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合同指定價格
首先看什麼合同,跟誰簽訂的。一般指的是合同中約定的
㈡ 買股票的指定價和最新價什麼意思買哪個好
買股票的指定價,就是自己設置一個價格買入,一般情況是覺得等會兒可能價格更低,便可以設置一個低於現價的價格等待買入。或者急於買入,就設置一個高於現價的價格買入,就會立即成交。
最新價買入,就是以股票的現價委託買入,也就是現價就是你覺得合理的買入價位。
我國股市成交優先原則:
1.價格優先原則 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成交的決定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即為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除前項規定外,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如買賣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採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
㈢ 固定定價是什麼
固定價格是指組合間的各個成員之間達成協議,彼此同意以相同的價格出售其產品,以消除各成員之間在產品售價方面競爭的一種做。企業之間之所以通過協議固定產品的價格,其主要目的是為了消滅彼此之間的競爭,從而達到維護自身利益的目的。
因此,從本質上看,固定價格是一種典型的限制性商業做法。所謂限制性商業做法,一般認為是指企業通過濫用或謀取濫用市場力量的支配地位去限制進人市場,或以其它方式不適當地限制競爭,對貿易或商業的發展造成不利的影響;或者通過企業之間的正式或非正式的、書面或非書面的協議或安排造成同樣的後果。我國對此較正式的定義是指「在經濟活動中,企業為牟取高額利潤而進行的並購、接管(狹義的壟斷活動),或勾結進行串通投標、操縱價格、劃分市場等等不正當的經營活動(狹義的限制性商業慣例)」。根據各國立法,限制性商業做法包括的種類非常多,如強制價格、聯合抵制、產量定額協議等,但由於各國競爭政策的不同,法律管制的具體范圍存在一些差別,但均包括固定價格在內。
法律特徵:
第一,從行為的主體來看,實施固定價格行為的主體是企業或企業協會。「企業」在這里是一個涵蓋廣泛的概念,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而設立的經濟實體,它是一個法律實體,但不僅限於有法律人格的實體,如合夥也是「企業」的一種。不過,企業必須是獨立的經濟實體,同屬於一個集團或母子公司關系的企業,不屬於這里所說的「企業」。企業是實施固定價格行為的最主要的主體。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企業所屬的行業協會也可能實施固定價格的行為。這里所說的「協會」,並沒有任何特別的形式方面的限制,它可以是有或沒有法人資格,可以是營利或非營利性的組織,如「彩電行業聯盟」就是一種企業協會。企業協會通過其章程或內部規則、內部決定約定協會成員的產品價格,也是一種固定價格的行為。
第二,從行為的目的看,實施固定價格行為的目的,是為了阻止、限制或扭曲在組合成員之間的競爭,簡言之,是為了妨礙競爭。阻止、限制、扭曲在程度上有所差別,阻止對競爭的影響最為強烈,使組合成員之間不產生任何競爭;限制在程度上有所減輕,它沒有消滅競爭,但使組合成員間的競爭被削弱;而扭曲競爭,在程度上較限制進一步減輕,它使競爭發生混亂,使市場上的競爭對手處於不平等的地位。但不論是阻止、限制,還是扭曲,都是一種以不合法的方式操縱市場的行為。
第三,從行為的主觀方面看,企業或企業協會在實施有關固定價格的行為時,其主觀上具有惡意,是故意、串謀的行為,組合成員是有意識地實施固定價格的行為,且成員之間相互配合、協調行動,採取一致做法,以取得固定產品價格的效果。
第四,從行為方式看,固定價格的方式主要有三種:企業間的協議,聯合一致的做法,企業協會的決定。在這里,「協議」不僅包括通常所說的合同,還包括更廣泛的合約類型,如「君子協定」。聯合則是企業間有意識地以集體方式採取行動,它是一種還沒有達到真正意義上合同階段的企業間的協作形式,但企業間實際上是有意識地以事上的合作代替競爭。「簽訂協議」與「採取聯合一致的做法」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只是在行為的形式方面有所差異。企業協會的決定是指企業的行業組織通過一定的方式,協調其成員的行為,以固定價格。
第五,從行為的後果看,構成固定價格這一違法行為,並不強調實施此一行為的後果一定要對競爭實際產生阻止、限制、扭曲的效果,而只強調「可能」會產生此類效果。這就意味著認定固定價格非法,並不以損害競爭為必要條件。事實上,從美國、歐盟等發達國家的有關立法來看,固定價格本身就是一種非法行為,無需證明損害的存在。
㈣ 什麼是委託價格
委託價格即委託買入或賣出的價格,委託價格是自己定的,不一定是當時的成交價格。成交價格是買賣雙方之間實際達成交易的價格。成交價格是應付的,實付的,並調整後的價款總額,不同於發票或合同價格,它還包括間接支付給賣方的價款。
溫馨提示:
1、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0-12-17,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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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什麼是固定單價合同
施工單位可研投標項目固定價格風險防範:八大建議要記牢-工保網
在此情況下,承包人投標報價的主要依據便是可研報告,但因可研報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合同價格又被「包死」,且發包人限制的投標時間往往較為短促,導致承發包雙方對價格清單的地位理解不一致,從而承包人在工程量估算和價款支付上承擔了很大風險,容易產生爭議。因此,筆者在本文中將圍繞承包人在可研階段投標時因固定總價衍生出的價格風險作出分析並提供防範建議。
1、可研階段投標的關注要點
建設項目的投資額在可研階段的概念為「投資估算」,可研階段投標對承包人最直接的影響便是對項目投資把握的精準度降低。報價過高難以中標,報價過低導致風險。因此,在可研階段投標,承包人首先需要了解的就是可研的內涵及其重要性。
1. 可研的定義與地位
可研是指在調查的基礎上,通過市場分析、技術分析、財務分析和國民經濟分析,對投資項目的技術可行性與經濟合理性進行的綜合評價。可研報告是立項的必經程序。在可研階段,發包人為項目設計提供的基礎資料較為有限,可能只包括可研報告和地質勘查資料等。其中,可研報告是用於投資項目政府審批、立項時的必備專業評估文件,是方案設計的基礎,其完備程度是項目能否成功立項和承包人能否對項目准確估價的關鍵因素。
2. 可研與設計的關系
工程設計通常可以分為四個階段:概念設計、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設計深度逐步深入。承包人中標後,將可研報告中提出的意見和問題,經與發包人協商認可後進行完善,提出建設項目的具體方案設計,並滿足初步設計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隨著項目的逐步細化,按照投資估算規程,可以得到不同精細程度的估算,依據發包人的要求,可在詳細可研階段出具標志性的估算報告。因此,可研的深度對方案設計和初步設計有著直接的影響,同時與投資估算精度呈正比,可研報告越全面和准確,投資估算也越接近落地范疇;反之,可研報告越簡略和粗糙,該項目的投資風險也會越大。因此,承包人在投標時需要對可研報告的深度進行評估,進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斷,不明之處及時向發包人申請答疑澄清,以免造成設計和報價的過分偏差。
3. 可研報告的主要內容
總體而言,建設工程項目的可研報告在主要框架和內容上都很相近,只是在側重層面和詳細程度上有所不同。一般的可研報告包括總述、項目建設背景、項目規模和市場分析、建設條件與建設方案、環保和勞動安全、實施進度安排和人員管理、工程招投標范圍及方式、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經濟和社會效益評價、項目風險評估及管理措施、結論與建議等部分。通過這些內容,承包人可以估算出項目的工程量、工期要求、技術要求等,而這些都與計價直接關聯。在可研報告中,一般會有投資估算的清單,但承包人需要注意,在可研報告中的工程估算表中可能僅包含分部工程,而未具體到分項工程,導致承包人對工程量難以精準估算。
4. 可研報告的附屬資料
除主要內容之外,可研報告還須根據項目建設需要附上相應的圖表,如主要設備表、分項投資估算表、外部條件及物料供需要求表、現狀地形圖、工藝流程圖、車間平面圖等;以及必要的協議書或意向書,如供水/供電/供氣協議書、租用倉庫/運輸設施協議書、主管部門對投資來源/項目建設選址/環保的意見或審批文件等。通過對這些附屬資料的分析,承包人也能夠從側面對項目的地形地貌、環保要求、供水供電情況等進行考察從而推算出計價標准。
2、固定總價的正確理解
固定總價合同,一般也稱「閉口合同「或者「總價包干合同」。一般而言,在工程總承包(EPC)項目中,採用固定總價計價方式較多。發包人通常會在招標文件中提供項目工程的施工圖紙、說明、初步擴充設計圖等相關資料,承包人在進行項目投標的過程中,針對發包人提供的圖紙等資料進行工程量初步估算。在價格調整層面,固定總價合同通常具有以下特點:
1. 風險范圍以外的可以調價
固定總價合同的本質要求承包人應當承擔報價之初的工程量核算風險和價格風險,但固定總價只是在約定工程范圍和風險幅度內固定,並不等於字面上的「包干價」。因此,承包人需要將約定范圍內的風險因素折算為風險系數並計算在投標報價中,而對於合同約定風險范圍外的工程,則可以按照約定或者法定的調整方法進行調整。在《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範文本)》(GF-2020-0216)(以下簡稱「2020示範文本」)中,可以進行變更計價的包括項目變更、暫估價、暫列金額、計日工以及因法律變化和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合同價格變化。
2. 約定按實計量的部分可以按實計價
在固定總價對應的承包范圍內,因為地勘或可研深度原因,可能存在可研報告中估算的部分工程量與實際嚴重不符,當事人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約定,可能與實際嚴重不符的工程量採用單價固定、工程量按實計算的方式計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20〕25號)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如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工程量按實計算的部分,則「有約從約」,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價。在2020示範文本中,第14.1.3款明確,若合同約定工程的某部分按實計量並支付的,應按約定進行計量和估價,並據此調整合同價格。
3. 發包人要求變更的可以變更計價
就工程總承包項目而言,承包的核心便是完成發包人要求。根據2020示範文本的規定,發包人要求通常包括功能要求、工程范圍、工藝安排或要求、時間要求、技術要求等,其所導致的變更造成工程量及造價的變化是承包人在訂立合同時不可預見的,不屬於雙方約定的固定總價包干范圍,承包人對變更認為可以執行的,應書面說明實施該變更指示需要採取的具體措施及對合同價格和工期的影響,並按照合同約定確定變更計價。
4. 基礎資料錯誤的可以變更計價或索賠
實踐中,由於發包人提供地質勘察資料、地下障礙資料、周邊管線資料、設計資料錯誤,甚至可研報告中的某些數據、方案、估量存在錯誤,導致的投標報價的基礎錯誤,由此引起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與可研相比發生重大變更,因該變更是由於發包人提供的基礎資料錯誤引起,且即便是有經驗的承包人一般也無法發現,導致最終勘查設計與施工方案發生變更或返工的,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承包人可以進行變更計價或索賠。
3、可研階段投標固定總價合同風險
基於上述對可研階段投標關注要點及固定總價的理解,投標人在可研階段投標以固定總價作為計價方式的項目將存在以下合同風險:
1. 施工工作量與可研偏差過大
由於項目可研報告只是項目立項過程中的一份中間資料,項目建設單位或項目投資方在編寫可研報告時往往重視該報告在項目立項、核准、審批中的作用,而對項目的經濟、技術、社會影響、建設周期、投資估算等考慮不足,產生可研報告中的投資估算存在估算金額不足、費用劃分不詳的問題,進而導致無論後期的圖紙設計還是施工方案都有可能對可研報告的內容進行大幅度的變更。
2. 施工工作量與價格清單偏差過大
如上文所述,圖紙設計和施工方案對可研報告的大幅變更,還會導致招標人在編寫項目清單時過於宏觀或不準確,甚至很多可研階段招標的工程總承包項目招標文件中沒有可供投標人投標的項目清單。致使投標人自行根據對可研的理解編寫價格清單,最終結果是投標的價格清單與實際需要進行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偏差很大。
另外,由於《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範文本(試行》(GF-2011-0216)(以下簡稱「2011示範文本」)沒有對投標價格清單的地位和作用予以明示,導致承發包雙方在實際工作量與價格清單工作量發生偏差時對如何計價產生很大爭議。
3. 勘察設計工作量與計劃偏差過大
從歷史的情況來看,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承包人多為設計單位,但自從國家大力倡導工程總承包模式,尤其是倡導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優先採用工程總承包模式之後,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承包人或牽頭人已經由傳統的設計單位逐漸過渡到施工單位。但施工單位普遍存在重視施工費用,忽視勘察設計費用的問題,容易導致在可研階段預測勘察設計的工作量不足。特別是一些區域工程提升項目、生態旅遊項目、綜合治理項目,往往會涉及到大量的勘察設計工作,對勘察設計工作量的誤判將導致成本的大幅增加。
4. 發包人干預過度
在可研階段,很多項目的設計深度僅局限於概念階段或方案階段,發包人往往只能對設計提出抽象的概念或性能需求,這種情況的出現導致發承包人雙方需要經過反復的修改和補充,才能明確最終的設計規劃及性能指標。除此之外,對工程總承包項目來說,承包人有權在法定和約定的要求范圍內按照較低的標准進行施工,以實現創效,但有的發包人對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沒有完全理解,往往會通過指令、通知、審批程序、專家評審等方式對項目進行干預,頻繁更改發包人要求,而承包人基於身份原因又難以拒絕這樣的干預,這使得承包人在履約過程中束手束腳,出現項目成本增加,投資概算超標、工程工期延誤等損失。
5. 工程進度款支付風險
可研階段招標與初步設計招標和施工圖階段招標相差很大,在初步設計和施工圖階段,承包人的施工內容基本明確,招標人可以採用概算定額下浮或預算定額下浮的方式,較為准確地計算招標控制價,而可研階段招標的招標控制價基本屬於招標人委託咨詢公司的估算,而估算的標准又沒有統一的認識。因此,以可研為內容的工程總承包合同簽訂後,承發包雙方既難以形成雙方共同認可的工程量清單,更難以對工程量清單的單價達成一致,在進度款計價計量時,容易發生爭議。
2011示範文本採用按月工程進度或按付款計劃表申請付款,筆者認為,這兩種方式皆存在問題,在沒有形成雙方達成一致的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的情況下,無法計算已完產值,而付款計劃表也需要合同訂立後的雙方進一步磋商,因此,承發包雙方在採用2011示範文本簽訂施工合同時,除非招投標文件或合同內容中已經確定了付款計劃表,否則進度款的計量與支付將會成為較大的爭議問題。而2020示範文本雖然比2011示範文本在進度款支付方面有所考量,但依然沒有解決根本問題。2020示範文本的方式為根據施工方案中的施工進度計劃編制付款計劃表,再按照付款計劃表內各付款周期內的產值支付工程進度款,但是依然沒有解決產值計算的規則問題。
4、律師建議
1. 全面審查招標文件,明確固定總價的包干范圍
承包人應對招標文件進行全面細致的審核,確認計價方式的同時,注意核定包干范圍,重點關註:項目前期的投資機會研究、項目發展策劃、建設方案及可行性研究和經濟評價;工程勘察、總體規劃方案;工程設計(方案設計、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工程采購和施工;試運行和生產運營組織;項目維護及物業管理等內容。
2. 謹慎編制投標文件,降低固定總價的施工標准
針對可研階段的投標項目,承包人要提升自身估算水平,對信息價與市場價等進行充分了解,在達到發包人要求和國家強制性規范標准,且滿足技術標評分要求的情況下,盡量降低固定總價的施工標准,謹慎編制投標文件,切勿隨意在投標時提升技術標准、應用先進設備、擴大設備數量、增加管理人員等,以免施工成本過高、搶工費用難以計算。
3. 仔細審核合同,准確理解價格清單的合同地位
盡管原則上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規定項目計價應當為單價包干,由發包人對工程量清單的准確性、完整性負責,但發包人採取固定總價合同,法律上也並不禁止。除非固定總價合同條款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導致其不適用,或合同明確約定價格清單的解釋順序和效力高於合同,否則價格清單的效力一般都低於合同。因此,當合同中的固定總價條款與價格清單沖突時,一般應以合同約定為准。承包人在訂立合同時需要仔細審核合同是否對價格清單的作用有明確約定,例如在2020示範文本中,價格清單僅是過程中用於變更和支付的參考價格,而非最終的合同計價方式。
4. 及時審查發包人提供基礎資料
承包人對發包人提供的基礎資料有審核的義務。在2011示範文本中,發包人對提供基礎資料的准確性、真實性負責,但承包人也有審查義務,因審查不嚴格導致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而在2020示範文本中,發包人須承擔基礎資料錯誤造成的責任。
另外還需注意,對於發包人提供的基礎資料,承包人除了核實其准確性之外,還要注意核實相關資料的來源時間,以免因年久變動導致誤差。如果在審查過程中發現項目的可研估算不能滿足實際投資需要的,需及時提醒發包人進行可研調整及重新審批工作。
5. 釐清按約定施工與設計標准提高的關系
可研階段的設計隨著項目的實施推進,必然會進行相應的調整和補充。若發包人或其聘請的專家在過程中提出提高項目的設計標准,承包人需要明確提高的程度是否超出合同約定和投標承諾的施工標准和范圍,形成了變更。其中需要重點審查:明確變更原因,如原設計確屬無法保證工程質量或設計遺漏和錯誤,設備、材料質量不合格等;變更前已實施的工程因拆除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主體;權衡設計變更引起的技術和經濟上的變化,及時向發包人確認並辦理變更計價手續。
6. 及時申請價格變更避免逾期失權
可研階段的投標項目價格偏差的概率更高,因此承包人更需要注意做好計劃管理,及時向發包人申請價格變更,跟催變更簽證,以免逾期失權。根據2020示範文本第13.3.3.2款規定,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指示後14天內提交變更估價申請[10]。另外還需要注意,若合同條款中沒有設定發包人逾期失權的條款,承包人須督促發包人及時確認鎖定,以免價格變更申請落空。
7. 盡快編制工程量清單,形成具有操作性的付款計劃表
在中標後,承包人需要盡快編制工程量清單,與發包人磋商並達成一致,形成具有操作性的付款計劃表,在施工過程中按照付款計劃表計算產值並對進度款進行支付。
8. 明確變更的計價標准
變更的計價標准既可採用雙方另行達成的工程量清單單價相同相似項進行計價,也可採用定額下浮進行計價,但是有的施工合同既沒有形成工程量清單,也沒有約定定額價款,且承發包雙方又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建議承包人採用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潤的方式進行計價,承包人應做好施工方案審批以及施工過程的監理方同步記錄。如果合同約定對於變更計價應當先認價才能采購施工的,承包人應注意按合同執行。
㈥ 請問指定供應單價是什麼意思
好比買1塊錢雪糕,不論哪種雪糕,只要是1塊錢就行,這個1塊錢就是指定單價
㈦ 淘寶指定價格是拿貨價*1.8是什麼意思
淘寶指定價格是拿貨店價格的1.8意思是淘寶商品賣出的價格是商品貨物進價的1.8倍。
㈧ 期貨中的市價,現價,跟盤價,指定價有什麼區別
指定價,固定價委託是投資人按照心理預期,手動輸入價格委託下單。這種回委託方式是優先保證價格,只答有對手價格達到投資人的委託價格,委託才能成交。如果達不到,委託是不成交的。指定價,固定價委託下單比較適合謹慎的投資者,這類投資人,一般會提前做好行情分析,只有達到心理預期的價位才參與交易。
限價和市價委託是博易大師閃電手交易軟體里特有的。
這個限價里包括了對手價委託和指定價委託兩種委託方式,把兩種委託方式合二為一,閃電手軟體默認是按對手價委託,投資如需要按指定價下單,手動輸入價格即可。
市價,系統是以漲停價委託買入,跌停價委託賣出,先保證成交,不能保證價格,價格要以實際成交價為准。這種委託方式在實際的交易中是用不到的,實際軟體中也是不能使用的。
日常所說的按市場價委託,實際就是指的跟隨價,跟盤價,對手價。
㈨ 什麼叫固定價格合同
固定價格合同是指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價款不再調整的合同。雙方需在專用條款內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以及承包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固定價格合同包括固定單價合同和固定總價合同。固定價格雖然可以避免價格變動的影響,但從絕對數經濟效果上來分析,卻缺少現實經濟意義。當然,這只是對銷售量指數來講的。在我國,固定價格這個公式在編制產量指標指數時卻得到了廣泛應用。
(9)什麼是指定價格擴展閱讀:
固定價格合同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㈩ 期貨交易指定價格一般怎麼填什麼意思重要麼
期貨交易指定價,固定價委託是投資人按照心理預期,手動輸入價格委託下回單。這種委託答方式是優先保證價格,只有對手價格達到投資人的委託價格,委託才能成交。如果達不到,委託是不成交的。指定價,固定價委託下單比較適合謹慎的投資者,這類投資人,一般會提前做好行情分析,只有達到心理預期的價位才參與交易。
限價里包括了對手價委託和指定價委託兩種委託方式,把兩種委託方式合二為一,有的軟體默認是按對手價委託,投資如需要按指定價下單,手動輸入價格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