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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說資金

發布時間:2021-06-14 23:58:47

Ⅰ 美國游說制度的特點及相關法律

A 美國游說制度的特別及相關法律


2005年阿布拉莫夫游說腐敗案的曝光,在美國國內引發了新一輪對游說制度改革的關注。美國歷史上曾對游說相關立法進行過數次改革,以便更有效地規范游說活動。但源於諸多因素尤其是美國政治制度自身的矛盾性,游說制度改革始終無法從根本上杜絕腐敗的產生,由此也註定了游說法律規范作用的局限性。

10多年前開始游說生涯的阿布拉莫夫,憑借與參眾兩院共和黨高層的密切關系,成為華盛頓著名的K街上神通廣大的「游說大鱷」。他最大的手筆是為美國印第安族部落開辦的賭場向國會游說,從而獲得了數千萬美元的暴利,但也正是這一游說業務內幕的敗露使他身敗名裂,不僅他自己被迫承認了所犯的三項重罪,而且牽連出包括美國眾議院領袖湯姆.迪萊、眾議院共和黨行政委員會主席奈伊在內的20多名國會議員及助手,後面甚至還有布希總統的影子。這一多年罕見的政府丑聞再度引發了美國各界對游說腐敗的嚴重關注,也吸引了世界上眾多國家的目光。

一、美國游說業的發展和問題

游說是美國政治生活中一個十分常見的現象。根據「美國說客聯盟」(ALL)的定義,說客的工作是為客戶提供當前法案或將要在國會進行投票表決的法案的信息,並為了客戶利益而尋求法案條款的修改。因習慣上國會是民意的表達機構,游說人員主要的工作對象是國會議員及其助手,尤其是國會中有影響的議員和一些小組委員會的負責人。專業的游說者在華盛頓擁有固定的營業場所、熟悉國會的運作模式、和很多議員交往密切、善於充分利用法律提供的空間,還在800多個向政客提供資助的政治行動委員會和近70個議員競選委員會內任職。他們的客戶主要是美國國內的利益集團和外國政府及企業。據獨立監督組織的統計,當前華盛頓的說客人數約有3.5萬人,平均一名議員周圍圍著60名說客,每年花在議員身上的人均費用達到了500萬美元,華盛頓游說業的年產值已超過30億美元。 國會山上的游說生意如此興隆主要得益於以下幾個因素:

第一、美國憲法的明確規定。

《憲法》第一條修正案規定,國會不得制定法律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申冤請願的權利。因此,選民直接到國會表達意見,影響議員投票行為的活動,具有明確的法理依據。

第二、民粹政治的必然結果。

在意識到通過選舉干預政治的作用非常有限後,美國民眾認為體現意志最有效的途徑就是組織起來,結成特殊群體,從現有體制的對抗者變成參與者,這似乎已成規律。游說活動廣泛的民意基礎導致利益集團政治不可避免的自身繁衍。

第三、利益集團的積極推動。

利益集團通過游說國會可以小付出換來大收益,擁有不同資源的各種利益集團都希望在國會通過發揮自身優勢向議員施壓以獲取更多實惠,所以他們參與游說的熱情都很高。

第四、國會自身的立法需求。

各州選出的國會議員對於很多立法領域都很陌生,而說客提供的各種信息不僅有助於議員了解有關領域的利益需求,而且其代表的階層和群體越復雜,據此制定出的法律就可能越客觀。這促進了國會對於游說者的需要甚至依賴。

第五、政府權力擴大的後果。

羅斯福新政之後,美國政府開始採取積極干預社會運行的政府政策,這意味著公眾的個人生活受到更多自身以外因素的影響,使其不得不更加關心社會資源的分配方式和自身利益的得失,而主要途徑就是在政府決策時通過游說施加影響。

游說活動造成的問題,其根源不在於游說本身,而是說客所代表的各種利益集團在政治運作中通過不當手段獲得的失衡優勢,它極大損傷了平等和公平競爭的政治秩序。游說腐敗是美國政治制度與生俱來的一個痼疾,早在建國之初華盛頓在其卸職演說中就注意到這一問題。 19世紀30年代時,游說在華盛頓就已成為一個貶義詞,這個時期的「游說大王」薩姆.沃德的格言就是「得到一個議員贊成票的辦法是通過他的胃」。後雖有過多次有針對性的治理,但游說腐敗問題並未隨著社會的進步而消失,甚至近年來仍不斷出現一些驚人的腐敗案。

二、美國游說制度改革的歷史沿革及其特點

在美國歷史上,先後進行過三次比較重大的游說制度改革。以下根據游說立法限制的對象和內容分別介紹美國國會的游說立法情況。

1、關於限制外國游說活動的立法——《外國代理人登記法》(1938)

1938年,為加強對德、意等國對美國會宣傳活動的管制,國會通過了《外國代理人登記法》。這項法律並不反對外國利益集團通過代理人在美國進行游說,而是要保證這些活動的公開性,防止其過度干擾美國政府決策。

2、關於限制國內游說活動的立法——1946年《聯邦游說管理法》

該法的核心是「公開原則」,因起草匆忙。語義模糊,剛通過就受到批評。此法存在的漏洞包括:(1)比例要求:游說必須是其「主要目的」才需登記,許多游說者聲稱游說非其主業而逃避登記。(2)資金來源:只有「徵求、籌集或接受」開展游說的資金才需登記,游說公司常辯稱自費游說以逃避登記。(3)游說對象:對議員助手和委員會的專業助理的游說、以及對行政部門和法院的游說不在法案限制之列。(4)游說性質:一些組織爭辯說他們接觸國會只為說明情況,並未對議員提出要求,因此依法不能算作游說活動。(5)游說監督:法律沒有制定或授權任何機構來調查或要求游說組織進行登記報告,或強制其遵守法令。由於這些漏洞的存在,據「共同事業」組織的保守估計,那些關心能源問題的游說組織僅有10%在國會登記,僅有1%的游說開銷真正被提交。這反映出該法律實際效能的有限。

「水門事件」後,國會為挽回人們對政府的信心,試圖對此法做出重大修改。盡管新的《聯邦游說披露法案》在參議院獲得通過,但也引起大批利益集團的激烈反對。同時,眾議院和參議院提案之間的廣泛分歧點始終無法調和,導致新法案最終流產。

3、關於游說程序的立法——《游說公開法》和《游說公開技術法》

經長時間的醞釀,美國國會終於在1995年廢除了存在半世紀之久的《聯邦游說管理法》,另立《游說公開法》取代之。該法共有24條,主要變化包括:(1)將規范對象由「身份認定」改為「活動認定」,消除了因身系「多重角色」而帶來的漏洞,規定只要使用20%以上的帶薪時間從事「影響政策的活動」,便須登記為「游說者」。(2)將任何帶有游說性質或支持這種接觸的努力都定義為游說活動,甚至要求游說者在與官員接觸時,必須詢問該官員是否屬於《游說法》所規范的范圍,官員不得隱匿拒答。(3)強化了登記管理措施。(4)明確了招待標准,規定為方便工作,說客可以招待議員餐飲,一次花費需在50美元下,一年內的所有花費不得超過100美元。(5)確定迴避期限。原議員及其助手、所有的公務員在離職後的一年內,不得游說國會。(6)出台相關罰則,規定國會秘書處有責任查核報告內容是否屬實,出現問題應通知特區檢察官。若證明有罪,當事人將被處以最高五萬美元的罰款。

新法實施後,游說者登記數目立刻顯著上升,1998年的登記數便比前一年增加21%,而1999年又增長了37%,但新法留下的漏洞仍然明顯。如常是美國游說活動主力的律師事務所往往可因在半年內游說工作佔用時間不及工作總量的20%而不必登記;宗教團體游說更不受任何登記和申報的強制性約束;隱匿游說收支仍然可以逃避報告程序;只要聲稱與公務活動部分有關,議員及配偶仍可接受說客提供的「好處」;依法負責核查的國會秘書處也沒有因需要承擔新的職責而得到編制和經費方面的補充。

國會三年後又通過了《游說公開技術修正法》,對部分技術性問題作了修正。但該法更明顯的特徵表現在對游說監督的限制方面,明確表示不能將秘書處的監督解釋為禁止或干預人民得到憲法第一條修正案保障的請願權、表達個人意見權及結社權,也不能解釋為禁止或授權法院禁止個人或團體從事游說活動或接觸官員。不論個人或團體是否遵守本章的規定,都不能解釋為授予參眾兩院秘書處檢查與調查權,其實際獲得的權力只是「檢視或必要時詢問」。主管登記機關原本就權力有限、人力不足,這些規定進一步制約了新法的規范作用。

2005年阿布拉莫夫丑聞暴露後,國會再度迅速出台幾個新的改革草案。眾議院2006年初通過條例更改,禁止曾是議員的說客在眾議院大樓內進行游說。此外如一名前議員的配偶是說客,那麼該名配偶也受到新條例的限制。共和黨參議員約翰.麥凱恩等支持的改革立法要求,說客給政界人士提供的任何一種捐款細節都必須公布,同時將前議員游說其同事的限制期延長至兩年,把說客們匯報活動的頻率由六個月縮短到三個月。眾議院議長丹尼斯.哈斯泰特也提出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如將收禮僅限於棒球帽或T恤衫之類的紀念品,說客不得請議員吃飯,或為他們安排免費旅行,曾擔任過議員的說客不得進入眾議院議事廳和健身房。對於違反規定以至嚴重觸犯刑律者,應沒收其議員退休金。但到目前為止,國會尚未通過正式的法律文本。

三、歷次游說改革的特點

從美國游說制度已經完成的幾次改革來看,其中體現出一些明顯特點:

1、新立法經常是由丑聞促發的。

考察近年來國會關於游說的立法,不難發現幾乎每一次立法高潮都是由國會腐敗和丑聞引起的,具有很強的被動反應的特點。美國經常出現事故政治,只有事到臨頭,社會各界都有切膚之痛時,才能就一些問題達成妥協,這種補漏拾遺式的修法不僅導致新法仍會存在很多缺陷,而且無法對新出現的「合法腐敗」等鑽空子行為迅速做出反應。

2、改革目標明顯的自限性。

雖新法在細節規定上越來越全面細致,但目標始終集中在游說的公開性和涉及金錢數量的限制上,也就是說,在一定條件下議員接受符合規定的「好處」仍是合法的,這就促使當事人把關注點從如何守法轉向如何對這些條件進行挖潛,通過對規則的不同解釋繼續其手段不同但性質未變的游說活動。如將說客請客的單次消費金額限制在50美元下後,很多體育場包廂價格驟降為49.9美元;不能給議員送禮就大批高價購買他的著書;不準請議員個人吃飯就大擺宴席請眾人吃飯;甚至在過去14年裡很多身份登記為「已故」的捐助者也能給政客捐款130多萬美元。

3、改革只是一次新基礎上的妥協。

每次游說制度改革方案出台之時,都隱含著明顯的缺陷,這解釋為立法者有意的妥協比其無意的疏忽更為合理。因為每次改革都會牽扯到眾多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國會對丑聞的典型反應是「懲罰壞傢伙,倡議小改革」,充其量只是進行有針對性的局部而非全面的政策調整,改革力度僅隨動於丑聞帶來的壓力,各種利益沖突得到調和後就不再有人關注公正與廉潔。這種改革既給繼續腐敗留下了空子,又因拘泥於表面文章而帶來一些負面影響。如議員接受說客資助僅限於籌款活動的規定使得議員出國考察和文化交流的活動也同時受到限制。

4、風頭過後,反對改革的力量總是更占上風。

每次游說改革開始時聲勢都轟轟烈烈,但隨著丑聞印記的逐漸遠離,各種改革反對者的聲音又會逐步增強。這些組織財力雄厚、組織集中、目標單一、操作熟練,不僅不斷在輿論上擠壓改革派的空間,而且更多通過和議員隱秘接觸的方式進行更為務實有效的運作;反觀改革支持者,主要是一些非盈利組織和部分媒體,他們不僅資金少影響小,而且行動綱領並未完全集中在限制游說方面,總體施壓能力顯然不如前者。

5、改革內涵偏重失衡。

從歷次游說法案改革的條文中可以看到,重點的規范對象始終是游說者,而涉及到國會議員這一游說活動中同樣重要角色的規定明顯量少且乏力,即使在具有強制力的相關罰則出台以後,也完全針對游說組織,似乎需要對丑聞負責的只有賄賂者而與受賄者無關。雖然國會還有專門針對議員道德的相關法案,但在具體規范游說活動的法律中對游說對象的規范明顯不足不能不說是造成腐敗的一個重要誘因。

6、媒體揭黑的不徹底性。

美國的政治丑聞幾乎都是由媒體揭露的,但媒體自身的運作規律也有不利一面。抓新抓奇的特點使其在爆出醜聞後往往無法長期專注於此,而且與政府的共生關系也使之有時被迫妥協,尤其是在缺乏政黨政治推動的條件下,依靠媒體自身力量促成改革似不現實。阿布拉莫夫案後,有美國學者指出:「只有(美國)媒體繼續給予此事密切關注,這項改革才能真正出現成效。」但這似乎有些強人所難。

四、游說制度改革的局限性

回顧美國國會治理游說腐敗問題的歷程可以發現,導致改革困局的原因很多,總的來說主要有以下幾條:

1、游說改革受到美國政治制度的強烈制衡

國會游說不僅僅是資產階級壟斷政權的鬧劇。首先,游說體現著民眾的民主理念和精神。民眾在獲取自己的特殊利益時,採用的是組織起來進行游說的方式,這種來自於基層的自發性參與民主,是對代議民主的重要補充。其次,游說也是體現美國平等原則的社會實踐。理論上每個公民都有權利向執政者表達自己的意見,雖然現實中這會受制於包括金錢、地位在內的諸多因素。再次,游說通過在體制內平和地化解政治能量,避免了激進行為的出現。第四,利益集團的存在及游說活動的開展,已成為美國政治制度不可缺少的結構性要素。

2、游說改革阻力大大超過動力

游說改革的動力主要來自於輿論監督,但其阻力背後的集團勢力更大,導致改革乏力。阻力主要來自於三個方面。

首先在國會層面:游說公司可以給議員提供真實可靠的決策咨詢;幫助起草法案;在議員競選委員會和政治行動委員會中任職;擔任議員的競選顧問;幫助籌集競選資金等。這些交往造成議員和游說組織之間已不是單純的金錢關系,而是前者對後者多方位的政治需求甚至依賴,使得說客在立法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其次,利益集團也不願放棄這種效費比很大的交易。以游說付出排名第一的醫葯行業人例,他們2005年的年游說花銷達到3.25億美元,但從布希政府通過的有關法案中可以受益1390億美元。

再次,游說組織同樣不願放棄這一厚利行業。阿布拉莫夫的游說公司從印第安人那裡得到8000萬的傭金,但用來游說國會的不足1/10,可謂一本萬利。

3、游說腐敗從未成為民意關注的主要議題

盡管丑聞暴露時民意大嘩,但其發生率畢竟很低,游說制度改革就一直在缺乏公眾輿論長期而堅定的關注和強勁的草根支持的背景下停滯不前。

4、黨派爭端制約改革計劃

每次關於游說制度的改革幾乎都會在國會內部的兩黨之間引起爭議。其原因在於:首先,現實處境不同。一黨獨大後,必然尋求在說客那裡擴大自身影響力,將游說活動變成打擊對手的工具。再次,改革造成的影響不同。如民主黨不願限制政治行動委員會的捐款,共和黨則主張解除政黨和個人的捐款限制等;而新的游說法案只有同時為兩黨接受才能通過,這顯然增加了深度改革的難度,導致建立在內部交換和妥協基礎上的改革其實際效果必然有限。

5、參議院和眾議院的兩院離心

參議院和眾議院在游說和捐款改革問題上向來不和,這是由兩院議員的不同地位和從政條件決定的。參議員權力相對集中,工作更為繁重,更多通過其工作人員和說客進行接觸,本身和說客的聯系不太密切,再加上知名度較高、面臨對手挑戰的幾率較大,在游說改革方面不願表現得過於消極;眾議員因任務相對較少,有更多機會直接和說客接觸,再加上連任相對穩定,責任更為分散,一般來說更希望游說規則相對寬泛,1976年游說改革的流產就源於雙方分歧難以調和,當前的改革仍然面臨這一難題。在競選捐款問題上,兩院議員處境也不同。因此,1993年參議院的改革提案未能取得眾議院的認同。後來當參議院主張禁止軟錢時,再次因與眾議院意見不合而致改革擱淺。

6、游說腐敗對社會的損害未入膏肓

阿布拉莫夫案的曝光後,國會總能迅速做出反應,被揭露的議員都會迅速受到懲處,腐敗也從未對至關重要的國家議題造成威脅。長遠來看,在決策中美國國家利益還是佔主導地位,畢竟國會議員不僅受到說客的影響,還要受可「載舟覆舟」的選民以及行政部門、媒體、學術界和非政府組織的力量制衡,而且最終的政策形成還受到總統的制約。所以游說腐敗的實際危害有限,游說制度改革的迫切性也顯得不足。

7、實際操作方面的困難

目前為止游說改革的根本原則是公開透明,雖然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但徹底透明化的效應會遠遠超過單純的游說制度改革本身,勢必影響到國會日常運作的各個方面,可能導致社會過度干涉、國會負擔過重、效率降低、機密泄漏等問題。這一矛盾很難協調。

於是,盡管不斷出台新的法律法規,盡管進行了一系列的制度改革,但位列世界清廉國家前十名的美國依然難以擺脫大規模游說腐敗丑聞的侵擾。問題歸根結底在於如何在維護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和任意使用這種權利導致腐敗之間取得平衡上,美國政治體制自身的矛盾性註定了游說改革這一工程難以克服的局限性。故此,今天游說改革的重點還是只能放在填補漏洞、增加透明、加強監督、嚴厲制裁方面,這可以進一步降低腐敗危害的程度,但無法從根本上鏟除其滋生的土壤。

Ⅱ 怎麼樣能向朋友游說,讓他們給我的公司投資

這種情況你還是要實事求是的介紹。不能欺騙朋友有

Ⅲ 我們國家能否使得游說合法化

這游說集團實際上就是國家層面上的腐敗。

游說集團為什麼游說?靠什麼支持他們游說?說到底就是特殊利益集團提供資金給游說集團,讓他們通過游說來影響國家的決策。而為特殊集團游說的人,難道會站在公眾的立場說話嗎?當然不是,只是為出錢的特殊利益集團說話。

中國目前就已經有很多所謂的「專家」在各種媒體發表謬論,支持「房價跟歐美接軌,工資跟非洲接軌的正確性」「自行車是造成城市污染的罪魁禍首」……等等,這些就是游說。

如果他們都能夠合法化,老百姓還真的沒有什麼話能夠說了。話語權都給他們佔領了。

Ⅳ 美國的草根游說是指什麼

美國游說
美國的游說(LOBBY)大致分三個類別:一是直接游說,其例如美國農場主協會、美國製造商聯合會、亞華協會、來復槍協會,它們以會員制形式存在,收取會費,很清晰地顯示自己代表會員與會員所在行業或圈子的利益;其二是代理游說,主力是律師事務所、政治性公關公司與政策性策略公司,他們接受特定機構的委託,收取費用,用一套專業方式與社會關系網路來完成代理任務,而且他們往往有專門的注冊游說人員,例如我這次接觸到的威廉斯默侖策略機構,還有挺有點名氣的卡西迪公關公司,這類機構圈內人一望而知他們就是為人游說的,但圈外人還以為他們是做一般商業廣告、律師服務或者咨詢業務的呢;其三是傾向性游說,其最典型的例子是美國的所謂獨立思想庫,思想庫一般有一定的政策立場的傾向,例如布魯金斯比較傾向自由主義立場,而企業研究所就比較傾向保守主義立場,捐助者也往往以此立場分類,思想庫往往提供政策設計,具有游說能力,且其領導人物與主事者往往有相當社會地位與話語權,同時也被大家貼上了比較明顯的立場標簽,但是他們較前兩類往往更能表現出表面中立性,盡管實際上他們的資金來源與政策選擇本身就有傾向性。這三者在美國都非常發達,而且互相補充,從多角度滲透影響政策決定者,構成一個綿密的價值鏈條。
美國人的典型游說方式是:1、調查研究報告——系統數據與論證,確保游說的說法放到桌面上不是那麼難看,我就記得為支持給予中國最惠國待遇,美國八大思想庫曾經專門提出專項研究報告,零點還參與提供了相關數據;2、研討或者講座——其中以午餐講座最多,主講者與評論者闡述,聽眾可以提問與質疑,游說對象大半就被邀請在聽眾之中,我曾在卡內基多次做過類似講座的演講者;3、旅行考察——將游說對象組織進考察活動中,很多美國政界人士會參與類似活動,比如今年夏天美中關系全國委員會就會組織美國的市長代表團與國會助理代表團訪華,但是那需要專門向相關單位備案報告;4、爭取出席聽證的資格——美國國會與行政部門有大量的聽證活動,這可以產生公開與直接影響決策者的作用,美國國會關於針對中國的貿易法案就需要大量聽取美國貿易團體的證言;5、間接輔導——游說機構也做一些有意識地利用媒體、決策機構內部媒體、針對國會助理甚至議院和政府官員的培訓進修項目,利用這些途徑傳達所需要傳達的信息,同時也維護與這些人的關系。除了這些主要的游說活動外,私人間的吃飯與聚會也經常被使用,但這些活動最終還需要上面這些相對正式的形式體現出來。游說也往往與政治捐款有聯系,游說機構也出於利己目的提供或者幫助提供政治捐款,但是這種捐款一是要限於法律規定的政治捐款的額度,以防少數人的捐款過度影響某些政客,二是這些捐款也只能用於指定的政治活動而不是簡單地變成私人的款項。當然並不是沒有違法的情形,美國因游說而起的政治丑聞這兩年頗為不少。

Ⅳ 希特勒是如何游說壟斷資本家們的

希特勒和壟斷資產階級相勾結,同時獲得他們的大量資金支持。1931年8月,希特勒在壟斷資本家的一個別墅向資本家發表演說,其後,希特勒在全國各地游說資本家。次年1月,希特勒在杜塞爾多夫工業傢具樂部向聚會的300名壟斷資本家發表演說,向其保證決不觸犯私有財產,同時鼓吹日耳曼民族的優越性,攻擊馬克思主義思想,主張建立軍事獨裁統治,擴軍備戰。

Ⅵ 「游說」的讀音是什麼

游說,讀音[ yóu shuì ]

Ⅶ 鐵娘子為什麼拿下奧斯卡最佳女主角獎,是不是撒切爾背後資源動用了大量資金游說的啊拿錢買的這個獎嗎

你知道 政治歷史題材的電影一般都比較受學院的喜愛
像去年的盜夢空間 就輸給了國王的演講
當然 鐵娘子的拿獎也不是浪得虛名 你要知道這個女人的來頭 就不會覺得她名不副實了
梅麗爾·斯特里普,俗稱梅姑,被很多觀眾與評論家評價為電影史上最偉大的女演員,
她迄今為止獲得過17項奧斯卡提名,為史上最多。分別獲得第52屆(1979年度)奧斯卡最佳女配角獎與第55屆(1982年度)奧斯卡最佳女主角獎以及第84屆(2012年度)奧斯卡最佳女主角獎。
重要的作品有 鐵娘子 虐童疑雲 媽媽咪呀 穿普拉達的女王 改編劇本 人工智慧 走出非洲 法國中位的女人 克萊默夫婦 獵鹿人 等等等等

Ⅷ 「游說」的正確讀音是什麼

拼音:yóu shu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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