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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金運用事件

發布時間:2021-06-26 22:30:07

① 保險資金運用的方式有哪幾種

保險資金運用原則:
第十八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按照「集中管理、統一配置、專業運作」的要求,實行保險資金的集約化、專業化管理。
保險資金應當由法人機構統一管理和運用,分支機構不得從事保險資金運用業務。
第十九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等專業機構,實施保險資金運用第三方託管和監督,具體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制定。
託管的保險資產獨立於託管機構固有資產,並獨立於託管機構託管的其他資產。託管機構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託管資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第二十條託管機構從事保險資金託管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保險資金的保管、清算交割和資產估值;
(二)監督投資行為;
(三)向有關當事人披露信息;
(四)依法保守商業秘密;
(五)法律、法規、中國保監會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一條託管機構從事保險資金託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託管資金;
(二)混合管理託管資金和自有資金或者混合管理不同託管賬戶資金;
(三)利用託管資金及其相關信息謀取非法利益;
(四)其他違法行為。
第二十二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的投資管理能力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相關標准。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根據投資管理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可以自行投資或者委託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進行投資。
第二十三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委託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投資的,應當訂立書面合同,約定雙方權利與義務,確保委託人、受託人、託管人三方職責各自獨立。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履行制定資產戰略配置指引、選擇受託人、監督受託人執行情況、評估受託人投資績效等職責。
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應當執行委託人資產配置指引,根據保險資金特性構建投資組合,公平對待不同資金。
第二十四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委託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投資的,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妨礙、干預受託機構正常履行職責;
(二)要求受託機構提供其他委託機構信息;
(三)要求受託機構提供最低投資收益保證;
(四)非法轉移保險利潤;
(五)其他違法行為。
第二十五條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受託管理保險資金的,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合同約定投資;
(二)不公平對待不同資金;
(三)混合管理自有、受託資金或者不同委託機構資金;
(四)挪用受託資金;
(五)向委託機構提供最低投資收益承諾;
(六)以保險資金及其投資形成的資產為他人設定擔保;
(七)其他違法行為。
第二十六條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根據中國保監會相關規定,可以將保險資金運用范圍的投資品種作為基礎資產,開展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委託投資或者購買保險資產管理產品,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及時向有關當事人披露資金投向、投資管理、資金託管、風險管理和重大突發事件等信息,並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准確和完整。
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受託資產規模、資產類別、產品風險特徵、投資業績等因素,按照市場化原則,以合同方式與委託或者投資機構,約定管理費收入計提標准和支付方式。
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是指由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為發行人和管理人,向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以及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投資人發售產品份額,募集資金,並選聘商業銀行等專業機構為託管人,為投資人利益開展的投資管理活動。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② 2019年有哪些保險丑聞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大商圈網2007-06-15來源:新聞晨報
晨報訊保監會昨天公布了一項意味深長的規定———《保險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雖然沒有解釋出台緣由,但此規定的多項條款都與不久前曝出的「新華人壽事件」不謀而合,似有亡羊補牢之意。
此規定將「重大突發事件」定性為:保險機構突然發生,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保險資金巨額損失,危及保險資產管理正常運行的重大事件。具體說來又分為9類情形,包括:金融市場劇烈波動等不測事件的;保險機構因內部人控制、關聯交易、對外擔保等行為,導致保險資金被非法侵佔的;保險機構資產管理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嚴重損害保險機構經營的;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關鍵崗位工作人員,違反管理程序運用保險資金的;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有關人員,涉嫌洗錢、貪污、受賄、利用保險資金謀取非法利益的;保險機構因信息管理失誤或者其他信息安全事件,導致投資交易系統故障、業務數據丟失的等。
而上述描述與「新華人壽事件」中被媒體曝出的很多細節非常吻合。更巧合的是,保監會內部發出此規定的時間為5月30日。而恰恰在5月29日,保監會宣布,本應在保險業面臨重大危機時使用的「保險保障基金」將首度出手,接手新華人壽3個股東的22.53%股份,並成為其第一大股東。
所謂「新華人壽事件」事發於去年10月,保監會人身險制度處相關負責人當時向晨報證實,新華人壽董事長關國亮已全面配合保監會「例行調查」。去年底,關國亮正式宣布辭去新華人壽保險公司董事長。據《財經》雜志報道,關國亮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新華人壽保險資金總額約130億元,這些資金或被拆借給利益夥伴入股及控制新華人壽,或用於違規投資。
規定指出,保險機構發生保險資產管理重大突發事件後,應當根據初步預測及評估結果,及時上報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保險資產損失超過5000萬元或者超過該機構總資產1‰的重大突發事件。保監會則會對保險資產管理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實施現場及非現場檢查。

③ 保監會 重大突發事件

大商圈網2007-06-15來源:新聞晨報
晨報訊保監會昨天公布了一項意味深長的規定———《保險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雖然沒有解釋出台緣由,但此規定的多項條款都與不久前曝出的「新華人壽事件」不謀而合,似有亡羊補牢之意。
此規定將「重大突發事件」定性為:保險機構突然發生,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保險資金巨額損失,危及保險資產管理正常運行的重大事件。具體說來又分為9類情形,包括:金融市場劇烈波動等不測事件的;保險機構因內部人控制、關聯交易、對外擔保等行為,導致保險資金被非法侵佔的;保險機構資產管理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嚴重損害保險機構經營的;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關鍵崗位工作人員,違反管理程序運用保險資金的;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有關人員,涉嫌洗錢、貪污、受賄、利用保險資金謀取非法利益的;保險機構因信息管理失誤或者其他信息安全事件,導致投資交易系統故障、業務數據丟失的等。
而上述描述與「新華人壽事件」中被媒體曝出的很多細節非常吻合。更巧合的是,保監會內部發出此規定的時間為5月30日。而恰恰在5月29日,保監會宣布,本應在保險業面臨重大危機時使用的「保險保障基金」將首度出手,接手新華人壽3個股東的22.53%股份,並成為其第一大股東。
所謂「新華人壽事件」事發於去年10月,保監會人身險制度處相關負責人當時向晨報證實,新華人壽董事長關國亮已全面配合保監會「例行調查」。去年底,關國亮正式宣布辭去新華人壽保險公司董事長。據《財經》雜志報道,關國亮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新華人壽保險資金總額約130億元,這些資金或被拆借給利益夥伴入股及控制新華人壽,或用於違規投資。
規定指出,保險機構發生保險資產管理重大突發事件後,應當根據初步預測及評估結果,及時上報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保險資產損失超過5000萬元或者超過該機構總資產1‰的重大突發事件。保監會則會對保險資產管理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實施現場及非現場檢查。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④ 哪個文件廢止了關於開展保險資金託管工作的通知

保險資金運用原則:
第十八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按照「集中管理、統一配置、專業運作」的要求,實行保險資金的集約化、專業化管理。
保險資金應當由法人機構統一管理和運用,分支機構不得從事保險資金運用業務。
第十九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等專業機構,實施保險資金運用第三方託管和監督,具體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制定。
託管的保險資產獨立於託管機構固有資產,並獨立於託管機構託管的其他資產。託管機構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託管資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第二十條託管機構從事保險資金託管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保險資金的保管、清算交割和資產估值;
(二)監督投資行為;
(三)向有關當事人披露信息;
(四)依法保守商業秘密;
(五)法律、法規、中國保監會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一條託管機構從事保險資金託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託管資金;
(二)混合管理託管資金和自有資金或者混合管理不同託管賬戶資金;
(三)利用託管資金及其相關信息謀取非法利益;
(四)其他違法行為。
第二十二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的投資管理能力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相關標准。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根據投資管理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可以自行投資或者委託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進行投資。
第二十三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委託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投資的,應當訂立書面合同,約定雙方權利與義務,確保委託人、受託人、託管人三方職責各自獨立。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履行制定資產戰略配置指引、選擇受託人、監督受託人執行情況、評估受託人投資績效等職責。
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應當執行委託人資產配置指引,根據保險資金特性構建投資組合,公平對待不同資金。
第二十四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委託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投資的,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妨礙、干預受託機構正常履行職責;
(二)要求受託機構提供其他委託機構信息;
(三)要求受託機構提供最低投資收益保證;
(四)非法轉移保險利潤;
(五) 其他違法行為。
第二十五條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受託管理保險資金的,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合同約定投資;
(二)不公平對待不同資金;
(三)混合管理自有、受託資金或者不同委託機構資金;
(四)挪用受託資金;
(五)向委託機構提供最低投資收益承諾;
(六)以保險資金及其投資形成的資產為他人設定擔保;
(七)其他違法行為。
第二十六條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根據中國保監會相關規定,可以將保險資金運用范圍的投資品種作為基礎資產,開展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委託投資或者購買保險資產管理產品,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及時向有關當事人披露資金投向、投資管理、資金託管、風險管理和重大突發事件等信息,並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准確和完整。
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受託資產規模、資產類別、產品風險特徵、投資業績等因素,按照市場化原則,以合同方式與委託或者投資機構,約定管理費收入計提標准和支付方式。
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是指由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為發行人和管理人,向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以及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投資人發售產品份額,募集資金,並選聘商業銀行等專業機構為託管人,為投資人利益開展的投資管理活動。

⑤ 保險資金運用的渠道是什麼

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是指由專門的社會保障管理機構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和對象徵收社會保障費(稅)的一種行為。它關繫到能否建立穩定和充足的社會保障基金,因而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內容,構成社會保障制度運行的基礎。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涉及政府、企業和職工個人之間的權力和義務,涉及到經濟利益的平衡和再分配,影響到社會經濟的發展。
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渠道,又稱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它是國家依法確定的用於社會保障事業所需專向基金取得和形成的渠道,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基礎環節。
社會保險基金的籌資原則是以支定收、略有節余、留有部分積累。
按照一定的原則和模式籌集和建立社會保障基金是社會保障制度得以建立並正常運行的前提和財力保證。縱觀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實施的情況,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渠道大致有如下幾個方面:
一、主渠道: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籌基金的籌資渠道,主要包括財政撥款、企業繳費、個人繳費三方面。按照三方共同負擔的原則,國家、企業及勞動者個人都要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比例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並且通常是以國家立法形式明確下來的。
二、輔助渠道:社會捐獻、基金的運營增值及彩票收入等。

社會保障機構通過一定的途徑和辦法向社會團體、單位和個人募集作為社會保障用途的資金或實物,也是一條重要的社會保障基金來源渠道。社會捐獻是以自主自願的方式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的一種形式。社會捐獻直接吸納到社會保障基金名下,由社會保障機構根據實際需要使用;或者根據某些特定事件或特定對象的需要,臨時採用直接籌款、義演、發行彩票等方式向社會募捐。
三、特殊渠道:減持國有股,變現國有資產,發行長期國債等。

減持國有股(包括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是指向社會公眾及證券投資基金等公共投資者轉讓上市公司(包括擬上市公司)國有股的行為。屬於社會保障基金來源的一種特殊渠道。國務院代表國家統一行使國有股所有權。國有股東代表單位是指按照國有資產「國家所有,分級管理,授權經營」的原則,被授權代表國家持有上市國有股的單位。減持國有股所籌集的資金交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實施。國有股減持主要採取國有股存量發行的方式。凡國家擁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資者首次發行和增發股票時,均應按融資額的10%出售國有股;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未滿3年的,擬出售的國有股通過劃撥方式轉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持有,並由其委託該公司在公開募股時一次或分次出售。國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繳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減持國有股原則上採取市場定價方式。
國家還可以通過發行長期國債,或者特殊國債的形式來籌集社會保障基金,這對緩和因社會保障基金不足帶來的壓力有很大的幫助。
綜上可見,社會保障改革一方面要建立企業、個人和國家三方共同承擔的籌資機制,另一方面也需要由政府通過其他多種渠道籌措資金來支付資金缺口和承擔轉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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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保險業非法集資參與型案件主要是指什麼

指保險從業人員參與社會集資、民間借貸及代銷非保險金融產品。主要手段有:保險從內業人員同時推容介保險產品與非保險金融產品,混淆兩種產品;

保險從業人員承諾非保險金融產品以保險公司信譽為擔保,保本且收益率較高;誘導保險消費者退保或進行保單質押,獲取現金購買非保險金融產品。

(6)保險資金運用事件擴展閱讀:

避免陷入保險業參與型非法集資的方法

1、正確的保險理念。通過正規渠道購買保險產品,保險公司均會嚴格按照保單合同履行相應承諾。非法金融產品收益雖高,但高收益伴隨高風險,天上不可能掉餡餅,不可能一夜暴富,切忌心存僥幸。

2、這樣避免陷入非法集資陷阱。不相信高息「保險」,不被小禮品打動,不接收「先返息」之類的誘餌;不相信任何以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項目投資和購買股份等為名目並承諾高額利息或回報的借款行為;不與保險從業人員個人簽訂投資理財協議,不接收保險營銷員個人出具的任何收據、欠條。

⑦ 美國保險資產管理標志性事件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中國人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同齡,中國保險業的中流砥柱,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
2中國平安(中國馳名商標,世界500強企業,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太平洋保險(世界500強企業,總部設在上海,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4中國人保(中國馳名商標,有深遠影響力的保險集團,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5中國太平(於1929年上海,實力雄厚的民族保險公司,隸屬國務院,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公司)
6友邦保險(外資獨資保險公司,亞太地區領先的人壽保險公司,美國友邦保險有限公司)
7新華保險(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國際化股份制專業壽險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8泰康保險(中國著名的大型保險金融服務集團,總部設於北京,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9陽光保險(國內七大保險集團之一,較具實力的保險公司,陽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0大地保險(良好的業績和社會口碑,中再集團公司旗下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⑧ 近幾年國內外都發生了哪些重大的金融事件

1.雷曼兄弟倒閉 信心崩潰

美國第4大投資銀行雷曼兄弟由於投資失利,在談判收購失敗後宣布申請破產保護,引發全球金融海嘯。美國財政部和聯儲局協助挽救瀕臨破產的貝爾斯登,卻拒絕出手拯救雷曼兄弟的做法惹起重大爭議,市場信心崩潰一發不可收拾,股市狂瀉難止,為美國日後拯救AIG和推出7000億美元救市方案埋下伏筆。

2.CDS拖垮AIG 獲千億打救
全球最大保險集團美國國際集團(AIG)承保數以百億美元計的信貸掉期合約(CDS),由於信貸掉期合約錄得巨額虧損,AIG亦面臨無力償債的局面。為恐AIG拖垮全球金融體系,聯儲局緊急宣布以1000億美元的一籃子拯救計劃支持AIG。

3.3大車廠臨破產 求助國會

由於信貸緊縮,30年來競爭力江河日下的美國3大車廠通用、福特和克萊斯勒出現流動資金短缺,加上汽車銷量暴跌,公司陷於財困,營運難以為繼。3大車廠要求國會提供340億美元緊急援助,否則車廠倒閉將導致美國多達550萬人在3年內失業。

4.花旗裁員「賣身」 市值跌9成

金融界「巨人」花旗銀行曾是全球最大金融機構,但敵不過金融危機沖擊,股價一度從高峰下跌9成。花旗今年宣布全球裁員7.5萬人及出售資產套現,並需接受聯邦政府注資200億美元。政府同時要為花旗逾3000億美元資產作擔保,避免花旗倒閉。

5.華府接管「兩房」 自釀苦酒

美國房屋抵押貸款公司房利美和房地美合計持有或擔保約半數美國房屋按揭貸款,由於房地產市場崩潰,兩房財困,被迫由 (政)(府)歷史性接管。

6.3A債券不安全 資金失避風港

導致華爾街金融風暴的元兇之一,正是一些被列為「安全」的投資產品,包括拍賣利率債券、聯邦基金和債務抵押債券,不少都獲得評級機構評為AAA級別。曾被視為超級安全的貨幣市場基金,資產價值亦跌穿每股1美元的長期穩定價,迫使美國財政部推出貨幣市場基金資產擔保計劃,以免觸發贖回潮。

7.評級機構失信譽 備受質疑

權威信貸評級機構穆迪、標准普爾和惠譽都有給予一些以次按作抵押的債券最高評級,忽略其潛在風險;然而,一旦問題浮現,價格下滑時,這些評級機構又會快速下調評級,惡化情況。信貸評級機構的可信性備受質疑。

8 對沖基金重創 喜憂參半

一向被視為投資精明的對沖基金,在這次金融危機中嚴重損手,不少對沖基金的價值蒸發了50%,部分基金因投資者大量贖回而被迫關閉。當然,也有一些基金因賣空銀行股票和與按揭業相關的股票而大賺特賺。

9.格林斯潘聲譽受損 走下神壇

曾被市場人士奉若神明的聯邦儲備局前任主席格林斯潘,被批評未有適當運用利率政策,導致房地產出現泡沫,又疏於監管高風險的次按債券,他也被迫承認要為目前的市場混亂負上責任。

10.冰島瀕臨破產 財富蒸發

擁有30萬人口的冰島貨幣克朗在今次金融海嘯中大幅貶值,整個國家的財富幾乎全被蒸發掉,無法償還數以十億歐元計的債務,瀕臨破產,需四處向國際社會借貸求救。不少冰島銀行的外國存戶損失慘重。

⑨ 保險公司的資金用途

首先糾正一下,你不能問保險公司資金的用途,你應該說成保險公司資金的投資形式是什麼
保險公司資金的用途當然主要是用來賠償了,還有就是用於營業費用
保險公司的投資形式主要有儲蓄存款,有價證券,貸款,不動產投資和項目投資等
第一個儲蓄存款就是你說的存入銀行
第二個有價證券包括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三大類.債券包括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證券投資基金是指通過發行基金證券集中投資者的資金,交由專家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的
貸款是指保險公司作為信用機構以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為條件,直接將保險資金提供給需要者的一種放款或信用活動.主要有抵押貸款.流動資金貸款.技術改造項目貸款和壽險保單貸款.(我國只有保單質押貸款)
不動產投資是指保險公司投資購買土地,房產奠基人中獲取投資形式.(我國沒有)
項目投資屬於保險公司直接投資是直接投資到生產,經營中去,或建立獨資的非保險企業.(我國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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