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民間借貸是否合法
合法,民間借貸來年息36%內受源國家法律保護,超過36%無效。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民間借貸具有制度層面的合法性。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民間借貸關系都受法律保護。如果違約,可以協商,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解決。對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高利轉貸、洗錢、金融傳銷、暴力催收導致的人身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厲打擊和懲治。
(1)借貸資金是否合法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民間借貸中常說的幾分利一般是指月利率,比如一分利就是指月利率1%,由此計算出的年利率為12%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但最高不得超過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數)。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3、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否則不受法律保護。
4、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是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在此期間,你必須向借款人主張債權,2年之後,法院對你的債權不予保護;如果沒有寫明還款日期,適用最長訴訟時效20年。
『貳』 哪些民間借貸是合法的,做會是否屬於民間借貸
什麼是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是相對於國家正規金融機構(銀行等)以外,自發形成的民間融資信用形式。
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也就是說除了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銀行類金融機構(四大國有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非銀行類金融機構(信託公司)、其他金融機構(證劵公司、保險公司)外,公民、企業、其他組織之間的借款行為都屬於民間借貸。包括由地方政府批准開辦的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的放貸行為也屬於民間借貸。但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不能吸收公眾存款,否則就是非法集資。
民間借貸如何具有合法性
一般來講,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法人與法人之間用於生產、生活的借款行為,借款利率不超過24%,都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的。
但是,根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下列五種情形民間借貸合同應認定為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叄』 個人借貸是否合法
第一、企業之間的民間借貸。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借貸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企業需要貸款,可以考慮同業拆借等方法。網頁鏈接
第二、非法集資活動。如果個人或者是企業向社會團體或者是員工,以借款的名義進行非法集資也是不合法的。企業可以以融資融券的方式取得資金。
第三、民間借貸款項的用途。我們都知道在貸款時,任何機構都要求提供貸款用途,貸款資金必須是用於合法的經營或者消費。
第四、民間借貸利率高於基準利率4倍,不受法律保護。民間借貸的利率國家沒有明確的規定,往往由借貸雙方協商規定。但是,法律規定,超過基準利率4倍的利率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肆』 企業間借貸是否合法
企業間借貸是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該司法解釋規定,企業之間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第十條、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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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間借貸不合法的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企業名義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如果相對人明知或者應當知道其所借款項用於個人消費,則應當由法定代表人個人償還;如果相對人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所借款項用於個人消費,則應當由法定代表人和公司共同償還。理由如下:
1、根據《民法總則》第83條第2款、《公司法》第20條第3款有關法人人格否認的理論和規定,該情形屬於濫用企業法人獨立地位,逃避債務,嚴重侵害企業債權人利益。因此,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將法定代表人追加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並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民間借貸規定》第23條第1款既是循此法理做了規定。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了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他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3、企業法定代表人雖以公司名義簽訂借款合同,企業成為合同一方,但如果出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法定代表人為其本人借款,或者雙方惡意串通,損害企業合法權益,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以名義上的職務行為達到個人目的,其本人的責任不能免除,當然應由其本人承擔責任。
『伍』 借貸資金必須自有合法嗎
近年來,民間借貸發展迅速,而且以暴力催收為主要特徵的非法活動愈演愈烈,由此引發的惡性事件屢見報端,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秩序,妨礙了正常金融活動健康發展。日前,中國銀保監會等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規范民間借貸行為 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非法金融行為亮劍,對民間借貸行為作出規范。
另外,《通知》還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作為主要成員或實際控制人,開展有組織的民間借貸。這也是2017年原中國銀監會下發通知,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民間借貸、違規擔保和非法集資活動後,就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民間借貸相關活動再次發布的一道「禁令」。來源:中國經濟網
『陸』 民間借貸合法嗎
只要是涉嫌非法集資就已經犯罪,不管是採用放貸還是回其他任何的犯罪手段都要承擔法答律責任。非法集資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的行為。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的行為。
『柒』 個人民間借貸合法嗎
一般來說,民間借貸是合法的,但必須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否則不受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明確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由於民間借貸多屬私人交易行為,往往與冒險、投機、隱秘、暗箱如影隨形,且中間環節多,形成了或長或短的資金鏈。其中某個環節出現問題,很容易引發嚴重的連鎖反應。
所以,如果要進行民間借貸,為了資金安全,一定要注意合理規避風險。規避風險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了解借款人的相關背景,選擇信用良好的個人或者企業。對於借錢用於經營高風險項目的借款人,要細思量是否與他發生借貸關系,有把握贏利時在選擇出借資金。
2、注意審查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用於從事非法經營或活動的借貸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3、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或向社會非法集資、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借貸不合法。
(7)借貸資金是否合法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捌』 民間借貸違法嗎
一般來說,民間借貸是合法的,但必須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否則不受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明確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由於民間借貸多屬私人交易行為,往往與冒險、投機、隱秘、暗箱如影隨形,且中間環節多,形成了或長或短的資金鏈。其中某個環節出現問題,很容易引發嚴重的連鎖反應。
所以,如果要進行民間借貸,為了資金安全,一定要注意合理規避風險。規避風險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了解借款人的相關背景,選擇信用良好的個人或者企業。對於借錢用於經營高風險項目的借款人,要細思量是否與他發生借貸關系,有把握贏利時在選擇出借資金。
2、注意審查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用於從事非法經營或活動的借貸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3、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或向社會非法集資、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借貸不合法。
(8)借貸資金是否合法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玖』 借款資金來源不合法,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資金來源不合法不直接影響合同效力,合同相應條款繼續有效,除非合同本身用於非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