(一)、銀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2006修訂)》禁止商業銀行在境內向企業投資,但並不禁止在境外進行投資,故目前商業銀行多通過在香港等境外設立的子公司參與PE投資。
2、《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允許商業銀行為客戶提供理財服務,據此銀行可通過理財產品購買信託產品的「銀信合作」模式,間接參與私募投資。
《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銀監會關於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加強了對銀信合作投資私募股權的監管,使得銀行理財產品間接參與私募股權投資有了政策障礙。
3、《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正式放開商業銀行的並購貸款,據此,商業銀行可以以並購貸款的方式參與並購基金的收購業務。
(二)、信託
1、《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關於支持信託公司創新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
2、《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2009修訂)》、《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允許將信託資金用於私募股權投資,並對操作細節、要求進行了規定。
(三)、證券
1、《證監會機構監管部關於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監管指引》、《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規范(2014修訂)》規定,證券公司可以通過設立基金子公司方式設立或管理私募股權基金。
2、《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2013修訂)》、《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2013修訂)》規定,資產管理計劃只能投資於標准化金融產品,不能直接參與私募股權基金,因此,資產管理計劃往往通過購買信託計劃的方式間接參與私募股權基金。
3、《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允許證券公司及子公司可以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據此,證券公司可通過將基礎資產證券化、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方式參與到私募股權投資中去。
(四)、保險
《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2014修訂)》、《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關於保險資金投資股權和不動產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保監會關於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允許保險資金參與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私募基金,但對管理人、投資條件等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三、主要法律條文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2003修正)
第四十三條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2、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2006修訂)
第四十五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准設立分支機構的;
(二)未經批准變更、終止的;
(三)違反規定從事未經批准或者未備案的業務活動的;
(四)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貸款利率的。
3、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
第七條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
第八條 理財顧問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建議、個人投資產品推介等專業化服務。
商業銀行為銷售儲蓄存款產品、信貸產品等進行的產品介紹、宣傳和推介等一般性業務咨詢活動,不屬於前款所稱理財顧問服務。
在理財顧問服務活動中,客戶根據商業銀行提供的理財顧問服務管理和運用資金,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收益和風險。
第九條 綜合理財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在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的基礎上,接受客戶的委託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的業務活動。
在綜合理財服務活動中,客戶授權銀行代表客戶按照合同約定的投資方向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承擔。
第十條 商業銀行在綜合理財服務活動中,可以向特定目標客戶群銷售理財計劃。
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
4、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十八、理財資金不得投資於境內二級市場公開交易的股票或與其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理財資金參與新股申購,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
十九、理財資金不得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份。
二十、對於具有相關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高資產凈值客戶,商業銀行可以通過私人銀行服務滿足其投資需求,不受本通知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限制。
5、中國銀監會關於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五、商業銀行和信託公司開展投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其資金原則上不得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文號:銀監發(2010)72號
6、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
第三條本指引所稱並購,是指境內並購方企業通過受讓現有股權、認購新增股權,或收購資產、承接債務等方式以實現合並或實際控制已設立並持續經營的目標企業的交易行為。
並購可由並購方通過其專門設立的無其他業務經營活動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稱子公司)進行。
第四條 本指引所稱並購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向並購方或其子公司發放的,用於支付並購交易價款的貸款。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全部並購貸款余額占同期本行核心資本凈額的比例不應超過50%。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本行並購貸款業務發展策略,分別按單個借款人、企業集團、行業類別對並購貸款集中度建立相應的限額控制體系。
商業銀行對同一借款人的並購貸款余額占同期本行核心資本凈額的比例不應超過5%。
第十八條 並購的資金來源中並購貸款所佔比例不應高於50%。
第十九條 並購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
第二十條 商業銀行應具有與其並購貸款業務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足夠數量的熟悉並購相關法律、財務、行業等知識的專業人員。
第二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在並購貸款業務受理、盡職調查、風險評估、合同簽訂、貸款發放、貸後管理等主要業務環節以及內部控制體系中加強專業化的管理與控制。
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受理的並購貸款申請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並購方依法合規經營,信用狀況良好,沒有信貸違約、逃廢銀行債務等不良記錄;
(二)並購交易合法合規,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反壟斷、國有資產轉讓等事項的,應按適用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取得有關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關手續;
(三)並購方與目標企業之間具有較高的產業相關度或戰略相關性,並購方通過並購能夠獲得目標企業的研發能力、關鍵技術與工藝、商標、特許權、供應或分銷網路等戰略性資源以提高其核心競爭能力。
(二)、信託
7、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信託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資金信託;
(二)動產信託;
(三)不動產信託;
(四)有價證券信託;
(五)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
(六)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七)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八)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
(九)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條 信託公司固有業務項下可以開展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等業務。投資業務限定為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金融產品投資和自用固定資產投資。
信託公司不得以固有財產進行實業投資,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8、中國銀監會關於支持信託公司創新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全文)
各銀監局,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
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和國內經濟下行風險,結合《中國銀監會關於當前調整部分信貸監管政策促進經濟穩健發展的通知》(銀監發〔2009〕3號)精神,現就信託公司創新發展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應符合以下條件:(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審計、合規和風險管理機制。(二)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業績和及時、規范的信息披露。(三)最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四)最近一年監管評級3C級(含)以上。(五)貨幣性資產充足,能夠承擔潛在的賠償責任。(六)具有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所需的專業團隊和相應的約束與激勵機制。負責股權投資業務的人員應達到3人以上,其中至少2名具備2年以上股權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七)具有能支持股權投資業務的業務處理系統、會計核算系統、風險管理系統及管理信息系統。(八)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二、本通知所指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是指信託公司以其固有財產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國銀監會批准可以投資的其他股權的投資業務,不包括以固有資產參與私人股權投資信託。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投資於金融類公司股權和上市公司流通股的,不適用本通知規定。
三、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應向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提出資格申請,並報送下列文件和資料:(一)申請書。(二)對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股權投資業務的內部審計、合規和風險管理機制的評估報告。(三)最近兩年經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告和最近一個月的財務報表。(四)最近三年信息披露情況的說明(包括信息披露是否真實、完整、及時等合規性描述和每年重大事項臨時披露的次數、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情況等). (五)負責股權投資業務的高管人員和主要從業人員名單、專業培訓及從業履歷。(六)業務處理系統、會計核算系統、風險管理系統、管理信息系統及對股權投資業務的支持情況說明。(七)董事會同意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決議或批准文件。(八)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對公司最近三年未因違法、違規受到相關部門處罰的聲明及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的承諾書。(九)中國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四、信託公司申請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資格,由屬地銀監局審批;銀監分局負責初審並在收到完整的申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報銀監局審批。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直接報銀監會審批。審批機構自收到完整的申報材料之日起3個月內做出批准或不予批準的決定。信託公司取得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資格後,可以按照有關法規自行開展業務。
五、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和以固有資產參與私人股權投資信託等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其上年末凈資產的20%,但經中國銀監會特別批準的除外。
六、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應當參照《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制定股權投資業務流程和風險管理制度,嚴格實施盡職調查並履行投資決策程序,審慎開展業務,並按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七、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應遵守以下規定:(一)不得投資於關聯人,但按規定事前報告並進行信息披露的除外。(二)不得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被投資企業,不得參與被投資企業的日常經營。(三)持有被投資企業股權不得超過5年。
八、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應當在簽署股權投資協議後10個工作日內向信託公司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報告應當包括但不限於項目基本情況及可行性分析、投資運用范圍和方案、項目面臨的主要風險及風險管理說明、股權投資項目管理團隊簡介及人員簡歷等內容。
九、信託公司管理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時,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但符合以下條件的信託公司,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可以高於30%但不超過50%,2010年1月1日後,該比例超過30%的,不再新增貸款類集合信託計劃,直至該比例降至30%以內:(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合規和風險管理機制。(二)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業績和及時、規范的信息披露。(三)最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四)最近一年監管評級3C級(含)以上。
十、信託公司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發放貸款,應遵守以下規定:(一)不得向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四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發放貸款,但信託公司最近一年監管評級為2C級(含)以上、經營穩健、風險管理水平良好的可向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發放貸款。(二)申請貸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控股股東資質應不低於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二級房地產開發資質,但發放貸款的信託公司最近一年監管評級為2C級(含)以上、經營穩健、風險管理水平良好的除外。(三)申請貸款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比例應不低於35%(經濟適用房除外)。信託公司以投資附加回購承諾方式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間接融資適用前款規定。信託公司向只取得「三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發放信託貸款的,應在相應的信託合同中以顯著方式向委託人或受益人進行相關風險提示,並在後續管理報告中進行充分披露。
十一、嚴禁信託公司以商品房預售回購的方式變相發放房地產貸款。
十二、信託公司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和本通知要求從事業務活動的,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將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於在規定的時限內未能採取有效整改措施或者其行為造成重大損失的,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將暫停或取消信託公司相關業務或業務資格,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或者採取《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措施。
十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中國銀監會有關規范性文件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適用本通知規定。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有關銀監分局、信託公司,認真遵照執行並總結經驗。如有重大問題,請及時向銀監會報告。
中國銀監會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9、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2009修訂)
第二十六條 信託公司可以運用債權、股權、物權及其他可行方式運用信託資金。
信託公司運用信託資金,應當與信託計劃文件約定的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相一致。
10、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全文)
各銀監局、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
現將《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給轄內信託公司。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的經營行為,保障私人股權投資信託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等監管規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是指信託公司將信託計劃項下資金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國銀監會批准可以投資的其他股權的信託業務。
信託公司以信託資金投資於境外未上市企業股權的,應經中國銀監會及相關監管部門批准;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投資於金融機構和擬上市公司股權的,應遵守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的規定。
第三條 信託公司從事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
(二)具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
(三)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配備與業務相適應的信託經理及相關工作人員,負責股權投資信託的人員達到5人以上,其中至少3名具備2年以上股權投資及相關業務經驗;
(四)固有資產狀況和流動性良好,符合監管要求;
(五)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條 信託公司應當制定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流程和風險管理制度,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三)、證券
11、證監會機構監管部關於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監管指引
一、證券公司開展直接投資業務,應當設立子公司(以下稱直投子公司),由直投子公司開展業務。
二、直投子公司限於從事下列業務:
(一)使用自有資金對境內企業進行股權投資;
(二)為客戶提供股權投資的財務顧問服務;
(三)設立直投基金,籌集並管理客戶資金進行股權投資;
(四)在有效控制風險、保持流動性的前提下,以現金管理為目的,將閑置資金投資於依法公開發行的國債、投資級公司債、貨幣市場基金、央行票據等風險較低、流動性較強的證券,以及證券投資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者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五)證監會同意的其他業務。
12、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規范(2014修訂)
第六條直投子公司可以開展以下業務:
(一)使用自有資金或設立直投基金,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或債權投資,或投資於與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相關的其它投資基金;
(二)為客戶提供與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相關的財務顧問服務;
(三)經中國證監會認可開展的其他業務。
直投子公司不得開展依法應當由證券公司經營的證券業務。
集合計劃可以參與融資融券交易,也可以將其持有的證券作為融券標的證券出借給證券金融公司。
證券公司可以依法設立集合計劃在境內募集資金,投資於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金融產品。
15、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
(四)、保險
16、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2014修訂)
第六條 保險資金運用限於下列形式:
(一)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保險資金從事境外投資的,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有關監管規定。
第十二條保險資金投資的股權,應當為境內依法設立和注冊登記,且未在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
17、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
第三條保險資金可以直接投資企業股權或者間接投資企業股權(以下簡稱直接投資股權和間接投資股權)。
直接投資股權,是指保險公司(含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下同)以出資人名義投資並持有企業股權的行為;間接投資股權,是指保險公司投資股權投資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投資機構)發起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等相關金融產品(以下簡稱投資基金)的行為。
第六條保險資金投資企業股權,必須遵循穩健、安全原則,堅持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審慎投資運作,有效防範風險。
第九條保險公司直接投資股權,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決策流程和內控機制;
(二)具有清晰的發展戰略和市場定位,開展重大股權投資的,應當具有較強的並購整合能力和跨業管理能力;
(三)建立資產託管機制,資產運作規范透明;
(四)資產管理部門擁有不少於5名具有3年以上股權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開展重大股權投資的,應當擁有熟悉企業經營管理的專業人員;
(五)上一會計年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且投資時上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
(六)上一會計年度盈利,凈資產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貨幣單位以下同);
(七)最近三年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八)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間接投資股權的,除符合前款第(一)、(三)、(五)、(七)、(八)項規定外,資產管理部門還應當配備不少於2名具有3年以上股權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
保險公司投資保險類企業股權,可不受前款第(二)、(四)項的限制。
前款所稱重大股權投資,是指對擬投資非保險類金融企業或者與保險業務相關企業實施控制的投資行為。
第十條 保險公司投資股權投資基金,發起設立並管理該基金的投資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決策流程和內控機制;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已建立風險准備金制度;
(三)投資管理適用中國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
(四)具有穩定的管理團隊,擁有不少於10名具有股權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已完成退出項目不少於3個,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於2名,具有3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於3名,且高級管理人員中,具有8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於1名;擁有不少於3名熟悉企業運營、財務管理、項目融資的專業人員;
(五)具有豐富的股權投資經驗,管理資產余額不低於30億元,且歷史業績優秀,商業信譽良好;
(六)具有健全的項目儲備制度、資產託管和風險隔離機制;
(七)建立科學的激勵約束機制和跟進投資機制,並得到有效執行;
(八)接受中國保監會涉及保險資金投資的質詢,並報告有關情況;
(九)最近三年未發現投資機構及主要人員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十)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一條 保險資金投資企業股權,聘請專業機構提供有關服務,該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本辦法第十條第(一)、(三)、(八)、(九)、(十)項規定;
(二)具有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業務資質;
(三)熟悉保險資金投資股權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業務流程和交易結構,且具有承辦股權投資有關服務的經驗和能力,商業信譽良好;
(四)與保險資金投資企業股權的相關當事人不存在關聯關系
提供投資咨詢服務的機構,除符合前款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專業團隊成熟穩定,擁有不少於6名具有股權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於3名;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200萬元。
為保險資金提供資產託管服務的商業銀行,應當接受中國保監會涉及保險資金投資的質詢,並報告有關情況。
第十二條 保險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股權,該股權所指向的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法登記設立,具有法人資格;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資質條件;
(三)股東及高級管理人員誠信記錄和商業信譽良好;
(四)產業處於成長期、成熟期或者是戰略新型產業,或者具有明確的上市意向及較高的並購價值;
(五)具有市場、技術、資源、競爭優勢和價值提升空間,預期能夠產生良好的現金回報,並有確定的分紅制度;
(六)管理團隊的專業知識、行業經驗和管理能力與其履行的職責相適應;
(七)未涉及重大法律糾紛,資產產權完整清晰,股權或者所有權不存在法律瑕疵;
(八)與保險公司、投資機構和專業機構不存在關聯關系,監管規定允許且事先報告和披露的除外;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保險資金不得投資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具有穩定現金流回報預期或者資產增值價值,高污染、高耗能、未達到國家節能和環保標准、技術附加值較低等企業股權。不得投資創業、風險投資基金。不得投資設立或者參股投資機構。
保險資金投資保險類企業股權,可不受第(二)、(四)、(五)、(八)項限制。
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權,僅限於保險類企業、非保險類金融企業和與保險業務相關的養老、醫療、汽車服務等企業的股權。
⑵ 農行稅務e貸顯示借款人投資佔比校檢不通過什麼原因麻煩你指導一下謝謝
就是不符合貸款要求,你這個月申請了幾次,大概什麼情況,看看符不符合其他銀行,注意不要盲目申請貸款,
⑶ 我國規定單一借款人的貸款占銀行資本的比重上限為多少
我國規定單一借款人的貸款占銀行資本的比重上限為【10%】
⑷ 銀行的資本流動性比率在一個怎樣的數值范圍內比較合理
資本流動性比率指標是在側重資產管理方針下,商業銀行衡量流動性風險程度的重要指標之一。該比例越高,表明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風險越小,但同時也意味著其盈利能力的降低。其計算公式為: 1、人民幣指標、本外幣合並指標: 流動性資產期末余額/流動性負債期末余額≥25% 2、外幣指標: 外匯各項流動性資產期末余額/外匯各項流動性負債期末余額≥60% 流動性資產是指1個月內(含1個月)可變現的資產,包括:庫存現金、在人民銀行存款、存放同業款、國庫券、1個月內到期的同業凈拆出款、1個月內到期的貸款、1個月內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其它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的證券。 流動性負債是指1個月內(含1個月)到期的存款和同業凈拆入款。 2.不良貸款率指金融機構不良貸款占總貸款余額的比重。不良貸款是指在評估銀行貸款質量時,把貸款按風險基礎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其中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
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是評價金融機構信貸資產安全狀況的重要指標之一。不良貸款率高,說明金融機構收回貸款的風險大;不良貸款率低,說明金融機構收回貸款的風險小。 計算公式不良貸款率=(次級類貸款+可疑類貸款+損失類貸款)/各項貸款×100% 指標釋義貸款五級分類標准按照《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發[2001]416號)及《關於推進和完善貸款風險分類工作的通知》(銀監發[2003]22號)文件)及相關法規要求執行。
正常類貸款定義為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關注類貸款定義為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次級類貸款定義為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可疑類貸款的定義為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損失類貸款定義為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對各項貸款進行分類後,其後三類貸款合計為不良貸款。
各項貸款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借款人融出貨幣資金形成的資產。主要包括貸款、貿易融資、票據融資、融資租賃、從非金融機構買入返售資產、透支、各項墊款等。 我國自實行貸款五級分類以來,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商業銀行上級行對下級行的資產質量考核為不良貸款額和不良貸款率的雙下降即所謂的「雙降」,特別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上市的三個主要條件之一是不良貸款率必須低於10.6%。面對處置不良貸款諸多不利金融生態環境,有些商業銀行「想方設法」擴大貸款規模,「稀釋」大量不良貸款,從而實現快速降低不良貸款率目的。特別是2003年我國商業銀行通過擴大貸款規模,「稀釋」不良貸款效應十分明顯,以至於二次突破央行宣布金融機構信貸規模,全年新增貸款2.99萬億元,比年初央行確定的規模高出1.1萬億元,不良貸款率比年初大幅度下降。商業銀行大量放貸的結果是助推我國經濟過熱,也可能導致商業銀行產生大量不良貸款,倒逼中央政府採取宏觀調控。據初步測算,2003年我國商業銀行因盲目放貸將新增1000億元不良貸款。為了合理考核商業銀行資產質量,避免商業銀行為降低不良貸款率而盲目擴大貸款規模,有必要正確測算不良貸款率下降中分子與分母的真實貢獻,即不良貸款和貸款變化對不良貸款率的影響。
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下降的因素
註:商業銀行包括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外資銀行。
經因素分解,2005年上半年,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下降主要來源於分子因素即不良貸款減少的影響,分母因素即貸款稀釋效應較少。其中,不良貸款減少拉動不良貸款率下降3.79個百分點,貢獻率為91.5%;貸款增加拉動不良貸款率下降0.35個百分點,貢獻率為8.5%。從銀行機構來看,城市商業銀行貸款增加導致不良貸款率下降1.06個百分點,不良貸款減少導致不良貨款率下降0.2個百分點,其中貸款擴張對不良貸款率下降的貢獻率為84.1%。股份制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減少拉動不良貸款率下降0.22個百分點,貸款增加拉動不良貸款率下降0.08個百分點,其中,不良貸款的減少對不良貸款率下降的貢獻率為73.3%。若不考慮中國工商銀行因股份制改革,6195億元不良貸款的政策性剝離和財務重組,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下降主要來源於分子因素即不良貸款下降,其中,不良貸款減少拉動不良貸款率下降5.61個百分點,而貸款減少導致不良貸款率上升0.16個百分點。[2]若剔除工行剝離和財務重組因素的影響,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增加拉動不良貸款率上升0.44個百分點,貸款增加稀釋不良貸款,拉動不良貸款率下降0.62個百分點,兩者合計使不良貸款率下降0.18個百分點。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增加拉動不良貸款率上升0.58個百分點,貸款增加拉動不良貸款率下降0.52個百分點,兩者合計使不良貸款率上升0.06個百分點。
資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 (CAR), 也被稱為資本風險(加權)資產率,Capital to Risk (Weighted) Assets Ratio (CRAR)
是一個銀行的資產對其風險的比率。國家調控者跟蹤一個銀行的CAR來保證銀行可以化解吸收一定量的風險。
資本充足率
資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
資本充足率是指資本總額與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比例。資本充足率反映商業銀行在存款人和債權人的資產遭到損失之前,該銀行能以自有資本承擔損失的程度。規定該項指標的目的在於抑制風險資產的過度膨脹,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債權人的利益、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正常運營和發展。各國金融管理當局一般都有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監測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
資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徑,主要比率有資本對存款的比率、資本對負債的比率、資本對總資產的比率、資本對風險資產的比率等。作為國際銀行監督管理基礎的《巴塞爾協議》規定,資本充足率以資本對風險加權資產的比率來衡量,其目標標准比率為8%。
商業很行的資本充足率
商業銀行的資本,包括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
核心資本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金、盈餘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附屬資本是指貸款准備金。在計算資本總額時,應以商業銀行的核心資本加附屬資本再扣除以下部分:
(1)購買外匯資本金支出;
(2)不合並列帳的銀行和財務附屬公司資本中的投資;
(3)在其他銀行和金融機構資本中的投資;
(4)呆帳損失尚未沖銷的部分。
加權風險資產是根據風險權數(權重)計算出來的資產。1994年2月人民銀行發布的《關於商業銀行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通知》的附件二《關於資本成分和資產風險權數的暫行規定》,把金融資產劃分為現金、對中央政府和人民銀行的授信、對公共企業的債權、對一般企業和個人的貸款、同業拆放和居住樓抵押貸款等六大類表內資產,按風險程度設定風險權數。風險權數劃分為0%、10%、20%、50%和100%五類,以此來計算商業銀行的加權風險資產。
除了《商業銀行法》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有規定外,人民銀行在其與發布的《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暫行監控指標》中更明確規定了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指標:資本總額與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其中核心資本不得低於4%。附屬資本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100%。即資本總額月末平均余額與加權風險資產月末平均余額之間的比例應大於或等於8%;核心資本月末平均余額與加權風險資產月末平均余額的比例應大於或等於4%。
計算公式
這一段有大量行話需要進一步的詳細解釋。
資本充足率("CAR")是衡量一個銀行的資本對其加權風險比例的以百分比表示的量。
CAR定義為:
CAR=資產/風險
風險可以是加權資產風險(a),也可以是各自國家調控者規定的最小總資產要求。
如果使用加權資產風險,那麼
CAR = {T1 + T2}/a ≥ 8%.[1]
後面那個不等號是國家調控者的標准要求。
T1 T2分別是兩種類型的可以計入總量的資產:第一類資產(實際貢獻的所有者權益加上未分配利潤),即銀行不用停止交易即可以化解風險的資產;和第二類資產(優先股加百分之50的附屬債務),停業清理可以化解風險的資產,對儲戶提供相對較少額度的保護。
舉例
本地規定現金和政府債券沒有風險,居民抵押貸款50%風險,其他所有類型資產100%風險。
銀行A有100單位資產,組成如下:
* 現金: 10
* 政府債券: 15
* 抵押貸款: 20
* 其他貸款: 50
* 其他資產: 5
又假設,銀行A有95單位的存款。根據定義,所有者權益=資產-負債,即5單位。
銀行A的加權資產風險計算如下:
現金 10 * 0% = 0
政府債券 15 * 0% = 0
抵押貸款 20 * 50% = 10
其他貸款 50 * 100% = 50
其他資產 5 * 100% = 5
總加權資產風險 65
所有者權益 5
核心資產充足率 (T1/加權資產風險) =7.69%
盡管銀行A看似有著高達95:5的負債-所有者權益比率,或者說,95%的資產負債率,但它的核心資產充足率則充分的高。此銀行風險較低,因為它的部分資產比其他資產風險低。
⑸ 商業銀行對最大客戶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金的15%,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凈額10%
一般的講資本金就是注冊資金,資本凈值是總資產減總負債。
以上兩句話都對。
⑹ 單戶500萬元以下貸款余額佔比偏低的原因
對最大十戶借款客戶貸款比例=對最大十戶借款客戶貸款余額÷資本總額×100% ; (標准:不得超過1.5倍)
資本總額=實收資本+股本金+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利潤調配(貸方余額)
貸款余額指至某一節點日期為止,借款人尚未歸還放款人的貸款總額。
⑺ 對同一貸款客戶的貸款余額與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內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容定:
(一)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
(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
(三)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四)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五)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
你說的:「對同一貸款客戶的貸款余額與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5%。」沒有聽說過,應該是對該法條第四款的誤傳。
⑻ 揭秘信貸掮客的生存:信貸資金如何漏入股市樓
「總有曲徑可以通幽,只是看如何找到政策缺口。」李春海(化名)說,即使文件下來了,還是能找到不少讓信貸資金流向股市的辦法的,無非是成本增加了些。
李春海是一家央企集團財務公司的小頭目,算在資本圈裡的牛人,有朋友調侃他是「信貸市場上的獵狗」——財務水平精湛,資本運作水平強、銀行、信託的人脈豐富。
他承諾能幫想融資的企業從銀行貸出款來,時不時還能聯系信託做個融資項目,提取些中介費。一年至少能從信貸市場上掙出幾百萬,還沒多少成本。
08年年底以來,信貸市場上充滿了類似李春海這樣的掮客和中介等活躍人物。熟悉各家行的信貸 「寬緊門道」,知道如何曲徑通幽將信貸資金挪出他用。
不過,7月底,銀監會正式發布《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也公布了《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對固定資產、流動資金兩大類貸款的全流程管理都提出了要求,尤其重點放在貸款支付管理上,以強調防止貸款被挪用。
皮包賺錢的「門道」
7月30日晚,李春海組織了幾個人的「飯局」,給一家做房地產業務的集團融資5個億項目一起喝 「慶功酒」。
這家集團在3月份融資5個億,期限一年,成本13%,李春海拉來了銀行、信託,利用發信託理財產品把項目基本做了下來了。
由於房地產公司融資受限,李春海就把公司所建的房地產項目打包做成短期限發行、相對利率有較高收益的理財產品,通過信託公司設計、銀行進行發售。理財資金充作項目資本金的一部分。
這個飯局上,李春海在信託公司、股份制銀行、企業三方的朋友們坐在一起談起了項目執行的一些細節和分紅。5個億的融資項目,按0.6%中介提成,李和他這幾位朋友利潤可觀。
李春海今年上半年就給他現在的集團做出了流動貸款兩億,固定貸款一億,票據承兌五千萬的業績。
除此之外,他還私下裡完成了4個融資項目。
「他跟幾家銀行的關系都不錯,熟門熟路,所以我們有項目都來找他做。」一位企業界工作的朋友說。
在2009年2月,李春海還幫一家河北的城投建設公司向當地工行河北省分行申請用於高速公路項目建設7億元貸款。
「實際上,這個項目只需要貸5億多元,為達到貸款發放對資本金的要求,與項目監理單位和施工企業編造工程進度結算書等方法多增加點項目資本金。剩下的資金,那家公司轉了三家銀行後直接就委託一家券商集合理財了,目前收益已經超過20%了。」
李春海說,還有些時下很常見的方法:企業將自由資金流入股市,然後再從銀行貸款用於建設;或者更多的國企,今年以來銀行扎堆放貸,這些國企錢多的根本花不出去,不少也是打新股或者委託理財了。
今年3月,李春海幫助操作一家公司,賬上有閑置資金2000萬元,公司資產5000萬元,公司用固定資產向銀行抵押,貸出2000萬元用於經營生產及流動資金,然後將自己賬上的2000萬元的閑置資金對外拆借,收取15%的利息。銀行貸款利息不到7%,中間的差價有8%。
按照李春海所言,他遇到的不少企業用上述同樣方法,只是投資到了二級股市。
「那樣收益更高」
財政部會計司的一份報告稱:2008年,各銀行共向1597家非金融上市公司發放貸款人民幣3.9萬億元,但到去年年底,上述貸款中仍有1.3萬億元左右資金留在銀行賬戶中。報告分析後認為,上市公司資金擁有充裕的流動性,但這些流動性資金可能流入到了股市和房市,並可能導致股市和房地產市場形成泡沫。
今年上半年各家銀行天量貸款投放重點放在了政府4萬億重點工程、民生工程的配套項目和大型國企及上市公司上。
近來,銀行信貸資金流入資本市場的說法也得到不少人認可,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部副部長魏加寧不久前就曾表示,根據他的測算,上半年有20%左右的信貸資金流入股市,30%左右的信貸資金流入了票據市場。
「准確的數據誰都不知道,但花不出去錢的公司多了去了,沒什麼好項目,不少錢只能流到了股市和樓市,這不是什麼秘密了。」李春海說。
李還向記者詳述了他今年其他幾單業務的賺錢方法。
「從去年年底到今年一季度,貼現利率遠遠低於貸款利率,不少企業利用這個套利情況,利用銀行的商業承兌匯票,找公司來做票據貼現,每筆大概中介能提貼現額的0.1%好處費。」
一位信託公司的朋友告訴記者,票據貼現的利潤比較薄,基本靠跑量,市場上票據掮客也很多,「老李後來嫌小,基本不做了。」
在今年1-2月,新增貸款2.69萬億元,票據融資的佔比都在三成以上。
不過在三月底,銀監會安排了對票據的專項檢查,並要求銀行以授信業務的標准進行票據管理,確保票據融資用於實體經濟。至此,李春海就基本不做票據貼現了。
一季度以來,李春海還應企業需求幫著跑銀行審批的貿易融資貸款,然後繞道將這筆錢協助公司投入二級市場。
李說,「上半年,大概這種貿易貸款類的項目,我做了有3單,手續費基本都在0.5%」。
「一般來說,銀行審批貿易融資貸款,內貿比外貿貸款好批,一些中小股份制及城商行比四大行好貸款。銀行主要看是否具有購貨合同,訂單以及境外代理行等資料,以此證明其貿易背景,以及交易發生的具體時間就可開出信用證。
「不實地考察,就難以確認貿易合同是否真實存在,況且跟銀行關系好點,企業的資質高點,這些就不是問題。」
企業從銀行手中拿到信用證後就可用套來的資金,換家銀行賬戶,用於買房地產、炒股票,而新開立的遠期信用證均以沖銷舊證為目的,以新證套來的資金償還舊證,所以只要能開出新證,得到融資就能償還到期信用證,隱蔽性較強,銀行不容易查到。
「扎緊的籬笆」
飯桌上,幾個朋友興奮地談著上半年各自做的融資項目,不用費太大功夫,牽牽線、理理關系,幫著企業做成一單融資項目就有不菲的中介費。
這時,一位信託公司的朋友開口了,「我手上有單集團公司的業務,想融10個億,成本10%,一年期……」
當問清這家公司主營業務是房地產市時,李春海直接打斷話題,「這個項目不靠譜。」
「沒看監管層越收越緊了嗎?況且這個項目成本這么低,又是房地產,銀行肯定不願意貸、信託公司也不會接的。」
老李開始向朋友們說,你們沒瞧著「籬笆」越扎越緊了嗎?下半年咱們的項目可能會越來越難做了。
7月底,銀監會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限制了銀行理財資金用於項目融資。當月27日,銀監會又發布了 《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與《項目融資業務指引》,以確保固定資產貸款資金能真正用於實體經濟的需要。
同時,銀監會還下發針對信託公司的徵求意見稿,文中叫停了回購式信託股權投資,還規定信託公司不得將銀行理財資金用於項目資本金。
「這樣一來,下半年各家行的信貸都是收緊的,類似的房地產理財信託、票據、拆借的項目都不好做了。」李春海告訴記者。
尤其是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這是當前國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最重要信貸品種之一。
7月30日,銀監會再次發布《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旨在防止流動資金貸款被挪用。
據了解,銀監會未來還會出台針對個人貸款的管理辦法。
老李把這幾個文全部仔細的熟讀了一遍。
「關鍵是借款人『受託支付』,單筆支付超過一定合同金額,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使得貸款不通過借款人賬戶,直接進入借款人交易對手賬戶,這樣貸款確實不容易被挪用。」
「確實嚴了很多,監管付款同時又監管票據,票據怎麼出?為了規避這些條款,要麼多交增值稅、要麼做假賬。但前者多增加交易成本,後者要承擔法律風險,這是很多企業尤其是國企比較謹慎和在意的。」
「籬笆扎緊了,但不代表無縫可鑽,尤其是一些中小銀行,他們肯定會對這些層層條款多少有抵觸的,我們等著各家銀行的實施細則出台,再想變通的方法。」
老李對朋友們說,只要今明兩年,國家寬松的貨幣政策不變,那麼信貸市場的中介機會仍然「遍地開花」。
⑼ 幫忙回答商業銀行的開卷考試題,謝謝,重賞
《現代商業銀行業務與管理》復習指要
第一章 商業銀行的經營環境
一、商業銀行的起源與發展
現代商業銀行主要是通過下列兩條途徑發展起來的:一是舊的高利貸性質的銀行逐漸適應新的條件,轉變為資本主義性質的商業銀行。二是按照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要求的股份制形式組建的銀行。
二、商業銀行的功能
商業銀行是以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為主要業務的企業法人,是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標,以貨幣信用業務和綜合金融服務為經營對象的綜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企業。
商業銀行的功能有:
信用中介是指商業銀行通過其負債業務,把社會上的各種閑散資金集中到銀行里來,再通過資產業務把資金投放到國民經濟的各個部門,即在借貸之間充當中間人的角色。
支付中介是指商業銀行為商品交易的貨幣結算提供一種付款機制。
信用創造功能是指商業銀行在支票流通和轉賬結算的情況下,利用所吸收的存款發放貸款時,不以現金形式或不完全以現金形式支付給客戶,而只是把貸款轉到客戶的存款賬戶上,這樣就增加了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最後在整個銀行體系形成數倍於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
商業銀行作為支付中介和信用中介,同國民經濟的各個部門、各個單位以及個人發生多方面的聯系,它同時接受宏觀調節和市場調節,掌握了大量的宏觀信息和市場信息,成為國家經濟和金融的信息中心,能夠為社會的各個方面提供各種金融服務。
三、商業銀行的政府監管
政府監管的目標:政府監管的目標應是多層次的,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維護銀行業的安全與穩定;保護存款人、投資者和其他社會公眾的利益;促進銀行業公平競爭,提高銀行業的效率。
政府監管的基本原則:依法監管原則;合理監管原則;適度監管原則;高效監管原則。
政府監管的內容:各國政府對商業銀行監管的內容多種多樣,歸納起來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預防性監管;另一類是保護性監管。
四、中國的銀行體系的發展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的中國銀行業開放:
2001年底,中國已經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國。中國人民銀行於2001年11月11日公布了銀行業的開放時間表。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協議,我國將逐步取消對外資銀行的限制。銀行業對外開放,有利於改善我國銀行資本結構,增加國際金融資本流入,有利於吸收現代大銀行管理和經營,進而規范我國信貸和資金交易市場行為,從而提高我國銀行業服務水平,促進我國銀行業走向國際。
我國國有銀行與國外銀行業的差距和必需解決的問題。
第二章 商業銀行的組織機構
一、商業銀行組織機構設置原則
在設置商業銀行的組織機構時,應遵循下列原則:精幹合理原則;分工協調原則;幅度層次原則;效率效益原則。
二、商業銀行分支機構設置的基本條件
設置分支機構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第一,分支機構要設置在交通比較便利的中心城市;第二,分支機構設置的地點必須擁有較多的人口;第三,設置分支機構必須選擇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第四,設置分支機構必須考慮該地區的經濟發展前景。
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管理類型
在分支行制下,按照總行對分支機構的管理方式,可分為直隸型、區域型、管轄行型等三種類型。
第三章 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
一、商業銀行的資產類型。
商業銀行的資產是商業銀行運用各種資金(包括儲蓄存款和資本金)進行經營活動的結果。主要包括:現金資產、證券投資、貸款、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等幾部分。
二、貸款的原則
分級、分類授權;統一授信制度;對客戶的信用進行等級評定;評級、授信和貸款實行「三分離」。
三、商業銀行貸款風險分類管理
貸款風險分類,又稱為貸款五級分類,是指商業銀行按借款人的最終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實際能力,確定貸款的遭受損失的風險程度,將貸款質量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的一種管理方法,其中後三類被稱為不良資產。
四、商業銀行貸款的基本流程
貸款的規范流程應包括貸款調查、貸款審查、貸款審批、貸款發放和貸後管理、檔案管理等。
五、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產生的主要原因
不良貸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或者已有跡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而形成的貸款。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產生的原因有:1、社會融資結構的影響;2、宏觀經濟體制的影響;3、政策性影響;4、社會信用環境;5、商業銀行本身的原因。
六、解決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主要方法
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處置不良資產的主要措施與方法大致包括:1、強化呆帳准備金制度,注銷壞賬,優化資產;2、分離不良資產,交由專門機構處理;3、培育資產重組的中介機構和中介專家;4、充分利用金融市場尤其是證券市場將行資產打折出售或部分證券化,收縮不良資產規模;5、債權全部或部分轉股權;6、直接的資本注入;7、破產清算;8、利用信貸資產衍生產品降低風險。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處理其不良貸款的方法,主要是通過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對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和損失進行剝離。為此,1999年起,先後成立了信達、東方、長城、華融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專門接收並處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1996年以前形成的不良貸款。除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外,解決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還有一種思路,即允許商業銀行到資本市場上市。
第四章 商業銀行的負債業務
一、銀行負債業務的概念和作用
商業銀行的負債業務是指商業銀行通過對外負債方式籌措日常工作所需資金的活動。商業銀行負債業務的作用:負債業務為商業銀行提供了重要的資金來源;一定規模的負債是商業銀行生存的基礎;負債業務的規模和結構制約著商業銀行資產業務的規模和結構,從而限制了商業銀行的盈利水平並影響其風險結構;負債業務為商業銀行的流動性管理提供了資產業務以外的基本操作手段;負債業務的開展有利於銀行同客戶建立穩定的業務聯系,為銀行提供更多的信息來源。
二、我國商業銀行負債主要由存款和借入款兩部分內容構成
其特點表現在:負債結構日趨多元化;存款增加很快;儲蓄存款快速增加;企業存款波動不定。
三、影響銀行存款增長的原因
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第五章 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
一、中間業務的定義和分類
中間業務是指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表內負債,形成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具體包括支付結算類、銀行卡類、代理類、擔保類、承諾類、交易類、基金託管類、咨詢顧問類和其他類等九大類。
二、表外業務的概念和分類
根據巴塞爾委員會的分類標准,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可分為狹義和廣義兩種:狹義的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所從事的,按照通行的會計准則不計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影響資產負債總額,但能改變當期損益及營運資金,從而提高銀行資產報酬率的活動。廣義的表外業務,包括所有不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的業務,包括金融服務類表外業務和狹義的表外業務。狹義的表處業務分為以下幾大類:1、貸款承諾。即銀行向客戶承諾在未來一定時期內,按照約定的條件發放一定貸款,銀行為此收取一定的費用。承諾分為可撤銷承諾和不可撤銷承諾兩種。2、擔保。即銀行以保證人的身份接受客戶委託,對國內外的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服務的業務。3、金融衍生工具。即以股票、債券或貨幣等資產的交易為基礎而派生出來的金融工具,是金融創新的產物。
三、表外業務的作用
為客戶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務;有效的防範和轉移風險;增加資金的流動性;創造信用,增加資金來源渠道。
第六章 網上銀行
一、網上銀行的概念及其特徵
網上銀行,又稱網路銀行,是依託信息技術、網際網路提供各種金融服務的一種全新的企業組織形式或是一種全新的銀行服務手段。網上銀行目前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完全建立在互聯網上的網上銀行,其交易均藉助於互聯網進行。另一種則是在現有的銀行基礎上發展網上業務的所謂混合式銀行,這種銀行有自己分支機構,從事著傳統的商業銀行業務,為適應網路技術發展以及行業競爭的需要,從而推進其業務到網上。網上銀行的特徵表現為:網上銀行是虛擬化的金融服務機構;網上銀行突破時空限制,實現向其客戶提供在任何時間、任何地方、任何方式的服務;總的來看,網上銀行贏利能力高過傳統銀行;網上銀行推出後,整個金融業服務競爭空前激烈;網上銀行的經營理念強調服務以人為本,充分利用信息為客戶提供多元服務。
二、網上銀行業務的風險因素
網上銀行的風險包括兩類,即基於互聯網技術和信息技術導致的系統風險和基於虛擬金融服務品種形成的業務風險。業務風險主要包括:1、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指來源於系統可靠性、穩定性和安全性的重大缺陷而導致的潛在損失的可能性。2、市場信譽風險。市場信譽風險是指由於信息不對稱導致的網上銀行而面臨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引發的風險。3、法律風險。網上銀行法律風險來源於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規章和制度以及在網上交易中沒有遵守有關權利義務的規定。4、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指交易方在到期日不完全履行其義務的風險。5、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指資產在到期日不能無損失地變現風險。6、市場風險。市場價格變動,導致網上銀行資產負債表各項頭寸不一樣而蒙受損失。
第七章 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
一、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理論
商業貸款理論認為:銀行的資金來源於客戶的存款,而這些存款是要經常提取的,為了應付存款人難以預料的提款,銀行只能將資金短期使用,而不能發放長期貸款或進行長期投資。可轉換理論認為,銀行的貸款不能僅依賴於短期和自償性,只要銀行的資產在存款人提現時能隨時轉換為現金,維持銀行的流動性,就是安全的,這樣的資產不管是短期還是長期,不管是否具有自償性,都可以持有。預期收入理論認為,商業銀行的流動性應著眼於貸款的按期償還或資產的順利變現。
二、利率敏感性分析
利率敏感性資產/負債。資產的利息收入與負債的利息支出受市場利率變化影響的大小,以及他們對市場利率變化的調整速度,稱為銀行資產或負債的利率敏感性。利率敏感性缺口等於一個計劃期內商業銀行利率敏感性資產與利率敏感性負債)之間的貨幣差額。
三、商業銀行的「缺口」與「缺口」管理戰略
商業銀行通過對利率的預測,可以採用不同的缺口戰略,從而實現利潤最大化。如果預測利率上升,可採用正缺口戰略;如果預測利率下降,可以採用負缺口戰略;如果預測利率不變,則可以採用零缺口戰略。
第八章 商業銀行的資本金管理
一、商業銀行的資本金的構成
商業銀行的資本金由核心資本(一級資本)和附屬資本(二級資本)組成。核心資本包括:永久性股本金和公開儲備,在會計賬戶上反映為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附屬資本包括未公開儲備、資產重估儲備、一般儲備金或者一般呆帳准備金、混合型債務(債務或者股票)資本工具和長期次級債務,在我國商業銀行的會計帳戶上主要反映為各項准備金和發行的5年期以上的長期金融債券。
二、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
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附屬資本-扣減項)/加權風險資產總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不能低於8%。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體系中主要包括4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10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和99家城市商業銀行。到2000年末,各類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大致是:股份制商業銀行已經基本上達到監管要求,平均9.73%;城市商業銀行平均為6%。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最低,到2001年底,平均為5%左右,尚沒有達到《商業銀行法》中規定的不低於8%的要求。制定資本充足率的意義表現在:資本充足率的高低代表著商業銀行應付金融風險能力的高低;有利於商業銀行發展過程中的自我約束;影響商業銀行的競爭力以及公眾對其信心;有利於公平競爭和加強監管;反映了商業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決定了商業銀行的最終清償能力,也是一家銀行實力的反映。
三、商業銀行資本金管理的原則
資本金數量必須充足;資本金的結構要合理;資本金的來源要有保障。
四、巴塞爾協議
五、我國商業銀行提高資本充足率的措施和方法
第九章 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
一、商業銀行面臨的風險種類和風險管理的程序
商業銀行的風險是指銀行可能出現損失的一種可能性,而不是實際發生的損失。商業銀行銀行面臨的風險主要有信用風險、國家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等八類風險。一般來說,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程序包括如下的幾個步驟:識別銀行的風險性質;准確衡量、分析風險;選擇恰當的風險管理策略和技術;對風險管理的情況進行評估。
二、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
流動性風險是指銀行無力為負債的減少或資產的增加提供融資。對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風險管理主要從以下兩方面進行:保證資產的流動性和保持負債的流動性。
三、全面風險管理
全面風險管理是指對整個機構內各個層次的業務單位,各個種類的風險的通盤管理,這種管理要求將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及各種其他風險以及包含這些風險的各種金融資產與資產組合,承擔這些風險的各個業務單位納入到統一的體系中,對各類風險在依據統一的標准進行測量並加總,並依據全部業務的相關性對風險進控制和管理。
第十章 商業銀行市場營銷管理
一、市場細分
市場細分是按照購買者所需的產品或者產品組合,區分不同的消費者群體及其需要從而指導營銷策略的手段。換言之,市場細分就是把市場分割成界定清晰的消費者子集。這些消費者子集在產品需求上具有同質性,而子集之間的需求屬性差異顯著。
第十一章 財務管理與業績評價理論
一、商業銀行財務報表的內容、格式和作用
財務報表是商業銀行提供信息的最基本的工具,我國《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金融機構必須提供下列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現金流量表和利潤分配表。資產負債表是反映商業銀行在某一特定時日(月末、季末、年末)財務狀況的報表。利潤表是反映商業銀行在一定時期(月份、年度)內經營成果的動態報表,「收入-費用=利潤」是利潤表編制的基本依據,利潤表的格式有兩種:單步式利潤表和多步式利潤表。利用利潤表的信息可以評價商業銀行經營業績和考核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效能;可以分析、判斷商業銀行現有的經濟資源的盈利能力;可以為稅務部門徵收稅收提供依據;也可供商業銀行管理人員編制未來預算,為未來經營決策提供依據。利潤分配表是反映商業銀行在一定的會計期間實現利潤的分配情況或商業銀行虧損的彌補情況,以及期末未分配利潤的結余情況的報表。它是利潤表的附表之一。
二、存貸比例指標
存貸款比例是反映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的傳統指標。各項貸款期末余額/各項存款期末余額≤75%。該比例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存款資金被貸款資金佔用的程度。存貸款比例越高,說明商業銀行的流動性越低,其風險程度越大。作為衡量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的存貸款比例指標,也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它並沒有反映出由於存貸款在期限、質量和收付方式等方面存在差異而產生的流動性風險程度,因此為更好地反映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風險程度,往往還需考核其它流動性風險指標。
三、監管當局對銀行的評級——駱駝銀行評級體系
第十二章 商業銀行的法律責任
一、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基本概念
期末考試題型:
名詞解釋:考核學生基本概念、基本知識和各項規定的理解和記憶,佔全部試題的20%左右。
簡答題:考核基礎知識和基本規定方面的內容,佔全部試題的50%左右。一些根據所給資料進行計算和分析的題目也包括在此類題型中。
論述題:主要考核學生利用學到的理論知識解決、分析商業銀行的現實問題的能力,佔全部試題的30%左右。
關於期末考試題型的說明:
通過去年考試,有些同學對題型相對單一,每題分值較大不大適應。為此,在今年的期末考試要求上,我們相應地做了一些調整,特別是每題分值上做了適當的調整。由於本門課程考核說明已將考試題型作了相應的要求,所以本次考試題型不變。
⑽ 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超過10%,解釋看不懂,求解求解
您好!舉個例子:您有100塊錢,現在要求對張三的借款不能超過你總資產的10%。這樣的規定限制張三在您這里最多借到10塊錢。換句話說:您的100塊錢至少可以借給10個人。這樣就起到了分散風險的目的。
和平時說的,不將雞蛋放到同一個籃子里的道理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