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買房出租合理嗎
抵押貸款的房子能租出去的。不僅僅是用貸款方式購買的房產可以租出去,若是自己的房子申請了房屋抵押貸款,同樣也是可以出租的。
申請了抵押貸款的房子,貸款機構只是擁有了房屋的抵押權證。抵押權證在貸款機構處,房子的一切人可以繼續使用房屋,也可以出租。只是在取消房屋抵押權之前,無法賣房產罷了。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已經登記了房屋抵押的房產,在取消房屋抵押登記前,無法再用於抵押貸款。若房產一切人需要貸款,可以經過其它的方式。
㈡ 貸款買房然後租出去,收租金還房貸這樣可以嗎
貸款買房然後租出去,收租金還房貸這樣是可以的。只要符合房屋租賃規定的情形,是可以進行出租的。
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八條 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准。廚房、衛生間、陽台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第九條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的維修義務並確保房屋和室內設施安全。未及時修復損壞的房屋,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減少租金。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
第十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和拆改室內設施,不得損害其他業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承租人因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設施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修復或者承擔賠償責任。
(2)貸款買房出租擴展閱讀: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屬於違法建築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徵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選用。
㈢ 貸款買房出租還貸合算嗎
貸款買房出租還貸合算:
貸款買房出租,目前來看收益是比較可觀的;
具體要看購買者的需求,若果購買現在出租以後居住的話是比較劃算的;
出租是讓房產的再升值,可以避免房屋的空置;
資源的優質分配,可以避免損失。
㈣ 貸款買房再出租劃算嗎
租金比貸款後月供多,自然劃算。
租金比月供少,但如果房子升值潛力巨大,也是劃算的。
如果該物業的年收益×15年=房產購買價,則認為該物業物有所值。
如果該物業的年收益×15年>房產購買價,則表明該投資項目尚具升值空間。
㈤ 貸款買房用來出租合算嗎
房租可以還掉房貸,這是非常理想的狀況。有公積金,相當於你每月都在賺錢:你每月自己出200,但是租金1200,那就是每月有1000元的收入。
㈥ 貸款買房出租 年收益問題
該房屋投資回報率不得5%(4.73%)
單從出租回報來看是不值得投資的,銀行五年期的固定存款利率都高於此回報;
主要看該房屋未來的升值潛力,
如果沒有地產升值預期就沒有投資價值;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㈦ 正在按揭貸款中的房子能出租嗎
現在一般都是通過貸款的方式買房子,但在實際貸款的過程中,又會遇到困難,那麼還貸款中的房子能租出去嗎?還有一部分房主,貸款買房本就是打算租出去盈利的,而不是自住,那麼將還貸款中的房子能租出去真的可以賺錢嗎?
現在隨著房價的一路上漲,買房已經基本上成了一種穩賺不賠的手段。因此一部分手頭資金充足的人就看到這個機會把手裡的閑錢都用來買房了,即使自己不住,租出去每年也能賺到不少租金。但有一些房子是屬於貸款還未還清的,這些房子可以租出去嗎?
答案是肯定的。按揭貸款房是指上家通過按揭購買、貸款尚未還清的商品房。按揭貸款房的主要特徵是房屋產權抵押給了銀行,產權人不得擅自出售房屋。但是可以出租給別人使用。貸款買的房子,在貸款未還清之前,是可以將房子出租的,房租按照當地市場價,由雙方協商確定。不過在出租給租戶時,要先告知該套房屋的情況是屬於按揭貸款中的,這個是租戶的知悉權。
另一部分貸款買房是為出租盈利的房主,雖然房屋在按揭貸款的情況下,可以出租,但是這樣真的可以賺錢盈利嗎?以租養貸劃算嗎?如果把房子按現在的租金出租,100個月至230個月(大致相當10年至20年)內能收回房款,買房就是劃算的。
國際公認的合理范圍,房價租售比應在1:250以內,有的甚至超過了1:500。在以前,類產品只需交付少量的首付款,再用租金與房貸月供相抵,等個幾年就算不賣也能白撈套房。這種「以租養貸」模式曾一度大行其道,在當時甚至還傳出一種「租房不如買房」的流行說法。然而,隨著近幾年商業地產蓬勃興起,「以租養貸」再度被提起,在商鋪、類等性產品還依靠這種模式還會劃算嗎?
值得注意的是,國際公認的合理范圍,房價租售比應在1:250以內。這個比值意味著,如果把房子按現在的租金出租,100個月至230個月(大致相當10年至20年)內能收回房款,買房就是合算的。而「以租養貸」的者,主要通過按揭貸款購房,然後把房屋對外出租從中收取租金來供養按揭貸款,這些人通常來說,是手中掌握的資金並不多,一旦租售比泡沫加劇,「以租養貸」難以為繼。以租養貸這種模式曾經被者熱衷,但現在包括類產品等商業地產租售比已經超過1:350,有的項目需要出租20年以上才可收回全款購房成本,如果算上貸款利息,光靠租金來賺錢對大部分樓盤來說並不劃算。
買房初期,租售剪刀差本身對性需求影響不大,加之房價本身在短時期內的,可以滿足大多數者的心理預期,同時租金和月供相差不大,大部分貸款可由租金歸還。但是長此以往,租售比變得很大,房租再也不能和月供還款相抵,一旦長期墊付多餘還貸差額,房東就會遭遇出租與出售兩難抉擇。
一直以來,房屋租售比都是不動產收益為敏感的判斷指標,也是衡量不動產市場健康程度的重要參考:一套房子的租價比=出租價格(一年)/房價(不含裝修與稅費)。如果這個比值低於4.5%,則說明該地區的房價存在泡沫,如果該比值高於5.5%,則該住房尚存在空間。租售剪刀差與日俱增所引發的房產泡沫,主要來源於供求關系逆轉,導致受樓市上漲影響,引發眾多者進入樓市購房,尤其在類產品領域在一定時期之後形成大量閑置。而隨著這些閑置的產品逐步進入租賃市場,因此造成租賃市場的房源增加,房源過剩從而引發租金下跌。
近幾年來,與快速上漲的房價相比,類產品的租金相應卻沒有達到同等水平的提升。而目前成都產品的租售比確實已經超過了國際警戒線,再加上受房地產市場調控的影響,這一比例繼續上升的可能性大。從長遠看來,可以預見,靠房屋租金來還銀行購房貸款的「以租養房」的方式越來越難。
因此,將還貸款中的房子能租還貸、賺錢需根據自身經濟能力、理性消費的角度出發,要給准備貸款的置業者提個醒:選擇貸款買房切記量力而行,以免陷入「斷供」的麻煩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