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挪用公司資金4萬會判多久
您好,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l998年5月9日施行)的規定,對挪用公款案量刑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給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給私有公司、私有企業使用的,屬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但在案發前全部歸還本金的,可以從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給國家、集體造成的利息損失應予追繳。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案發前全部歸還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3、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在案發前部分或者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於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等,屬於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所獲取的利息、收益等違法所得,應當追繳,但不計人挪用公款的數額。
4、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數額較大和挪用時間的限制。
5、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末還的,以挪用公款一萬元至三萬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以挪用公款十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挪用公款情節嚴重,是指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或者數額雖未達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惡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嚴重影響生產、經營,造成嚴重損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萬元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起點。挪用公款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按照上述規定的數抵幅度,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
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數額標准,參照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標准。
6、緩刑問題。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確適用緩刑的若干規定》(1996年6月26日)規定,對下列挪用公款犯罪分子可不適用緩刑:
(1)犯罪行為使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沒有退贓,無悔改表現的;
(3)犯罪動機、手段等情節惡劣,或將贓款用於走私、賭博等非法活動的;
(4)屬於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或有數罪的;
(5)曾因經濟違法犯罪行為受過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的;
(6)犯罪涉及的財物屬於特定款物,情節嚴重的。
Ⅱ 新上市的公司,公司法募集資金需要注意什麼
您好,新上市的公司,公司法募集資金需要注意以下內容:
一、上市公司對募集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募集資金應按照招股說明書或募集說明書所列用途使用,未經股東大會批准不得改變。閑置募集資金在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時,僅限於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不得通過直接或間接的安排用於新股配售、申購,或用於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
二、上市公司應完善募集資金存儲、使用和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募集資金使用(包括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分級審批許可權、決策程序、風險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超過本次募集金額10%以上的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時,須經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並提供網路投票表決方式。獨立董事、保薦人須單獨發表意見並披露。
三、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勤勉盡責,督促上市公司規范運用募集資金,自覺維護上市公司資產安全,不得參與、協助或縱容上市公司擅自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四、中國證監會將結合年度報告披露加強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對於擅自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挪用募集資金用於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或可轉換債券的投資、或未按規定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將採取相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將追究上市公司和相關人員責任。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Ⅲ 如何看待非法集資公司女出納挪用1600多萬
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個人未經有關部門按照法定程序批准,通過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等方式向社會募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現金、實物等方式償還本金和利息或給予投資者回報的行為。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比如今天公司買了一批辦公用品,那你就得去查退稅。你有這個憑證之類的,把原始憑證收起來,然後交給專業會計師記賬。基本上就是這樣的模式,雖然他沒有很大的本事,但是,出納挪用公司公款的事情已經不止一次發生了,這次是在這個非法集資的公司,大家都覺得挺好笑的,因為反正沒人是好人,證券公司的利益也受到了損害,但是這種情況在很多上市公司很少發生,但是很多發展中的公司都很快,都錯過了初創期。發生這種情況是因為這類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上市公司已經有了一定的權利限制。
Ⅳ 挪用公司資金償還個人債務屬於什麼法的范疇,挪用40萬左右,至少要判刑多少年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你在三個月內及時歸還,應該不會被判刑;如果超過三個月,那也要盡早歸還,其實主要看後果,應該沒有什麼大的問題。
Ⅳ 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違反公司法的犯罪的決定》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5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一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懲治違反公司法的犯罪行為,對刑法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申請公司登記的人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注冊資本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申請公司登記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十以下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十以下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製作虛假的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發行股票或者公司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五以下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五、公司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六、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審計職責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七、未經公司法規定的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公司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五以下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八、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國家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予以批准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處罰。
上級部門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前款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九、公司董事、監事或者職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賄賂,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十、公司董事、監事或者職工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佔本公司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十一、公司董事、監事或者職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較大不退還的,依照本決定第十條規定的侵佔罪論處。
十二、國家工作人員犯本決定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之罪的,依照《關於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的規定處罰。
十三、犯本決定規定之罪有違法所得的,應當予以沒收。
犯本決定規定之罪,被沒收違法所得,判處罰金、沒收財產,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其財產不足以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十四、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業職工有本決定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犯罪行為的,適用本決定。
十五、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
Ⅵ 募集資金專戶是什麼意思
募集資金專戶是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經董事會批准設立的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專戶」)集中管理。 募集資金專戶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它用途。主要為防止上市公司挪用募集資金,專門設立的看管賬戶,便於跟蹤資金的流向。募集資金時,都會說明募集資金的用途,專用賬戶就是保證專款專用。
(6)公司債募集資金挪用擴展閱讀: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七條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經董事會批准設立的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專戶」)集中管理。募集資金專戶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八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募集資金到賬後一個月內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商業銀行」)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 該協議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上市公司應當將募集資金集中存放於募集資金專戶;
(二)商業銀行應當每月向上市公司提供募集資金專戶銀行對賬單,並抄送保薦機構;
(三)上市公司1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募集資金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後的凈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通知保薦機構;
(四)保薦機構可以隨時到商業銀行查詢募集資金專戶資料;
(五)上市公司、商業銀行、保薦機構的違約責任。
上市公司應當在上述協議簽訂後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備案並公告。
Ⅶ 挪用公司資金6多萬,判刑後無錢償還如何處理
1、【現在能定什麼罪?】:
(1)能不能定罪、定什麼罪:只能由法院在審理後確定,在沒有法院正式判決前,任何人不可能確定的告訴你他犯什麼罪、怎麼判刑,這是《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附:《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2)現在能說的,只能是分析業務員可能涉嫌什麼罪名:他是利用職務之便私自佔有了公司財產,涉嫌職務侵佔罪。
2、【公司要起訴業務員】:職務侵佔罪是公訴罪,公司不能直接到起訴他,只能先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由檢察院提起公訴追究其職務侵佔的刑事責任。
3、【6萬能判幾年?】:同第1條的理由,不可能現在准確告訴你能判多少,判多少年要由法院審理後根據具體情節判決。能告訴你的,只是職務侵佔罪的法定量刑范圍,即:「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你的情況,業務員職務侵佔了6萬,到底屬於數額較大還是巨大,要看所在地司法機關的具體規定。
4、【判刑後還用還這6萬么?】:
(1)判刑和賠償是兩個不同的責任,一個是刑事責任、一個是民事賠償責任,所以判刑和賠償不能相互代替,即使被判了刑,也一樣要賠償。
(2)另外,是否追究他的刑事責任,由公安和檢察院決定,公司拿了他賠償後,公安機關知道了這件事,也一樣可以立案追究他的刑事責任:只是,如果他已經全部賠償了公司的損失,法院在量刑時可以作為一個酌情從輕判處的情節考慮。
5、【就是沒法還這6萬怎麼辦?】:建議再找他或他家人談談,讓他或他家人在短時間內償還。如果不成,建議盡快向公安機關報案,在追究他的刑事責任的同時,公司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索要賠償,有法院讓他賠償的判決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即使他暫時沒有財產,還可以申請暫時中止執行,將來他有財產了再申請恢復執行,如果他拖著不還、公司不報案,這錢什麼時候能追回就難說了。
Ⅷ 公司股東雙方均同意將公司資金借於大股東償還債務是否構成挪用資金罪
公司股東雙方都同意的話,就不是屬於陸運資金了,畢竟這個都是通過的嗯,你公司的程序的,所以它不屬於鹿飲資金
Ⅸ 挪用公司資金7萬 算什麼罪
你好,屬於挪用資金罪。
挪用資金罪包括哪幾種情形
挪用資金罪的行為方式主要表現在「挪用」上。所謂「挪用」,是指無權動用而不經批准許可,違反公司財務制度,擅自將公司資金挪作私用;或者雖有權動用,但違反公司財務制度,私自將公司資金挪作私用。行為人一經實施「挪用」的行為,就侵害了公司資金款項的專有權,改變了資金款項的用途,從而危害了公司對資金的佔有、使用和收益,損害了企業工作人員職務廉潔性,同時也就具備了嚴重社會危害性。根據《刑法》規定,「挪用」主要包含以下三種行為方式:
(一)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這是較輕的一種挪用行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主管、經手本單位資金的便利條件而挪用本單位資金,其用途主要是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使用,但未用於從事不正當的經濟活動,而且挪用數額較大,且時間上超過三個月而未還。這里的「個人使用」是指挪用資金用於自己或者其他個人的合法生活、非經營性支出等合法用途。所謂的「數額較大不退還」是指挪用人由於客觀上的原因而不能歸還。如果行為人挪用單位資金後主觀上轉化為不願意、不打算歸還,或者攜款潛逃的,則該行為性質轉化為侵佔,應認定為職務侵佔罪。
例如,某公司財務經理林某挪用單位資金10萬元,以個人的名義出借給朋友做生意急用,並打算在朋友還錢後就歸還這筆款。半年後,朋友歸還林某10萬元,林某覺得該挪用行為一直未被公司發現,遂萌生了將該款據為己有的念頭,為此林某利用其擔任財務經理的職務便利,採取作假賬的方式核銷了該10萬元的債務賬目。此時,林某的行為已轉化為非法佔有的侵佔行為,構成職務侵佔罪。
(二)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
這種行為沒有挪用時間是否超過三個月以及超過三個月是否退還的限制。只要數額較大,且進行營利活動就構成犯罪。所謂「營利活動」,是指合法的營利活動,不包括非法的營利活動,主要是指存入銀行,或者進行經商、投資、購買股票、債券或彩票等行為活動。將挪用的資金用於歸還個人在經營活動中的欠款,也屬於進行營利活動。
(三)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進行非法活動的
這種行為沒有挪用時間及數額的限制,只要挪用了本單位資金,進行非法活動的就構成本罪。所謂「非法活動」,就是指將挪用來的資金用來進行走私、賭博、吸毒、嫖娼和非法經營、發放高利貸等為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所禁止的行為活動。
但是希望大家注意,這里是哪些情況下可能構成挪用資金罪,而不是說只有具有上述三種情況之一就能夠被認定為挪用資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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