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鼓勵和支持農民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進程,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業增產增效、農民節本增收,中央財政設立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為加強補貼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辦法,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農機補貼專項由財政部和農業部共同組織實施,指導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和農機管理部門組織落實。各級農機和財政部門應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協調,密切配合。
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是落實補貼資金預算,及時撥付補貼資金,對資金的分配使用進行監督檢查等。
農機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具體負責補貼專項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包括編制實施方案、制定補貼機具目錄和組織開展購機申請、審核、登記、公示等。
第三條 補貼資金的使用應遵循公開、公正、農民直接受益的原則。
公開,指補貼政策、辦法公開,補貼資金操作過程透明。通過公示、公布等多種形式使農民充分了解補貼政策等信息。
公正,指資金分配、補貼機具目錄、補貼對象確定等全過程公正。按照事先公布的優先補貼條件,公正確定享受補貼的農民名單,並在縣或鄉鎮范圍內公示,接受監督。
農民直接受益,指保證補貼資金全部補貼到農民,做到資金到位,機具到位,服務到位,使補貼的農業機械切實在農業生產中發揮作用,確保農民受益。
『貳』 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有哪些政策要求
目前,國家對購置農業機械實施的是購置補貼政策。自2004年設立了農機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以來,中央財政投入力度逐年加大,各地財政投入的資金規模、實施補貼的農業機械產品種類也逐年增多,實施補貼的地區也已基本覆蓋全國主要農業縣。
『叄』 農機購置補貼的流程
農民用戶在提交《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表格》之前要先到本縣農機局或者本省農業機械化信息網站了解補貼目錄及相關補貼政策。根據本省申請條件,確定自己需要購買的農機具型號,到當地農機管理部門申請農機購置補貼。
一、填寫申請表格用戶需本人親自到當地縣(鄉)級農機管理部門申請,填寫申請表格。同時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承包者本人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承包證明;農機專業服務組織提供工商登記證書及公章。 註:因各地差異,具體需要提供哪些資料請咨詢當地農機管理部門。
二、審查並公示農機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後經過縣級審核、市級評審和審批,市、縣公示七天無異議後由縣級農機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後把表格直接還給申請者本人。註:取表時注意查看一下表格是否填寫完整,是否蓋章。
三、購買機器用戶在申請表的有效期內憑申請表和本人身份證到經銷點購買農機具,付給經銷商扣除補貼金額後的款項。拿到機具後要在申請表上簽字,自己留一份,其餘給經銷商,並索取補貼機具的銷售發票。
四、登記入戶、核發牌證縣農機管理部門要對用戶提交的材料、補貼機具品種牌型和價格等進行核實。經核實無誤的,按照相關規定對補貼機具進行編號和在機具顯著位置噴塗標志,用戶要積極配合完成,並登記入戶,領取牌證。
五、補貼金額結算補貼結束後,經銷商跟農機局核對數據無誤後向省財政廳提交結算申請,一經批准即可到省財政廳領取補貼款項。
(3)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貸款擴展閱讀:
補貼種類:
1、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機具種類范圍。農業部根據全國農業發展需要和國家產業政策,在充分考慮到各省地域差異和農業機械化實際的基礎上,確定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為:
2、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後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和其他機械等12大類48個小類175個品目機具。
3、除12大類48個小類175個品目外,各地可在12大類內自行增加不超過30個品目的其他機具列入中央資金補貼范圍,自選品目須向農業部備案,闡明補貼理由、每個品目涉及的生產廠家數量、產品型號、市場平均銷售價格、補貼額等。
背負式小麥聯合收割機、皮帶傳動輪式拖拉機、運輸機械、裝載機、農用航空器、內燃機、燃油發電機組、風力設備、水力設備、太陽能設備、包裝機械、牽引機械、網圍欄、保溫被、設施農業的土建部分及黃淮海地區玉米籽粒聯合收割機不列入中央資金補貼范圍。
『肆』 關於如何申請農機購買補貼的問題
農牧民可通過各種媒體或向自治區、盟市、旗縣農機管理部門咨詢了解購機補貼政策。咨詢電話見年度購機補貼產品目錄或問訊0471—6262710 0471—4300269。
詳見:
http://www.nmgnews.com.cn/eastqxzd/article/20070515/13923_1.html
『伍』 農業機械購置補貼
這叫套取國家補貼資金,證據確鑿的話應該追究責任。可以到當地紀檢監察部門反映。
『陸』 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是什麼時候,什麼情況下開展的
201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統籌城鄉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農業發展、農村繁榮和農民增收目標,以提高農機裝備總量、改善裝備結構、提高農機化水平、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發展現代農業、拉動農機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為主要任務,繼續以推進主要農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為重點,兼顧畜牧業、漁業、林果業、設施農業、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突出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機具推廣應用;完善補貼管理辦法,規范操作程序,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尊重農民購買農機自主權,引導農機企業加強研發生產適銷對路農機產品,提高產品質量;最大限度發揮財政補貼政策的引導效應,進一步調動農民購買和使用農機具的積極性,擴大農村消費,拉動國內需求,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
二、主要目標
(一)調動農民購買農業機械的積極性,提高農民購買農業機械能力,擴大農戶直接受益范圍,促進農民增收。
(二)促進農機裝備總量增加和結構優化,提高優勢農產品集中產區農機裝備水平,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
(三)加大先進適用農機化技術推廣應用力度,提高主要農作物和養殖關鍵環節機械化水平,促進丘陵山區、牧區機械化和旱作節水農業發展。
(四)促進農機工業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
(五)實施「以機代牛」,提高血防區的農業機械化水平。
三、基本原則
(一)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統分結合、務求實效。
(二)突出重點,兼顧區域特色,向優勢糧棉油主產區傾斜、向奶牛主產省傾斜、向重點作物、養殖關鍵環節傾斜、向農民專業合作服務組織傾斜。
(三)促進農機產品質量提高,推廣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節能環保的農業機械。
(四)充分尊重農民購機的自主選擇權。
(五)加強引導,合理布局,優化結構,提高農機組織化程度。
(六)操作程序科學、簡便、高效。
四、實施范圍及規模
為使補貼政策惠及更多農民,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覆蓋全國所有農牧業縣(場)。綜合考慮各地耕地面積、主要農產品產量、主要農作物播種面積、重點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推進、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裝備結構和區域布局調整需要,以及血防疫區「以機代牛」工程實施、汶川地震災區農業生產能力恢復要求,結合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開展情況,確定分省(區、市、兵團、農墾)資金控制規模。為了支持春耕備耕,財政部已撥付了2010年第一批補貼資金,具體安排情況詳見附件1(略)。
各省(區、市、兵團、農墾)農機化主管部門與同級財政部門按照安排的規模科學合理地確定本轄區內項目實施縣(場)投入規模。補貼資金應向糧棉油作物種植大縣、全國100個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防治創建縣和1000個專業化防治示範縣、養殖大縣、血吸蟲病防疫區縣、汶川地震重災區縣、保護性耕作示範縣、全國100個農機化示範區縣適當傾斜。
屬省屬管理體制的上海、江蘇、安徽、陝西、甘肅、寧夏、江西、廣西、海南、雲南、湖北等11省(區、市)地方墾區農場和海拉爾、大興安嶺墾區農場補貼資金按照附件1確定的規模予以安排。具體的補貼農場名單和資金分配額度由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農墾主管部門與財政部門協商確定,納入本省(區、市)補貼資金使用方案。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農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指導,按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和實施方案,規范操作,統一管理。其他地方墾區的市、縣屬農場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納入所在縣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范圍,農場職工與本縣其他農民享有同等申請補貼的權利。
五、補貼機具及補貼標准
(一)補貼機具種類
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後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和其他機械等12大類45個小類180個品目機具(詳見附件2)。
除12大類45個小類180個品目外,各地可以在12大類內自行增加不超過20個品目的其他機具列入中央資金補貼范圍。背負式小麥聯合收割機、皮帶傳動輪式拖拉機、運輸機械、農用航空器、內燃機、燃油發電機組、風力設備、水力設備、太陽能設備、包裝機械、牽引機械、設施農業的基建部分不列入中央資金補貼范圍。
(二)補貼機具確定
農業部根據全國農業發展需要和國家產業政策確定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各省(區、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具體補貼機具范圍。各農機生產企業根據各省(區、市)確定的補貼機具范圍,提出補貼產品機型,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匯總並進行分類分檔,確定具體補貼額,形成補貼產品目錄向社會發布並報農業部備案。補貼機具應是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列入國家或省級支持推廣目錄的產品。
(三)補貼標准
全國總體上繼續執行不超過30%的補貼比例。汶川地震重災區縣、重點血防疫區補貼比例可提高到50%。
單機補貼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5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擠奶機械、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式控制設備、烘乾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2萬元;大型棉花採摘機、甘蔗收獲機、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可提高到20萬元。在此基礎上,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需要,利用地方財政資金對當地農業生產急需和薄弱環節的機具給予累加補貼。
同一種類、同一檔次的產品在全省實行統一的定額補貼標准。不允許對省內外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實行差別對待。
六、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范圍並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取得當地工商登記的奶農專業合作社、奶畜養殖場所辦生鮮乳收購站和乳品生產企業參股經營的生鮮乳收購站。
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補貼對象的優選條件是: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機大戶、種糧大戶;乳品生產企業參股經營的生鮮乳收購站、奶農專業合作社、奶畜養殖場所辦生鮮乳收購站;列入農業部科技入戶工程中的科技示範戶;「平安農機」示範戶。同時,對報廢更新農業機械、購置主機並同時購置配套農具的要優先補貼。申請人員的條件相同或不易認定時,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採取農民易於接受的方式確定。
七、經銷商的確定
補貼機具經銷商應具備資質條件並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提出,報省級農機主管部門統一公布,供農民自主選擇。農機化主管部門和生產企業應加強對補貼產品經銷商的監督管理。農民可以在省域內跨縣自主購機。
八、申報程序
各省(區、市、兵團、農墾)農機主管部門與同級財政部門根據本指導意見,提出實施縣名單和資金指標分配意見,並制訂本省(區、市、兵團、農墾)補貼資金使用方案,於2010年3月31日前聯合上報財政部、農業部(各一式二份)備案。
單獨列示用於支持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的補貼資金使用期限截至6月30日。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對農民購買農機實行專項補貼,是落實中央扶持「三農」政策的重要內容,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拉動內需、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有效措施,對於進一步調動農民積極性,推進農業機械化,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意義重大。各地要盡快啟動補貼工作,確保春耕生產前機具能夠到位。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應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密切配合,齊心協力,精心組織,要建立和落實工作責任制,明確責任任務,認真做好調查摸底、方案制定、動員部署、培訓指導等工作,確保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順利實施。農機化主管部門要與當地種植業、畜牧、漁業、農墾以及水利、林業等部門搞好溝通協調,切實把牧業、林業和抗旱、節水機械設備納入補貼范圍。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主要負責政策宣傳、補貼對象的確定公示、購機情況核實、檔案登記匯總及項目監管等。
為保證農業機械補貼政策順利實施,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保證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主要用於政策宣傳、信息檔案建立、公示等組織管理方面的支出。對於財政確有困難的縣可由省級財政給予適當支持。嚴禁擠占挪用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用於工作經費。
(二)規范操作,嚴格管理。各地要嚴格執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規范操作,嚴格管理。要嚴格補貼產品經銷商由生產企業自主推薦的制度,由農民自主選擇經銷商和補貼產品。不得採取不合理政策保護本地區落後生產能力。嚴禁地方保護主義,嚴禁強行向購機農民推薦產品,嚴禁借擴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之機亂漲價。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不得高於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要採取因素法、公式法,綜合考慮並結合各地主要農產品產量、主要農作物播種面積、農機發展實際需要、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以往年度資金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各地補貼資金規模。要嚴格執行補貼對象公示制度,為方便農民,可對價值較低的機具採取購機和公示同時進行的辦法。要加強對農民購機情況的檢查核實,包括是否購機、購買機具是否為協議規定的機具等。啟動實施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體系統,加快實現購機申請、審核、結算、檔案管理等信息化網路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加強引導,宏觀調控。農機購置補貼既是強農惠農政策,又是一項產業促進政策。各地要正確把握政策取向,統籌規劃,充分發揮補貼政策的宏觀引導作用,合理確定補貼范圍,科學設定補貼額。通過補貼政策的實施,切實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提高薄弱環節農機化水平,全面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同時,促進新技術推廣應用,轉變農業生產方式,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業穩定增產和農民持續增收。要公平公正確定補貼對象,培育農機化發展主體;合理分配補貼資金,促進區域農機化協調發展。各地要深入搞好農機裝備需求調研,科學分析現狀與不足,要加大對植保專業服務組織的農機購置扶持力度,大力推進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因地制宜制定農機購置補貼規劃,為補貼政策持續深入實施提供有效支撐。
(四)嚴肅紀律,加強監管。要進一步嚴格紀律,嚴格執行國務院「三個禁止」要求,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管理「四項制度」,嚴格執行農業部規定的「八個不得」要求。各級財政、農機部門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要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的督導檢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確進度要求,落實督查任務和責任。財政部、農業部將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嚴查違規違紀行為,特別要加強對倒賣補貼指標、套取補貼資金、亂收費、搭車收費等違規行為的檢查,發現問題嚴厲查處,決不姑息。對發生問題的縣,將查實的情況通報全國農機系統,並抄送省級紀檢監察部門,建議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經銷商,要永久取消經營補貼農機產品的資格。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生產企業要及時取消補貼資格。各省區市要將督導檢查情況及對各類違規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及時報財政部和農業部。
(五)加強宣傳,搞好服務。各地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要向社會公布,充分利用各大新聞媒體,加強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的宣傳工作,特別是要做好農民的宣傳引導,讓農民了解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內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詢服務,認真答疑解惑。要高度重視與企業的資金結算工作,增加結算頻次,至少保證每季度結算一次,減輕農機生產企業資金周轉壓力。要協調農機企業做好補貼機具的供貨工作,督促企業做好售後服務工作。要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督,了解補貼機具的質量狀況和農民的反映,安排專門機構受理農民的投訴,對存在質量問題、農民投訴多的機具及其生產企業,應按管理許可權及時取消補貼資格,保護農民的權益。
各省(區、市、兵團、農墾)農機化主管部門要繼續做好農業機械購置補貼信息報送工作,實行信息周報制度,要及時做好半年和全年專項執行情況的總結,分別在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將半年和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包括地方財政安排的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報送農業部農機化管理司、財務司和財政部農業司。
附件:201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種類范圍
附件:
編輯本段201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種類范圍
(12大類45個小類180個品目)
1.耕整地機械
1.1耕地機械
1.1.1鏵式犁
1.1.2翻轉犁
1.1.3圓盤犁
1.1.4旋耕機
1.1.5耕整機(水田、旱田)
1.1.6微耕機
1.1.7田園管理機
1.1.8開溝機(器)
1.1.9淺松機
1.1.10深松機
1.1.11淺耕深松機
1.1.12機滾船
1.1.13機耕船
1.1.14聯合整地機
1.2整地機械
1.2.1釘齒耙
1.2.2彈齒耙
1.2.3圓盤耙
1.2.4滾子耙
1.2.5驅動耙
1.2.6起壟機
1.2.7鎮壓器
1.2.8合墒器
1.2.9滅茬機
2.種植施肥機械
2.1播種機械
2.1.1條播機
2.1.2穴播機
2.1.3異型種子播種機
2.1.4小粒種子播種機
2.1.5根莖類種子播種機
2.1.6水稻(水旱)直播機
2.1.7免耕播種機
2.1.8抗旱坐水種機械
2.2育苗機械設備
2.2.1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
2.2.2秧田播種機
2.2.3種子處理設備(浮選、浸種、催芽、脫芒等)
2.2.4營養缽壓制機
2.2.5起苗機
2.3栽植機械
2.3.1油菜栽植機
2.3.2水稻插秧機
2.3.3水稻擺秧機
2.3.4甘蔗種植機
2.3.5草皮栽補機
2.3.6樹木移栽機
2.3.7甜菜移栽機
2.4施肥機械
2.4.1施肥機(化肥)
2.4.2撒肥機(廄肥)
2.4.3追肥機(液肥)
2.4.4中耕追肥機
2.5地膜機械
2.5.1地膜覆蓋機
2.5.2殘膜回收機
2.6食用菌生產機械
3.田間管理機械
3.1中耕機械
3.1.1中耕機
3.1.2培土機
3.1.3除草機
3.1.4埋藤機
3.2植保機械
3.2.1電動噴霧器(含背負式、手提式)
3.2.2機動噴霧噴粉機(含背負式機動噴霧噴粉機、背負式機動噴霧機、背負式機動噴粉機)
3.2.3動力噴霧機(含擔架式、推車式機動噴霧機)
3.2.4噴桿式噴霧機(含牽引式、自走式、懸掛式噴桿噴霧機)
3.2.5風送式噴霧機(含自走式、牽引式風送噴霧機)
3.2.6煙霧機(含常溫煙霧機、熱煙霧機)
3.2.7殺蟲燈(含滅蛾燈、誘蟲燈)
3.3修剪機械
3.3.1嫁接設備
3.3.2茶樹修剪機
3.3.3果樹修剪機
3.3.4草坪修剪機
3.3.5割灌機
4.收獲機械
4.1穀物收獲機械
4.1.1自走輪式穀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
4.1.2自走履帶式穀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
4.1.3半喂入聯合收割機
4.1.4大豆收獲專用割台
4.1.5割曬機
4.1.6割捆機
4.2玉米收獲機械
4.2.1背負式玉米收獲機
4.2.2自走式玉米收獲機
4.2.3自走式玉米聯合收獲機(具有脫粒功能)
4.2.4穗莖兼收玉米收獲機
4.3棉麻作物收獲機
4.3.1棉花收獲機
4.3.2麻類作物收獲機
4.4花卉(茶葉)採收機械
4.4.1採茶機
4.5籽粒作物收獲機械
4.5.1油菜籽收獲機
4.5.2草籽收獲機
4.5.3花生收獲機
4.6根莖作物收獲機械
4.6.1薯類收獲機
4.6.2甘蔗收獲機
4.6.3甘蔗割鋪機
4.6.4甘蔗剝葉機
4.6.5甜菜收獲機
4.7飼料作物收獲機械
4.7.1青飼料收獲機
4.7.2牧草收獲機
4.7.3割草機
4.7.4翻曬機
4.7.5摟草機
4.7.6撿拾壓捆機
4.7.7壓捆機
4.7.8飼草裹包機
4.8莖稈收集處理機械
4.8.1秸稈粉碎還田機
4.8.2高桿作物割曬機
5.收獲後處理機械
5.1脫粒機械
5.1.1稻麥脫粒機
5.1.2玉米脫粒機
5.2清選機械
5.2.1糧食清選機
5.2.2種子清選機
5.2.3揚場機
5.3剝殼(去皮)機械
5.3.1玉米剝皮機
5.3.2花生脫殼機
5.3.3棉籽剝殼機
5.4乾燥機械
5.4.1糧食烘乾機
5.4.2種子烘乾機
5.4.3油菜籽烘乾機
5.4.4籽棉烘乾機
5.4.5果蔬烘乾機
5.4.6花生烘乾機
5.4.7蠶繭收烘機械
5.4.8熱風爐
5.5種子加工機械
5.5.1種子包衣機
5.6倉儲機械
5.6.1簡易保鮮儲藏設備
6.農產品初加工機械
6.1碾米機械
6.1.1碾米機
6.2磨粉(漿)機械
6.2.1磨粉機
6.3果蔬加工機械
6.1.1水果分級機
6.1.2水果打蠟機
6.1.3蔬菜清洗機
6.1.4薯類分級機
6.1.5蔬菜分級機
6.4茶葉加工機械
6.4.1茶葉殺青機
6.4.2茶葉揉捻機
6.4.3茶葉炒(烘)干機
6.4.4茶葉篩選機
6.5劍麻加工機械
6.5.1刮麻機
6.5.2理麻機
6.6天然橡膠初加工專用機械
7.排灌機械
7.1水泵
7.1.1離心泵
7.1.2潛水泵
7.2噴灌機械設備
7.2.1噴灌機
7.2.2微灌設備(微噴、滴灌、滲灌)
8.畜牧水產養殖機械
8.1飼料(草)加工機械設備
8.1.1青貯切碎機
8.1.2鍘草機
8.1.3揉絲機
8.1.4壓塊機
8.1.5飼料粉碎機
8.1.6飼料混合機
8.1.7飼料破碎機
8.1.8飼料攪拌機
8.1.9顆粒飼料壓制機
8.2畜牧飼養機械
8.2.1孵化機
8.2.2螺旋喂料機
8.2.3送料機
8.2.4清糞機(車)
8.2.5葯浴機
8.2.6網圍欄
8.2.7水簾降溫設備
8.3畜產品採集加工機械設備
8.3.1擠奶機
8.3.2剪羊毛機
8.3.3貯奶罐
8.3.4冷藏罐
8.4水產養殖機械
8.4.1增氧機
8.4.2投餌機
8.4.3網箱養殖設備
8.4.4水體凈化處理設備
8.4.5織網機
9.動力機械
9.1拖拉機
9.1.1輪式拖拉機
9.1.2手扶拖拉機
9.1.3履帶式拖拉機
10.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10.1挖掘機械
10.1.1農用挖掘機(斗容量≤0.4m3)
10.1.2挖坑機
10.2平地機械
10.2.1平地機
10.3清淤機械
10.3.1挖泥船
10.3.2清淤機
11.設施農業設備
11.1日光溫室設施設備
11.1.1卷簾機
11.1.2保溫被
11.1.3加溫爐
11.2塑料大棚設施設備
11.2.1手動卷膜器
11.3連棟溫室設施設備
11.3.1開窗機
11.3.2拉幕機(含遮陽網、保溫幕)
11.3.3排風機
11.3.4溫簾
11.3.5二氧化碳發生器
11.3.6加溫系統(含燃油熱風爐、熱水加溫系統)
11.3.7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壓設備、過濾設備、水質軟化設備、灌溉施肥一體化設備以及營養液消毒設備等)
12.其它機械
12.1廢棄物處理設備
12.1.1固液分離機
12.1.2廢棄物料烘乾機
12.1.3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翻堆機
12.1.4有機廢棄物乾式厭氧發酵裝置
12.1.5沼液沼渣抽排設備[1
『柒』 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第四章 補貼資金的發放程序
第十條 年度補貼機具須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實施方案》,採取競爭擇優篩選的方式確定,形成年度補貼機具目錄。各省、區、市年度補貼機具目錄需報農業部備案。
第十一條 各省、區、市的年度補貼專項實施范圍、補貼機具目錄、申請程序和相關要求等,應通過媒體及鄉村公告等形式,及時向農民公布。
第十二條 實施區內的農民購買補貼機具時,須通過鄉鎮農機管理機構向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填寫購機申請表(格式見附1)。
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和優先補貼條件進行審查,確定購機者名單和數量,經張榜公示後,與購機者簽訂購機補貼協議(格式見附2),並報省級農機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匯總表格式見附3)。
第十三條 省級農機主管部門根據匯總結果,統一與供貨方協商確定供貨事宜,並報省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購機者購機時應向供貨方提交購機補貼協議,並按扣除補貼金額後的機具差價款交款提貨,供貨方出具購機發票。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應根據購機者的需求,提供相應的組織協調服務工作。
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應對本轄區購機情況進行核實,並將核實結果報省級農機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 供貨方憑補貼協議和發票存根定期向省級農機主管部門提出結算申請。
省級農機主管部門核實無誤後,出具結算確認清單,並向省級財政部門提出結算申請。省級財政部門在接到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並與供貨方結算補貼資金。
『捌』 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三章 補貼資金的申報與下達
第七條 根據中央財政年度預算安排、國家農業和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階段性工作重點及各地的需求狀況,農業部、財政部制定並下達年度《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實施方案》,確定國家年度補貼機具種類、實施范圍、補貼資金額度、工作進度及要求等。
第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省、區、市)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實施方案》,組織編制本轄區的年度《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確定實施縣名單、資金配置、補貼機具種類、工作進度安排等,由省級財政部門、農機主管部門聯合上報財政部、農業部。
第九條 農業部、財政部對《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進行審核和批復。財政部將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省級財政部門。各省、區、市按照農業部、財政部的批復要求和本辦法規定組織實施。
經批復下達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原則上不得變更。
『玖』 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需要擔保人嗎
農業機械購置補貼一般需要擔保人的,但是各個地區政策會有一定的不同。
建議你了解清楚。
『拾』 買農機可以貸款嗎
購買農用機器設備可以申請按揭貸款的,而且國家好像還有政策補貼,具體情況可以找當地政府或者農業相關部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