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個人經營性貸款還款主體是個人還是企業
嚴格意義上來說個人經營性貸款的主體是企業,抵押物為個人房產,同時企業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無論款項實際是用於個人還是企業;該筆貸款辦理申請是用於企業用途。
② 我國個人信貸業務的風險管理...急!!!!!
風險: 一)信用風險
傳統的信用風險被理解為違約風險,即借款人因為外在或自身的種種原因無力履約的風險。現代意義上的信用風險則主要表現在借款人對借款行為不負責任,沒有按時償還貸款的責任心,或者有意隱瞞真實目的、騙取貸款的欺詐行為。據統計,我國商業銀行每年因客戶的失信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達幾千億。
(二)經營風險
商業銀行在開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過程中遇到的市場風險,包括利率風險、股票風險、匯率風險等,或者採取不當的經營策略而引發的可能威脅商業銀行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潛在風險等,都可以歸並為經營風險。 在我國,隨著消費信貸的逐年發展,制約該項業務發展的風險也逐步暴露和突出,需要引起足夠的重視。目前,消費信貸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借款人風險。由於我國居民收入尚未完全貨幣化,收入來源多樣化,透明度低,使得實際收入與名義收入差距很大。 而且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只能表明當期情況,社會化保障程度不高的現實又使得未來預期支出變得不可測,很難用科學的評估方法來確認未來的狀況,因而貸款期越長,發生變故的幾率越大。再加上現在社會部門間信息溝通共享渠道不暢,沒有個人信用劣跡的記錄,則無從判斷借款人的資信程度,也沒有個人破產的制度,這給許多信用意識薄弱的借款人留下了可乘之機,因而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無法徹底解決。借款人的多頭貸款、故意不還款或是惡意透支在目前個人信用體制不健全的狀況下使得銀行信息不對稱,防範風險的能力大大降低。
2.信用風險。信用風險主要是由消費者和銀行之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造成的。由於缺乏個人信用制度,銀行在監管客戶的風險防範方面產生難度,信用風險出現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我國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的個人信用制度,銀行缺乏征詢和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據世界銀行的研究結果,利用徵信系統即個人信用制度,大銀行客戶的違約率可減少41%,小銀行可減少78%,因此我國有必要先在制度上彌補這一空缺。
3.法律風險。國家鼓勵消費信貸開展的政策是明確的,但配套政策、法律法規、行政措施尚未到位,可適用法規不完善。目前,商業銀行主要是依據《商業銀行法》、《擔保法》、《票據法》、《貸款通則》、《經濟合同法》等對消費信貸進行管理,而這些法規調整的對象主要是商業銀行與企業的信貸關系,以生產性貸款為約束對象。商業銀行將以生產性貸款為約束對象的政策法規移植到消費信貸的發放與管理上,不可避免產生消費信貸風險防範和抵押物處置上的矛盾。
4.抵押物風險。一般情況下,銀行為確保自身的安全,在對個人發放消費貸款時往往要求提供抵押物。當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時,銀行就應該取得對抵押物的處置權,但抵押物可能會因各種自然、人為災害或周圍經濟、交通環境的變化而造成價格下降或價值滅失。此外,目前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還不足以保障銀行順利實現對抵押物的處置權,法院往往會從社會安定、和諧的角度考慮,在債務人無力償還貸款時,法院即使做出了判決,也往往難以執行,這些因素都導致了信貸風險大大增加。
5.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放的消費貸款尤其是個人住房貸款債權的流動性較差而產生的風險。目前在配套市場條件不健全的情況下,尚缺乏盤活這塊資產的措施。由於目前消費信貸在各銀行所佔比例還較低,且經濟較為疲軟,整個社會資金需求不旺盛,因而銀行資金充裕,流動性風險尚未暴露。但隨著消費信貸的迅猛發展,其比重在銀行資產中的增大,資金「短進長出」的矛盾會日益突出。當經濟高漲,整個社會資金需求旺盛時,若這塊資產還不能盤活,銀行很有可能會出現流動性危機,給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不良影響。
現狀:我國個人消費信貸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發展至今,業務范圍已經得到了明顯的擴大,主要包括個人住房消費貸款、個人住房裝修貸款、汽車消費貸款、個人存單質押貸款、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個人助學貸款、個人旅遊貸款等業務。有的金融機構還開展了個人小額信用貸款、個人綜合授信額度貸款等業務。截止到2006年底,我國的個人消費信貸余額為24127億元,是1997年的140.3倍。但在我國個人消費信貸市場,普遍存在著消費信貸總體規模仍然偏低、消費信貸增長速度明顯下降、消費信貸中個人住房貸款占絕對比例的現象。 防範對策
1.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制度和信用體系。首先,加快個人信用徵信機構建設的步伐,使其以商業化運作方式收集和使用有關個人信用檔案的信息,同時兼顧公益性,逐步形成擁有全國基礎信用信息資源的大型、綜合性徵信機構和眾多提供信用信息評估等信用增值服務的各具特色的區域性、專業性徵信機構,形成一個既能充分利用各項資源,發揮規模效益,又能適應不同徵信需求,多層次、多方位的徵信機構體系。其次,應加快全國統一的個人基礎信用信息資料庫的建設。目前,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在構建我國個人信用制度的戰略布局中,可以實行讓一部分條件成熟的城市或地區先上的政策,先在一些信用消費發展較快的大城市推行個人信用制度,建立類似上海的個人信用聯合徵信系統,然後逐步向其他中小城市推廣,最後形成覆蓋全國的個人徵信網路。第三,充分利用政府的力量,整合協調和掌握各部門的個人信用數據、運用人民銀行的網路形成全國個人徵信的資料庫,由一個專門性的全國個人信用管理局對數據進行加工、整理、定價,產生一個個人信用檔案的管理、查閱、購買信息的服務,從而實現市場化的運作。
2.建立健全消費信貸相關法律體系。一是要將消費信貸列入國家整個法律體系特別是經濟、金融法律體系中,從總體上加以規范和完善,要盡快對《擔保法》、《合同法》、《貸款通則》、《商業銀行法》等相關經濟、金融法規中的有關消費信貸條款進行相應修改、完善和補充,盡量簡化手續、降低費用、放寬條件,使之有利於促進和規范消費信貸的發展。二是要根據消費行為和消費信貸行為的需要,制定專門的法律制度和具體的實施細則,讓居民有參加消費信貸的積極性和還貸的約束性,讓銀行有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的動力和責任感,形成「居民對銀行有信心,銀行對居民能放心」的良好格局及「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的信用秩序。三是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抵押貸款擔保制度、醫療制度等相關制度,從而分散和共擔個人信用風險。
3.建立有效的內控體系,實行浮動貸款利率。首先,銀行內部要建立專門機構,具體辦理消費信貸業務,同時建立消費信貸審批委員會,作為發放消費信貸的最終決策機構,做到審貸分離,形成平衡制約機制,以便明確職權和責任,防範信貸風險。其次,要進一步完善消費貸款的風險管理制度,從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後檢查幾個環節明確職責,規范操作,強化稽核的再檢查和監督。第三,建立一套比較完善的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對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本息的情況,或者有不良信用記錄的,應當列入「問題個人黑名單」加大追討力度,並拒絕再度借貸。第四,加強量化考核、質量監測,實行競爭上崗、獎罰分明,完善多勞多得的分配機制,最大限度地發揮工作人員的創造性和積極性,提高信貸管理水平,促進消費信貸規范發展。第五,實行浮動貸款利率,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在利率浮動比率、貸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給商業銀行以更大的餘地,以便商業銀行更好地為客戶服務,更好地防範風險。
4.採用科學的信用評分技術。首先,由於專家法評分模型的局限性,就要求商業銀行高度重視個人信貸業務基礎數據的搜集、整理與建庫工作,改進現行的業務系統,加強新受理業務數據錄入完整性、准確性的監控管理,特別是對未獲批準的申請人信息的收集。其次,商業銀行應根據數據資源的不同採用不同的方法開發評分模型。建議對不同的產品設置不同的評分模型,由於目前各項基礎條件較薄弱,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可分產品分步推進。最後,必須將信用評分技術用於個人信用風險管理的全過程。建議國內商業銀行盡快發掘銀行內部貸款賬戶信息,開發欠款催收評分模型、風險預警評分模型等行為評分模型,進一步開發相應的自動化賬戶管理系統、催收管理系統,提高個人貸款貸後風險監測、不良貸款管理的效率。
5.轉變消費觀念,提高信用意識。我國居民長期以來有著「勤儉持家」、「量入為出」的傳統消費觀念,對於「負債消費」還比較陌生。商業銀行應通過多種營銷方式,向消費者大力宣傳消費信貸,並創新服務品種、改進服務手段、提高服務效率,在開展業務的過程中培育消費者的信用消費觀念、創造信用消費需求,實現業務發展和觀念轉變的互動,使人們增加安全感,消除後顧之憂,提高即期消費慾望,從而積極使用消費信貸。同時,政府可以通過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各種媒介,形成強大、廣泛的宣傳和監督系統,提高社會群體的信用意識,以此來推動和保障信用制度的建立。建立個人信用制度對於我們來說,僅僅是再造信用的一種手段,而提高整個社會的信用程度才是我們最終的目的,我們要用信用的約束來促進社會公眾整體素質的提高,從而促進國內消費信貸業務的快速健康發展。
③ 我國商業銀行營利的主要來源,也是商業銀行主體業務的是
貸款業務。
商業銀行是指經營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業務,並以利潤為主要目標的金融機構。其主要業務有:存款業務——存款是銀行對存款客戶的負債,這項業務是商業銀行的基礎業務。貸款業務——主體業務,是銀行利潤的主要來源;結算業務-----結算業務是商業銀行為社會經濟活動中發生的貨幣收支提供手段與工具的服務,銀行對此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
④ 在我國以銀行為主體的信貸方式主要合作方有哪些
給企業發展和個人消費發放貸款是銀行的主要業務活動之一,可是,只要資金出了銀行的大門就有收不回來的風險
⑤ 我國個人貸款業務以什麼為主體
個人住房貸款在各國個人貸款業務中都是最主要的產品,在我國也是最早開辦、規模最大的個人貸款產品。同時,考生也要熟知以下內容:國內個人住房貸款最早萌芽於改革開放初期,源於城市住宅制度的改革。住房貸款業務推出的最初幾年,由於市場還沒有形成普遍的需求,業務發展較慢。個人住房貸款真正的快速發展,應以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頒布為標志。
⑥ 借貸的主體有哪些,金融機構能為民間借貸主
一、民間借貸的主體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法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第十一條規定,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釋的定義擴展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該規定限定民間借貸主體中的一方必須是自然人,將民間借貸限於「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同時,法釋第一條與第十一條可作整體理解,第十一條對第一條規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的效力作了原則上的肯定,這是對2013年全國法院商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會議精神的吸收及固化,即「對不具備從事金融業務資質的企業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所進行的臨時性資金拆借行為,如提供資金的一方並非以資金融通為常業,不屬於違反國家金融管理的強制性規定的情形,不應當認定借款無效」,同時與國務院授權、由央行及銀監會起草的《放貸人條例》中關於部分認定有效的思路趨於一致。
二、金融機構能為民間借貸主體嗎
法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中曾明確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法釋重申了這一規定。自央行《關於調整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銀發[2004]251號)》出台後,金融機構(城鄉信用社除外)貸款利率不再設定上限,商業銀行貸款和政策性銀行按商業化管理的貸款,其利率不再實行上限管理。此後央行取消貸款利率的下限,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空間已全面放開,因此對金融機構的放貸行為亦不涉及對借貸利率是否超出四倍上限的審查。
⑦ 信貸市場的構成主體
信貸市場上的市場主體可以劃分為信貸資金的供給者和信貸資金的需求者兩大類,信貸市場的主要功能就是在上述雙方間融通資金。
信貸資金的供給者
1、商業銀行
信貸資金市場的資金供給者主要是商業銀行,資金融通業務是商業銀行的最主要業務。商業銀行是信貸市場上最活躍的成分,所佔的交易量最大,採用的信貸工具最多,對資金供求與利率的波動影響也最大。目前在我國信貸市場上,國有商業銀行占據了這個市場絕大部分的市場份額,不過隨著中國金融體制的改革,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地方城市商業銀行的市場份額表現出逐步擴大的趨勢。另外,在我國農村信貸市場上,農村信用社是最主要的資金供給者。
2、非銀行金融機構其他金融機構,如銀行以外的城市信用社、金融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和信託公司等,也是信貸市場的重要資金供給者。在混業經營的金融市場上,這些非銀行金融機構也積極的在信貸市場上拓展信貸業務,實現業務和收入的多元化。在我國目前的分業經營的格局下,非銀行金融機構還不能直接進入信貸市場,但是也存在非銀行金融機構通過其他渠道間接進入信貸市場的情況。
3、企業
企業由於銷售收入的集中性會形成企業資金的暫時閑置,它們通過與合適的貸款對象以私下約定的的形式向信貸市場注入資金。在我國私募融資市場上,具有閑置資金的企業在解決中小企業非主流渠道融資方面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
信貸資金的需求者
信貸市場上的資金需求者主要是企業、個人和金融機構。
1、企業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會經常出現臨時行和季節性的資金需求,同時企業由於企業自身的發展也經常產生各種長期的資金需求,於是就在信貸市場上通過借款的形式來籌集所需的資金。對於我國的企業來說,信貸市場是它們融資的最主要渠道,但是廣大中小企業在這個市場上的融資難度還比較大。
2、個人
個人由於大額消費和不動產投資也經常產生短期和長期的信貸需求,他們也經常到信貸市場中通過借款的形式籌集所需的資金。我國信貸市場上個人業務最主要的一塊是住房信貸業務,隨著中國國民收入的提高,汽車信貸和信用卡信貸業務也正快速的發展起來。
3、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和工商企業一樣,各類金融機構在經營活動中也經常會產生短期和長期的融資需求,例如我國的證券公司、信託公司一度曾經是信貸市場的重要資金需求者。
中央銀行和監管機構
中央銀行和金融監管機構也是信貸市場的重要參與者。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通常要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在信貸市場上通過准備金率、貼現率、再貸款等貨幣政策工具來調控信貸市場的規模與結構。目前,我國的信貸市場由中國人民銀行發揮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職能。
2、金融監管機構
金融監管部門作為保證金融機構合規運作業務的主管機構,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貸業務的合法合規性進行著監控,防範化解金融業務風險。我國信貸市場上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揮著金融監管職能。
⑧ 貸款的主體是誰事業單位可否貸款
貸款主體,即借款合同主體,是指借款人和貸款人。
借款人是指從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
首先,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 (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並且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作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2.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3.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4.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5.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6.申請中期、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
貸款人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不包括國家政策性銀行、外資金融機構(含外資、中外合資、外國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等)。
貸款人必須經人民銀行批准,持有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才能經營貸款業務。
⑨ 我國現行制度下是否可以做個人信貸業務
個人信貸業務,主要指運用從負債業務籌集的資金,將資金的使用權在一定期限內有償讓渡給個人,並在貸款到期時收回資金本息以取得收益的業務。
條件
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證明)、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個人信用貸款。
1. 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月工資性收入須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2. 借款人所在單位必須是由銀行認可的並與銀行有良好合作關系的行政及企業、事業單位且需由銀行代發工資;
3. 遵紀守法,沒有違法行為及不良記錄;
4. 在中國工商銀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並同意銀行從其指定的個人結算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
5.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金額
個人信用貸款額度起點為2000元,貸款金額不超過借款人月均工資性收入的6倍,且最高不超過2萬元。
貸款期限
個人信用貸款貸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一般不辦理展期,確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按期還貸的,經貸款人同意可展期一次,且累計貸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
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在貸款期間如遇利率調整時,按合同利率計算,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不足6個月的,按6個月檔次利率計息。五、
貸款流程
1. 借款人向銀行提交如下資料:
(1)貸款申請審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3)居住地址證明(戶口簿或近3個月的房租、水費、電費、煤氣費等收據);
(4)職業和收入證明(工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銀行代發工資存摺等);
(5)有效聯系方式及聯系電話;
(6)在工行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憑證;
(7)銀行規定的其他資料。
2. 銀行對借款人提交的申請資料審核通過後,雙方簽訂借款合同。
3. 銀行以轉賬方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