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營改增36號文關於銀行貸款利息應開什麼發票
營改增36號文關於銀行貸款利息應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企業端開票系統從2005年8月份開始分別在北京市西城區,浙江省杭州市、湖州市,山東省淄博市、東營市和煙台市的部分企業進行試運行,計劃從10月份開始在全國陸續推行。「一機多票」系統使用的普通發票統稱為「增值稅普通發票」,實行統一印製,於2005年8月1日起陸續在全國啟用。
2017年12月,稅務總局發布公告,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發票代碼從現行的10位到12位。
相關規定
一、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格式、字體、欄次、內容與增值稅專用發票完全一致,按發票聯次分為兩聯票和五聯票兩種,基本聯次為兩聯,第一聯為記賬聯,銷貨方用作記賬憑證;第二聯為發票聯,購貨方用作記賬憑證。此外為滿足部分納稅人的需要,在基本聯次後添加了三聯的附加聯次,即五聯票,供企業選擇使用。
二、增值稅普通發票第二聯(發票聯)採用防偽紙張印製。代碼採用專用防偽油墨印刷,號碼的字型為專用異型體。各聯次的顏色依次為藍、橙、綠藍、黃綠和紫紅色。
三、凡納入「一機多票」系統(包括試運行)的一般納稅人,自納入之日起,一律使用全國統一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並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
『貳』 銀行貸款合同有幾份
一式三份,借款人一份、貸款銀行一份、擔保人各持一份。
拓展資料:
信貸內合同,是容指以銀行作為貸與人與公民或法人締結的金錢貸款協議。在中國,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依法在職權范圍內辦理信貸業務。信貸合同應訂明貸款數額、用途、期限、利率、結算辦法和違約責任等條款。依下列原則辦理:
(1)按國家批準的信貸計劃進行。
(2)有物資保證(指用於購買計劃規定的原料、材料和其他適用適銷的物資)。
(3)按期歸還並付法定利息。
參考資料:網路-信貸合同
『叄』 營改增後母子公司借款低於銀行借款利率要繳稅嗎
1、母公司取得的利息涉及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規定:《營業稅稅目注釋》規定,貸款屬於「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徵收范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根據這一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因此,母公司通過委託貸款的方式借款給子公司收取的利息應繳納營業稅。
2、母公司取得的利息涉及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款規定,利息收入應計入企業的收入總額。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項所稱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佔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3、不涉及印花稅。
《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四條規定,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託單位之間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不屬於應稅憑證,不貼印花。
《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徵收印花稅的借款合同的征稅范圍為: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依據上述規定,非金融單位或個人委託銀行貸款業務,委託代理單位或個人與受託單位銀行及借款人之間簽訂的三方委託代理借款合同,受託方銀行按合同約定收取手續費。此合同即涉及借款合同又涉及委託代理合同,但非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和委託方與受託方代理業務簽訂的合同,都不屬於印花稅的征稅范疇。因此,母子公司及銀行都不繳納印花稅。
4、子公司支付的利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時涉及特別納稅調整。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准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十九條規定,債權性投資既包括直接從關聯方獲得的債權性投資,又包括間接從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其中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債權性投資包括:
(1)關聯方通過無關聯方第三方提供的債權性投資。
(2)無關聯第三方提供的、由關聯方擔保且負有連帶責任的債權性投資。
(3)其他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具有債務實質的債權性投資。關聯委託貸款即屬於第(1)種情況。
因此,子公司在支付母公司利息時要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的比例限制,即金融企業為5∶1,其他企業為2∶1。
『肆』 貸款合同是不是就是按揭合同,也叫借款合同
那不一定。只有你在買房的時候做了按揭,你那個借款合同可能才叫按揭合同,有單獨的借款的,那就只能叫借款合同
『伍』 貸款合同是什麼樣子的
貸款合同是經濟合同的一種形式。即貸款方將貨幣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關規定,按期將一定數額的貨幣及其利息返還給貸款方,確定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為了保證自身安全,貸方要求借方在貸款合同有效期間的財務狀況(特別是它的流動性)至少要同它簽訂合同時的情況不相上下。列在貸款合同中維護貸款者利益的條款,叫做保護性條款(Protectivecovenant)。貸款合同本身只是表示在借方違反合同條款的場合下,貸方有採取行動的合法許可權。否則的話,貸方將受到它承諾的貸款條件的約束,一直要等到合同期滿才能採取糾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