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規定的介紹
為規范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編制行為,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0號),我會制定了《關於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規定》,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 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獲得證監會核准,有沒有規定時間
第三章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規定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二)發行對象不超過十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第三十八條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九十;
(二)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三)募集資金使用符合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
(四)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第三十九條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一)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二)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四)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十六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十二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五)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七)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發行程序
第四十條 上市公司申請發行證券,董事會應當依法就下列事項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一)本次證券發行的方案;
(二)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
(三)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
(四)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第四十一條股東大會就發行股票作出的決定,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和數量;
(二)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及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
(三)定價方式或價格區間;
(四)募集資金用途;
(五)決議的有效期;
(六)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
(七)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第四十二條股東大會就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作出的決定,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本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事項;
(二)債券利率;
(三)債券期限;
(四)擔保事項;
(五)回售條款;
(六)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七)轉股期;
(八)轉股價格的確定和修正。
第四十三條股東大會就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作出的決定,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本辦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事項;
(二)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
(三)認股權證的存續期限;
(四)認股權證的行權期間或行權日。
第四十四條股東大會就發行證券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向本公司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證券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
上市公司就發行證券事項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提供網路或者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第四十五條 上市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證券或者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
保薦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第四十六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下列程序審核發行證券的申請:
(一)收到申請文件後,五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二)中國證監會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
(三)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
(四)中國證監會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第四十七條 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在六個月內發行證券;超過六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
第四十八條 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前發生重大事項的,應暫緩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該事項對本次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影響的,發行證券的申請應重新經過中國證監會核准。
第四十九條 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均屬於原前十名股東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
第五十條 證券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上市公司,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後,可再次提出證券發行申請。
第五章信息披露
第五十一條 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程序、內容和格式,編制公開募集證券說明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五十二條 上市公司應當保證投資者及時、充分、公平地獲得法定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使用的文字應當簡潔、平實、易懂。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內容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對投資者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上市公司均應充分披露。
第五十三條 證券發行議案經董事會表決通過後,應當在二個工作日內報告證券交易所,公告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
使用募集資金收購資產或者股權的,應當在公告召開股東大會通知的同時,披露該資產或者股權的基本情況、交易價格、定價依據以及是否與公司股東或其他關聯人存在利害關系。
第五十四條 股東大會通過本次發行議案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上市公司應當公布股東大會決議。
第五十五條 上市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關於本次發行申請的下列決定後,應當在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
(一)不予受理或者終止審查;
(二)不予核准或者予以核准。
上市公司決定撤回證券發行申請的,應當在撤回申請文件的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
第五十六條 上市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公開募集證券說明書上簽字,保證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聲明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應當對公開募集證券說明書的內容進行盡職調查並簽字,確認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聲明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 為證券發行出具專項文件的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人員、資信評級人員、律師及其所在機構,應當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出具文件,並聲明對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
第五十九條 公開募集證券說明書所引用的審計報告、盈利預測審核報告、資產評估報告、資信評級報告,應當由有資格的證券服務機構出具,並由至少二名有從業資格的人員簽署。
公開募集證券說明書所引用的法律意見書,應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並由至少二名經辦律師簽署。
第六十條 公開募集證券說明書自最後簽署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
公開募集證券說明書不得使用超過有效期的資產評估報告或者資信評級報告。
第六十一條 上市公司在公開發行證券前的二至五個工作日內,應當將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的募集說明書摘要或者募集意向書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同時將其全文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互聯網網站,置備於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六十二條 上市公司在非公開發行新股後,應當將發行情況報告書刊登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同時將其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互聯網網站,置備於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六十三條 上市公司可以將公開募集證券說明書全文或摘要、發行情況公告書刊登於其他網站和報刊,但不得早於按照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規定披露信息的時間。
3. 募集資金用完了 會計師事務所 出什麼報告
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報告.
4. 長江證券今天怎麼了
【2010-01-15】
召開股東大會,停牌一天
長江證券召開股東大會。
【2009-12-29】
刊登變更公司經營范圍議案公告
長江證券董事會決議公告
會議審議通過了以下決議:
一、通過《關於變更公司經營范圍的議案》。
公司經營范圍變更為: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證券承銷【限國務院授權部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除外)核準的證券】;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證券投資基金代銷;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直接投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證券業務。
二、通過《關於變更公司注冊資本的議案》。
根據公司本次配售股份實際情況,公司注冊資本由配股前的人民幣1,674,800,000元變更為人民幣2,171,233,839元。
三、通過《關於修改<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議案》
四、通過《關於召開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2010年1月15日召開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公告
1、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2、會議股權登記日:2010年1月8日(星期五)。
3、會議召開時間:2010年1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00。
4、會議召開地點:武漢錦江國際大酒店(湖北省武漢市漢口建設大道707號)。
5、會議召開方式:現場方式召開。
6、登記截止時間:2010年1月11日(星期一)16:00。
7、審議事項:《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報告》、《公司2009年上半年風險控制指標報告》、《關於變更公司經營范圍的議案》、《關於變更公司注冊資本的議案》、《關於修改<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議案》。
設立重慶分公司獲得中國證監會批復公告
日前,長江證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在重慶設立1家分公司的批復》(證監許可[2009]1392號),核准公司在重慶設立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管理重慶的證券營業部。
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積極開展分公司的設立登記、籌建、驗收開業及備案等相關工作。
5. 前次增發募集資金未用完的情況下啟動再融資是否有限制
產生效益跟資金用沒用完沒多大關系。產生效益不產生效益跟企業看項目的眼光有關系!我是這么認為的,可能不對,大家多交流
6. 【實務問題】配套融資需要出具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嗎
之前的案例應該是都沒有報的,但是會里最新要求配套資金補流的話,前次募集資金使用進度或實現收益不存在明顯低於預期的情形,有可能今後的案例就會見到編報前次募集資金使用報告的了
7. 關於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規定的簡介
關於發布《關於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規定》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各保薦機構,各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8. 股東大會開完了,哪位大俠知道大秦鐵路的股票登記日是哪天配股比例是多少
相關的增發事項還沒有最終確定,只是股東大會通過相關增發的事項而已,到真正的增發還要過一段時間,至於相關配股的股權登記日要到真正落實相關方案時才會再發公告的,相關公告如下:
601006: 大秦鐵路200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大秦鐵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採用現場投票和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通過了如下議案:
議案一、關於大秦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議案:
為加快業務發展,減少關聯交易,增強盈利能力,提高綜合競爭力,進一步提升公司在鐵路煤炭運輸中的戰略地位,公司擬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股票,利用募集資金向控股股東太原鐵路局收購運輸主業相關資產和股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對照上市公司公開增發的相關條件要求,經認真逐項自查,認為公司符合公開增發的條件。
議案二、關於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
經深入研究,綜合考慮本次收購資金需求、公司財務結構及當前資本市場環境等各方面的因素,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具體方案擬定如下:
一、發行股票的種類和面值
發行股票種類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二、發行方式和發行時間
採用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下稱「公開增發」)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六個月內選擇適當時機向不特定對象發行。
三、發行數量及發行規模
本次公開增發的股票數量不超過20億股。若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息、送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本次發行的數量將作相應調整。在上述范圍內,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實際情況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最終發行數量。
四、發行對象
本次公開增發的發行對象為持有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股票賬戶的自然人、法人、證券投資基金以及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禁止者除外)。
五、向原股東配售安排
本次公開增發股份將以一定比例向股權登記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A股股東(「原A股股東」)優先配售,具體配售比例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市場情況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未獲認購部分向其他有意向認購的投資者發售。
六、定價方式
本次公開增發價格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A股股票的均價,具體發行價格由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七、發行方式
採用網上、網下定價發行的方式。
八、滾存未分配利潤的安排
在本次公開增發完成後,為兼顧新老股東的利益,由公司的新老股東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公開增發前滾存的未分配利潤。
九、上市地點
本次公開增發的股票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十、募集資金用途
本次公開增發擬募集資金不超過165億元(未扣除發行費用),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將用於收購太原鐵路局運輸主業相關資產和股權。根據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對本次擬收購資產出具的評估基準日為2009年6月30日的資產評估報告(下稱「資產評估報告」),本次擬收購資產的評估值為328億元,太原鐵路局運輸主業相關資產和股權的轉讓價款以資產評估報告中的相關評估結果為依據,擬收購資產轉讓價款即為擬收購資產評估值,該資產評估報告及評估結果尚需完成財政部的審核。預計本次實際募集資金相對於上述收購所需資金存在不足,公司將通過自籌資金彌補不足部分。關聯股東太原鐵路局迴避本項的表決。
十一、決議的有效期
本次公開增發的決議有效期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
議案三、關於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議案:公司本次公開增發股票擬募集資金不超過165億元(未扣除發行費用),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將用於收購太原鐵路局運輸主業相關資產和股權。
議案四、關於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議案: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以來,嚴格按照招股說明書的承諾使用募集資金,為公司生產經營業績的持續發展提供了保障。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和《關於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規定》的要求,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司前次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發表了審核意見,並出具了專項報告。
議案五、關於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涉及關聯交易的議案:公司擬與太原鐵路局簽署《資產交易協議》,以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的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向太原鐵路局購買其擁有的運輸主業相關資產和股權,並向太原鐵路局租賃土地使用權和部分房屋。前述行為構成關聯交易。交易雙方同意轉讓價款以資產評估報告中的相關評估結果為依據,擬收購資產轉讓價款即為擬收購資產評估值,該資產評估報告及評估結果尚需完成財政部的審核。
議案六、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的議案:根據公司擬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股票的安排,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工作,依照有關規定,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與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有關的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