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哈爾濱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簡介
2001年11月份,哈爾濱熱電廠改制為哈爾濱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目前公司股權結構為:華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比例38.04%;哈爾濱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比例31.12%;黑龍江省電力開發公司,股權比例15.56%;中國華電集團公司,15.28%。公司由華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經營。截止2007年底,公司總資產為35.37億元,注冊資本金為50920萬元。職工2230人,其中各類專業技術人員1056人,中高級職稱547人。
公司主要經營電力、熱力產品;兼營電力設備安裝、調試和檢修,電力技術咨詢、服務和開發,管道設備安裝、檢修,煤炭、燃油儲運,科技產品推廣業務。公司經五期改擴建,現有在役機組四台,總裝機容量為800MW,供熱面積1210萬平方米,供熱范圍覆蓋哈爾濱香坊區和南崗區部分區域,並為經濟技術開發區提供熱源,是黑龍江省最大的熱電聯產企業。目前,公司已啟動「六期」擴建工程,此項工程已被中國華電集團公司批復並列入黑龍江省「十一五」規劃。六期擴建工程結束後,哈熱公司將擁有4台300MW機組,總裝機容量1200MW,總供熱能力將達到2400萬m。屆時,哈熱公司將憑借環保、高效、安全、經濟、節能的高品質熱能,為哈爾濱市創建綠色生態型園林城市做出更大的貢獻。
2. 有限公司注冊需要多少注冊資金
新公司法規定,兩個人股東成立的有限公司的注冊資金不低於三萬;一個人股東成立的有限公司的注冊資金不低於十萬;
3. 黑龍江省 集團公司最低注冊資本是多少
國家工商管理總局的標準是,核心母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少於5000萬,有不少於5家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的總注冊資本不少於1個億。
地方有沒有優惠點的政策就不知道了,還是咨詢當地的省工商局吧
4. 公司注冊資金到底如何確定
有限責任公司。
(1)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資本3萬元限制;
(2)取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資本10萬元限制;
(3)取消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資本500萬元限制。
無最低注冊資本限制
(1)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0%;
(2)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3)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5. 在黑龍江如何注冊公司
材料
1、公司名稱
2、公司注冊地址的房產證及房主身份證復印件(單位房產需在房產證復印件及房屋租賃合同上加蓋產權單位的公章;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新站區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產證原件給工商局進行核對)
3、全體股東身份證原件(如果注冊資金是客戶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戶口在新站區、經濟開發區、高新區注冊,需要提供暫住證原件)
4、全體股東出資比例(股東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經營范圍(公司主要經營什麼,有的范圍可能涉及到辦理資質或許可證)
流程
第一步:准備5個以上公司名稱到工商局核名
第二步:到刻章廠刻章一套 分為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時到銀行開立驗資戶並存入投資款。
第三步:整理資料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
第四步:整理資料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
第五步:整理資料到國稅局辦證處辦理國稅證
第六步:整理資料到地稅局辦證處辦理地稅
第七步:到開立驗資戶的銀行或其他銀行開設公司基本賬戶
第八步:公司會計整理資料到國地稅務分局辦理公司備案及報稅事宜
6.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
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公司成立時各個股東所出資的額度。我國的公司法對公司的注冊資本有具體的規定,其中對公司的最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也有另外的規定。那麼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是多少?
注冊資本也叫法定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本總額,並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
2006年版《公司法》最低注冊資本
2006年新《公司法》實施後,注冊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
1.新《公司法》第26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
2.新《公司法》第59-64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
3.新《公司法》第81 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
2006年《公司法》修改後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注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一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且沒有採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一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0%(首期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而其餘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公司法》的決定。
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第一,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