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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限制政策

發布時間:2021-06-17 14:13:35

① 實施限制價格的利與弊從經濟學角度分析

實行限制價格 有利有弊 但弊大於利 實行限制價格有利於社會平等的實現 有利於社會的安定 但實行限制價格也有不利的一面 實行限制價格必然導致實際價格低於市場均衡價格 根據供求分析可知 限制價格下的需求量必然大於限制價格下的供給量 這樣就會就導致需求大於供給 供不應求 這樣的結果會導致黑市交易 出現以下不利的作用:1、價格水平低不利於生產 使得產品長期處於短缺的階段 2、價格水平低不利於抑制需求 從而在資源缺乏的同時造成嚴重的浪費 3、價格水平不合理是社會風氣敗壞 官員腐敗等不良風氣的經濟根源之一。 限制價格政策一般在 自然災害、戰爭或者通貨膨脹嚴重時使用。

② 哪位高人知道,中國對哪些產業實行限制價格政策詳細點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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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

第一條 為規范政府制定價格行為,提高政府制定價格的科學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有關部門和經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的市、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定價機關)依法制定或者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下簡稱制定價格)的行為,適用本規則。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國家實行並逐步完善宏觀經濟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政府制定價格的范圍依據《價格法》第十八條確定,具體以中央和地方定價目錄為准。定價目錄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經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的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價格,具體工作由其所屬價格主管部門負責。
定價機關應當按照法定的許可權制定價格,不得越權定價。
第四條 制定價格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和效率的原則。
第五條 制定價格應當依據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以及社會承受能力。商品或者服務價格與國際市場價格聯系緊密的,可以參考國際市場價格。
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不同行業特點,確定具體的作價原則和作價辦法。
第六條 定價機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以及社會各方面的反映適時制定價格。
第七條 定價機關制定價格,應當依法履行價格(成本)調查、聽取社會意見、集體審議、作出制定價格的決定、公告等程序。
依法應當開展成本監審、專家論證、價格聽證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消費者、經營者及有關方面(以下簡稱建議人)可以向定價機關提出制定價格的建議。
第九條 定價機關制定價格,可以要求相關經營者、行業組織提供製定價格所需的資料。
第十條 定價機關制定價格時,應當對市場供求、社會承受能力進行調查,分析對相關行業、消費者的影響。
第十一條 定價機關制定價格,應當開展價格、成本調查。
依法應當開展成本監審的,按照成本監審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制定專業技術性較強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時,定價機關應當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三條 定價機關制定價格時,對依法應當聽證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徵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聽證的具體內容按照價格聽證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依法不實行聽證的,定價機關可以選擇座談會、書面或者互聯網等形式,聽取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十四條 定價機關履行本規則第十條至第十三條規定程序後,應當形成制定價格的方案。方案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現行價格和擬制定的價格、單位調價幅度;
(二)制定價格的依據和理由;
(三)經過成本監審的,附成本監審報告;
(四)制定價格後對相關行業和消費者的影響;
(五)經過專家論證的,附專家論證意見紀要;
(六)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
(七)經過聽證的,附聽證會紀要;
(八)價格的執行時間和范圍。
第十五條 制定價格的方案原則上實行集體審議制。集體審議可以採用價格審議委員會討論、辦公會議討論等方式。
實行集體審議的方式、人員組成和工作規則,由省級以上定價機關規定。
第十六條 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制定重要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應當按照規定報國務院批准。
第十七條 定價機關是行業主管部門的,作出制定價格決定前應當書面徵求同級價格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八條 制定價格的方案經集體審議後,認為需要制定價格的,定價機關應當適時作出制定價格的決定。制定價格的決定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制定價格的項目、制定的價格;
(二)制定價格的依據;
(三)價格的執行時間和范圍;
(四)作出決定的定價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制定價格的決定必須蓋有作出決定的定價機關的印章。
第十九條 除涉及國家秘密外,制定價格的決定作出後,由作出決定的定價機關在指定的報刊、網站等媒體上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 定價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定價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上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對下級價格主管部門定價行為的監督。
業務主管部門的定價行為應當接受同級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制定價格有建議人的,定價機關應當以適當的方式將建議辦理情況告知建議人。
第二十二條 制定價格的決定實施後,定價機關應當對價格決定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監測。跟蹤調查和監測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價格的執行情況,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二)企業經營狀況、成本、勞動生產率和市場供求變化對價格的影響;
(三)相關商品或者服務市場供求狀況和價格的變化情況;
(四)社會各方面對所制定價格的意見。
第二十三條 定價機關有違法行為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價格法》進行查處。
第二十四條 定價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制定價格工作中有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五條 定價機關應當按照檔案管理制度建立制定價格的卷宗並存檔。
第二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本規則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則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則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16日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發布的《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試行)》同時廢止。

③ 論述政府實行支持價格與限制價格的方法和效用

支持價格一般應用於農業
從長期來看,支持價格政策確實有利於農業的發展
1穩定了農業生產,緩解了經濟危機對農業的沖擊
2通過對不同農產品的不同支持價格,可以調整經濟危機對農業的沖擊,使之適應市場需求的變動
3擴大了農業投資,促進了農業現代化的發展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
負作用:主要是會使財政支持增加,使政府背上沉重包袱。
支持價格會出現過剩產品,政府的措施:
1.政府收購過剩產品,或用於儲備,或用於出口.在儲備或出口受阻的情況下,收購過剩商品必然會增加政府財政開支.
2.政府對該商品的生產實行產量的限制,規定將生產的數量控制在支持價格下的均衡產量,使供求平衡.但在實施時需有較強的指令性且有一定的代價.
3.導致受保護企業缺乏在市場中具備的競爭性
4.擾亂市場中貿易的秩序,打破貿易運行的規律,對進出口都會產生相應的影響

限制價格(Ceiling price),是政府為限制某些生活必需品的價格上漲,而對這些產品所規定的最高價格,限制價格一 般低於均衡價格,是政府為保護消費者利益而制定的最高限價。而在中國,限制價格還包括最低價格 即「地板價格」。
有利於社會平等的實現,有利於社會的安定。
但這種政策會引起嚴重的不利後果。
1價格水平低不利於刺激生產,從而使產品長期存在短缺現象
2價格水平低不利於抑制需求,從而會在資源缺乏的同時又造成嚴重的浪費
3限制價格之下所實行的配給制會引起社會風尚敗壞,會產生黑市交易,會出現「走後門」現象
4此外,生產者也可能粗製濫造,降低產品質量,形成變相漲價.

舉個例子,比如夏天的汽水市場,每瓶兩元,政府進行最高價格限定,假如這個價格上限大於兩元,那當然是沒什麼關系,但如果小於兩元,比如說是一元五角,那麼由於價格的降低生產商將會減少汽水的供給量,和以前相比,供給量減少就會使得汽水變得更加稀缺,大家都想買汽水,可以看見商店門口排起了長長的隊列。如果用剩餘來解釋,這個政策降低了總剩餘,產生了無謂損失。這樣一來,廠商得到了更少的利潤,消費者只有更少的人獲利,經濟學用剩餘這個概念來說明效用的水平,所以這個政策降低了社會的總效用,對每個人都是不好的。

如果政府進行最低價格限定,規定汽水價格不得低於三元,那麼廠商就會擴大汽水的供給量,但是如此高的價格已經讓需求降低,廠商賣不出它生產的所有汽水,由於價格限定它又無法降價,所以只能看著汽水壞掉,而且,只有更少的消費者在夏天享受到了汽水的的好處,價格限定還是降低了總的效用水平,無論是最高價格限定還是最近價格限定,都降低了廠商的利潤,如果某些廠商由於利潤降低資不抵債就會破產,完成失業,或許這些人也是汽水的消費者,這樣就更降低了總需求,使得汽水更賣不出去。
市場總是把均衡調整到最優,斯密說是有一隻看不到的手在引導市場,自由市場使得每個人都獲利,因為自由貿易不是等價交換,自由貿易交換的結果產生了更多的效用,甲在下雨天購買乙的一件雨衣,乙出價是平常的兩倍,可是交易還是完成了,為什麼?因為乙覺得多付一倍價格帶來的損失小於雨衣帶來的收益,自由貿易正是因為你覺得有利,我也覺得有利,交換才會完成,這不是等價交換,這是超越了等價,讓雙方效用都增加的交換,這也正是戰後變成一片廢墟的德國在取消政府幹預市場後十年就變得欣欣向榮的秘訣。再看樓主的提問,政府的價格管制無疑是破壞了自由市場的自由性,賣方不能自由的制定價格,而帶來一系列後果,大蕭條時候的美國將賣不出去的牛奶倒入河裡正是政府幹預市場的結果。
我只是舉了汽水的例子,顯而易見,對所有的商品進行價格管制的結果都是一樣的,這種政策降低了總剩餘,破壞了市場原有的均衡,使得市場自由機制無效,微觀的說它使得兩個人自由交易的好處變得更少了,所以經濟會產生衰退甚至蕭條。

希望能幫到你。

④ 經濟學限制價格政策現象及怎樣解決

限制價格是指政府規定的某種商品低於市場均衡價格的最高價格。以保護消費者的利益。限制價格一般低於均衡價格,是政府為保護消費者利益而制定的最高限價。

限制價格的優劣:
有利於社會平等的實現,有利於社會的安定,但這種政策會引起嚴重的不利後果:
第一、減少供給者的福利,影響生產者增加供給的積極性,供不應求的局面很難改變;
第二、價格水平低不利於抑制需求,從而會在資源缺乏的同時又造成嚴重的浪費。
第三、短缺產生的「官方價格」與「黑市價格」兩種價格,會引起尋租,產生行政腐敗。

限制價格並不是個problem,不需要解決。

⑤ 談限制價格的利與弊

支持價格也稱最低價格,是指政府對某些商品規定的價格下限,防止價格過低,以示對該商品生產的支持。長期以來發達國家對農產品實行這種價格,使他們的農業非常發達,以美國為例。2002年5月13日上午,布希總統在白宮正式批准了當月上旬美國國會參眾兩院的新的農業政策。根據新法案,美國政府將在今後6年內為農業和畜牧業提供517億美元的補貼,每年的補貼幅度在64億美元。我國現在對農業實行的「保護價敞開收購」實際也是一種支持價格。

支持價格的作用,以農業為例,從長期看支持了農業的發展,調動了農民種田的積極性。使農產品的供給大於需求,對過剩的農產品政府只有大量收購,使政府背上了沉重的債務負擔。靠保護成長起來的事物是缺乏生命力的,加入WTO後我們還有幾年的減緩期,如果仍用這種支持價格,就不能從根本上改變我國農業的落後狀況。另外,政府解決收購過剩的農產品方法之一就是擴大出口。這就引起國家與國家之間為爭奪世界農產品市場而進行貿易戰。

限制價格也稱最高價格,是指政府對某些商品規定最高上限,防止價格過高,控制通貨膨脹。我國在計劃經濟時期,很多生活必須品都實現限制價格,小到材米油鹽大到住房都有補貼。限制價格有利於社會平等,但從長期看,價格低不利於抑制需求,也不利於刺激供給,使本來就短缺的商品更加短缺。為了彌補供給不足部分,政府往往會採取配給制。例如我國住房長期以來實行配給制和低房租,這種政策固然使低收入者可以有房住,但確使房屋更加短缺,幾十年住房問題解決不了,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隨著我們逐步的放開公產房的房租和住房分配政策的不斷改變,商品房的價格由市場調節,調動了開發商建房的積極性,解決了多少年來住房需求的短缺局面。

限制價格是一項不符合經濟規律的失敗的制度安排,經濟學家不主張利用限制價格,因此,最終要被設計者放棄也就是必不可免的。事實證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取消大量的限制價格政策,無論是商品市場還是要素市場由過去的賣方市場到今天的買方市場,商品由過去的短缺到今天的過剩。

⑥ 分析價格管制政策的原因及其影響

首先要了解市場均衡價格:由供求關系形成的,如果在一個市場中供求平衡(供給等於需求),形成的市場價格稱為均衡價格,但大多數情況都是不平衡的,因此價格要麼高,要麼低,國家為了控制價格過高或者過低,會對價格進行一種管制,管制的時候會制定兩種類型的價格,即支持價格政策和限制價格政策。
價格管制政策分為:
(1)支持價格政策:又稱最低限價。比如最典型的是農產品,農產品大豐收的時候,會出現供大於求的情況,農產品豐收,但人們吃得少,導致價格下跌,因為人們食量有限,購買大米、白面的時候,不會因為價格低購買很多,因為吃不了會壞,此時農民雖然豐收,但農民的收入卻不會增加,甚至會降低,導致農業地位不穩,因為農民種糧積極性減少,此時政府會給農產品制定一個支持價格,比如大米市場上自發形成的價格 1 元/斤,政府制定的支持價格應該為 2 元/斤,而非 5 毛/斤,政府制定的支持價格一定要高於市場價格,才能保證農民的收入增加,為了保護生產者制定的支持價格。
(2)限制價格政策:又稱最高限價。比如戰時的日用品,戰爭時期大家都去打仗,沒有人生產,所以供小於求,導致價格上漲非常厲害,比如一包紙巾 50 元,此時大多數人都買不起,因此政府規定價格一包紙巾最多賣 10 元,因此政府規定的最高限價一定要低於市場形成的均衡價格,為了保護消費者利益。
3.結論:
(1)限制價格:又稱最高限價,為了保護消費者利益,一定低於市場形成價格。
(2)支持價格:又稱最低限價,為了保護生產者利益,一定會高於均衡價格。

⑦ 各種價格政策的利與弊

支持價格也稱最低價格,是指政府對某些商品規定的價格下限,防止價格過低,以示對該商品生產的支持。長期以來發達國家對農產品實行這種價格,使他們的農業非常發達,以美國為例。2002年5月13日上午,布希總統在白宮正式批准了當月上旬美國國會參眾兩院的新的農業政策。根據新法案,美國政府將在今後6年內為農業和畜牧業提供517億美元的補貼,每年的補貼幅度在64億美元。我國現在對農業實行的「保護價敞開收購」實際也是一種支持價格。
支持價格的作用,以農業為例,從長期看支持了農業的發展,調動了農民種田的積極性。使農產品的供給大於需求,對過剩的農產品政府只有大量收購,使政府背上了沉重的債務負擔。靠保護成長起來的事物是缺乏生命力的,加入WTO後我們還有幾年的減緩期,如果仍用這種支持價格,就不能從根本上改變我國農業的落後狀況。另外,政府解決收購過剩的農產品方法之一就是擴大出口。這就引起國家與國家之間為爭奪世界農產品市場而進行貿易戰。
限制價格也稱最高價格,是指政府對某些商品規定最高上限,防止價格過高,控制通貨膨脹。我國在計劃經濟時期,很多生活必須品都實現限制價格,小到材米油鹽大到住房都有補貼。限制價格有利於社會平等,但從長期看,價格低不利於抑制需求,也不利於刺激供給,使本來就短缺的商品更加短缺。為了彌補供給不足部分,政府往往會採取配給制。例如我國住房長期以來實行配給制和低房租,這種政策固然使低收入者可以有房住,但確使房屋更加短缺,幾十年住房問題解決不了,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隨著我們逐步的放開公產房的房租和住房分配政策的不斷改變,商品房的價格由市場調節,調動了開發商建房的積極性,解決了多少年來住房需求的短缺局面。
限制價格是一項不符合經濟規律的失敗的制度安排,經濟學家不主張利用限制價格,因此,最終要被設計者放棄也就是必不可免的。事實證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取消大量的限制價格政策,無論是商品市場還是要素市場由過去的賣方市場到今天的買方市場,商品由過去的短缺到今天的過剩。

⑧ 價格政策的主要內容有哪幾種

  1. 管制性政策這主要是針對一些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如電力、石油、軍需品等,以及一些存在明顯的市場「失靈」的公共產品和准公共產品,如國防、郵電、交通、自來水等的價格。一方面,可以通過直接限定價格水平或價格的浮動幅度,如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保護價、最 價格政策高限價、最低保護價,或通過控制差價率、利潤率、價格補貼等控制重要商品的價格;另一方面可以通過調節供需間接達到調節價格的目的,如限產政策、重要商品的儲備和投放等。由於這些商品主要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或者是關系人民基本生活的公共物品,對於這些價格的管理和調控可以直接起到抑制或鼓勵消費的作用。另外,通過對產品提供者的補貼、保護,或限制價格,可以對投資及生產造成一系列影響,達到政策制定者的鼓勵或限制的意圖。調節性政策通過價格政策特別是收費政策,影響企業的市場准入條件、生產成本、利潤空間,以達到鼓勵和限制的作用,從而實現引導產業結構調整的目的。價格政策的靈活性也正在於此。比如減免收費的優惠政策,可以刺激民間投資、支持西部大開發;清理涉及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的各種收費,可以促進中國工業化、信息化和現代化的發展。

  2. 指導性政策通過發布成本調研報告、價格指數分析報告、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信息和價格走勢報告,引導生產和消費活動;對於社會反映強烈的突出的價格矛盾,運用宣傳、協商、警告、通報或查處等方式,引導和規范市場競爭,調節供求。比如過去南方部分省市出現了板藍根、白醋、食用鹽等商品的漲價「搶購」風當地價格主管部門通過新聞媒體正面宣傳,對違規商家進行警告,並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情節嚴重的價格違法經營單位依法實施通報和重罰,使事態很快平息。價格趨於穩定。服務性政策除了對經濟主體的行為進行鼓勵或限制之外。價格政策還可以通過服務性的政策為經濟活動提供更寬松有序的環境,促進市場准入的擴大和對經濟的放活,減輕企業負擔,增強投資和消費的信心,從而繁榮市場,達到宏觀政策的目標。價格主管部門還可以利用自己獨特的資源和渠道,做好對價格形勢的跟蹤分析,認真分析影響價格走勢的各種因素,深入研究價格變動對社會生產和生活帶來的影響,及時反映重要的傾向性問題,做好價格預測和預警工作。

  3. 管理調控目標穩定價格總水平是價格調控的首要目標。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價格是引導資源配置的最敏感的信號,價格機制是市場經濟運行機制的核心機制,價格政策就是要引導和運用價格杠桿調節經濟運行。現階段價格政策應為更好地發揮價格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為擴大內需,加快經濟結構調整、西部大開發以及擴大就業做出貢獻,從而實現宏觀經濟調控目標。

  4. 政策制定由價格政策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手段來看,價格政策必須由獨立的綜合管理部門來統一制定,這對保證價格政策效應的發揮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盡管有些職能可以交由行業協會來規范和制定,但作為調控手段的價格政策的制定和執行的許可權必須由政府掌握,這主要是由於:作為調節宏觀經濟的重要政策手段,價格政策的制定應當根據當時的宏觀經濟形勢,從經濟整體情況、長遠走向的考慮來制定,是利益的再分配,因此勢必會對某些行業或企業起到促進作用,同時對另一些行業或企業起到限製作用。如果把對各行業企業價格的調控和管理全部下放到行業協會或由市場自主決定,會導致價格的控制和管理權條塊分割,價格的制定和管理勢必會出於行業自身利益,各行業利益不同必然導致價格秩序的混亂,引起市場的波動,難免與國家宏觀調控目標發生偏離,甚至背道而馳。因此,健全有力的價格管理部門是價格政策順利貫徹的組織保證。

⑨ 你如何看待限制價格政策

限購是一種扭曲的調控方式。它只是人為地把購房者的需求推後,從未能真正使樓市降溫。所謂貓有貓道,狗有狗道。只要他手頭有錢又想買房,就總有辦法買到房子。我借張身份證不行嗎?我開假社保不行嗎?我跟開發商簽私下協議,交易但不辦房產證不行嗎?

你別跟我說不行。我們那辦個假社保假個稅收入證明,也就幾千塊。然後有代理公司老闆告訴我,好多大炒家都是幾十套甚至整棟拿下來,價格是市場價的八折左右,然後跟開發商協議一年內不準賣出,待到第二年賣出後,差價就由炒家拿走。這個過程不簽合同,不辦房產證,也就沒有產生稅收,其實就等於開發商跟炒家借錢,利息是差價部分。

小炒家是被擠出去了,可大炒家還是暗流涌動的。

所以,限購好比治水中最下策的堵一樣。它解決不了問題,只會一次又一次導致報復性反彈。限購一來,購房者會觀望,然後市場明顯下滑,開發商拿地熱情下降。在這段期間,開發商只要資金不緊張,多半會捂盤惜售。所以成交量可能腰斬,價格卻不會下降。然後,等到觀望期一過,之前壓抑的需求就會如洪水般爆發,而此時市場的供應量也由於前期開發商拿地保守,捂盤惜售而變得供不應求,隨之而來的自然是量價齊飛,還有土地價格飛漲,地王頻出。

觀望期供過於求,觀望期結束時供不應求,限購扭曲了周期,嚴重影響了市場的穩定。

所以你看,限購本身不可能降房價,只會造成房地產行業的大起大落。所謂空調,越限越漲,由此可見一斑。某位地產商跟我說過,限購只是一種不作為。我覺得非常有道理。它打著打壓房價的旗子,實際在為房地產這個支柱產業打掩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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