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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農資金整合試點

發布時間:2021-06-18 13:25:26

Ⅰ 黑龍江省「兩大平原」現代農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的階段目標

通過開展十個方面的改革試驗,在「兩大平原」初步建立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和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分兩個階段推進: 重點內容:
——培育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財政投入、信貸支持等政策扶持,引導土地流轉,培育壯大股份合作社、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生產經營主體。加大農機補貼力度,支持發展現代農機專業合作社。引導和規范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份加入合作社。
——促進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建立部門聯合評定工作機制,開展示範社建設,推動農民合作社由數量增長向數量質量並重轉變。建立區域性農民合作社綜合配套服務平台,提供市場信息、產品營銷、農資購買、農機作業、農技推廣等服務。
——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市場競爭力。引導支持以產品和產業為紐帶的合作社開展聯合與合作,提高專業化、集約化發展水平。 重點內容:
——優化農業結構和布局。穩步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積極發展玉米,穩定發展大豆,合理發展粳稻,加強基地建設,提高單產水平。引導和扶持蔬菜、甜菜等高效經濟作物生產,打造各具特色的優勢產業帶。支持發展外向型農業。大力發展肉牛、奶牛、生豬、水產等標准化規模養殖。發展觀光休閑農業。鼓勵和支持農村二、三產業發展。
——完善農業產業化經營體制機制。鼓勵和引導龍頭企業採取兼並、重組、參股、收購等形式,組建大型企業集團,大力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引導和扶持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自辦或參股倉儲、物流、銷售、加工等龍頭企業。
——促進產業集聚發展。創新支持綠色食品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方式,推動綠色食品產業規模擴張、集群發展。支持高端農機裝備製造業園區建設,加強大馬力農機裝備研發和製造。 重點內容:
——建立農業信貸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引導金融機構不斷優化信貸結構,加大對「三農」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繼續實施和完善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增加涉農貸款投放。
——健全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支持各類金融機構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在保持縣市法人地位總體穩定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鼓勵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發起設立村鎮銀行,鼓勵民間資本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村鎮銀行的發起設立或增資擴股。
——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積極發展與訂單、保單相結合的金融產品,開展「銀行機構+擔保公司+農民合作社」等特色貸款模式試點,創新農村金融風險分擔模式。加大對農業技術轉讓和成果轉化的信貸支持。圍繞農業支柱產業、特色產業及其龍頭企業、產業集群,開發產業鏈信貸產品。
——建立涉農貸款抵押擔保新機制。健全農村融資擔保體系。支持擔保機構吸收戰略投資和民間股東入股,發展混合所有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開展擴大擔保物范圍試點,探索以股權、債權貸款抵押擔保新模式。探索開展農業科技專利質押融資業務。
——構建新型農業保險體系。完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探索開展經濟作物、農作物種業、設施農業、農機、農房等涉農地方特色保險。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依法享受稅收優惠。鼓勵保險機構與銀行機構開展合作,探索開展涉農貸款保證保險業務。
——探索加強農村金融監管的有效辦法。堅持農村金融創新與監管相協調的發展理念,健全農村金融機構內部風險防範機制,進一步完善業務流程。 重點內容:
——加大涉農資金整合力度。梳理中央財政涉農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減少、合並中央對地方涉農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
——健全完善涉農資金統籌安排的協調機制。省級政府要建立協調機制,進一步明確各涉農部門職責,以規劃為指導,以主導產業、優勢區域和重大項目為平台,統籌安排使用國家各項涉農資金,確保資金不得用於非農領域,確保完成國家有關專項規劃確定的建設目標和任務。
——創新農村小型基礎設施建設機制。完善和改進由國家補助投資的農村小型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管理制度。按照「民辦公助」的原則,採取以獎代補、先干後補等方式,引導農民對直接受益的小型基礎設施建設投工投勞。
——轉換農村小型基礎設施運行和管理機制。 重點內容:
——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加強城鄉水資源統一管理,統籌實施城鄉供水、水資源綜合利用、水環境治理和防洪排澇等工程。加強河湖管理,完善水政監察體系。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合理配置水資源,回補與恢復地下水。大力發展節水灌溉,建立區域間運轉協調的水資源管理機制。
——積極推進農業水價改革。完善水價形成機制。對農業用水和非農業用水價格實行分類定價。完善農業用水計量設施和辦法,實施計量收費。探索實行農業和農村生活定額內用水享受優惠水價、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的辦法。
——深化水利建設體制改革。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和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力度,合理規劃和建設一批重點水利工程。進一步放開水利工程建設領域,鼓勵和引導各類符合條件的投資主體,以合資、獨資、承包租賃、特許經營等形式參與項目建設。加強對水利建設的金融支持。
——深化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區分水利工程性質,分類推進改革,健全良性運行機制。對於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護經費給予補助,探索群眾管理和專業管理相結合的多種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將具備自收自支條件的水管單位劃轉為企業,全面推行市場化運作。 重點內容:
——建立農業投入增長機制。國家相關涉農項目資金的安排,要加大對「兩大平原」的傾斜和支持力度,增加中央財政對糧食大縣的獎勵資金,完善國家對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新增農業補貼要向主產區和優勢產區集中。
——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支持黑土資源保護。建立防護林建設投入機制。將退牧還草工程實施范圍逐步擴大到「兩大平原」所有牧區半牧區縣。
——創新糧食產業發展保護機制。綜合考慮糧食成本收益、供求情況、市場價格、宏觀調控等因素,穩步提高粳稻最低收購價格,完善玉米、大豆價格保護機制,確保糧食生產的成本收益率達到較高水平。建立健全水稻、玉米、大豆等主要糧食品種加工產業發展資金投入等支持政策,提高糧食加工轉化能力和綜合效益。 重點內容:
——探索城鎮化與新農村建設協調發展的新模式。按照「規劃一體、管理一體、社會事業一體、組織推進一體、政策趨向一體」的總體思路,探索墾區、林區、礦區、油區、景區等帶動城鎮化建設的新途徑。完善小城鎮規劃布局和功能定位,因地制宜發展主導產業,加大基礎設施投入,著力打造「工業重鎮」、「商貿大鎮」、「邊貿強鎮」、「旅遊名鎮」等新型小城鎮體系,提高承載和輻射能力。
——完善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實行居住證制度。建立確保城鄉義務教育事業發展的公共財政投入保障機制。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制度。加強農村文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探索建立城鄉平等的就業制度。全面落實對勞動者的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對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和對特定群體的專項服務。落實農民工進城務工扶持政策。加快建立農民工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制度的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積極推動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
——健全城鄉社會保障體系。 重點內容:
——實行支持現代農業發展的差別化用地管理政策。規范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評估調整工作。完善農村土地利用規劃管理辦法,統籌安排農村建設用地計劃。優先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環保等重點基礎設施項目用地。
——完善節約集約用地管理制度。嚴格農村集體土地徵收管理,切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穩妥推進鄉村適度合並,合理撤並自然屯、建設中心村,在有條件的地方引導農民適度集中居住,鼓勵農民向城鎮搬遷,提高農村建設用地利用效率。
——依法有序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鼓勵和引導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探索建立促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長效機制。
——創新耕地保護機制。完善耕地分類分區保護和節約用地制度。探索區域內耕地保護與建設用地供求總量平衡新機制,實現區域內耕地佔補平衡。探索建立耕地保護補償機制,嚴格控制建設佔用。加強耕地質量建設與管理。建立科學輪作制度,推廣大機械深松整地。 重點內容:
——完善農產品市場體系。進一步完善和提升黑龍江糧食交易市場等批發市場功能,建立黑龍江糧食交易平台。加強生產基地、大中城市等區域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扶持重點農產品市場建設和改造升級,加強電子交易市場建設。
——建設現代農產品物流網路。支持和鼓勵發展散糧運輸、集裝箱或集裝袋運輸等物流方式。加快建設一批大型控制性綜合農產品物流園區,整合、擴建、新建一批大型糧食物流集散中心、戰略裝車點。加強農產品儲備、商品化處理和冷藏儲存設施建設,打造具有集中采購、跨區域配送能力的現代化物流配送網路。
——創新農產品交易方式。採取貸款貼息、儲存費用補貼等方式,擴大「糧食銀行」流通模式試點。積極推動期貨交易所開展具有黑龍江優勢的農林產品期貨交易。研究建立大宗農產品期貨配套交割倉庫。
——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加快構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完善投入品登記、生產、經營、使用和市場監督等管理制度。推進農業標准化生產,擴大綠色、有機食品生產規模。全面推行農產品市場准入制度,建立農產品標識、質量追溯制度,對農產品實行全程質量監管。 重點內容:
——提高農業科技創新能力。增加農業科技投入,支持農業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圍繞農產品和食品加工及原料需求、黑土地資源保護等開展基礎性和應用性技術研究與開發。支持國家級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等科技資源共享平台建設。積極引導和鼓勵農民合作社、涉農企業等市場主體,金融信貸、創業投資等非農資本參與農業科技創新創業。
——創新農技推廣方式。建立以公益性農技推廣機構為骨幹,合作化、社會化服務機構為補充的農技推廣體系。
——完善農民培訓體系。適應現代農業發展需求,增加農民教育培訓投入,加大新型農民職業培訓力度。

Ⅱ 農村三變改革十大步驟

「三變」改革: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

1、資源變資產:就是要讓沉睡的資源活起來,也就是要讓「死資源」變成「活資產」。指村集體以集體土地、森林、草地、荒山、灘塗、水域等自然資源性資產和房屋、建設用地(物)、基礎設施等可經營性資產的使用權評估折價變為資產,通過合同或者協議方式,以資本的形式投資入股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享有股份權利。

土地包括:集體土地、農用地(耕地、園地、林地、草地、養殖水面、其他土地等)

建設用地(宅基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公益用地等)

2、資金變股金:讓分散的資金聚起來。就是加大各類資金整合力度,將各級財政投入到農村的生產發展類資金、農業生態修復和治理資金、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支持村集體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等,量化為村集體或農民持有的股金。

採取集中投入、產業帶動、社會參與、農民受益的方式,集中投入到效益較好的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形成股權,按股份比例分享收益,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變「一次性」投入為「持續性」增收,形成農民穩定增收的長效機制。

鼓勵有技術、懂管理的能人大戶,有頭腦、懂市場的返鄉人才,在家鄉領辦創辦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

資金主要包括5大塊:(生產發展類資金、農村設施建設類資金、生態修復和治理類資金、財政扶貧發展類資金、支持村集體發展類資金)

3、農民變股東,增收的渠道多起來。就是要引導農民自願將個人的資源(包括土地)、資產、資金、技術等,入股到經營主體,成為股權投資人,參與分紅。通過這種辦法,有效轉變農民的投資方式、創業方式、就業方式和增收方式,讓農戶成為產業鏈、資金鏈、供應鏈、價值鏈的參與者和受益人。

十個步驟:

建立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宣傳動員培訓

清查核查資產、明晰產權歸屬、評估資產價值

公開公示結果、接受審查驗收、建立資產台賬

健全管理制度

(2)涉農資金整合試點擴展閱讀

為什麼要實施「三變」改革

解決因資產監管缺位,集體資產流失問題。長期以來,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不清,權能不完整,集體成員權益不明確。

解決集體資產閑置,集體經濟活力不足問題。集體經濟組織主體地位不明確,無法進行正常的市場經營活動。

解決農村權能不健全,城鄉資源要素流轉不暢的問題。集體資產產權權能不完整,無法進行市場化配置。

解決收益分配製度不健全,農民無法分享集體收益問題。集體成員對集體權益不明確,看似人人有份,實則人人無份。

對於貧困人口這個特殊群體,要採取主動的辦法幫助和引導他們參與「三變」,可以通過個人自助變、組織幫助變的形式讓他們參與「三變」改革,達到擺脫貧困的目的。

第一,個人自助變。有土地、有資源、有資金的貧困戶,可以同通過自助入股的形式參與到「三變」中脫貧,這樣的方式,特別要注重加強引導,進村入戶進行宣傳,讓他們認識到「三變」的好處。

第二,組織協助變。這要求各級政府做到「六個優先」:

一是針對土地進不來的問題,對貧困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房產權等進行優先確權,讓他們提前參與「三變」。

二是針對資金進不來的問題,將財政投入到農村的可變資金以集體名義投入到經營主體,產生的收益在集體內部優優先分配給貧困農戶。

三是針對企業進不來的問題,對吸納貧困戶參與「三變」的企業,政府進行優先擔保。

四是針對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對吸納貧困戶入股企業的,銀行優先提供貸款,並建立風險補償。

五是針對貸款貸不了的問題,在產業覆蓋方面優先覆蓋貧困戶。

六是針對貧困戶意識低的問題,優先對他們進行教育引導,讓他們更加真切地了解有關政策,主動參與「三變」。

指農民自願以自有耕地、林地的承包經營權、宅基地的使用權,以及資金(物)、技術等,通過合同或者協議方式,投資入股經營主體,享有股份權利。

參考資料來源:中共洛南縣委組織部-推行「三變」改革的實踐與思考

Ⅲ 針對2017中央1號文件,金融業信貸工作應該如何有效結合開展

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全文內容

一、優化產品產業結構,著力推進農業提質增效

1.統籌調整糧經飼種植結構。按照穩糧、優經、擴飼的要求,加快構建糧經飼協調發展的三元種植結構。糧食作物要穩定水稻、小麥生產,確保口糧絕對安全,重點發展優質稻米和強筋弱筋小麥,繼續調減非優勢區籽粒玉米,增加優質食用大豆、薯類、雜糧雜豆等。經濟作物要優化品種品質和區域布局,鞏固主產區棉花、油料、糖料生產,促進園藝作物增值增效。飼料作物要擴大種植面積,發展青貯玉米、苜蓿等優質牧草,大力培育現代飼草料產業體系。加快北方農牧交錯帶結構調整,形成以養帶種、牧林農復合、草果菜結合的種植結構。繼續開展糧改飼、糧改豆補貼試點。

2.發展規模高效養殖業。穩定生豬生產,優化南方水網地區生豬養殖區域布局,引導產能向環境容量大的地區和玉米主產區轉移。加快品種改良,大力發展牛羊等草食畜牧業。全面振興奶業,重點支持適度規模的家庭牧場,引導擴大生鮮乳消費,嚴格執行復原乳標識制度,培育國產優質品牌。合理確定湖泊水庫等內陸水域養殖規模,推動水產養殖減量增效。推進稻田綜合種養和低窪鹽鹼地養殖。完善江河湖海限捕、禁捕時限和區域,率先在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實現全面禁捕。科學有序開發灘塗資源。支持集約化海水健康養殖,發展現代化海洋牧場,加強區域協同保護,合理控制近海捕撈。積極發展遠洋漁業。建立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制度,規范各類漁業用海活動,支持漁民減船轉產。

3.做大做強優勢特色產業。實施優勢特色農業提質增效行動計劃,促進雜糧雜豆、蔬菜瓜果、茶葉蠶桑、花卉苗木、食用菌、中葯材和特色養殖等產業提檔升級,把地方土特產和小品種做成帶動農民增收的大產業。大力發展木本糧油等特色經濟林、珍貴樹種用材林、花卉竹藤、森林食品等綠色產業。實施森林生態標志產品建設工程。開展特色農產品標准化生產示範,建設一批地理標志農產品和原產地保護基地。推進區域農產品公用品牌建設,支持地方以優勢企業和行業協會為依託打造區域特色品牌,引入現代要素改造提升傳統名優品牌。

4.進一步優化農業區域布局。以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優勢農產品布局規劃為依託,科學合理劃定稻穀、小麥、玉米糧食生產功能區和大豆、棉花、油菜籽、糖料蔗、天然橡膠等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功能區和保護區內地塊全部建檔立冊、上圖入庫,實現信息化精準化管理。抓緊研究制定功能區和保護區建設標准,完善激勵機制和支持政策,層層落實建設管護主體責任。制定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規劃,建立評價標准和技術支撐體系,鼓勵各地爭創園藝產品、畜產品、水產品、林特產品等特色農產品優勢區。

5.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堅持質量興農,實施農業標准化戰略,突出優質、安全、綠色導向,健全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標准體系。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請「三品一標」認證,推進農產品商標注冊便利化,強化品牌保護。引導企業爭取國際有機農產品認證,加快提升國內綠色、有機農產品認證的權威性和影響力。切實加強產地環境保護和源頭治理,推行農業良好生產規范,推廣生產記錄台賬制度,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生產銷售使用有關規定。深入開展農獸葯殘留超標特別是養殖業濫用抗生素治理,嚴厲打擊違禁超限量使用農獸葯、非法添加和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行為。健全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強化風險分級管理和屬地責任,加大抽檢監測力度。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聯共享的追溯監管綜合服務平台。鼓勵生產經營主體投保食品安全責任險。抓緊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6.積極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通過經營權流轉、股份合作、代耕代種、土地託管等多種方式,加快發展土地流轉型、服務帶動型等多種形式規模經營。積極引導農民在自願基礎上,通過村組內互換並地等方式,實現按戶連片耕種。完善家庭農場認定辦法,扶持規模適度的家庭農場。加強農民合作社規范化建設,積極發展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綜合合作。總結推廣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試點經驗,扶持培育農機作業、農田灌排、統防統治、烘乾倉儲等經營性服務組織。支持供銷、郵政、農機等系統發揮為農服務綜合平台作用,促進傳統農資流通網點向現代農資綜合服務商轉型。鼓勵地方探索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研究建立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評價指標體系,引導規模經營健康發展。

7.建設現代農業產業園。以規模化種養基地為基礎,依託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帶動,聚集現代生產要素,建設「生產+加工+科技」的現代農業產業園,發揮技術集成、產業融合、創業平台、核心輻射等功能作用。科學制定產業園規劃,統籌布局生產、加工、物流、研發、示範、服務等功能板塊。鼓勵地方統籌使用高標准農田建設、農業綜合開發、現代農業生產發展等相關項目資金,集中建設產業園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體系。吸引龍頭企業和科研機構建設運營產業園,發展設施農業、精準農業、精深加工、現代營銷,帶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戶專業化、標准化、集約化生產,推動農業全環節升級、全鏈條增值。鼓勵農戶和返鄉下鄉人員通過訂單農業、股份合作、入園創業就業等多種方式,參與建設,分享收益。

8.創造良好農產品國際貿易環境。統籌利用國際市場,優化國內農產品供給結構,健全公平競爭的農產品進口市場環境。健全農產品貿易反補貼、反傾銷和保障措施法律法規,依法對進口農產品開展貿易救濟調查。鼓勵擴大優勢農產品出口,加大海外推介力度。加強農業對外合作,推動農業走出去。以「一帶一路」沿線及周邊國家和地區為重點,支持農業企業開展跨國經營,建立境外生產基地和加工、倉儲物流設施,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大集團。積極參與國際貿易規則和國際標準的制定修訂,推進農產品認證結果互認工作。深入開展農產品反走私綜合治理,實施專項打擊行動。

二、推行綠色生產方式,增強農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9.推進農業清潔生產。深入推進化肥農葯零增長行動,開展有機肥替代化肥試點,促進農業節本增效。建立健全化肥農葯行業生產監管及產品追溯系統,嚴格行業准入管理。大力推行高效生態循環的種養模式,加快畜禽糞便集中處理,推動規模化大型沼氣健康發展。以縣為單位推進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試點,探索建立可持續運營管理機制。鼓勵各地加大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支持力度,健全秸稈多元化利用補貼機制。繼續開展地膜清潔生產試點示範。推進國家農業可持續發展試驗示範區創建。

10.大規模實施農業節水工程。把農業節水作為方向性、戰略性大事來抓,加快完善國家支持農業節水政策體系。加大大中型灌排骨幹工程節水改造與建設力度,同步完善田間節水設施,建設現代化灌區。大力實施區域規模化高效節水灌溉行動,集中建成一批高效節水灌溉工程。穩步推進牧區高效節水灌溉飼草料地建設,嚴格限制生態脆弱地區抽取地下水灌溉人工草場。建立健全農業節水技術產品標准體系。加快開發種類齊全、系列配套、性能可靠的節水灌溉技術和產品,大力普及噴灌、滴灌等節水灌溉技術,加大水肥一體化等農藝節水推廣力度。全面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加快建立合理水價形成機制和節水激勵機制。全面推行用水定額管理,開展縣域節水型社會建設達標考核。實施第三次全國水資源調查評價。

11.集中治理農業環境突出問題。實施耕地、草原、河湖休養生息規劃。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深入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繼續開展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及種植結構調整試點。擴大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試點范圍。加大東北黑土地保護支持力度。推進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合理設定補助標准。支持地方重點開展設施農業土壤改良,增加土壤有機質。擴大華北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范圍。加快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實施進度。上一輪退耕還林補助政策期滿後,將符合條件的退耕還生態林分別納入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范圍。繼續實施退牧還草工程。推進北方農牧交錯帶已墾草原治理。實施濕地保護修復工程。

12.加強重大生態工程建設。推進山水林田湖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加快構建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全面推進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啟動長江經濟帶重大生態修復工程,把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要求落到實處。繼續實施林業重點生態工程,推動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建設。完善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補助政策。加快推進國家公園建設。加強國家儲備林基地建設。推進沙化土地封禁與修復治理。加大野生動植物和珍稀種質資源保護力度,推進瀕危野生動植物搶救性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加強重點區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和水生態修復治理,繼續開展江河湖庫水系連通工程建設。

三、壯大新產業新業態,拓展農業產業鏈價值鏈

13.大力發展鄉村休閑旅遊產業。充分發揮鄉村各類物質與非物質資源富集的獨特優勢,利用「旅遊+」、「生態+」等模式,推進農業、林業與旅遊、教育、文化、康養等產業深度融合。豐富鄉村旅遊業態和產品,打造各類主題鄉村旅遊目的地和精品線路,發展富有鄉村特色的民宿和養生養老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創辦鄉村旅遊合作社,或與社會資本聯辦鄉村旅遊企業。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大力改善休閑農業、鄉村旅遊、森林康養公共服務設施條件,在重點村優先實現寬頻全覆蓋。完善休閑農業、鄉村旅遊行業標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環境保護等監管規范。支持傳統村落保護,維護少數民族特色村寨整體風貌,有條件的地區實行連片保護和適度開發。

14.推進農村電商發展。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工流通企業與電商企業全面對接融合,推動線上線下互動發展。加快建立健全適應農產品電商發展的標准體系。支持農產品電商平台和鄉村電商服務站點建設。推動商貿、供銷、郵政、電商互聯互通,加強從村到鄉鎮的物流體系建設,實施快遞下鄉工程。深入實施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鼓勵地方規范發展電商產業園,聚集品牌推廣、物流集散、人才培養、技術支持、質量安全等功能服務。全面實施信息進村入戶工程,開展整省推進示範。完善全國農產品流通骨幹網路,加快構建公益性農產品市場體系,加強農產品產地預冷等冷鏈物流基礎設施網路建設,完善鮮活農產品直供直銷體系。推進「互聯網+」現代農業行動。

15.加快發展現代食品產業。引導加工企業向主產區、優勢產區、產業園區集中,在優勢農產品產地打造食品加工產業集群。加大食品加工業技術改造支持力度,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生產加工設備。鼓勵食品企業設立研發機構,圍繞「原字型大小」開發市場適銷對路的新產品。實施主食加工業提升行動,積極推進傳統主食工業化、規模化生產,大力發展方便食品、休閑食品、速凍食品、馬鈴薯主食產品。加強新食品原料、葯食同源食品開發和應用。大力推廣「生產基地+中央廚房+餐飲門店」、「生產基地+加工企業+商超銷售」等產銷模式。加強現代生物和營養強化技術研究,挖掘開發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健全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注冊備案制度。完善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政策。

16.培育宜居宜業特色村鎮。圍繞有基礎、有特色、有潛力的產業,建設一批農業文化旅遊「三位一體」、生產生活生態同步改善、一產二產三產深度融合的特色村鎮。支持各地加強特色村鎮產業支撐、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環境風貌等建設。打造「一村一品」升級版,發展各具特色的專業村。支持有條件的鄉村建設以農民合作社為主要載體、讓農民充分參與和受益,集循環農業、創意農業、農事體驗於一體的田園綜合體,通過農業綜合開發、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等渠道開展試點示範。深入實施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示範工程,支持建設一批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

四、強化科技創新驅動,引領現代農業加快發展

17.加強農業科技研發。適應農業轉方式調結構新要求,調整農業科技創新方向和重點。整合科技創新資源,完善國家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立一批現代農業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和農業科技創新聯盟,推進資源開放共享與服務平台基地建設。加強農業科技基礎前沿研究,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建設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加大實施種業自主創新重大工程和主要農作物良種聯合攻關力度,加快適宜機械化生產、優質高產多抗廣適新品種選育。加強中低產田改良、經濟作物、草食畜牧業、海洋牧場、智慧農業、農林產品精深加工、倉儲物流等科技研發。加快研發適宜丘陵山區、設施農業、畜禽水產養殖的農機裝備,提升農機核心零部件自主研發能力。支持地方開展特色優勢產業技術研發。

18.強化農業科技推廣。創新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方式,引入項目管理機制,推行政府購買服務,支持各類社會力量廣泛參與農業科技推廣。鼓勵地方建立農科教產學研一體化農業技術推廣聯盟,支持農技推廣人員與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開展技術合作。深入推進綠色高產高效創建,重點推廣優質專用品種和節本降耗、循環利用技術模式。實施智慧農業工程,推進農業物聯網試驗示範和農業裝備智能化。發展智慧氣象,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水平。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打造一批「星創天地」。加強農村科普公共服務建設。

19.完善農業科技創新激勵機制。加快落實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科技人員兼職取酬等制度規定。通過「後補助」等方式支持農業科技創新。實施農業科研傑出人才培養計劃,深入推進科研成果權益改革試點。發展面向市場的新型農業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產業孵化機構。完善符合農業科技創新規律的基礎研究支持方式,建立差別化農業科技評價制度。加強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

20.提升農業科技園區建設水平。科學制定園區規劃,突出科技創新、研發應用、試驗示範、科技服務與培訓等功能,建設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心、科技人員創業平台、高新技術產業孵化基地,打造現代農業創新高地。支持園區產學研合作建立各類研發機構、測試檢測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技術交易機構等科研和服務平台。支持園區企業和科研機構結合區域實際,開展特色優勢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推廣。完善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辦法和監測評價機制。

21.開發農村人力資源。重點圍繞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整合各渠道培訓資金資源,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統籌安排、產業帶動的培訓機制。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等辦法,發揮企業培訓主體作用,提高農民工技能培訓針對性和實效性。優化農業從業者結構,深入推進現代青年農場主、林場主培養計劃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輪訓計劃,探索培育農業職業經理人,培養適應現代農業發展需要的新農民。鼓勵高等學校、職業院校開設鄉村規劃建設、鄉村住宅設計等相關專業和課程,培養一批專業人才,扶持一批鄉村工匠。

五、補齊農業農村短板,夯實農村共享發展基礎

22.持續加強農田基本建設。深入實施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戰略,嚴守耕地紅線,保護優化糧食產能。全面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政策措施,實施耕地質量保護和提升行動,持續推進中低產田改造。加快高標准農田建設,提高建設質量。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曬場、烘乾、機具庫棚、有機肥積造等配套設施納入高標准農田建設范圍。引導金融機構對高標准農田建設提供信貸支持。允許通過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為占補平衡補充耕地的指標在省域內調劑,按規定或合同約定取得指標調劑收益。推進重大水利工程建設,抓緊修復水毀災損農業設施和水利工程,加強水利薄弱環節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設。因地制宜推進平原地區農村機井油改電。

23.深入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和美麗宜居鄉村建設。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專項行動,促進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選擇適宜模式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力度支持農村環境集中連片綜合治理和改廁。開展城鄉垃圾亂排亂放集中排查整治行動。實施農村新能源行動,推進光伏發電,逐步擴大農村電力、燃氣和清潔型煤供給。加快修訂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大力推進縣域鄉村建設規劃編制工作。推動建築設計下鄉,開展田園建築示範。深入開展建好、管好、護好、運營好農村公路工作,深化農村公路管養體制改革,積極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和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完善農村危房改造政策,提高補助標准,集中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和貧困殘疾人家庭等重點對象。開展農村地區枯井、河塘、飲用水、自建房、客運和校車等方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推進光纖到村建設,加快實現4G網路農村全覆蓋。推進建制村直接通郵。開展農村人居環境和美麗宜居鄉村示範創建。加強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統籌實施重點文化惠民項目,完善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設施,在農村地區深入開展送地方戲活動。支持重要農業文化遺產保護。

24.提升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全面落實城鄉統一、重在農村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水平,加快推進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推進基本醫保全國聯網和異地就醫結算。加強農村基層衛生人才培養。完善農村低保對象認定辦法,科學合理確定農村低保標准。扎實推進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做好農村低保兜底工作。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籌資和保障機制。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婦女、老人、殘疾人關愛服務體系。

25.扎實推進脫貧攻堅。進一步推進精準扶貧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確保2017年再脫貧1000萬人以上。深入推進重大扶貧工程,強化脫貧攻堅支撐保障體系,統籌安排使用扶貧資源,注重提高脫貧質量,激發貧困人口脫貧致富積極性主動性,建立健全穩定脫貧長效機制。加強扶貧資金監督管理,在所有貧困縣開展涉農資金整合。嚴格執行脫貧攻堅考核監督和督查巡查等制度,全面落實責任。堅決制止扶貧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做法,不搞層層加碼,嚴禁弄虛作假,務求脫貧攻堅取得實效。

六、加大農村改革力度,激活農業農村內生發展動力

26.深化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收儲制度改革。堅持並完善稻穀、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合理調整最低收購價水平,形成合理比價關系。堅定推進玉米市場定價、價補分離改革,健全生產者補貼制度,鼓勵多元市場主體入市收購,防止出現賣糧難。採取綜合措施促進過腹轉化、加工轉化,多渠道拓展消費需求,加快消化玉米等庫存。調整完善新疆棉花目標價格政策,改進補貼方式。調整大豆目標價格政策。科學確定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國家儲備規模,優化中央儲備糧品種結構和區域布局,改革完善中央儲備糧管理體制,充分發揮政策性職能作用,嚴格政策性糧食監督管理,嚴防跑冒滴漏,確保儲存安全。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科學儲糧。

27.完善農業補貼制度。進一步提高農業補貼政策的指向性和精準性,重點補主產區、適度規模經營、農民收入、綠色生態。深入推進農業「三項補貼」制度改革。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穩定產糧大縣獎勵政策,調整產糧大省獎勵資金使用范圍,盤活糧食風險基金。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加大對糧棉油糖和飼草料生產全程機械化所需機具的補貼力度。深入實施新一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健全林業補貼政策,擴大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實施范圍。

28.改革財政支農投入機制。堅持把農業農村作為財政支出的優先保障領域,確保農業農村投入適度增加,著力優化投入結構,創新使用方式,提升支農效能。固定資產投資繼續向農業農村傾斜。發揮規劃統籌引領作用,多層次多形式推進涉農資金整合。推進專項轉移支付預算編制環節源頭整合改革,探索實行「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方式。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實行以獎代補和貼息,支持建立擔保機制,鼓勵地方建立風險補償基金,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更多投向農業農村。建立健全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推進省級信貸擔保機構向市縣延伸,支持有條件的市縣盡快建立擔保機構,實現實質性運營。拓寬農業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渠道,支持社會資本以特許經營、參股控股等方式參與農林水利、農墾等項目建設運營。鼓勵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設立各類農業農村發展投資基金。加大地方政府債券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在符合有關法律和規定的前提下,探索以市場化方式籌集資金,用於農業農村建設。研究制定引導和規范工商資本投資農業農村的具體意見。對各級財政支持的各類小型項目,優先安排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組織等作為建設管護主體,強化農民參與和全程監督。

29.加快農村金融創新。強化激勵約束機制,確保「三農」貸款投放持續增長。支持金融機構增加縣域網點,適當下放縣域分支機構業務審批許可權。對涉農業務較多的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差別化考核辦法。落實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支持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等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立足縣域,加大服務「三農」力度,健全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規范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組織,嚴格落實監管主體和責任。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信用合作試點,鼓勵發展農業互助保險。支持國家開發銀行創新信貸投放方式。完善農業發展銀行風險補償機制和資本金補充制度,加大對糧食多元市場主體入市收購的信貸支持力度。深化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對達標縣域機構執行優惠的存款准備金率。加快完善郵儲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運作機制,研究給予相關優惠政策。抓緊研究制定農村信用社省聯社改革方案。優化村鎮銀行設立模式,提高縣市覆蓋面。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利用互聯網技術,為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小額存貸款、支付結算和保險等金融服務。推進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支持金融機構開展適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訂單融資和應收賬款融資業務。深入推進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探索開展大型農機具、農業生產設施抵押貸款業務。加快農村各類資源資產權屬認定,推動部門確權信息與銀行業金融機構聯網共享。持續推進農業保險擴面、增品、提標,開發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的保險產品,採取以獎代補方式支持地方開展特色農產品保險。鼓勵地方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擴大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試點。探索建立農產品收入保險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兼並重組。在健全風險阻斷機制前提下,完善財政與金融支農協作模式。鼓勵金融機構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擴大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發展保證保險貸款產品。深入推進農產品期貨、期權市場建設,積極引導涉農企業利用期貨、期權管理市場風險,穩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嚴厲打擊農村非法集資和金融詐騙。積極推動農村金融立法。

Ⅳ 怎樣貫徹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農業現代化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中發〔2014〕1號)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需要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具體實施意見並認真加以落實。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關於「實施以我為主、立足國內、確保產能、適度進口、科技支撐的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和「確保穀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會同中央農辦、農業部、財政部、科技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商務部、統計局、糧食局等部門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二)關於「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的問題,由國土資源部會同農業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三)關於「加大力度落實『米袋子』省長負責制,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的糧食安全責任與分工,主銷區也要確立糧食麵積底線、保證一定的口糧自給率」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會同中央組織部、財政部、農業部、糧食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四)關於「增強全社會節糧意識,在生產流通消費全程推廣節糧減損設施和技術」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會同中央宣傳部、教育部、科技部、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糧食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五)關於「繼續堅持市場定價原則,探索推進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與政府補貼脫鉤的改革,逐步建立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在市場價格過高時補貼低收入消費者,在市場價格低於目標價格時按差價補貼生產者,切實保證農民收益」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會同中央農辦、財政部、農業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計局、糧食局、商務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六)關於「2014年,啟動東北和內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標價格補貼試點,探索糧食、生豬等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開展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試點」的問題,由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會同中央農辦、農業部、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統計局、糧食局、商務部、供銷合作總社等部門負責落實。
(七)關於「科學確定重要農產品儲備功能和規模,強化地方尤其是主銷區的儲備責任,優化區域布局和品種結構」和「完善中央儲備糧管理體制,鼓勵符合條件的多元市場主體參與大宗農產品政策性收儲」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糧食局、國資委、農業發展銀行、中儲糧總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落實。
(八)關於「進一步開展國家對農業大縣的直接統計調查」和「編制發布權威性的農產品價格指數」的問題,由統計局、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糧食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九)關於「抓緊制定重要農產品國際貿易戰略,加強進口農產品規劃指導,優化進口來源地布局,建立穩定可靠的貿易關系」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會同農業部、財政部、外交部、質檢總局、海關總署、糧食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十)關於「加快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糧棉油等大型企業」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會同農業部、財政部、國資委、外交部、科技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質檢總局、銀監會、保監會、林業局、糧食局、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中投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落實。
(十一)關於「探索建立農產品國際貿易基金和海外農業發展基金」的問題,由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農業部、外交部、中投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落實。
(十二)關於「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和生產經營主體責任」、「支持標准化生產、重點產品風險監測預警、食品追溯體系建設,加大批發市場質量安全檢驗檢測費用補助力度」、「加快推進縣鄉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和監管能力建設」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制度,開展示範市、縣創建試點」的問題,由農業部、食品葯品監管總局、食品安全辦會同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科技部、商務部、質檢總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十三)關於「拓寬『三農』投入資金渠道,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通過貼息、獎勵、風險補償、稅費減免等措施,帶動金融和社會資金更多投入農業農村」的問題,由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農業部、水利部、林業局、開發銀行等部門和單位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十四)關於「按照穩定存量、增加總量、完善方法、逐步調整的要求,積極開展改進農業補貼辦法的試點試驗」、「新增補貼向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主產區傾斜」和「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按實際糧食播種面積或產量對生產者補貼試點,提高補貼精準性、指向性」的問題,由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農業部、林業局、統計局、糧食局、商務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十五)關於「加大農機購置補貼力度,完善補貼辦法,繼續推進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的問題,由財政部會同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十六)關於「加大對糧食主產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增加對商品糧生產大省和糧油豬生產大縣的獎勵補助,鼓勵主銷區通過多種方式到主產區投資建設糧食生產基地,更多地承擔國家糧食儲備任務,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的問題,由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農業部、糧食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十七)關於「降低或取消產糧大縣直接用於糧食生產等建設項目資金配套」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農業部、水利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十八)關於「建立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態修復治理區和蓄滯洪區生態補償機制」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會同環境保護部、農業部、水利部、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十九)關於「穩步推進從財政預算編制環節清理和歸並整合涉農資金」和「支持黑龍江省進行涉農資金整合試點,在認真總結經驗基礎上,推動符合條件的地方開展涉農資金整合試驗」的問題,由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水利部、林業局、扶貧辦、審計署等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關於「改革項目審批制度,創造條件逐步下放中央和省級涉農資金項目審批許可權」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水利部、林業局、扶貧辦等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一)關於「改革項目管理辦法,加快項目實施和預算執行,切實提高監管水平」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會同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水利部、林業局、扶貧辦等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二)關於「加強專項扶貧資金監管,強化省、市兩級政府對資金和項目的監督責任,縣級政府切實管好用好扶貧資金」的問題,由財政部會同扶貧辦、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農業部、審計署、林業局、中國殘聯等部門和單位負責落實。
(二十三)關於「深化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落實灌排工程運行維護經費財政補助政策」、「開展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和創新運行管護機制試點,落實小型水利工程管護主體、責任和經費」和「通過以獎代補、先建後補等方式,探索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新機制」的問題,由水利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四)關於「加大各級政府水利建設投入,落實和完善土地出讓收益計提農田水利資金政策,提高水資源費徵收標准、加大徵收力度」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會同國土資源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五)關於「謀劃建設一批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水利工程,加強水源工程建設和雨洪水資源化利用,啟動實施全國抗旱規劃,提高農業抗禦水旱災害能力」的問題,由水利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氣象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六)關於「深化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對具備條件的項目,實施法人責任制和專員制,推行農業領域國家科技報告制度」、「明晰和保護財政資助科研成果產權,創新成果轉化機制,發展農業科技成果託管中心和交易市場」、「推動發展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協同創新戰略聯盟」和「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的問題,由科技部會同財政部、農業部、水利部、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七)關於「發揮現代農業示範區的引領作用」的問題,由農業部會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銀監會等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八)關於「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育種創新體系,推進種業人才、資源、技術向企業流動,做大做強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的問題,由農業部、科技部會同教育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國資委、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九)關於「著力加強促進農產品公平交易和提高流通效率的制度建設,加快制定全國農產品市場發展規劃,落實部門協調機制,加強以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為骨幹、覆蓋全國的市場流通網路建設,開展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試點」的問題,由商務部會同中央農辦、發展改革委、農業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工商總局、供銷合作總社等部門負責落實。
(三十)關於「實施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工程」的問題,由糧食局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三十一)關於「啟動農村流通設施和農產品批發市場信息化提升工程,加強農產品電子商務平台建設」的問題,由商務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農業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供銷合作總社等部門負責落實。
(三十二)關於「大力推進機械化深松整地和秸稈還田等綜合利用,加快實施土壤有機質提升補貼項目,支持開展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和「加大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支持高效肥和低殘留農葯使用、規模養殖場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使用有機肥、推廣高標准農膜和殘膜回收等試點」的問題,由財政部、農業部會同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林業局、供銷合作總社等部門負責落實。
(三十三)關於「抓緊編制農業環境突出問題治理總體規劃和農業可持續發展規劃」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農業部會同環境保護部、財政部、水利部、國土資源部、林業局、科技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三十四)關於「啟動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試點」、「從2014年開始,繼續在陡坡耕地、嚴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和「開展華北地下水超采漏斗區綜合治理、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和退耕還濕試點」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會同中央農辦、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農業部、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三十五)關於「在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進行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試點」的問題,由財政部、林業局會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負責落實。
(三十六)關於「加大天然草原退牧還草工程實施力度,啟動南方草地開發利用和草原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的問題,由農業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三十七)關於「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的問題,由農業部、林業局會同中央農辦、法制辦、國土資源部等部門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三十八)關於「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和「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提出規范的實施辦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資產處置機制,推動修訂相關法律法規」的問題,由人民銀行會同中央農辦、法制辦、農業部、林業局、民政部、銀監會等部門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三十九)關於「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緊抓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充分依靠農民群眾自主協商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可以確權確地,也可以確權確股不確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中央財政給予補助」的問題,由農業部、林業局會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四十)關於「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健全國有林區經營管理體制」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林業局會同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四十一)關於「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加快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產權流轉和增值收益分配製度」和「有關部門要盡快提出具體指導意見,並推動修訂相關法律法規」的問題,由國土資源部會同中央農辦、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稅務總局、林業局、法制辦等部門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四十二)關於「改革農村宅基地制度,完善農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前提下,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和「有關部門要抓緊提出具體試點方案」的問題,由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會同中央農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法制辦、民政部、銀監會、稅務總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四十三)關於「加快包括農村宅基地在內的農村地籍調查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問題,由國土資源部會同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四十四)關於「抓緊修訂有關法律法規,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改變對被征地農民的補償辦法,除補償農民被徵收的集體土地外,還必須對農民的住房、社保、就業培訓給予合理保障」的問題,由法制辦、國土資源部會同中央農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水利部、稅務總局、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四十五)關於「提高森林植被恢復費徵收標准」的問題,由財政部、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四十六)關於「鼓勵有條件的農戶流轉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加快健全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和管理網路」的問題,由中央農辦會同農業部、國土資源部、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四十七)關於「探索建立工商企業流轉農業用地風險保障金制度,嚴禁農用地非農化」的問題,由農業部、林業局會同財政部、工商總局、法制辦、國土資源部等部門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四十八)關於「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有關部門要建立規范透明的管理制度」的問題,由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農業部會同水利部、林業局、供銷合作總社等部門負責落實。
(四十九)關於「推進財政支持農民合作社創新試點,引導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問題,由財政部會同工商總局、農業部、水利部、林業局、供銷合作總社、法制辦等部門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五十)關於「按照自願原則開展家庭農場登記」的問題,由工商總局、農業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五十一)關於「在國家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單列一定比例專門用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的問題,由國土資源部會同農業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五十二)關於「落實和完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的問題,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農業部、商務部、林業局、供銷合作總社等部門負責落實。
(五十三)關於「採取財政扶持、稅費優惠、信貸支持等措施,大力發展主體多元、形式多樣、競爭充分的社會化服務,推行合作式、訂單式、託管式等服務模式,擴大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試點范圍」和「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具有資質的經營性服務組織從事農業公益性服務」的問題,由財政部、農業部會同水利部、林業局、人民銀行、銀監會、稅務總局、供銷合作總社、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五十四)關於「完善農村基層氣象防災減災組織體系,開展面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直通式氣象服務」的問題,由氣象局會同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五十五)關於「發揮供銷合作社紮根農村、聯系農民、點多面廣的優勢,積極穩妥開展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試點」和「按照改造自我、服務農民的要求,創新組織體系和服務機制,努力把供銷合作社打造成為農民生產生活服務的生力軍和綜合平台」的問題,由供銷合作總社會同中央農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農業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部門負責落實。
(五十六)關於「強化商業金融對『三農』和縣域小微企業的服務能力,擴大縣域分支機構業務授權,不斷提高存貸比和涉農貸款比例,將涉農信貸投放情況納入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和綜合考評體系」的問題,由銀監會、人民銀行會同財政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五十七)關於「支持農業發展銀行開展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貸款業務,建立差別監管體制」的問題,由人民銀行會同銀監會、財政部、農業發展銀行等部門和單位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五十八)關於「積極發展村鎮銀行,逐步實現縣市全覆蓋,符合條件的適當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的持股比例」和「支持由社會資本發起設立服務『三農』的縣域中小型銀行和金融租賃公司」的問題,由銀監會會同人民銀行、財政部等部門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五十九)關於「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企業在主板、創業板發行上市,督促上市農業企業改善治理結構,引導暫不具備上市條件的高成長性、創新型農業企業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權公開掛牌與轉讓,推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發適合『三農』的個性化產品」的問題,由證監會會同農業部、水利部、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六十)關於「堅持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推動社區性農村資金互助組織發展」的問題,由銀監會會同人民銀行、農業部、扶貧辦、供銷合作總社等部門負責落實。
(六十一)關於「完善地方農村金融管理體制,明確地方政府對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監管職責,鼓勵地方建立風險補償基金,有效防範金融風險」和「適時制定農村合作金融發展管理辦法」的問題,由中央編辦、銀監會、人民銀行會同財政部、農業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六十二)關於「提高中央、省級財政對主要糧食作物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逐步減少或取消產糧大縣縣級保費補貼,不斷提高稻穀、小麥、玉米三大糧食品種保險的覆蓋面和風險保障水平」、「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有條件的地方提供保費補貼,中央財政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予以支持」、「擴大畜產品及森林保險范圍和覆蓋區域」和「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的問題,由財政部、保監會會同發展改革委、農業部、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六十三)關於「規范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准備金管理,加快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的問題,由財政部會同保監會、農業部、林業局等部門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六十四)關於「加快編制村莊規劃,推行以獎促治政策,以治理垃圾、污水為重點,改善村莊人居環境」的問題,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民政部、水利部、旅遊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六十五)關於「實施村內道路硬化工程,加強村內道路、供排水等公用設施的運行管護,有條件的地方建立住戶付費、村集體補貼、財政補助相結合的管護經費保障制度」的問題,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六十六)關於「制定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抓緊把有歷史文化等價值的傳統村落和民居列入保護名錄,切實加大投入和保護力度」的問題,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文化部、文物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六十七)關於「加快改善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適當提高農村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標准」的問題,由教育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落實。
(六十八)關於「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政策,緊密結合市場需求,加強農村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和「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的問題,由教育部會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部、扶貧辦等部門負責落實。
(六十九)關於「繼續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籌資標准和保障水平,完善重大疾病保險和救助制度,推動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鄉統籌」的問題,由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民政部、中央編辦等部門負責落實。
(七十)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建立基礎養老金標准正常調整機制」的問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負責落實。
(七十一)關於「開展農村公共服務標准化試點工作」的問題,由財政部、國家標准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七十二)關於「著力創新扶貧開發工作機制,改進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考核辦法,提高扶貧精準度,抓緊落實扶貧開發重點工作」的問題,由扶貧辦、中央組織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教育部、科技部、衛生計生委、文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林業局、旅遊局、中國殘聯等部門和單位負責落實。
(七十三)關於「全面實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逐步推進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農民工同工同酬」的問題,由公安部、發展改革委會同法制辦、財政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教育部、衛生計生委、農業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七十四)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民合作社、專業技術協會等的黨建工作,創新和完善組織設置,理順隸屬關系」的問題,由中央組織部會同民政部、農業部、林業局、供銷合作總社等部門負責落實。
(七十五)關於「探索不同情況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實現形式,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單位和集體土地所有權在村民小組的地方,可開展以社區、村民小組為基本單元的村民自治試點」的問題,由民政部會同中央組織部、農業部、國土資源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七十六)關於「推動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革,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賦予農民對落實到戶的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提高集體經濟組織資產運營管理水平,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問題,由中央農辦、農業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稅務總局、水利部、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七十七)關於「擴大小城鎮對農村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有效覆蓋,統籌推進農村基層公共服務資源有效整合和設施共建共享,有條件的地方穩步推進農村社區化管理服務」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民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科技部、教育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水利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林業局、能源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七十八)關於「加強對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的指導,加大改革放權和政策支持力度,充實試驗內容,完善工作機制,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的問題,由農業部會同中央農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民政部、水利部、林業局、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部門負責落實。
二、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按照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部署,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落實好相關任務。牽頭部門對分工任務負總責,其他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分工,大力配合、積極支持。落實相關政策需要增加參與單位的,請牽頭部門商有關單位確定。對未列入本通知的任務,請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認真抓好落實。
(二)分工任務中,屬於制度建設的,要抓緊研究,提出方案;屬於項目實施的,要盡快制定具體落實方案和進度安排;屬於原則性要求的,要認真調查研究,提出加強和推進有關工作的意見和措施。
(三)各牽頭部門要在2014年6月底和10月底將各項分解任務落實情況報送中央農辦,並抄送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農辦要及時對分工方案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促,在2014年7月和11月將落實情況向中共中央、國務院報告。

Ⅳ 如何強化農業支持保護制度

強化農業支持保護制度
1.健全「三農」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完善財政支農政策,增加「三農」支出。公共財政要堅持把「三農」作為支出重點,中央基建投資繼續向「三農」傾斜,優先保證「三農」投入穩定增長。拓寬「三農」投入資金渠道,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通過貼息、獎勵、風險補償、稅費減免等措施,帶動金融和社會資金更多投入農業農村。
2.完善農業補貼政策。按照穩定存量、增加總量、完善方法、逐步調整的要求,積極開展改進農業補貼辦法的試點試驗。繼續實行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等政策,新增補貼向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主產區傾斜。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按實際糧食播種面積或產量對生產者補貼試點,提高補貼精準性、指向性。加大農機購置補貼力度,完善補貼辦法,繼續推進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強化農業防災減災穩產增產關鍵技術補助。繼續實施畜牧良種補貼政策。
3.加快建立利益補償機制。加大對糧食主產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增加對商品糧生產大省和糧油豬生產大縣的獎勵補助,鼓勵主銷區通過多種方式到主產區投資建設糧食生產基地,更多地承擔國家糧食儲備任務,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支持糧食主產區發展糧食加工業。降低或取消產糧大縣直接用於糧食生產等建設項目資金配套。完善森林、草原、濕地、水土保持等生態補償制度,繼續執行公益林補償、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建立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態修復治理區和蓄滯洪區生態補償機制。支持地方開展耕地保護補償。
4.整合和統籌使用涉農資金。穩步推進從財政預算編制環節清理和歸並整合涉農資金。支持黑龍江省進行涉農資金整合試點,在認真總結經驗基礎上,推動符合條件的地方開展涉農資金整合試驗。改革項目審批制度,創造條件逐步下放中央和省級涉農資金項目審批許可權。改革項目管理辦法,加快項目實施和預算執行,切實提高監管水平。加強專項扶貧資金監管,強化省、市兩級政府對資金和項目的監督責任,縣級政府切實管好用好扶貧資金。盤活農業結余資金和超規定期限的結轉資金,由同級預算統籌限時用於農田水利等建設。
5.完善農田水利建設管護機制。深化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落實灌排工程運行維護經費財政補助政策。開展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和創新運行管護機制試點,落實小型水利工程管護主體、責任和經費。通過以獎代補、先建後補等方式,探索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新機制。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加大各級政府水利建設投入,落實和完善土地出讓收益計提農田水利資金政策,提高水資源費徵收標准、加大徵收力度。完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征地補償政策。謀劃建設一批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水利工程,加強水源工程建設和雨洪水資源化利用,啟動實施全國抗旱規劃,提高農業抗禦水旱災害能力。實施全國高標准農田建設總體規劃,加大投入力度,規范建設標准,探索監管維護機制。
6.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深化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對具備條件的項目,實施法人責任制和專員制,推行農業領域國家科技報告制度。明晰和保護財政資助科研成果產權,創新成果轉化機制,發展農業科技成果託管中心和交易市場。採取多種方式,引導和支持科研機構與企業聯合研發。加大農業科技創新平台基地建設和技術集成推廣力度,推動發展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協同創新戰略聯盟,支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加強以分子育種為重點的基礎研究和生物技術開發,建設以農業物聯網和精準裝備為重點的農業全程信息化和機械化技術體系,推進以設施農業和農產品精深加工為重點的新興產業技術研發,組織重大農業科技攻關。繼續開展高產創建,加大農業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應用和農民技術培訓力度。發揮現代農業示範區的引領作用。加強農用航空建設。將農業作為財政科技投入優先領域,引導金融信貸、風險投資等進入農業科技創新領域。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發揮高校在農業科研和農技推廣中的作用。
7.加快發展現代種業和農業機械化。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育種創新體系,推進種業人才、資源、技術向企業流動,做大做強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培育推廣一批高產、優質、抗逆、適應機械化生產的突破性新品種。推行種子企業委託經營制度,強化種子全程可追溯管理。加快推進大田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主攻機插秧、機采棉、甘蔗機收等薄弱環節,實現作物品種、栽培技術和機械裝備的集成配套。積極發展農機作業、維修、租賃等社會化服務,支持發展農機合作社等服務組織。
8.加強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著力加強促進農產品公平交易和提高流通效率的制度建設,加快制定全國農產品市場發展規劃,落實部門協調機制,加強以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為骨幹、覆蓋全國的市場流通網路建設,開展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試點。健全大宗農產品期貨交易品種體系。加快發展主產區大宗農產品現代化倉儲物流設施,完善鮮活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支持產地小型農產品收集市場、集配中心建設。完善農村物流服務體系,推進農產品現代流通綜合示範區創建,加快郵政系統服務「三農」綜合平台建設。實施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工程。啟動農村流通設施和農產品批發市場信息化提升工程,加強農產品電子商務平台建設。加快清除農產品市場壁壘。

Ⅵ 審計署清理10萬余符合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嗎

北京12月23日消息,審計署今日公布《國務院關於2016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報告》披露了扶貧資金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截至今年10月底,各地通過追回、盤活或避免損失等方式整改32.68億元,有970人被追責問責,93%的問題得到整改。

關於基層扶貧資金統籌和監管還未完全到位的問題。對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試點推進慢的問題,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印發了《關於做好2017年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試點工作的通知》(財農〔2017〕4號),對2016年整合試點工作進行了分類排序和通報,指導和督促各地加快推進,同時還聯合組織開展了2017年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專項督查工作。相關地方將社會幫扶資金納入財政統一管理統籌使用,通過約談通報、召開項目調度會等措施,已統籌盤活19.8億元。對資金日常監管還不嚴格的問題,相關地方已追回被騙取套取、截留挪用資金1.95億元,並通過加強項目後續管理、完善資金審批手續等方式整改1.11億元,追責問責412人次。對陽光化管理要求未能有效落實的問題,相關地方通過網站、村務公開欄、公示公告牌等方式,對項目安排全過程進行公示公告。

Ⅶ 財政部如何防風險嚴控地方債

中國經濟「穩中向好」和我國採取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是分不開的。 在7月24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穩中求進」被定為定調下半年的經濟工作的總基調。為此,就是要保持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實施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



大招四:強化地方政府債務管理

問責到人

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指導做好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制度,建立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制度,構建地方政府債務常態化監督機制。

最近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嚴控地方政府債務增量,而且要實行終身問責、倒查責任。不少地方政府借錢,並不擔心未來還得了還不了,認為肯定有人兜底。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黃益平指出,地方債務問題的核心就是,未來把流量解決了,也就是說以後地方政府有一個非常明確的資產負債表,誰借錢誰要負責,市場承擔市場的後果。

Ⅷ 「十三五」時期財政支農要做哪些事

重點一:

加大投入,強化管理

通過機制創新來加大投入。按照「保障重點,壓縮一般」的要求,將資金更多地向脫貧攻堅、適度規模經營、農業可持續發展等領域傾斜。同時,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農業農村。

通過整合統籌來增強合力。一是積極加大源頭整合。按照要求,中央財政逐步將涉農資金整合為農業綜合發展、農業生產發展、水利發展、林業改革發展、農村社會發展、扶貧開發等六類。總體思路是,進一步大幅減少專項個數,梳理和重設支出方向,賦予地方統籌使用自主權。同時,擴大因素法分配比例,改革績效評價方法,加強配套制度建設。省級及以下層面也要提前研究部署,認真做好謀劃。二是認真抓好各項試點。按照點面結合的原則,著力抓五個方面試點工作。面上,抓好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點上,抓好黑龍江「兩大平原」涉農資金整合、省級涉農資金管理改革、湖南省高標准農田整合、市縣涉農資金整合優化等試點。對於非試點地區而言,可以在現有政策框架內,繼續探索其他有效的整合模式,著重從機制上進行創新。

通過強化管理來提質增效。一方面,要鞏固專項整治行動成果。對於已經完成整改的省份,要及時組織開展「回頭看」,確保整改全面、徹底、到位。對於還沒有完成整改的省份,要提高思想認識,增強緊迫意識,採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進度;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長效機制。要通過分析問題背後的深層次原因,從體制機制上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

重點二:

大力支持脫貧攻堅

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要求,財政部牽頭研究起草並以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印發了《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改革的核心是,把一部分財政資金的配置權力徹底下放給貧困縣,由貧困縣統籌整合用於脫貧攻堅。

支持易地扶貧搬遷,打好脫貧攻堅揭幕戰。一是瞄準建檔立卡搬遷對象,妥善處理精準搬遷和整村搬遷的關系。建檔立卡不準確的,予以調整,將來按人驗收。與建檔立卡貧困戶同步搬遷的其他農戶所需建房資金,由各地統籌其他資源、農戶自籌資金予以解決,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可一並統籌規劃。二是節約使用各項搬遷資金。各地要按照中央要求,合理研究確定投資和補助標准,把補助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住房面積控制在25平方米以內,不搞高標准建設。易地扶貧搬遷任務完成後,項目資金如有結余,可以調劑用於易地扶貧搬遷貸款還本付息和搬遷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後續產業發展。三是高度重視防控債務風險,加強搬遷相關資金的監管。要防控承貸操作不規范形成的風險、資金監管不到位的風險等。同時,加強扶貧搬遷項目管理,對完工項目逐一驗收、核對銷號,把好事辦好。

支持探索資產收益扶貧模式。一是明確資產收益扶貧資金範圍。用於資產收益扶貧的資金,不僅包括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還包括其他相關涉農資金。可以把籌資來源擴大到投入貧困地區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產業發展、並能產生穩定經營收益的其他財政支農資金。還可以把貧困戶可獲益資產的范圍進一步擴大到水電、礦產等資源開發領域,讓貧困人口分享資源開發收益。二是明確資產收益扶貧重點。要依據本地資源稟賦和產業發展條件,找准資產收益扶貧與特色優勢產業發展的結合點,做大做強特色優勢產業,實現扶貧開發由短期「輸血」向長期「造血」轉變。三是明確資產收益扶貧要求。要不改變資金用途,折股量化的是財政投入形成的資產而非資金本身。不能簡單地把相關涉農資金直接投資入股,而是把相關資金投入設施農業、養殖、光伏、水電、鄉村旅遊等項目形成的資產,折股量化給貧困村和貧困戶。開展資產收益扶貧,既要保障原有政策的既定目標和建設任務能夠順利實現,又要認真研究財政資金投入市場化經營主體的適宜方式,建立退出機制,防止一些地方直接用財政資金投資經商辦企業,投入一些高風險的行業,甚至出現利益輸送、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等問題。四是量化股權分配向貧困群眾傾斜並動態調整,確保貧困群眾優先受益。股權分配方案各地可結合實際確定,但要重點向貧困戶傾斜,特別是將無勞動能力或弱勞動能力的貧困家庭作為優先支持對象,增加配置股份,幫助其獲得穩定的收益分紅。

重點三:

支持農業可持續發展

支持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設,做好「田」和「水」兩篇大文章。「田」就是要劃定並保護好永久基本農田,建設高標准農田,提升耕地質量。同時,圍繞增加耕地產出,推廣先進適用農業科技,提高農機裝備應用水平;「水」就是要堅持不懈加強農田水利建設,推動江河湖庫綜合整治,夯實現代農業發展基礎。要按照五大發展理念要求,通過水利資金的精準管理和水利政策的精準發力,支持統籌解決好水短缺、水災害、水生態、水環境等問題。此外,要加快推動農業氣象服務體系和農村氣象災害防禦體系建設,促進氣象為農服務轉型升級。

支持農業結構調整。找准支持結構調整的著力點,集中發力。樹立糧食安全意識,保障「穀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強化市場意識,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增收為目標,著力支持發展地方優勢特色農業產業,針對細分的農產品市場,滿足多層次需求。增強緊迫意識,對明顯不合理的供給結構及時進行調整,抓好「糧改飼」「米改豆」等試點工作,做好政策銜接配套,防止農民因種植結構調整導致減收。

落實新一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在財力緊張的背景下,今年中央財政新增安排補獎資金20多億元,充分體現了對草原生態保護的重視。省級要因地制宜制定實施方案,抓好政策落實。

擴大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規模政策。2015年底,財政部聯合國家發改委等7個部門印發《關於擴大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規模的通知》,提出將確需退耕還林還草的25度以上坡耕地基本農田調整為非基本農田,並實施退耕還林還草。需要強調的是,推進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要與推進扶貧開發工作有機結合,使之成為貧困地區脫貧致富的有效手段。

完善天然林保護全覆蓋政策。2016年,中央財政將新增資金,擴大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的范圍,並進一步提高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各項補助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准。同時,中央財政將進一步完善東北重點國有林區全面停伐補助政策。

重點四:

推進農業領域重點改革

農業「三項補貼」改革。經報國務院批准,今年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將在全國推開。農業「三項補貼」合並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後,政策目標包含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兩項。一是用於耕地地力保護的補貼,直接發放給農民。補貼發放依據,可以是二輪承包耕地面積、計稅耕地面積、確權耕地面積或糧食種植面積等,具體以哪一種或哪幾種類型面積進行補貼,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二是用於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資金,近幾年主要用於支持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目前,國家農擔公司籌建工作進展順利。在業務范圍上,國家農擔公司主要面向省級農擔機構開展再擔保業務,同時也提供政策業務指導、行業行為規范、風險救助、人才培養等服務,不直接從事與省級農擔機構有業務沖突的直接擔保業務。

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今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明確了改革的總體要求和任務措施。各地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抓好改革任務。一是將農田水利建設和機制創新緊密結合。按照「先建機制,後建工程」的原則,把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和運行管護機制創新作為項目建設的前置條件。各級財政部門在安排農田水利資金時,要重點向改革積極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區傾斜。繼續支持完善農田水利工程體系,加大對末級渠系改造的投入,完善計量供水設施,落實維修養護責任,保障工程良性運行。二是建立可持續的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多渠道籌集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資金,在完善水價形成機制的基礎上,對定額內用水成本與運行維護成本之間的差額進行補貼,根據節水量對採取節水措施、調整種植業結構節水的用戶給予獎勵,調動農民參與改革的積極性。

部門預算管理改革。要加快預算執行進度,盡量減少結轉結余資金,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效益。進一步做好部門預算項目庫儲備,應該納入評審范圍的要全部進行評審,為下年預算編制盡早做好准備。突出部門事業發展重點,提前研究、合理設置部門預算里的項目,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項目要進一步整合統籌使用。進一步適應專員辦轉型後工作職能,積極做好與專員辦在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檢查中的銜接工作。

重點五:

支持深化農村綜合改革

完善鄉村治理機制。要落實和完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政策,推動村幹部報酬和辦公經費落實到位。支持以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為基礎,以發展公益事業和公共服務為載體,加強基層協商民主建設,創新議事形式,豐富議事內容,規范議事程序,強化決策執行力。把培育農村服務性、公益性、合作性和互助性社會組織,作為完善鄉村治理機制的重要環節,積極研究支持其參與農業農村服務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採取多種形式扶持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增強服務功能。

扎實開展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試點工作。一是做好選點工作。要綜合考慮區域代表性、地方政府積極性和村幹部工作能力等因素,重點向糧食主產區和貧困地區傾斜。二是完善制度設計。要完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分配製度,確保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能夠有效運轉。要將「一事一議」民主決策融入到試點當中。同時,要發揮鄉鎮財政的就地監管優勢,加強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監督管理和相關項目的監督檢查。三是強化政策綜合支持效力。鼓勵支持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高標准農田建設、農業產業發展扶持政策及資金項目向試點縣(市)、試點村傾斜,支持試點村集體經濟發展。

加強對「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的規范引導。繼續將「一事一議」財政獎補作為農村綜合改革的重中之重,著力打造好這塊「金字招牌」,切實解決好老百姓亟需的民生問題。一是認真做好「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十三五」規劃。要結合村莊人口布局變化趨勢和財力狀況,統籌處理好當前與長遠、需求與可能、重點投入與普遍受益的關系。二是妥善處理「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與美麗鄉村建設試點的關系。「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以農民普遍受益為目標,重點在保障農民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等方面,美麗鄉村則是在基礎設施比較完善基礎上的美化和提高。三是發揮好「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機制平台作用。為其他涉農涉村項目的實施,提供良好的基礎平台和有益的經驗借鑒。

積極支持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將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試點工作納入農墾體制改革的整體框架內統籌考慮,支持第二批試點省份繼續開展試點。根據中央關於「總結推廣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試點經驗」的要求,支持9個省份開展相關工作。到2017年,所有省份要統一按照新的實施方案執行。在資金補助辦法上,總的思路是「先改後補、以補促改」,建立激勵約束機制。

Ⅸ 如何推進涉農資金管理機制創新和流程優化

為進一步加強涉農資金管理,提高涉農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形成涉農資金統籌使用的長效機制,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大力推進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提高涉農資金管理水平
近年來,各地、各有關部門採取有力措施,積極推進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加強涉農資金管理,積累了許多好的經驗和做法,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涉農資金使用管理分散重復現象仍較突出,影響了涉農資金的使用效益。推進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加強涉農資金管理,既是提高涉農資金安全、規范運行的迫切需要,又是推進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重要舉措,也是發展現代農業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客觀要求。同時,有利於規范涉農資金投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有利於促進政府及其部門轉變職能,克服「缺位」和「越位」現象;有利於集中力量辦大事,提高涉農資金的整體合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按照「解放思想、積極探索;鞏固成果、擴大范圍;明確分工、協調配合;上下聯動、全面推進;強化監管、規范運行」的原則,把推進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加強涉農資金管理作為重點工作抓實、抓好。著力建立健全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的長效機制,力爭通過一段時間的努力,實現涉農資金的管理理念明顯轉變,涉農資金的統籌安排明顯科學,涉農資金的管理水平明顯提升,涉農資金的使用效益明顯提高。
二、全面清理涉農資金,明確整合和統籌安排重點
(一)全面清理涉農資金。一是要從預算編制環節入手,對現有涉農資金進行全面清理,特別是要對涉農專項資金的設立依據、來源渠道、投入規模、執行期限,支持對象,支出用途和使用管理方式等進行認真梳理,摸清情況。二是在全面清理的基礎上,對性質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涉農專項資金進行歸並,或按照資金用途重新進行分類:對不符合公共財政支持方向或已經完成目標任務的涉農資金,要予以取消或轉變用途。對歸並或重新分類的涉農資金,要進一步明確支持對象、扶持環節、投入重點、補助標准等。三是要嚴格控制新設立涉農專項資金。新設立的專項資金應符合一定時期內農村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特定目標的需要,並向農村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的重點領域以及關鍵環節、薄弱環節傾斜。同時,要明確專項資金起止時間。四是要積極推進部門預算項目支出的統籌安排。進一步將具備條件的中央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時轉為地方專款管理。對事權在地方的項目,原則上不列入中央部門預算。五是積極推進財部門內部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其基本原則和方法是:(1)按照部門預算歸口管理要求整合歸並資金。(2)區分支持領域,明確管理部門。(3)存量保持不變,增量規范安排使用。(4)強化溝通協調,統籌安排使用。
(二)明確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重點。現階段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的重點是支持農業生產類資金,包括用於農田水利、土地整理、農業科技推廣示範、農民培訓等方面的資金。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突出重點,集中力量推進支持農業生產類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同時,要進一步改進農民補貼類資金的管理,強化整合,逐步增加農作物良種補貼、農機購置補貼規模。對支持農村社會事業發展類的涉農資金、如教育、社保、醫療、衛生等資金,具備條件的,也要在內部適當進行整合和統籌安排。
三、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充分發揮涉農部門作用
(一)財政部門要建立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聯席會議制度。對由財政部門內不同業務部門分別管理的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涉農專項資金,通過聯席會議通報情況,協商整合和統籌安排使用,避免重復交叉或相互脫節。
(二)財政部門要加強與涉農部門的溝通,建立涉農資金使用安排信息通報制度。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持和配合涉農部門統籌安排涉農資金。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統籌安排、集中投入、各負其責、各記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則,與各部門共同協調提出涉農資金統籌使用管理的意見,發揮部門的作用。中央涉農部門在安排和下達項目資金時,應將資金撥付文件抄送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
(三)建立健全地方各級政府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機制。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需要地方黨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地方各級財政、有關部門要積極主動開展工作,爭取政府的支持和重視,建立地方黨政領導掛帥、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參加的組織協調機制。具備條件的地方,要在政府的領導下,通過建立涉農資金統籌安排的聯席會議制度、成立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領導小組、建立涉農資金統籌安排的決策協商和徵求意見制度等多種形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協調配合、良性互動的溝通協調機制。
四、搭建整合和統籌安排平台,促進涉農資金有效使用
(一)以規劃為引導促進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根據農業農村發展戰略目標和經濟社會自然資源條件,制定支持農業農村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計劃,以規劃引導和帶動涉農資金的重點投向,促進各項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使用。
(二)以主導產業、優勢區域和重點項目為平台推進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要積極打造主導產業、優勢區域、重點項目等整合平台,引導投向相近、目標相似、來源不同的各項涉農資金集中投入,做到「多個渠道進水、一個池子蓄水、一個龍頭放水」,集中財力解決制約主導產業、重點項目發展的瓶頸問題。
(三)以重大專項資金為平台推進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要繼續以現代農業生產發展、小農水建設等重大專項資金為平台,推進涉農資金的整合和統籌安排。進一步完善涉農資金投入的引導機制,吸引更多社會資金投入「三農」。
(四)堅持以縣級為平台的涉農資金整合模式。要認真總結和推廣縣級涉農資金整合試點的好經驗、好做法,鞏固和擴大縣級涉農資金整合成果。對資金整合效果明顯、成效突出的縣,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要進一步加大獎勵力度。要支持和鼓勵縣級不斷創新整合方式,堅持縣級自主整合的工作模式,進一步引導和支持更多的縣開展涉農資金整合。
五、完善相關配套措施,保障整合和統籌安排工作開展
(一)加強涉農資金制度建設和執行。要按照資金分配規范、使用范圍明晰、管理監督嚴格、職責效能統一的要求,繼續對現行涉農資金使用管理制度進行清理、修訂和完善,同時,做好各項制度的銜接,為整合和統籌安排涉農資金提供製度支撐。要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對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涉農專項資金,經整合後研究制定統一的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涉農資金管理制度體系。在加強制度建設的同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制度執行工作,不折不扣地執行資金使用管理制度,確保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取得實效。
(二)穩步推進審批許可權下放。繼續探索涉農資金「中央宏觀指導、地方自主選項」的管理模式,具備條件的,採取「切塊下達」、「捆綁使用」等行之有效的分配辦法,將資金「切塊」下達到省(區、市),具體項目的立項權、審批權下放地方,由各省(區、市)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涉農資金。要逐步擴大資金和項目審批許可權下放范圍,為地方整合和統籌安排資金創造條件,特別是要研究推進將資金和項目審批許可權進一步下放到縣,增強縣級統籌使用涉農資金的能力。對各級財政共同安排、且性質相近的資金,上級部門不再審批具體項目,按照統一規劃只下達資金任務和目標要求,將資金「切塊」到縣,由縣根據本地實際將各級財政資金捆綁起來統籌安排使用。
(三)建立健全以結果為導向的涉農資金分配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涉農專項資金的績效考評制度,對專項資金的安排分配、使用管理、項目效益等情況進行全面考評。要按照「指標科學、操作簡便、結果公正」的原則,進一步健全考評指標,將考評結果與下年度專項資金的分配相掛鉤。對績效好、監督措施到位的地方和單位,在安排涉農項目和分配涉農資金時給予適當獎勵;對績效差、管理不到位的地方和單位,要適當進行扣減。建立健全涉農資金管理的通報制度,對涉農資金使用管理好的地方和單位給予通報表揚,推廣其好經驗、好做法;對出現違規違紀問題的地方和單位進行通報批評,責成提出整改措施並限期落實。
(四)全面實行涉農資金管理「陽光操作」。繼教推行和完善報賬制、公示公告制、專家評審制等管理方式,促進實現資金分配依據科學、分配辦法公開、分配程序規范、分配結果公正。建立健全項目的民主決策機制和群眾參與機制,進一步提高涉農資金管理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藉助現代科學信息技術手段建立涉農資金監控網路,對資金運行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提高涉農政策和項目資金申請的透明度,杜絕涉農資金無序申報、重復申報和騙取套取涉農資金的行為。要結合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積極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五)完善涉農補貼資金撥付方式。具備條件的,要積極採取「一卡(折)通」的發放方式,簡化發放程序,降低發放成本,努力實現對農民的各項補貼通過「一卡(折)」發放,保證涉農補貼資金及時、安全、足額到位。同時,要統籌各部門參與補貼發放職能,實現補貼資金由財政部門「一個漏斗」向農民發放,避免出現多卡發放的問題,降低行政成本,減輕農民負擔,提高工作效率。
(六)加強對涉農資金的監督檢查。要按照「既推進整合、又加強管理」的要求,加強對整合和統籌安排的涉農資金的監管,避免出現借整合涉農資金名義挪用涉農資金的現象。各級財政、有關部門要定期、不定期開展涉農資金專項檢查和抽查,切實加強涉農資金日常監督檢查,營造良好的聲勢氛圍。繼續探索完善涉農資金檢查方式,採取事前、事中、事後的全過程監管,特別是要加強事前的監管力度。要建立多層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監督管理機制,強化財政監督,充分發揮財政部駐各地專員辦事處、審計部門、社會中介機構以及新聞媒體和社會輿論監督的作用,積極配合有關方面做好涉農資金審計、檢查和監督工作。
(七)充分發揮鄉鎮財政的管理和監督作用。上級財政部門要為鄉鎮財政強化涉農資金監管創造有利有條件,強化鄉鎮財政對涉農資金的監管職能。要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強鄉鎮財政能力建設和工作指導。要完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建立鄉鎮財政直接聯系點制度,監管抽查指導制度、激勵約束機制和日常考核制度。鄉鎮財政要充分發揮貼近農村、貼近基層、貼近群眾的優勢和職能作用,進一步加強對基礎信息的審核,加強對農業生產類等資金的統計和分析工作,強化對涉農資金的跟蹤和監控,認真做好有關信息的反饋工作。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推進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加強涉農資金管理放在各項工作的突出位置來抓。要深入基層認真調查研究,立足實際提出有針對性的整合和統籌安排措施。要切實加強分工協作,明確責任,扎實推進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工作,要及時了解、認真總結和推廣各地的好經驗、好做法,制定具體的宣傳計劃,注重宣傳的引導性和時效性,開創全社會關心、支持涉農資金和統籌安排的新局面。

Ⅹ 中央連續出台5個三農問題的文件是在哪一年

從一號文件看2015年財政支農新思路

一邊是財政收入轉入中低速增長面臨增收難,一邊是「三農」發展進入歷史新時期亟須高投入。面對農業發展和財政運行中的新形勢,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強調優先保證農業農村的投入,讓廣大農民吃了「定心丸」。

財政部日前公布的數據顯示,2014年財政收入增速僅為8.6%,為1991年之後財政收入增速首度跌入「個位數」。面對日益凸顯的財政收支壓力,一號文件仍然提出了「優先保證農業農村投入」,並釋放出提高財政補貼效能、轉換資金投入方式、創新投融資機制等支農新思路。

根據一號文件部署,2015年財政支農資金重要投向之一,就是堅持把農業農村作為各級財政支出的優先保障領域,加快建立投入穩定增長機制,持續增加財政農業農村支出,中央基建投資繼續向農業農村傾斜。

針對財政支農資金普遍使用效率不高,尤其是補貼資金,存在著「散」、「亂」等問題,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提高農業補貼政策效能:保持農業補貼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逐步擴大「綠箱」支持政策實施規模和范圍,調整改進「黃箱」支持政策,充分發揮政策惠農增收效應。

據了解,我國現行很多農業補貼政策屬於「黃箱」范圍。「黃箱」受到WTO的規則限制,其綜合支持量不超過農業總產值的8.5%,而「綠箱」則不受WTO規則限制。因此,需要調整部分補貼方式轉到「綠箱」去,使得補貼結構和效果更加優化。

此外,中央一號文件還提出,要繼續實施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等政策;選擇部分地方開展改革試點,提高補貼的導向性和效能;完善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實施農業生產重大技術措施推廣補助政策等。

「這些都是為了提高農業補貼的資金使用效率。」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對此表示。他說,多頭管理導致財政支農資金「碎片化」,如果不加以整合統籌使用,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就難以有效保障。

文件中「開展改革試點」,「提高補貼的導向性和效能」的表述格外值得關注。因為,導向性確保補貼起到引領作用,從而促進農業生產結構優化,而效能則保證資金被充分使用,確保政策功效最大化。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加強了財稅政策對農產品進出口的調控。文件提出,要加強農產品進出口調控,積極支持優勢農產品出口,把握好農產品進口規模、節奏。完善糧食、棉花、食糖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和關稅配額管理,嚴格執行棉花滑准稅政策。

「運用財稅政策調控農產品進出口,是一個值得關注的亮點。這既關系著我國的糧食安全,又和農民的增收問題聯系緊密,還對外貿有一定的促進作用。」白景明對此表示。

一號文件的另一個亮點在於轉換投入方式。根據文件部署,今年要創新涉農資金運行機制,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改革涉農轉移支付制度,下放審批許可權,有效整合財政農業農村投入。創新投融資機制,加大資金投入,集中力量加快建設一批重大引調水工程、重點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幹工程。

同時,切實加強涉農資金監管,建立規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杜絕任何形式的擠占挪用、層層截留、虛報冒領,確保資金使用見到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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