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抽逃注冊資金的出逃形式
在實踐中,股東抽逃出資的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59條規定,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2%以上10%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二○一○年五月七日)
第四條[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
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超過法定出資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占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占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占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占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東、債權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四)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的;
2.公司發起人、股東合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3.兩年內因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4.利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所得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五)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② 注冊公司出逃資金
你好,這種情況典型的虛假注資,違法行為,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甲
貸:實收資本-乙
錢轉走要記入其他應收款,理論上是記入甲乙的,但是那樣就太明顯是虛假注資或者叫抽逃資本金了,所以一般虛構一下記入第三方
借:其他應收款-某某某
貸:銀行存款
等股東有錢了,想把資本金補齊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某某某
可以掛一家也可以掛3家,反正是假的。注冊資本不可以用收入彌補,處理不了,除非你隱瞞收入,不開票,收到收入款項了就作為還款,你當然可以找票虛構支出沖減往來款,但你不會找800萬的票,還沒收入呢就做800的虧損吧。
希望可以幫到你,祝你好運!
③ 注冊公司 出逃資金
注冊公司出逃資金是指公司股東或發起人依法履行了出資義務即向公司交付了貨幣、實物或轉移了財產權,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的行為。但是,這個理解並沒有解釋什麼是「抽逃」。對此,理論上一般認為所謂股東抽逃出資是指股東將已交納的出資又通過某種形式轉歸其個人所有的行為,其具體表現為:在公司財務賬冊上,關於實收資本的記載是真實的,並且在公司成立當日足額存於公司,後又以撤回、轉移、混同、沖抵等違反公司章程或財務會計准則的各種手段從公司轉移為股東個人所有的行為。現有的法律法規對如何認定「抽逃出資」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認為抽逃出資的構成要件如下:
行為主體
該行為的主體是公司出資者,即股東;
主觀方面
是看公司股東有無「抽逃出資」的故意,如果沒有正常的業務往來、借貸關系或其他依據,不支付任何代價而長期佔用股東出資不還的話,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資;
侵犯客體
是國家對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客觀方面
表現為違反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驗資成立後又抽逃出資的行為,如果抽逃的數額巨大、造成的後果嚴重,就可能涉嫌構成抽逃注冊資本罪。另外,在認定股東抽逃出資時還應綜合考慮如下因素:(1)必須是股東侵佔了被投資企業的財產;(2)股東侵佔被投資企業的資產是偷偷進行的,不被人所知,比如:未進行恰當的帳務處理;(3)股東侵佔企業財產的目的是逃避對企業債務的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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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請教關於注冊資本出逃的彌補方案
這種注冊資本瑕疵,如果股東主觀上沒有故意且金額不大的話,只要股東及時補齊出資沒有影響;
如果金額較大的話,那麼建議運行一個會計年度。
而如果股東存在惡意抽逃出資或者虛假出資的情況甚至很有可能被處罰,那麼建議在補足出資之後還是再運行三個會計年度,讓該違規行為在報告期之外最好。
希望我的回復令你滿意,有問題可聯系我,我們有辦法通過知識產權幫您補足。
⑤ 我是個群團組織法人,不是營業單位現在有人說我犯了資金出逃罪十萬元注冊資金沒有造成不良後果我該咋辦
群團組織法人,不是營業單位現在有人說犯了資金出逃罪十萬元注冊資金沒有造成不良後果清者自清
⑥ 什麼是資本金出逃
首先注冊資本金要經過會計事務所驗資後,才可以支付與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相關的費用。不知道你是內資還是外資?內資人民幣資金銀行監管較松,如果是外資結匯第一次要提供購銷合同(如固定資產采購、原料采購等),第二次結匯則要提供相應發票。工商局年檢主要是要提供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驗資後正規入賬了就好。
⑦ 資金出逃是什麼意思
資金出逃一般是指公司股東或發起人依法履行了出資義務即向公司交版付了貨幣、實物權或轉移了財產權,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的行為。
在公司財務賬冊上,關於實收資本的記載是真實的,並且在公司成立當日足額存於公司,後又以撤回、轉移、混同、沖抵等違反公司章程或財務會計准則的各種手段從公司轉移為股東個人所有的行為。
(7)注冊資金出逃擴展閱讀
一般認為抽逃出資的構成要件如下:
1、行為主體
該行為的主體為公司出資者,即股東;
2、主觀方面
公司股東有無「抽逃出資」的故意,如果沒有正常的業務往來、借貸關系或其他依據,不支付任何代價而長期佔用股東出資不還的話,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資;
3、侵犯客體
國家對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4、客觀方面
在公司驗資成立後又抽逃出資的行為,如果抽逃的數額巨大、造成的後果嚴重,就可能涉嫌構成抽逃注冊資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