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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貸與他人

發布時間:2021-07-10 20:09:22

㈠ 什麼叫貸款人,和借款人有何區別

貸款人是指向需要資金的一方發放貸款的人,一般指商業銀行、央行。

和借款人專的主要區別是借款人是借進資屬金,貸款人是借岀資金,是放款人,兩者是一種對等關系。

根據《貸款通則》

第十九條 借款人應及時依法向貸款人提供貸款人要求的有關資料,不得隱瞞,不得提供虛假資料。

第二十條借款人應依法接受貸款人對其財務狀況以及使用貸款情況的監督。

(1)資金貸與他人擴展閱讀:

根據《貸款通則》

第十七條 借款人為自然人的,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合法身份證件或境內有效居住證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信用良好,有穩定的收入或資產,具備按期還本付息能力

(四)管理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使用貸款不得用於以下用途:

(一)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或項目;

(二)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違反國家規定以貸款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或增資擴股;

(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股票期貨、金融衍生產品投資;

(四)財政預算性收支;

(五)國家明確規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㈡ 幫別人貸款該寫什麼手續來證明貸款款項是由別人支配,與自己無關並據有法律效益格式如何寫

你的情況最好是簽訂個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用途,還款期限,利息等等,並說明款項是由XX人使用之類的,把相關權利、義務說清楚就可以了。

㈢ 利用職務便利不計後果將貸款違規放他人行為如何定性 利用他人身份證多次貸款與別人,可能有吃回扣。

要承擔刑事責任,違規發放貸款,要判刑且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縱橫法律網 保文靜律師

㈣ 如果從銀行正規手續貸出的資金出借給他人,受法律保護

如果是高利轉貸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應當知道的,則借款合同無效。借款人應當歸還借款。

㈤ 借方、貸方、借款人、貸款人怎麼區別

借方與貸方的區別:

借方:

借方表示增加,貨方表示減少,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做賬時如果有增加項,就一定要有減少項,否則賬就做不平。

借方和貸方與現實中的借貸並沒有直接的關系。它在會計中就相當於是兩個符號一樣,一個是增(+),一個是減(—)。只是根據原則,資費成(資產,費用,成本)增加在借方,減少在貸方;債權收(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增加在貸方,減少在借方。其實只要記住資費成就可以了。

一個分錄有借方和貸方組合成,

做題是,如 在銀行提現金500 分錄 借:庫存現金 500

貸:銀行存款 500

因為兩個科目都屬於資產類,資產增加在借方,減少在貸方 提現現金增加,銀行存款減少。

借款人與貸款人的區別:

借款人權利:

1、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依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

2、借款人有權依照約定的資金用途使用貸款;

3、當借款合同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借款;

4、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

貸款人權利:

1、要求借款人提供與借款有關的資料;

2、根據借款人的條件,決定貸與不貸、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等;

3、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

4、依合同約定從借款人賬戶上劃收貸款本金和利息;

5、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義務的,有權依合同約定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

6、在貸款將受到或已受到損失時,可依據合同規定,採取使貸款免受損失的措施。

借貸中應該注意的事項:

1.金錢借貸應立借據或書面契約:

法律上並未要求金錢借貸契約必須立字據,因為契約只要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件事情達成合意就巳成立。但是,為了杜絕事後紛爭,最好借貸時就立好書面憑證,同時明確借方和貸方是什麼意思,各是誰,以免口說無憑,徒增困擾。

2.金錢借貸書面記載要詳明:

借據或借貸契約,宜清楚載明下列事項:借貸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借款的全額與幣別。如:「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借款的期限。如:以「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起個月」或「借款期限自公元/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等字句來表示。

利息的約定。把利率和支付方法表示清楚。如:「年利率10%」「自借款日起於每個月的第五天支付」違約金的約定。如:「借款人如有違約情事發生,應就借款金額按日支付每萬元每日伍元計算之違約金。」立據日期。借款人的親自簽名。

3.借款續期:

有時候借款快要超過訴訟時效了,債權人出於各種原因暫時又不準備起訴,這時,很多人往往通過續期來防範訴訟時效風險。

忠告:如借款續期,可在原老借條上直接備注即可,如在原來借條下方空白處註明「續借一年,利息照算。債務人簽名,署上日期。

4.要求債務人當面書寫借條

民間借貸大部分是發生在熟人之間,因為太熟,借條很隨便,有些甚至都沒有借條。一些熟人之間,雙方電話中說好金額,見面時債務人直接拿出寫好的借條給債權人,一旦債務人居心不良讓他人代寫借條,並在訴訟中否認借條為本人所寫,則債權人將會陷入被動。

(5)資金貸與他人擴展閱讀:

概念區別:

融資租賃和借貸是完全不同的法律關系:

1、借貸契約是貸款人將貨幣所有權轉移給借款人,借款人則歸還相同數額的貨幣並附加利息;在融資租賃交易中,出租人並未將貨幣所有權交給承租人,而是交給了供應商(他們之間構成買賣關系),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構成也復雜於借貸契約還本付息的簡單結構。

2、按照借貸契約,借款人用借入資金購買的設備具有所有權,與貸款人無關;在融資租賃交易中,不能無視物件使用關系的存在,且該物件使用關系屬於債權關系性質,出租人始終具有設備的所有權,並且可以對抗第三人(包括其他債權人)。

3、期末租賃物件選擇權的存在與借貸契約說相矛盾,在融資租賃交易中,租期結束後承租人有三種選擇權,退還租賃物、續租或購買,而在借貸契約中,本息還完後即表明契約自行終止,抵押品只能無條件退還借款人。

4、借貸契約說將導致融資租賃適用利率管製法規,實際上,租金的構成與利息計算方法完全不同,而要復雜得多。

風險提示:

一是要訂立規范借款合同;

二是要注意收集保存證據;

三是利息約定要合法明確;

四是要慎重提供借貸擔保;

五是非法債務不受保護;

六是要重視正當債權保護;

七是虛假訴訟要追法責。

㈥ 什麼叫貸款人,和借款人有何區別

企業及個人在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系中,銀行給企業借貸記賬是結算賬戶,借款人,貸款人之間的區別,關鍵看是資金來源,如果是銀行把你的存款通過虛貸,利用貸轉存【借款借據】平賬,這個時候企業單位是借款人?銀行是貸款人?是不是將企業單位的存款變為貸款,銀行借款,借企業單位的錢再貸給企業單位直接轉存,那麼,這個時候企業單位要清楚知道自己在銀行應該是有兩筆存款,也就是說這時銀行借款負債一筆,企業存款債務一筆,同時銀行有兩筆存款,一筆是借款後實有資產負債,一筆是貸給企業的存款,既是銀行債權又是銀行債務。實際上就是一筆單位實入資金,銀行通過貸轉存【借款借據】把他變為2筆資金使用,既然是兩筆,其中有一筆是空頭,那麼最終這筆空頭的資金如果是給企業單位記賬為貸款,企業單位還款這筆空頭,是不是原來那還有一筆實有存款資金就是單位在銀行裡面存著。部分銀行網點採用這種方式套用企業單位存款做為理財資金使用,企業單位及個人是很難發現其中存在的風險,一但被銀行內部管理不嚴造成的員工挪用企業單位存款資金損失,發現既晚,銀行單位司法難管。
企業;上面銀行貸轉存【借款借據】方式將企業存款變為企業債務,銀行債權,銀行等於是空手套白狼,將你的存款用一紙借款憑證變為他的資產和債權,存款是銀行的了,企業單位用錢貸款使用,黑天霸,楊白勞。
企業財務人員為了竊取企業貨幣資金,將企業應收貨款記賬為應付帳款或預收賬款是同一個道理,也是先將錢拿走,再編造預收賬款或應付帳款記賬,後面再竊取企業銷售收入還款填補空頭。

㈦ 貸款出來的錢可以轉到別人賬戶上用於買房嗎

貸款出來的錢是不可以轉到別人賬戶上用於買房的,貸款的錢是需要根據合同約定的用途來使用的,個人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其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

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 個人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貸款人應加強貸款資金支付管理,有效防範個人貸款業務風險。

(7)資金貸與他人擴展閱讀: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 借款合同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明確約定各方當事人的誠信承諾和貸款資金的用途、支付對象(范圍)、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等。借款合同應設立相關條款,明確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於履行合同時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約定,要求借款人定期報告或告知貸款人貸款資金支付情況。貸款人應當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㈧ "企業將資金貸給其他單位使用"要不要交營業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財政資金增值收入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1〕1007號)第一條規定:「無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㈨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哪個循環

貸與之授權額度不得超過該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凈值百分之十。
借款人在額度核定後,應填具申請書向財務處申請,經董事會授權之簽核人核准後方可動支,關於執行情形由財務處定期報請董事會核備。
借款人依前項規定申請動支融通資金時,應提供本公司同額之保證票據或其他經本公司認可之擔保品或保證人,作為資金貸與之擔保。
本公司如已設置獨立董事者,於董事會討論本作業程序或將資金貸與他人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理由列入董事會紀錄。 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貸與餘額超限或對象不符規定時,應訂定改善計畫,並將相關改善計畫送各監察人,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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