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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貸款之前領證算夫妻共有的嗎

發布時間:2021-07-01 14:58:54

㈠ 1、婚前購期房,有貸款,後領證結婚,再辦房產證是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

1、婚前購期房,有貸款,後領證結婚,再辦房產證是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

答: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所以說,這個房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2、房子買後增值萬一離婚的話要如何分配,是領證後所還貸款中本金占的比例對半獲增值收益,還是說要對方出具憑證有還貸的證據,才能有權利獲得相應增值的錢?
答: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房產既然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為房產所有人的債務。

3、如果婚前購期房,結婚對象也有購房,領證後去拿房產證的話是屬於一套還是二套?

答:三種情況將被認定「二套房」

1、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3、貸款人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所以說,若以前買過房,再買就屬於二套房。

㈡ 還清貸款後還沒解押領證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先交首付、再領結婚證、貸款還沒有下來的,算婚前個人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規定,婚前一方購房,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
但是,該房屋在婚後共同還貸的資金及房屋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㈢ 男方在領證前付首付買的房子,領證後我們才辦理貸款,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分開算。
首付這部分,屬男方。
貸款部分,屬共同財產。

㈣ 領證前買的房子算夫妻的共同財產嗎

第一,如果是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是你的個人財產。結婚不改變房子的產權屬性。
第二,如果是婚前首付一部分,貸款買的房子,婚後雙方共同還貸了(只要是婚後用你自己的收入還的,都算作共同還貸,因為你的收入是共同財產),那這個問題現在是有爭議的。要綜合看首付的比例、產權證取得時間來看,還要看地域,不同地方的法院對這個問題的認定是不完全相同的。如果認定為共同財產,對方就享有一半的產權,只需要把你婚前首付以及婚前還貸的一半退還給你就行了。如果認定為你的個人財產,那你需要付給對方婚後還貸的一半。
如果你只是未雨綢繆,那我建議你,房子的貸款讓父母去還,並且每次都以轉賬的形式,就是從你父母的賬戶里轉賬到貸款還款的賬戶里。這樣首付是婚前付的,婚後的貸款是父母還的,就完全跟對方無關了。

㈤ 如果一個人買房子在辦貸款之前,領了結婚證,房子算不算婚後財產

貸款前已經領證了是吧?那也就是供有財產咯,如果已經結婚那貸款必須得是兩個人的名字同時出現在產權證上!會查你的婚姻狀況的!

㈥ 沒領證前買的房子,結婚後算是共同財產嗎

參照以下條款:《婚姻法》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㈦ 在銀行未通知放款前領取結婚證,算不算二套房

婚前一方曾貸款購房,婚後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兩人戶口沒有在一起 詳解:夫妻雙方結婚後雖然戶口沒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過結婚登記。現在,銀行在批貸時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戶口本外,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狀況證明,而結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單身證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購房時也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一方再申請貸款購房。

㈧ 婚前我以自己的名字,購買了期房並交了首付,婚後領證了,才辦理的貸款,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提示:

你要給完了房貸 房產才算是你的,沒供完房子 房子是算銀行的,在你名下 就是共同財產,父母名下不算

㈨ 在簽購房合同之前,領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若沒有特別約定和原因,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

《婚姻法》

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2]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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