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貸款的種類有哪幾種
1996年6月由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通則》中,將貸款分為以下三類:
1、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
自營貸款,是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託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
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特定貸款,是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2、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短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貸款。中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貸款。長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以上的貸款。
3、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信用貸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擔保貸款,是指保證貸款、抵押借款、質押貸款。擔保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抵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質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票據貼現,是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1)出口打包貸款分類擴展閱讀:
貸款的六種方式如下:
1、創業貸款
創業貸款是指具有一定生產經營能力或已經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因創業或再創業提出資金需求申請,經銀行認可有效擔保後而發放的一種專項貸款。符合條件的借款人,根據個人的資源狀況和償還能力,最高可獲得單筆50萬元的貸款支持。
2、抵押貸款
對於需要創業的人來說,可以靈活地將個人消費貸款用於創業。抵押貸款金額一般不超過抵押物評估價的70%,貸款最高限額為30萬元。如果創業需要購置沿街商業房,可以擬購房子作抵押,向銀行申請商用房貸款,貸款金額一般不超過擬購商業用房評估價值的60%,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
3、質押貸款
除了存單可以質押外,以國庫券、保險公司保單等憑證也可以輕松得到個人貸款。存單質押貸款可以貸存單金額的80%;國債質押貸款可貸國債面額的90%;保險公司推出的保單質押貸款的金額不超過保險單當時現金價值的80%。
4、保證貸款
如果你沒有存單、國債,也沒有保單,但你的配偶或父母有一份較好的工作,有穩定的收入,這也是絕好的信貸資源。當前銀行對高收入階層情有獨鍾,律師、醫生、公務員、事業單位員工以及金融行業人員均被列為信用貸款的優待對象。
這些行業的從業人員只需找一至兩個同事擔保就可以在工行、建行等金融機構獲得10萬元左右的保證貸款,在准備好各種材料的情況下,當天即能獲得批准,從而較快地獲取創業資金。
5、小額貸款
根據「凡年齡在60歲以內、身體健康、誠實信用、具備一定勞動技能的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夥經營與組織起來就業的,可以持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向商業銀行或其分支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規定。
創業者可以聘用是屬於下崗失業的人員,協商後,可憑再就業優惠證,申請辦理失業貸款。每個人的標准可以最高貸款兩萬元,且利息是當地銀行貸款之間的最低利率。如果企業聘用10名下崗人員,則可享受最高為20萬元的低利率貸款。
6、國際貿易融資
國際貿易融資是指政府及銀行對進出口企業提供的與進出口貿易結算相關的短期融資或信用便利。這些業務包括授信開證、進口押匯、提貨擔保、出口押匯、打包貸款、外匯票據貼現、國際保理融資、福費廷、出口買方信貸等。
參考資料來源:
北大法律信息網-貸款通則
網路-銀行貸款
2. 出口合同打包貸款和出口信用證打包貸款的區別
出口合同打包貸款和出口信用證打包貸款的區別在於:二者的打包主體不同,前者的主體是合同,後者的主體是信用證。
3. 可轉讓信用證能不能打包貸款
不能。我國銀行業常做的出口打包放款業務,是以信用證正本作為抵押向銀行申請的流動資金貸款。實際上屬於信用貸款的范疇。而可轉讓信用證,由於轉讓行並沒有在轉讓信用證對第二受益人(賣方)做出承付的承諾,第二受益人的出口貨款依然要由可轉讓信用證的開證行來支付。所以除非賣方信用極別夠,一般銀行不收可轉讓信用證打包放款。
4. 出口打包貸款屬於融資租賃嗎
我不知道你對融資租賃了解多少,但是我覺得有必要把融資租賃最淺顯的說明給你說一下。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由於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不喜勿噴!!
5. 出口押匯和打包貸款什麼區別請不要粘貼,說得簡練點最好,謝謝啦
一.打包貸款是指出口方收到信用證後憑以向銀行貸款的融資行為。銀行貸款的條件是1.企業必須通過財務審查獲得貸款資格2.信用證的條款必須可執行的,沒有軟條款.3.必須貸款行所通知的信用證.4.企業承擔貸款利息.
二.出口押匯是指出口方出口報關後向銀行遞交與信用證相符的單證時,向銀行提出的貼現的融資要求.銀行的貸款條件與以上打包貸款條件基本相同.只是不必是本行通知的信用證。
二者相同的是銀行一般貸款的額度為70%-80%,銀行收到國外貨款後扣除貸款利息,將餘款打入出口方帳上.如果國外不付款,貸款銀行有向受款企業追索的權利.
二者不同的是打包貸款的貸款時間長些,因為信用證未執行就可交銀行貸款.押匯貸款時間短一些,信用證執行交單後再貸款.
6. 打包貸款的申辦程序
1、出抄口商在收到信用證後,向銀行提出打包貸款申請。並提供信用證正本及內外貿合同、貿易情況介紹等有關資料,如屬代理應提供有關代理協議;2、銀行對信用證及其修改的真實性、條款等項內容進行審核;
3、審核通過後,與出口商簽署《打包貸款合同》,發放打包貸款。為確保專款專用,銀行有權審核客戶的用款情況;
4、出口商利用資金組織或生產出口貨物,按信用證要求及時發貨;
5、出口商出口貨物取得信用證項下有關單據後向放款銀行交單議付,收到出口貨款後,及時歸還銀行打包貸款。
7. 出口押匯和打包放款的區別
(Outwardbill/outwarddocumentarybills/OutwardBillCredit/billpurchased)出口押匯是指企業(信用證受益人)在向銀行提交信用證項下單據議付時,銀行(議付行)根據企業的申請,憑企業提交的全套單證相符的單據作為質押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參照票面金額將款項墊付給企業,然後向開證行寄單索匯,並向企業收取押匯利息和銀行費用並保留追索權的一種短期出口融資業務。
打包放款是指在國際貿易中,銀行憑以該出口商為受益人的信用證為抵押,向該出口商提供的用以生產、備貨、裝船的貸款。
一、條件不同
1. 出口押匯條件:
(1)出口押匯的申請人應為跟單信用證的受益人且資信良好,銀行為客戶提供出口押匯融資時,與客戶簽定出口押匯業務總承諾書,並要求客戶逐筆提出申請,銀行憑其提交的單證相符的單據辦理出口押匯。出口押匯按規定利率計收外幣 利息。
(2)出口押匯是銀行對出口商保留追索權的融資,但銀行如作為保兌行、付款行、或承兌行時不能行使追索權。
(3)銀行只辦理跟單信用證項下銀行承兌 票據的貼現,申請人辦理貼同業務應向銀行提交貼現申請書,並承認銀行對貼現墊款保留追索權。
(4)貼現票據的期限不超過180天,貼現天數以銀行貼現日起算至到期日的實際天數,貼現利率將按規定執行並計收外幣貼現息,貼現息將從票款中扣除。
2. 打包放款條件:
(1)在本地區登記注冊、具有 獨立法人資格、實行 獨立核算、有進出口經營權、在銀行開有人民幣帳戶或 外匯帳戶的企業。
(2)出口商應是 獨立核算、 自負盈虧、 財務狀況良好、領取 貸款證、信用等級評定A級以上。
(3)申請打包放款的出口商,應是信用證的受益人,並已從有關部門取得信用證項下 貨物出口所必需的全部批准文件。
(4) 信用證應是不可撤銷的跟單 信用證,並且信用證的 結算不能改為 電匯或 托收等其他的 結算方式, 開證行應該是具有實力的大銀行。
(5) 信用證條款應該與所簽訂的合同基本相符。
(6)最好能找到另外企業提供擔保,或提供 抵押物。
(7)出口的貨物應該屬於出口商所經營的范圍。
(8) 信用證開出的國家的政局穩定。
(9)如果信用證指定了 議付行,該筆打包放款應該在議付行辦理。
(10) 信用證類型不能為: 可撤銷信用證、 可轉讓信用證、 備用信用證、 付款信用證等。
(11) 遠期信用證不能超過90天。
二、特點不同:
1.出口押匯業務特點:
(1)押匯/貼現系短期墊款,押匯期限一般不超過90天,貼現不超過180天。
(2)押匯/貼現系預扣利息後,將剩餘款項給予客戶,利息按融資金額×融資年利率×押匯天數/360計算。
(3)押匯/貼現系銀行保留追索權的墊款,不論保種原因,如無法從國外收匯,客戶應及時另籌資金歸還墊款。
2.打包放款特點:
(1)可解除您在備貨前資金不足的煩惱;
(2)令您能以小本錢做大生意。
三、作用不同
1.出口押匯作用:
客戶出口交單後,憑與信用證要求相符、收匯有保障的單據向銀行申請短期融資,客戶能在國外收匯到達之前提前從銀行得到墊款,加速資金周轉。
2.打包放款作用:
如果客戶是採用 信用證 結算方式的出口商,在需要融資的時候,我行可以信用證正本為還款依據向客戶提供裝船前融資,主要用於支付生產或收購信用證項下產品的開支及其他從屬費用。
8. 出口信用證打包貸款的信用證打包貸款有的基本規定
1.申請打包貸款的出口商,應是信用證的受益人;
2.打包貸款通常不超過信用證金額的80%;
3.每筆放款通常不超過3個月;
4.申請辦理打包貸款需提交:書面申請、國外銷售合同和國內采購合同、正本信用證等;
5.需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打包貸款)》;
6.憑以放款的信用證以融資銀行為通知行,且融資銀行可以議付、付款;
7.信用證中不含有出口商無法履行的「軟條款」;
8.申請打包貸款後,信用證正本須留存於融資銀行;
9.出口商發貨並取得信用證項下單據後,應及時向銀行交單。
9. 外貿支付方式中D/A和OA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區別
D/A是承兌交單的意思。OA是賒賬交易的意思。
區別:
1、付款方式不同:D/A是由進口方向銀行做出保證在幾天之內進行付款,銀行便會給進口方提單。OA是貨到付款。
2、交易方式不同:OA是賣方先行發運貨物並寄交全套單據給進口方,進口方按照合同約定在未來某天將貨款寄交給出口方。D/A是出口人在裝運貨物後開具遠期匯票,連同商業單據,通過銀行向進口人提示,進口人承兌匯票後,代收銀行即將商業單據交給進口人,在匯票到期時,方履行付款義務。
3、付款方式的常用性不同:D/A是國際貿易常用的一種付款方法。OA是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交易方式之一。
(9)出口打包貸款分類擴展閱讀:
外貿付款分類注意事項:
1、 D/P是付款交單,我們發貨後准備好我們的議付單據,通過我方銀行交單至客戶方銀行,客戶銀行提示客戶單據已到,客戶付款後銀行交單。
2、D/A則是承兌交單,也是通過我方銀行交單給客戶銀行,不同的是客人只需承兌我方單據,就可以拿走正本單據,到期後再付款。
T/T是電匯(單據一般是我方直接郵寄給客戶,無需通過銀行),如果我們跟客戶用T/T付款方式,一般的做法是客戶先要給我們30%的預付款,剩餘70%保險的方法是,貨裝船後,客人憑我們傳真的提單正本付款,等款到賬後再郵寄整套正本單據給客人。
4、L/C信用證付款方式屬於銀行信用,很保險的一種付款方式,但開證行信譽一定要好,單證人員審單要認真仔細,公司業務、儲運、單證部門要協調一致,避免單據出現不符點。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際貿易支付方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承兌交單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O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