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申請商業性教育助學貸款
商業性助學貸款可以在中國銀行申請,沒有50萬最高限額限制,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受教育人在校就讀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總額的80%。畢業後才開始還,最多可以還10年,需要資產抵押或質押,有第三方擔保人也可以。
借款人申請貸款時,應向貸款人提供以下資料
一、受教育人本人作為借款人申請商業性助學貸款,應向貸款人提交以下資料:
1、個人有效居留身份證件,就讀境外學校的還須出示本人護照或通行證,並提供其復印件存檔;
2、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接收函)或學生證;
3、就讀學校開出的學生學習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證明材料;
4、就讀學校出具的說明其學習和品行情況的推薦信;
5、以財產作抵押或質押的,應提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包括財產共有人)簽署的同意抵押、質押的承諾或聲明,對抵押物須提交由有關部門出具的價值評估報告和保險部門的保險文件,對質押物須提供權利證明文件,以第三方擔保的,應出具保證人同意承擔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的書面文件,以及保證人的有關資信證明材料;
6、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
二、受教育人的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作為借款人申請商業性助學貸款,應向貸款人提交書面借款申請,填寫有關申請表格,並提交下列文件、證明和資料:
1、借款人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原件,受教育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就讀境外學校的還須出示受教育人的護照或通行證,並提供以上證件的復印件存檔;
2、貸款人認可的借款人與受教育人的監護關系證明;
3、貸款人認可的借款人具有固定職業和穩定經濟收入的證明;
4、受教育人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或接收函及復印件以及就讀學校開出的學生學習期內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總額的證明材料;
5、以財產作抵(質)押的,應提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包括財產共有人)簽署的同意抵(質)押的承諾或聲明。對抵押物須提交有權部門出具的價值評估報告和保險部門的保險文件,對質物須提供權利證明文件,以第三方擔保的應出具保證人同意承擔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的書面文件及有關資信證明材料;
6、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
Ⅱ 商業助學貸款的商業性教育助學貸款
商業性教育助學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借款人本人或其法定被監護人就讀國內小學、中學、普通高校及攻讀碩士、博士等學位或已獲批准在境外就讀中學、大學及攻讀碩士、博士等學位所需學雜費用和生活費用(包括出國的路費)的一種人民幣貸款及外匯貸款。 受教育人本人作為借款人申請商業性助學貸款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證, 就讀境外學校的須有本人護照或通行證;
3、具有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接受函)或學生證以及就讀學校開出的學習期間內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證明材料;
4、符合貸款人要求的學習與品行標准,無不良信用行為;
5、承諾向貸款人及時告知其離開學校後的最新工作單位及有效通訊方式;
6、已擁有受教育人所需的一定比例的教育費用;
7、書面同意在貸款逾期一年不還,貸款人可在其就讀學校或相關媒體上公布其違約行為;
8、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資產抵、質押或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
9、貸款人規定的其他貸款條件。
受教育人的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作為借款人申請商業性助學貸款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當地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以及詳細、固定的住址;
3、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信用良好,具有償還貸款能力;
4、受教育人有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或接收函,有就讀學校開出的學習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證明;
5、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資產抵、質押或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
6、受教育人已擁有受教育所需的一定比例的費用;
7、貸款人規定的其他貸款條件。 (一)受教育人本人作為借款客戶應提供以下資料:
1、個人有效居留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及復印件或學生證及復印件;
3、就讀學校開出的學生學習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證明;
4、在中國銀行開立的個人儲蓄或信用卡賬戶;
5、中國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資料。
(二)受教育人的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作為借款客戶應提供以下資料:
1、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中國銀行認可的借款人與受教育人關系的書面證明;
3、受教育人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和學習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證明;
4、以財產作抵押或質押的,應提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包括財產共有人)簽署的同意抵押、質押的承諾或聲明。對抵押物須提交由有關部門出具的價值評估報告和保險公司的保險文件,對質押物須提供權利證明文件。以第三方擔保的,應出具保證人同意擔保的書面文件,有關資信證明材料;
5、在中國銀行開立的個人儲蓄或信用卡賬戶;
6、中國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 借款人是指就讀國內中學、普通高校及攻讀碩士、博士等學位或已獲批准在境外就讀中學、大學及攻讀碩士、博士等學位的在校受教育人或其法定被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