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村商業銀行信貸員違規發放貸款後、信貸員貸款自己使用、現在信貸員已被拘留、貸款是否需要貸款本人還
先刑事後民事。個人認為,你能證明自己沒有用這筆貸款的話,這筆貸款不應該由你來償還。但是兩年了,被挪用至今,我個人感覺你自己難咎其職。
㈡ 我在村裡信貸員那裡存錢,他挪用我的資金好幾萬,我應該怎麼辦,他犯了什麼罪。
先報案再說吧,可能的罪名有挪用公款,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詐騙等都有可能,具體要公安調查了再說。
㈢ 我是信用社的信貸員,找親戚朋友的名字借了貸款我自己用了,他們當時都同意,把錢用於鐵礦投資
他們同意了,那他們就必須簽字確認了的,否則不算同意。
這個完全不算挪用資金啊,這個是違規放貸的問題,沒有造成損失是談不上立案的。
你得說服你的親戚繼續說,貸款是他們自己借的,然後期限內你趕緊還上,不算什麼大問題。
問題在於,你是怎麼被立案的,是不是單位有意清理你,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㈣ 給銀行結息款比信貸員挪用了,影響到自己的徵信,咋辦好呢
你說的信貸員是銀行的人嗎?如果是,
那麼信貸員挪用客戶資金,屬於違法行為。
你可以告銀行和信貸員,肯定能打贏官司。
消除自己的不良徵信。
㈤ 信貸員涉嫌挪用資金
建幫助說明問題。
㈥ 信貸員挪用貸款借給別人
信貸員挪用貸款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應以其行為是否符合刑法分則規定的挪用資金罪的犯罪構成作為標准。作為信貸員,對申請貸款的借款人負有調查核實其資信狀況、貸款用途、擔保人擔保能力等並提出是否發放貸款意見然後按規定許可權報批的職權。
信貸員簡介:銀行信貸員可說是銀行派出的測試貸款方所提供信息是真是假的「測謊儀」,主要負責調查貸款公司和貸款個人的實力和潛力,向其提供貸款方面的政策咨詢,需具備出色的判斷力和敏銳的觀察力,良好的傾聽、親和力和溝通能力。
㈦ 貸款資金被信貸員挪用,怎麼處理,信用社
有兩個罪名我一直傻傻分不清,你可以自己去網路一下,貸款詐騙罪和騙取貸款罪,你看哪個和你說的情況比較想像。家醜不可外揚,如果能主動歸還,一般念在舊情只是內部解決,最多被開除。當然不積極配合的另外
㈧ 銀行信貸員明知貸款用於第三方,還是給辦了貸款合同,其行為違法嗎
謝謝邀請!
可以肯定的說,不違法!
貸款的本質,是借貸人能不能獲得貸款的資格,能不能獲得貸款,與銀行信貸員干係好像不大吧。
辦了貸款合同,能不能獲得貸款,銀行是有一套完整的審核審批制度的,能不能獲得貸款,合同是必要的手續而不是必要的條件,最重要的,是貸款人的資信、收入、流水等條件,合同只是一個手續罷了。
一般的貸款合同上,資金用途是有規定的。我理解的用於第三方,其實就是以別人名義辦的貸款,自己拿來使用。這樣最多,也就是違規使用吧,至於違法,我覺得還談不上。
再說,銀行一般也不會過多的監管這個錢到底誰在用,只要貸款人符合放貸的要求,審批審核都合法,放就是了,誰用無所謂,只要到期了,貸款人還了錢就完事了。
我覺得不違法。
謝謝!
㈨ 銀行營業部主任讓信貸員幫助編造假手續,取得貸款自己經營用了,營業部主任和信貸員定什麼罪
這個要看具體情節,還有相應的崗位職責,按你簡述的情況,以下第三個罪名,比較符合,你可進行參考:
一、職務侵佔罪: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本罪強調的是職務之便,所有權的轉移。
二、貸款詐騙罪: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本罪重點強調的是非法佔有。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1)貸款後攜帶貸款潛逃的;
(2)未將貸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揮霍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3)使用貸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4)改變貸款用途將貸款用於高風險的經濟活動,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5)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改變貸款用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6)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等等情形。
挪用資金罪(刑法第272條),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三|、挪用資金罪(刑法第272條),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