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銀監會披露的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與其年報中數據不一致
銀監局規定,不良貸款的比例不能超過百分之五了。這是個硬性指標了。他的年報表不會超百分之五的。
Ⅱ 荊輪效應的警惕巨額不良貸款問題的棘輪效應
我國的不良貸款問題已經成為妨礙金融深化、拖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心腹之患。經歷年處置,仍然有4.5萬億不良貸款亟待處置。這些不良貸款滲透在整個經濟領域,形成原因復雜,集中沉澱了我國多年經濟和社會發展過程中的諸多矛盾和利益沖突。
不良貸款問題的嚴重性,在於其衍生的「棘輪效應」。廣義的「棘輪效應」,是指經濟活動中某種行為慣性趨勢的不可逆性。就像前進中的「棘輪」一樣很難逆轉。我國不良貸款問題的「棘輪效應」正在通過復制、傳導、波及、擴散、感染和擠出機制,自動地放大自己,轉嫁最終損失。 2000年我國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不良貸款余額為27439億元。剝離13939億元後,余額為13500億元,但截止到2004初年按四級分類為16967億元,增加了3467億元;按五級分類則高達19880億元,增加了6380億元。由此可見,形成不良貸款的機制仍然在慣性地催生不良貸款。這表明,國家採取剝離、注資、「雙降」和一系列的監管措施及「道德勸告」的成效並不明顯。
——傳遞效應。由於隔離本身不能形成抑止創造不良貸款背後「道德風險」的約束機制,創造不良貸款的機制迅速傳遞到不良貸款剝離上。從2000年到2005年三次大規模的剝離都有趨同的特徵:一是在呆滯類和可疑類中裹進事實呆賬和事實損失類。財政部曾認為2000年剝離的不良貸款可回收4000億元,由於呆滯貸款中事實呆賬高達3987億元,僅此一項就形成非處置損失1156.1億元,不良貸款初始評估確值的安排也隨之流於形式。隨後的兩次剝離,可疑類同樣摻雜了大量的事實損失。二是從多層次的監管檢查結果看,剝離前粗放處置,折分剝離、張冠李戴、擅自釋放擔保權、擅自出具破產意見、擅自豁免或打折、剝離期間放棄維權弄、重要憑證缺失、偽造或銷毀憑證等問題開始逐漸暴露出來。剝離過程中出現的這些問題,不僅造成非處置損失,而且稀釋了國家投入巨額清算資金的實效,增加了處置難度。「棘輪效應」在剝離過程中傳導的原因是持續的寬容政策導致沒有明確的「游戲規則」和徹查問責。 棘輪效應還加劇了處置不良資產的邊緣化傾向。在美國模式的影響下,原本是簡單的債務人和債務人之間的關系復雜化了。通過讓渡利潤空間轉讓資產,總體上並不是提高了資產變現率,而是降低了資產變現率,增加了國有資產的損失。國家審計署的現場審計已經揭示出:大量的不良資產虛假評估貶值,暗箱操作貶值、內外勾結貶值,低價回購貶值。轉移到非專業化社會機構、企業、團體和個人手上的債權,再通過極不規范的方式轉手牟利而且避開了處置監管,這不但無助於社會信用體系的重建,而且很大程度上給鯨吞國家利益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我國大規模的不良資產處置還剛剛拉開序幕,如果不能標本兼治綜合治理不良貸款衍生的棘輪效應問題,當向下調整的周期出現時,「棘輪效應」的累積能量就會破壞性地爆發。
Ⅲ 怎樣審計不良貸款余額的真實性
客觀分析判斷目前中國銀行業的信貸資產質量,應當說資產質量是真實的,披露的不良貸款率基本准確。
首先,已披露的不良貸款信息是真實的。銀行披露的重要經營數據信息,包括不良貸款等資產質量信息都是經過外部審計師審計的,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審計師都會要求銀行進行調整,並按調整後的貸款質量分類進行披露。其中大型銀行的外部審計更是由國際知名會計師機構承擔的,說明銀行所有的經營數據都是透明的。貸款質量分類如有重大不實或虛假,無論是銀行還是外部審計師都須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盡管可能有少數銀行分支機構採取弄虛作假等違規手段來掩蓋其不良貸款,但上級行、監管部門通過各種方式的監測控制、現場檢查以及外部審計,都會對此提出糾正或調整分類。當然也不排除在正常關注類貸款中仍還會有個別事實不良貸款。從總體上看,現在銀行披露的不良貸款應當是真實的。
其次,資產保全與風險緩釋措施是銀行化解風險的重要方式。有人認為現在銀行資產質量不實的一個重要理由是,不少銀行的分支機構都在通過借款合同要素的調整、展期、重組甚至借新還舊等方式來掩蓋真實的信貸資產質量。
現在宏觀經濟運行情況發生了較大變化,市場環境變了,交易模式變了,必然會使得一部分借款人難以繼續履行原先與銀行簽訂的融資合同。銀行也會遇到許多新的不確定因素,需要採取各種不同的風險防範、保全、緩釋、控制、處置等措施來保持信貸資產質量盡可能的穩定。在這種情況下,銀行與借款人商議,對原借款合同要素進行調整修改或展期,達成新的雙方都可接受的、可執行的合同來緩釋風險、保全資產,以適應新的經濟運行。這既是企業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也是銀行化解信用風險最重要、最常用的方式,完全符合監管等規制的要求,符合國際銀行業的慣例。不能把銀行這樣的風險管理措施,視為掩蓋真實信貸資產質量的行為。
事實上,這種借款合同要素的調整修改,就是在經濟上行期也普遍存在,只是現在更多了。當然這類操作的基本原則,就是銀行要確保風險不擴大或風險可控,不會對未來的信貸資產質量帶來更大的壓力。例如,隨著房地產市場的變化,銷售進度大大放緩,原先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房地產開發貸款期限是按以往快速銷售的慣性思維來設定的,與房地產市場變化後的銷售進度不匹配,導致發生貸款違約的概率大大提高。銀行與借款人需重新協商,根據實際的市場銷售回款等情況,對原合同中的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一些要素做相應的調整,以使貸款能正常還本付息。針對諸如此類的風險因素,銀行通過這樣一些資產保全與風險緩釋措施,以避免客戶出現技術性違約。
再次,有潛在風險的貸款不是實際的不良貸款。近來不斷有境外機構及其分析師對中國銀行業的資產質量進行分析,認為風險債務或風險貸款率較高,與披露的數據差異較大。這實際上說的是有風險因素或潛在風險的貸款,但時常被人誤解為不良貸款。還有人隨意放大中國銀行業的信貸風險,把一些有潛在風險的貸款認定為不良貸款或稱之為壞賬貸款,並以此為由對銀行披露的不良貸款率提出不實的質疑。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2016年4月出版的《全球金融穩定報告》得出的結論是,中國銀行業有風險債務的比例為15.5%。其定義的「風險債務」是指EBITDA利潤(未計利息、稅項、折舊及攤銷前的利潤)不足以償付當年利息的情況。但該報告還統計了樣本企業連續兩年的風險債務,這一比例就降到了9%,下降了6.5個百分點。顯然,有風險因素的貸款不是實際的不良貸款。按此推測,如果統計連續三年,樣本企業的風險債務可能會降至更低,這就與銀行業披露的數據大體吻合了。這也說明中國銀行業的信貸資產質量是真實的。即便一家企業連續多年都有以上債務風險,那也只是提升了違約的概率。只要企業有履約意願和其他償債來源,就不一定會發生違約。
從實際情況看,有些潛在風險因素確實會導致貸款劣變為不良,但大部分都不會劣變。據對工商銀行的逾期貸款跟蹤分析發現,有70%的逾期貸款風險可控,其中有近半是技術性的,逾期時間不足10天。只有大約30%的逾期貸款預期會有損失。如工作做得實一點、細致一點,有相當部分逾期貸款是可以不逾期的,不會有那麼大的剪刀差,也會減少一些人的疑問。
可見,有潛在風險因素的貸款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需要透過表象來做些具體的、有深度的解剖分析。但從銀行信貸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確實須引起高度關注,稍有不慎,對風險因素、潛在風險不及時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就會有更多的潛在風險轉變成現實風險。因此必須要提前做好風險防控工作,盡可能避免或降低對信貸資產質量的影響。事實上,這也是銀行信貸風險管理最重要的內容。
最後,正確看待不良貸款的批量轉讓處置。近年來中國的商業銀行通過批量轉讓方式處置不良貸款的比例逐步增大,從2013年的10%升至2015年32%。由此也有人認為,銀行通過這種批量轉讓的方式,把不良貸款移出表外,是在掩蓋不良貸款。
現金清收、呆賬核銷是銀行不良貸款處置的最主要的方式,批量轉讓實際是現金清收和呆賬核銷兩者的結合。批量處置不良貸款也是國際上常見的一種不良貸款處置方式,所以本身不存在掩蓋不良貸款的問題。從中國目前的情況分析來看,銀行不良貸款的核銷、抵債等處置,要受到一定的政策約束和市場環境的限制,有些貸款還會因情況變化多、相互交叉多、涉及的責任人多等因素,難以及時核銷,有些抵押物很難處理,這與國際上的同類銀行有較大的差異。雖然資產證券化已經啟動,但也只是嘗試性的,目前市場還很小,且受到流程長、環節多、成本高等方面約束,遠不能滿足銀行對不良貸款處置的需求。債轉股也在探索,但需研究的問題可能更多。
商業化批量轉讓處置不良貸款是一個很好的方式,受到銀行業的歡迎。但由於可以參與批量處置的機構很少,批量轉讓的市場有限,而需求則在不斷增大,導致不良資產的價格逐步走低,轉讓成本增大。有的批量轉讓包的受償率已不足貸款面值的10%,有的甚至是基本沒受償。
正是現行的不良貸款批量轉讓處置渠道、方式等比較窄,缺乏足夠的市場空間、合適的投資者、相應的工具,迫使銀行在現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框架內,試圖通過創新來尋找新的批量轉讓處置途徑和方式,使不良貸款能夠得到更有效的處置。
Ⅳ 國家審計如何推動宏觀審慎監管框架的建立
自2009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以後,主要經濟體和國際組織都在著力加強以宏觀審慎監管為重要內容的金融監管改革,我國在「十二五」規劃中,也正式提出要「構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制度框架」,逐步展開以加強宏觀審慎管理為核心內容的金融監管改革。而國家審計作為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環節,在開展重大金融監管改革的背景下,理應不斷創新、與時俱進,從而推動建立有效金融宏觀審慎監管制度,實現其抵禦、改進和預防等「免疫系統」功能。
一、我國宏觀審慎管理框架面臨的問題及挑戰
(一)我國缺乏混業經營的金融監管經驗,監管難度越來越大。
盡管我國仍然實施嚴格的分業經營體制,並形成了以一行(中國人民銀行)、三會(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為主體的較為完整的分業監管體系。但目前在銀行、證券和保險業的實踐中已經出現了一些混業經營性質的金融服務項目,混業經營已經萌芽,這對先行的分業經營監管體製造成了強大壓力。不同監管部門既按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又按金融業務進行監管,交叉監管的現象突出,不僅制約了金融業務的創新活動,也經常給市場發出互不協調、相互矛盾的信號,極大的影響了金融監管的成效和金融改革的進程。隨著中國未來逐漸融入國際金融體系,許多國內現有的管制或規定將被強行突破,金融分業監管的難度將越來越大。
(二)逆周期操作將對資本充足率有更高要求。
金融風險的發生會導致「多米諾骨牌效應「,金融機構應該在經濟繁榮時期儲備更高水平的資本,以便在經濟蕭條時期擁有更大的緩沖餘地。提高資本充足率的要求作為一個典型的宏觀審慎工具,就是逆周期操作的體現。特別是當借貸總額超過經濟上或某個領域上應有的平均值時,由於用於購買資產的借貸不斷增大,將導致資產價格上升從而引起系統性危險的持續擴大。提高資本充足率要求雖然不能結束繁榮衰退周期,但將有助於減少幅度。
在人民銀行2009
年第三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明確提出,「只有銀行在經濟高漲時計提充足的損失准備,在衰退到來時才不至於因准備不足而被迫緊縮貸款。」這意味著,銀行的核心資本充足率標准很可能提高,以限制杠桿率。
(三)我國宏觀審慎監管的重點應放在對系統風險的預警,強調「市場准入」、「過程監管」和「市場退出」的監管。
由於歐美國家混業經營、金融控股公司大量存在,系統風險主要存在於風險在金融市場間的傳播,而中國的系統性風險主要是由金融體制的「信貸配給異化」(間接融資市場更發達且信貸資源主要投向國有大中型企業)造成的宏觀經濟周期引發的。因此,對系統風險的防範上,與歐美國家將防範重點放在對「系統性重要機構施加額外資本」和「破產隔離機制」上不同,我國應放在對「宏觀系統風險」的預警上。同時,以四大國有銀行為主導的「間接融資」模式是保證中國經濟快速增長的有力支撐,中國金融體系要重視的不是美國「大而不能倒」的問題,反而是太多的「小而不倒」的問題。中國應加強「市場准入」和「市場退出」的監管,允許國內民營資本自由進入各類金融機構,建立國有金融機構的有效退出機制,並加強「過程監管」,防止監管黑洞。此外,與傳統金融風險預期模型不同,宏觀審慎風險預警的重點應放在分析金融體系的信貸增長、資產價格和杠桿率等指標相互影響的機制、主要特徵及演變趨勢,以及宏觀經濟大幅波動對金融體系可能造成沖擊的渠道,並進一步分析金融體系之間如何反作用於宏觀經濟等。
二、國家審計如何推動建立宏觀審慎監管框架
宏觀審慎監管最直接的目標是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防止金融系統對經濟體系的負外部溢出而採取的一種自上而下的監管模式。作為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更好的推動我國逆周期的宏觀審慎監管框架的建立,國家審計應從以下幾個方面為國家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助力。
(一)強化宏觀意識,關注金融監管體系中重復監管與監管缺失並存的問題,促進建立各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逐漸推進一體化監管體制。
此次金融危機表明,宏觀審慎監管只有在央行和其他金融監管機構保持密切聯系的情況下,才能在承受壓力時有更迅速的反應並做出更好的決策。因此,國家審計應該關注「一行三會」重復監管和監管缺失的問題,及時予以反映,促進金融監管部門對各自現有的金融統計資料庫結構和統計網路進行改造,建立統一的、獨立的、可自動生成統計指標和金融監管指標的宏觀審慎監管共享資料庫,形成統一、集中、高效的金融信息來源,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從而避免監管不協調的問題。
在此基礎上,審計還可採取審計調查的方式,探討逐步推進一體化監管的可能性。因為一體化監管不僅具有規模經濟優勢,可以節約監管成本,消除監管真空並避免監管套利,更好地適應混業經營的要求;還能更加迅速的發現金融系統風險並對風險做出高效反應,及時採取逆周期的貨幣和財政政策。
(二)將銀行業包括地方融資平台公司的資本金充足情況和不良貸款比率作為一項常規審計內容,及時反映銀行業潛在系統風險,充分發揮審計免疫功能。
我國銀行體系的高脆弱性主要表現在資本充足率嚴重不足和不良貸款比率過高,但由於銀行受到政府的隱性擔保、高儲蓄率和高經濟增長速度的原因,使得商業銀行體系並未出現大規模的擠兌風險。但隨著證券市場以及其他資本市場對儲蓄的分流,銀行體系的風險將逐漸顯露。特別是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調查結果顯示,資本金缺位是地方融資平台公司的主要風險。
因此,將銀行業包括地方融資平台公司的資本金充足情況和不良貸款比率作為一項常規審計內容,重點揭示資本金「名存實亡」的問題,可以為逆周期政策的選擇和決策提供依據,也可以補充監督金融行業的運營安全,降低金融系統風險。
(三)國家審計通過對金融監管機構的審查和監督,對於完善宏觀審慎監管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審計對金融監管機構的審查監督,對於促進宏觀審慎監管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作用,這種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國家審計可以發現各種不利於宏觀逆周期政策執行的問題和隱患,並對問題進行分析和評估,為實施恰當的政策提供基礎的、可靠的信息,促進宏觀審慎監管體系的建立;其次,國家審計對於「准入監管」、「過程監管」等政策的執行情況和效果進行審查和監督,為政府提供合理建議,促進宏觀審慎監管體系的完善;最後,國家審計對於金融監管機構及其相關工作進行審查和監督,可以提升金融監管機構的信息質量和管理水平,從而協助其實現宏觀審慎監管。(孟嶺)
Ⅳ P中央銀行業務收入的審計重點是
ZG檢查是否定期編制不良貸款和關注類貸款檢測清單PEJ
Ⅵ 棘輪效應的不良貸款
我國的不良貸款問題已經成為妨礙金融深化、拖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心腹之患。經歷年處置,仍然有4.5萬億不良貸款亟待處置。這些不良貸款滲透在整個經濟領域,形成原因復雜,集中沉澱了我國多年經濟和社會發展過程中的諸多矛盾和利益沖突。
不良貸款問題的嚴重性,在於其衍生的「棘輪效應」。廣義的「棘輪效應」,是指經濟活動中某種行為慣性趨勢的不可逆性。就像前進中的「棘輪」一樣很難逆轉。我國不良貸款問題的「棘輪效應」正在通過復制、傳導、波及、擴散、感染和擠出機制,自動地放大自己,轉嫁最終損失。 2000年我國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不良貸款余額為27439億元。剝離13939億元後,余額為13500億元,但截止到2004初年按四級分類為16967億元,增加了3467億元;按五級分類則高達19880億元,增加了6380億元。由此可見,形成不良貸款的機制仍然在慣性地催生不良貸款。這表明,國家採取剝離、注資、「雙降」和一系列的監管措施及「道德勸告」的成效並不明顯。
——傳遞效應。由於隔離本身不能形成抑止創造不良貸款背後「道德風險」的約束機制,創造不良貸款的機制迅速傳遞到不良貸款剝離上。從2000年到2005年三次大規模的剝離都有趨同的特徵:一是在呆滯類和可疑類中裹進事實呆賬和事實損失類。財政部曾認為2000年剝離的不良貸款可回收4000億元,由於呆滯貸款中事實呆賬高達3987億元,僅此一項就形成非處置損失1156.1億元,不良貸款初始評估確值的安排也隨之流於形式。隨後的兩次剝離,可疑類同樣摻雜了大量的事實損失。二是從多層次的監管檢查結果看,剝離前粗放處置,折分剝離、張冠李戴、擅自釋放擔保權、擅自出具破產意見、擅自豁免或打折、剝離期間放棄維權弄、重要憑證缺失、偽造或銷毀憑證等問題開始逐漸暴露出來。剝離過程中出現的這些問題,不僅造成非處置損失,而且稀釋了國家投入巨額清算資金的實效,增加了處置難度。「棘輪效應」在剝離過程中傳導的原因是持續的寬容政策導致沒有明確的「游戲規則」和徹查問責。 棘輪效應還加劇了處置不良資產的邊緣化傾向。在美國模式的影響下,原本是簡單的債務人和債務人之間的關系復雜化了。通過讓渡利潤空間轉讓資產,總體上並不是提高了資產變現率,而是降低了資產變現率,增加了國有資產的損失。國家審計署的現場審計已經揭示出:大量的不良資產虛假評估貶值,暗箱操作貶值、內外勾結貶值,低價回購貶值。轉移到非專業化社會機構、企業、團體和個人手上的債權,再通過極不規范的方式轉手牟利而且避開了處置監管,這不但無助於社會信用體系的重建,而且很大程度上給鯨吞國家利益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我國大規模的不良資產處置還剛剛拉開序幕,如果不能標本兼治綜合治理不良貸款衍生的棘輪效應問題,當向下調整的周期出現時,「棘輪效應」的累積能量就會破壞性地爆發。
Ⅶ 國有銀行壞賬剝離給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之後,發生了什麼
1999年開始,信達、華融等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奉命處理四大商業銀行上萬億不良資產,十年後這些「壞賬銀行」又借市場化跳板把更多賬單塞進國家手中,如此輾轉騰挪的後果便是,壞賬不減反增,全體納稅人掏腰包。
要了解今次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仿照「信達模式」設立共管賬戶的性質,就必須知道中國這四家資產管理公司的前世今生。亞洲金融風暴中的1999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決定將工、農、中、建四大銀行的1.4萬億元的巨款壞賬果斷剝離,對口設立華融、長城、東方和信達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簡稱AMC),以求換得金融業和整體經濟的輕裝改革。財政部作為唯一股東向每家公司注資100億元,並擔保四大AMC從央行獲得6041億元再貸款,再向四大國有銀行及國家開發銀行共發行8110億元金融債券,以此按1:1的對價購買不良資產。
在華爾街,處置不良資產的公司往往被稱為「禿鷲」,他們靠那些「腐肉」為生,也替整個經濟體清理垃圾。而這批中國金融「禿鷲」的設立目標也是為了在十年存續期內「最大限度保全資產和減少損失」。央行行長周小川曾說,首次剝離的1.4萬億不良資產「50%是各級政府行政干預導致的,30%是為了支持國有企業,剩下的20%才是銀行自身經營造成的。」簡單說,AMC的成立就是給中國金融業向市場經濟轉軌「擦屁股」的,正是這四家「壞銀行」的存在讓四大國有銀行有了成為「好銀行」的可能性。
2006年底,官方公開數據顯示,AMC累計處置不良資產1.21萬億,占接受總額的83.5%,現金回收約2110億元,回收率約在20%左右。對於資產管理的十年成績,外界褒貶不一。盡管處理不良資產是個高技術難度的活兒,盡管四大國有銀行中工行、建設銀行雄踞全球銀行業賺錢能力前兩位的成績表明當初「扔下沉重包袱」、「以時間換空間」決策的正確性,但20%左右現金回收數據仍然表明,AMC辛辛苦苦十餘年,銀行系統不良資產還有1萬多億元,只是從商業銀行挪到到AMC口袋裡。
再考慮20%回收率背後的成本,AMC成立時從國有銀行借調了工作人員,回收現金的費用率在8.65%。AMC前期將相對優質不良資產處理萬之後,後期回收率一年比一年低,管理費用卻一年比一年高。AMC管理人員曾披露:「如果回收100塊錢你只能拿1塊錢獎勵,而製造100塊錢費用你可能拿20塊錢回扣,你選擇哪個?」甚至出於十年存續期結束後前途未卜的擔心,不乏有的AMC留著不良資產賺其他業務的錢,以免坐吃山空。
在AMC運作期間,關於國有資產流失的爭論一直非常普遍。首先是「大限將至」的時間壓力讓AMC不得不在後期以迅速清空庫存為目的實施「大甩賣」。曾參加過AMC資產包拍賣的業內人士稱,因為經濟周期而形成的不良資產如果必須在行政指令下的2006年底前處置完成,坑定會導致「賤賣」。他還透露,AMC為防範與私人交易時的道德風險,更傾向於賣給政府,價格自然也壓的很低。
最為極端的例子發生在2006年,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沈陽辦事處將18.67億國有金融不良資產低價轉讓,價格不足債權的1%。購買人隨手僅靠其中一筆債權(約占總額1.4%),不僅收回了1800萬的投入還另賺800萬元。有業內人士甚至將之指斥為「崽賣爺田不心疼」的行為。事實上,AMC擁有不良資產處置的全部成本和收益信息,且掌握了資產折扣權,但回收率並沒有硬性指標,運營損失由國家承擔,這其中就產生了「尋租」空間。
2005年初,國家審計署披露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現已被查出各類違規和管理不規范問題資金700多億元,發現案件線索38件、涉案資金67億元。時任審計署長李金華在通報中指出,一些AMC財務管理鬆弛,虛報、挪用回收資金的情況時有發生,甚至採取虛報冒領、截留收入、虛列費用等手段,將資金用於發高額工資及獎金補貼等。
監管機關還注意到,回收資產最大化及處置成本最小化似乎並沒有被放在AMC日常業務最重要的位置。憑藉手握上萬個企業的債務處置權,AMC建立了涉及租賃、證券經紀、不動產和信託業務在內的分支部門,華融官網曾顯示它擁有300家企業的股權,旗下擁有10家金融平台公司,2009年利潤同比增長102.9%。但是,所有AMC的業務信息包括最為重要的資金回收率並不曾定期公開。《紅色資本主義》作者卡爾•沃特直言,從不良貸款被剝離出銀行資產負債表那一刻起,政府和這些資產管理公司間的資金流動至今仍不完全透明。
總結「壞賬銀行」過去十年,明顯特點就是在上萬億國有銀行不良資產處置上「成效不大」,壞賬只是挪了窩但錢並沒清算。更為嚴重的是,AMC在十年運營中本身又再不斷產生新的欠賬。據統計,包括四家AMC在成立初期以及2005年再度剝離不良資產,央行提供給AMC的再貸款高達1.2萬億;AMC向四家銀行發行的8110億元債券10年後也無法償還。
也就是說,4家AMC政策性業務回收的現金在扣除各項費用之後,絕大部分用於支付央行再貸款和金融債的利息,所剩下的能夠償還本金的微乎其微。以華融公司為例,銀監會資料顯示,截至2005年末,華融公司共回收現金543.9億元,而同時期,華融公司向工行支付全部累計應付金融債券利息389.16億元,同時向人民銀行支付再貸款利息45.78億元,還有累計費用支出為28.91億元,三項合計已達463.85億元。
老賬還沒處理完,超過萬億的政策性業務虧損掛在了AMC的賬上,這就是「壞賬銀行」十年後所面臨的尷尬現實。不過在選擇AMC選擇後續改革路徑的時候,事業單位政府「管飽」的優越性再次體現。2009年建設銀行宣布持有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的2470億債券延期十年;隨後中國銀行業跟進延期債券10年,利率維持年息2.25%不變,財政部繼續對債券提供擔保。
另外,AMC欠央行的5739億再貸款則停息掛賬。正常情況下央行為保障資產負債大致平衡,每增加一筆債權就該相應的鈔票。每還一筆錢,也要注銷一筆基礎貨幣。掛賬意味著左邊AMC不用再償還貸款,右邊也不再縮減貨幣,流動性停留在市場上,就有可能導致全社會的通貨膨脹。
類似上述政策「管飽」落實到具體資產管理公司,就產生信達向市場化轉型時的「共管賬戶」。2010年,國務院批復信達與財政部共設「共管賬戶」,將歷史上形成的2000多億元巨額掛賬損失剝離至此賬戶,存續時間初定為十年。
「共管賬戶」本質上用未來的收益來還當前的欠賬,做法是將剝離的不良資產置換成優質資產,財政部向信達發放等額付息債券,以其作為信達唯一股東未來預期可獲得的分紅以及所得稅減免部分歸還。引入「共管賬戶」方案後,財政部作為不良資產的債主不需要立即支付現金化解損失,而信達的財務報表將變得干凈甚至「健康」,最終新帳、舊賬都留給了未來。
2010年《證券市場周刊》撰文指出,從AMC接收不良資產開始,所謂「政策性收購」就是個數字游戲。十幾年後,AMC欠央行約1萬億,簽四大國有銀行8200億,原購入的1.4萬億不良資產只有20%現金回收。無論這些欠款是進入「共管賬戶」還是債券延期、停息掛賬,都不過是在國家資產負債表的不同科目下「左兜換右兜」。但債務就是債務,企業核銷要靠利潤,財政核銷要靠納稅,央行核銷要靠通脹。
這些壞賬隱藏在中國的GDP效益中,真正成為中國經濟的泡沫。僅以「共管賬戶」剝離剩餘壞賬的做法匡算,如果後來的長城、東方都仿照信達、華融的方式操作,未來十年近萬億不良資產還是處理不掉,最後的結果分攤到全民每個人需要為此掏出將近1000元。而據西南財經大學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陳野華的測算,包括農行股份制改革的成本,中國金融漸進式改革成本已累計3.2萬億,若一次性核銷,2009年中國GDP總量的10%就沒有了。
凡是資本運作,必定有群體為此支付代價。央行與財政部不是創利企業,由央行和財政部承擔不過是由納稅人承擔成本的隱諱說法。分析中央財政拯救銀行壞賬的具體方法,也可以證明是如何為壞賬買單的。當壞賬積累的一定程度,銀行只有用自身利潤核銷壞賬才是直接支付。若國家動用外匯儲備向銀行注資,就相當於直接向市場多投基礎貨幣,以隱性通脹的方式攤薄所有人民幣使用者的福利,以鑄幣稅的方式搜刮國民以填補銀行的無底洞。
此外,AMC向四大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是由中央財政擔保的,這種隱形擔保的形式雖然不是直接的、一次性的買單,但最終是由中央財政間接、延期支付的。央行再貸款雖然目前已停息掛賬,最後也還是通過流通領域的通脹造成物價上漲,民眾買單。總的來說,起初的銀行不良資產經過AMC處置後並沒有減少,如今通過市場化改革又再塞回財政體系,壞賬在被轉移、被延期支付的同時仍然在被放大、被惡化,最終接盤的只能是全體納稅人。
Ⅷ 貸款風險分類逾期180天劃入次級的規定有哪些
貸款風險分類逾期180天劃入次級的規定是由《貸款通則》規定的。
根據《貸內款通則》第容四十七條貸款人應當根據貸款風險狀況將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類。貸款人應當及時催收逾期的貸款。對項目貸款和公司貸款根據逾期天數將貸款分為逾期90天、180天、270天、360天和360天以上五個檔次進行統計,並作為貸款質量分類的重要參考指標。對零售貸款應比照上述規定對逾期天數作更細致的劃分。
(8)國家審計署不良貸款擴展閱讀:
《貸款通則》第三十七條貸款人發放擔保貸款時,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以及是否違反國家規定擔當保證人,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貸款人發放信用貸款時,必須對借款人進行嚴格審查、評估,確認其資信具備還款能力。
第三十八條發放擔保貸款,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簽訂擔保合同,辦理擔保手續。需要辦理登記的,應依法辦理登記;需要交付的,應依法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