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員工持股計劃涉及的股份支付怎樣計算
為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於「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的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中關於「允許上市公司按規定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員工持股計劃」的要求,中國證監會於2014年6月20日發布《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2014年8月14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發布《關於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開戶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賬戶開設辦理流程。2014年9月22日、2014年11月2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發布員工持股計劃相關信息披露業務指引,對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信息披露予以明確。
本文主要就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情況予以分析,並對實施過程中個別問題予以思考。
一、實施要素
根據《指導意見》,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幾點內容:
二、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情況
1、案例統計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5年3月27日,共有102家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
根據各上市公司實施情況,分類統計如下:
2、實施特點
(1)資金來源方面,以自籌資金居多。多種方式並存,指通過自籌資金和股東低息/無息借款(如科力遠、安利股份等)、自籌資金和業績獎勵基金(如星宇股份、科達潔能等),其中以自籌資金和股東低息/無息借款居多。
(2)股票來源方面,以二級市場購買居多。多種方式並存,主要指二級市場購買和股東贈與(如三六五網)或者草案出具時暫未確定採取何種方式(如龍凈環保、科達潔能等)。
(3)上市公司性質方面,以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居多。
3、實施方式比較和選擇
由於上市公司通過回購本公司股份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流程較為復雜、持續時間較長,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暫無採取此方式的情形。目前,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主要採取二級市場購買、非公開發行和控股股東贈與等三種方式。上述三種方式綜合比較如下:
通過上表比較,上市公司在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時,可作出以下選擇:
(1)如不希望稀釋控股股東控股權,可通過二級市場購買方式;同時可通過向控股股東借款或者上市公司支取一定的業績獎勵基金來緩解員工資金負擔較大問題。此外,可通過資管計劃設置優先順序和劣後級,放大收益。
(2)如需募集資金,可以選擇非公開發行方式進行;同時可通過向控股股東借款或者上市公司支取一定的業績獎勵基金來緩解員工資金負擔較大問題。此外,通過非公開發行方式進行員工持股計劃募集資金可作為一種現金支付方式,用於上市公司並購重組運作。如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可選擇非公開發行方式。
(3)如無需募集資金且員工無需承擔任何資金,在控股股東持股比例較高情況下,可選擇控股股東贈送方式;同時可設置一定的員工持股計劃達成條件。
三、關於員工持股計劃的幾個問題的思考
1、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是否可以同時實施
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適用法律法規不同,兩者在參與對象、發行定價、資金來源、股票來源等多個方面存在差異。
但根據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所適用的法律法規,兩者不存在排斥情形。目前,上市公司中大北農先後、上海家化同時推出了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
2、員工持股計劃的會計處理
下面按不同實施方式分別進行分析:
(1)二級市場購買。上市公司無需進行會計處理。
(2)非公開發行。按照企業會計准則進行會計處理。
(3)控股股東贈與。目前,關於採取控股股東贈與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會計處理方式並無明確規定;同時,對是否適用《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監管問題解答》(2009年第1期,證監會會計部函[2009]48號)並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進行會計處理仍存在較大爭議。
3、員工持股計劃的稅務處理
下面按不同實施方式分別進行分析:
(1)二級市場購買。員工持股計劃通過二級市場買賣股票時,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2)非公開發行。員工持股計劃因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而鎖定的股份應不屬於《關於個人轉讓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中規定的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也不屬於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限售股,所得收益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3)控股股東贈與。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對於員工持股計劃無償獲贈股份是否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尚不明確。
4、集團員工是否可以參與員工持股計劃
根據《指導意見》規定,「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為公司員工,包括管理層人員」。
對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根據《關於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國資發改革[2008]139號),「職工入股原則限於持有本企業股權。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及其各級子企業改制,經國資監管機構或集團公司批准,職工可投資參與本企業改制,確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級改制企業股權,但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本企業所出資各級子企業、參股企業及本集團公司所出資其他企業股權。」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不建議集團員工參與上市公司(包括國有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
對於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集團員工可參照陽光城(00067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14年9月13日,上市公司公告「陽光集團及其附屬企業(指子公司,不包含公司)員工委託興證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資產管理計劃,擬通過二級市場購買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14年9月17日,上市公司公告《2014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目前,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及集團員工增持均正在進行中。
5、新三板掛牌企業是否可以實施員工持股計劃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於「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的精神,並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6號)、《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等全國股轉系統業務的相關規定,新三板掛牌企業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無法律障礙。
同時,根據《指導意見》中「法律禁止特定行業公司員工持有、買賣股票的,不得以員工持股計劃的名義持有、買賣股票」。而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證券經營機構參與全國股轉系統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2014年12月26日發布),「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通過全國股轉系統進行股權轉讓。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可以通過全國股轉系統探索股權激勵,建立、健全員工激勵與約束機制」。那麼,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是否可以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以及如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可作進一步的探討。
『貳』 如何辦理基金公司審批 對於募集資金如何規范
自問自答,廣告么
開私募的人在圈子裡面會有很多經濟開發區平台,一般不會在網上找代理注冊的。
另外,上面的注冊條件,不知道是哪裡的,據我所知,上海的注冊條件比上面寫的要小
『叄』 如何制定員工新三版股權激勵政策
根據你的提問,經股網的專家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從近幾年新三板股權激勵企業的案例中可以發現,以直接定增和員工持股平台兩種方式居多,而其具體表現形式更加多樣,如限制性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及各類資管計劃。筆者以其中幾個典型為例。
先說限制性股票和期權,這是應用最為廣泛的兩種激勵工具,但又極其容易混淆。筆者認為,這兩者間最大的區別在於是否先獲得了股權。
限制性股票,是先低價授予激勵對象一定的股票,即股票已屬於激勵對象,但存在禁售期和禁售條件。換而言之,你拿到這些股票,必須經過特定的時間並完成特定的目標,才能將股票在二級市場上拋售獲利。否則,前期低價購入股票的成本都是自己,也無法獲得差價套利。
期權的性質與此不同。期權是一種行權的權利,是企業授予激勵對象在約定的時間內以約定的價格購買股票的權利,而不是股票本身。很多企業的期權採用無償授予,激勵對象在前期並不需要付出太多成本,未來看市場行業變化。如果市場價格高於行權價格,可通過期權低價買入股票,並在下一階段拋售套利;如果市場價格低於行權價格,就沒有使用期權的必要了,部分激勵對象會直接放棄購買。
股票增值權與上述兩者的區別更大,其本身是一種虛擬股票,被激勵對象並沒有發生「實際購買」,也不具備一般股東的表決權、配股權。到了行權日時,企業將行權價與市價之差以現金的形式支付給被激勵人。這看起來更像是一種獎金模式。
由於並沒有真正稀釋股權,股票增值權受不少企業的青睞,如2016年5月23日,合全葯業實施了一份股權增值權的激勵計劃。該企業去年營收12.69億,凈利潤3.3億,同比增長38%,確實是激勵的好時機。不過筆者擔心的是,新三板市場整體流動性差,投資者又多以A股的追漲賣跌的投資理念參與市場,導致企業股價變動偏離價值合理性,市場的價值發現功能減弱,那股權激勵又有何意義呢!
除此之外,員工持股平台也是新三板企業常用的套路。但由於監管部門不允許持股平台直接參與定增,這種激勵方式受到排擠。大路走不通,小路還是有的。比如,員工持股平台的合夥企業通過二級市場的股權轉讓參與,尤其是採用協議轉讓方式的掛牌企業,可以通過「手拉手」式「一元」交易,將股權低價轉入持股平台。另外,還可以採用認購金融產品的方式,如聯訊證券早期為了繞開證券人員參與股權激勵的各種麻煩,將員工持股計劃委託中信信誠資管公司進行管理,並全額認購中信信誠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次級份額,開創了券商股權激勵的先河。
當你理解了以上的激勵工具後,接下來要考慮股權激勵計劃中幾個關鍵點,這事關股權激勵施行的成敗,你必須要想明白!
首先,搞清楚企業目前所處的位置。如果你的企業仍處於初創期,離資本市場有幾百里地的距離,那就別搞得太復雜,直接向激勵對象定增或者老股轉讓即可,也不要把價格定得太高,本來就不值幾個錢,核心員工難道不清楚現狀嗎?
但掛牌企業與此不同,新三板市場為他們配置了更多的金融工具和運作空間。如筆者上述的幾種激勵方式,只有在二級市場、市場定價機制逐步完善後,才能發揮出真正的價值。而在一級市場,這些方式反而格格不入,甚至會把部分優質員工逼走。
其次,搞清楚要向誰進行股權激勵。老闆立馬說,向核心員工進行激勵。所謂的核心員工,是對其過去工作的業績、當前在企業中的作用以及工作年限等多方面的考核,他們可能是企業高管、技術人員、忠誠度高的老員工……同時需要通過董事會提名,監事會發表意見,股東大會批准等流程。
有意思的是,新三板企業的激勵對象都惠及到監事了,如賽思信安,2016年1月6日以1元/股,授予監事會主席張莉15.39萬股。6月28日,清軟創新推出激勵計劃,發行股票13.70萬股,每股10元,募集資金137萬元,其中兩個監事共認購34萬元。監事是負責監督企業業務、財務情況,為中小股東提供安全保障,可有了激勵後,不就是說他們是一條船上的人了嗎?
7月15日,證監會正式發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獨立董事和監事,不能作為激勵對象。新三板雖未正式出台政策,但鑽了這種空子,遲早是要挨政策的「鞭子」!到了整改階段,又要措手不及了。
再次,搞清楚要出讓多少股份作為股權激勵計劃。筆者仍以上市公司作為參考,此次證監會進一步放寬上市公司的激勵空間,將預留權益比例不得超過擬授予權益數量的10%提升至20%,這樣更利於企業吸引人才、穩定發展。但新三板企業可沒有這么規矩,常常一口氣把激勵計劃的股權全部出讓給現有的員工,未來新進入的員工怎麼辦?人員流動怎麼辦?利益如何平衡?這又給未來發展埋下一顆炸彈。
最後,搞清楚股權激勵的成本及定價策略。上市公司在發行限制性股票時,通常要參考前一交易日價格,或參考前20個、60個或120個交易日的均價,不能低於其價格的50%。但新三板的股權激勵價格明顯低於上市公司,據天星資本統計,約17.45%的掛牌企業授予價格低於最近一期每股凈資產,38%的企業授予價格略高於每股凈資產。其中29家企業的授予價格比最新定增價折價50%以上,1元轉讓的案例多達18例。
很多新三板企業的老闆對定價沒有概念,反正員工還要掏錢買股份,看起來企業並沒有損失。確實看不出有現金流出,但股份支付不是成本嗎?對於企業而言,股權好比命根子,事關生死。通過股份支付,對企業利潤會造成很大影響,每股盈餘(EPS)也會跟著下降。部分企業突然做出一份很大的激勵計劃,全都會反映在當年的財報中,投資人難免會有意見。
另一方面,新三板市場缺少成熟的價格體系,即使企業有做市商做市,其交易量也十分有限,無法客觀反映企業的真實價值。這給股權激勵的價格參考帶來一定的困難。此時需要一場中介機構的座談會,券商、會計師、律師以及早期的投資機構針對企業的現狀定出一個合理的價位,對當前足以激勵,對未來足以拓展。
以上就是經股網的專家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股網,一家以股權為核心的企業家股權門戶網站。
『肆』 股權激勵 獨立董事可以不參加股東大會嗎
首先聲明,這里僅討論上市公司,對於非上市公司,不做討論。一、《上市公司章版程指引》1、三會議事權規則作為章程附件,而章程需要股東大會通過,因此這些議事會規則必然需要股東大會通過。2、必須由股東大會通過的事項還有:選聘解聘董事監事、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審議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審議股權激勵、審議第四十一條規定的對外擔保事項(即所謂重大對外擔保事項)。二、《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的眾多原創許可權不包括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和公司內部部門設置的迅速騰達決策,這些決策權空間應當由董事會行使。獨立董事由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提名,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獨立董事屬於董事會的一部分,對股東負責,其議事制度理當由股東大會通過。由此可知:《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外擔保決策制度》、《關聯交易控制與決策制度》、《獨立董事制度》、《累積投票制實施細則》、《對子公司的控制制度》等需要股東大會通過。而《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內部審計制度》、《審計委員會議事規則》主要是董事會的運作制度,比如審計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內審部受審計委員會領導對董事會負責,信息披露由董事會負責等,理當由董事會通過。
『伍』 為什麼送配股中,不含股權激勵部分
一,股權激勵是對員工進行長期激勵的一種方法,屬於期權激勵的范疇。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有條件的給予激勵對象 部分股東權益,使其與企業結成利益共同體,從而實現企業的長期目標。
二,送股是指上市公司將利潤(或資本金轉增)以紅股的方式分配給投資者使投資者所持股份增加而獲得投資收益。
三,配股是股份有限公司在擴大生產經營規模、需要資金時,通過配售新股票向原有股東募集資本金的一種辦法。
四,由上三者概念所知,送配股中,是不含股權激勵部分的,股權激勵是一種通過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形式,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
『陸』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的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支持新疆跨越式發展的方針政策,鼓勵吸引股權投資企業和個人投資者到我區投資發展,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壯大,保護投資者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投資類企業包括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
股權投資企業是指股東或者合夥人以其出資及合法籌集的資金、從事於對其他企業進行直接股權投資或者持有股份而設立的企業。
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是指以接受股權投資企業或者其他企業、個人委託,管理運營股權投資項目為主業的機構。
第三條 依法設立的股權投資類企業,可以採取公司制、合夥制或其他合法的組織形式。
股權投資企業可自行管理,也可委託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管理。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自治區注冊的境內外股東或者合夥人投資設立的股權投資類企業。其中,按照本辦法第三章申請備案管理的股權投資類企業,注冊地應當為喀什經濟開發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烏魯木齊高新技術開發區或者石河子經濟技術開發區。
第五條 自治區金融辦負責股權投資行業的發展規劃、行業指導以及股權投資類企業的備案管理。
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股權投資類企業的工商注冊登記。
第六條 針對股權投資類企業和自治區重點支持的成長性企業的發展需要,各級政府和各部門應當建立「隨到隨辦」的辦事制度,為企業發展提供便利。
第二章 工商注冊登記
第七條 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以股份公司設立的,股東人數(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過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股東人數(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過50人;以合夥制形式設立的,合夥人人數(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過50人。
第八條 公司制股權投資類企業的注冊資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執行。合夥制股權投資類企業的出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相關規定執行。
股權投資類企業的所有投資者,均應當以貨幣形式出資。
第九條 股權投資企業的經營范圍為:從事對非上市企業的股權投資、通過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或者受讓股權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關咨詢服務。
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經營范圍為:接受委託管理股權投資項目、參與股權投資、為非上市及已上市公司提供直接融資的相關服務。
第十條 股權投資類企業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規定,名稱中應使用「股權投資」或者「股權投資管理」等字樣。
第十一條 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資金。
第十二條 已經注冊設立運營的股權投資型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符合合夥企業設立條件的,可向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申請變更為合夥制企業,並在變更後向自治區金融辦申請備案。
第三章 備案管理
第十三條 股權投資類企業符合備案條件的,可以按照本辦法向自治區金融辦申請備案。
經自治區金融辦備案後,可享受本辦法規定的有關優惠和鼓勵政策。
第十四 條申請備案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權投資企業(含公司制和合夥制)的注冊資本(協議募集資金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首期認繳額)不少於1000萬元人民幣。
(二)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合夥制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實收資本不少於200萬元人民幣,股權投資管理股份公司實收資本不低於500萬元。
(三)單個股東或者合夥人對股權投資類企業的投資額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四)用於股權投資的貨幣資產應當委託商業銀行託管,並簽署貨幣資產託管協議。
第十五條 申請備案應當提交的文件如下:
(一)備案申請報告。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貨幣資產託管協議。已設立的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股東或者合夥人名單、承諾出資額和已繳納出資額證明文件。
(四)股權投資類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夥人(或其擬任者)姓名、簡歷、身份證復印件。
文件一式三份並逐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夥人簽字、加蓋企業公章。尚未工商注冊設立的由擬任者簽字。
第十六條 備案管理部門在收到備案申請後,確認申請文件齊全的,應於當日決定受理。受理備案申請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發出「予以備案」或「不予備案」的書面通知。對「不予備案」的,應當在書面通知中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 備案企業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及時向其股東或合夥人披露年度報告,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相關資料同時報自治區金融辦備案。
備案企業增減資本、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夥人、變更託管人、清算與結業以及重大投資(商業秘密可以省略)的,應及時報備。
第十八條 為保護投資者利益和股權投資資產安全,股權投資企業應當委託經認可的商業銀行託管股權投資貨幣資產。
未投資於企業股權的股權投資資金,應當存於銀行,或用於購買國債等固定收益類證券和申購新股,不得買賣公開發行的股票。
第四章 稅收政策和政府鼓勵
第十九條 合夥制股權投資類企業的投資收益,依法可採取「先分後稅」的方式,由合夥人分別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合夥制股權投資類企業的合夥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合夥制股權投資類企業代扣代繳。
第二十條 合夥制股權投資類企業的合夥人為自然人的,合夥人的投資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或者「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合夥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其投資收益按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二十一條 為鼓勵股權類投資企業和個人投資者在我區滾動發展,經自治區金融辦備案的股權投資類企業,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執行以下政策:
(一) 公司制的股權投資類企業,納入自治區支持中小企業服務體系,依法享受國家西部大開發各項優惠政策,執行15%的所得稅率,自治區地方分享部分減半徵收。未能納入該體系享受西部大開發政策的,減免企業所得稅自治區地方分享部分的70%。
(二)公司制企業將稅後利潤向股東分紅時,股東是自然人的,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該企業代扣代繳。股東繳納所得稅後,自治區按其對地方財政貢獻的50%予以獎勵,獎勵資金由納稅所在地財政部門撥付。
(三)合夥制的股權投資類企業的合夥人,按照「先分後稅」繳納所得稅後,自治區按其對地方財政貢獻的50%予以獎勵,獎勵資金由納稅所在地財政部門撥付。
(四)股權投資類企業因提供投融資管理或咨詢服務等取得收入而繳納營業稅後,自治區按其對地方財政貢獻的50%予以獎勵,獎勵資金由納稅所在地財政部門撥付。
股權投資類企業取得的權益性投資收益和權益轉讓收益,以及合夥人轉讓股權的,依法不徵收營業稅。
(五)各開發區可以制定其他辦法,根據股權投資類企業及相關人員所作的貢獻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獎勵方式由各開發區與相關企業和個人協議約定。
第二十二條 自治區給予股權投資類企業及相關股東、合夥人的獎勵,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內執行。每年初由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所述的新疆股權投資企業服務中心收集相關企業和個人的申報資料並形成獎勵建議,報自治區金融辦審核。經自治區金融辦審核同意後,各開發區向有關企業及股東、合夥人撥付獎勵資金,並將獎勵情況報自治區財政廳備案。
第二十三條 由自治區非上市公司股權登記管理中心牽頭組建「新疆股權投資企業服務中心」,該機構不以盈利為目的,實行公司化管理,為境內外股權投資類企業的落戶、運營、投資提供全程式便捷服務。
有條件的開發區應當提供專門場所,創造優良的辦公環境和條件,吸引股權投資類企業集中落戶和辦公。
第二十四條 新疆股權投資企業服務中心的主要服務事項包括:
(一)受託辦理企業注冊、申請備案、稅務、政府獎勵等手續,以及為企業日常營運提供代理服務。
(二)建立企業或項目推薦制度。收集自治區優勢企業和上市後備企業的信息,定期推介,優先向在自治區注冊並備案的股權投資類企業推薦。
(三)建立服務網站,及時收集和發布各類信息,提供網上服務平台。
(四)建立與各級政府部門的溝通渠道,根據股權投資類企業及其行業協會的授權委託,收集行業的意見和建議,維護行業權益。
第二十五條 支持在自治區注冊的股權投資類企業,利用自治區非上市公司股權登記管理中心和新疆產權交易所,進行項目對接、股權質押融資、股權拍賣轉讓,搭建企業、項目對接和退出平台。
第二十六條 為培育更多成長性企業,吸引更多直接投資,自2010年起,自治區財政每年在預算內安排2000萬元的專項資金,用於培育發展股權投資企業,培育進入非上市公司股權登記管理中心的成長性企業。對重點企業要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務,包括鼓勵和引導直接股權投資、支持各類債務和債券融資、促進金融服務創新等。
第二十七條 自治區相關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研究制定外資股權投資類企業的注冊登記、外匯管理、產業投資和退出機制,支持外資股權投資企業在自治區發展;研究支持股權投資類企業投資中西亞國家項目的辦法。
第二十八條 鼓勵商業銀行在自治區開展股權投資企業託管業務、並購貸款業務和股權質押融資業務。
鼓勵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在我區依法投資或設立股權投資類企業。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國家今後出台有關支持新疆發展的規定,股權投資類企業適用的,按照從優原則辦理。
第三十條 股權投資類企業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2005年39號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31號)等規定的,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享受國家相關鼓勵政策。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金融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柒』 設立PE,哪裡稅收優惠最給力
深 圳
1、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和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不作為所得稅納稅主體,採取「先分後稅」方式,由合夥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2、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執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普通合夥人,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不執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夥人,其從有限合夥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按20%的比例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3、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於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收益,該收益可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直接分配給法人合夥人,其企業所得稅按有關政策執行。
4、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的普通合夥人,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5、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規定條件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適用條件:
適用於本市注冊的內資、外資、中外合資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以及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並且滿足以下條件:
股權投資基金的注冊資本(出資金額)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且出資方式限於貨幣形式,首期到位資金不低於5000萬元。股東或合夥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出資。其中單個自然人股東(合夥人)的出資額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政策名稱: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號)
《關於進一步支持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深府辦〔2010〕100號)
北 京
1、在本市注冊的內資、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
(1)合夥制股權基金和合夥制管理企業不作為所得稅納稅主體,採取「先分後稅」方式,由合夥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2)合夥制股權基金和合夥制管理企業的合夥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合夥制股權基金和合夥制管理企業代扣代繳。其中通過法人單位分得的個人所得,由該單位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合夥制股權基金中個人合夥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或者「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4)合夥制股權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於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收益,該收益可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直接分配給法人合夥人,其企業所得稅按有關政策執行。
2、合夥制股權基金的普通合夥人,其行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不徵收營業稅:
(1)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
(2)股權轉讓。
3、鼓勵和支持從事創業投資業務的股權基金或管理企業按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第39號令)進行備案,並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一條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七條的規定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支持。
4、經國務院或國家主管部門批准設立並在本市注冊登記的產業投資基金的管理企業,及符合下列條件的管理企業,參照金融企業,享受《關於促進首都金融產業發展的意見》(京發改[2005]197號)和《關於促進首都金融產業發展的意見實施細則》(京發改[2005]2736號)的政策支持,且自其獲利年度起,由所在區縣政府前兩年按其所繳企業所得稅區縣實得部分全額獎勵,後三年減半獎勵:
(1)在本市注冊登記;
(2)其所發起設立的股權基金在本市注冊登記,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且累計實收資本在5億元以上;
(3)投資領域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
5、市政府給予股權基金或管理企業有關人員的獎勵,依法免徵個人所得稅。
政策名稱:
《關於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意見》(京金融辦[2009]5號)
5
天 津
1、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和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可採取"先分後稅"的方式,由合夥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2、以有限合夥制設立的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中,自然人有限合夥人,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或"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稅率適用20%;自然人普通合夥人,既執行合夥業務又為基金的出資人的,取得的所得能劃分清楚時,對其中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轉讓收益部分,稅率適用20%;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按有關政策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適用條件:
適用於在本市注冊的內資、外資、中外合資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包括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機構)。
政策名稱:
《天津市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辦法的通知》(津政發〔2009〕45號)
7
上 海
2008年發布的「不執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夥人,其從有限合夥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依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2011年修訂時刪除。
政策名稱:
《關於本市股權投資企業工商登記等事項的通知(修訂)》(滬金融辦通〔2011〕10號)9
重 慶
1、合夥制股權投資類企業不作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主體,其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採取先分後稅形式,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合夥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由投資者向合夥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中,不執行企業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夥人,其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制股權投資類企業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於被投資企業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收益,該收益可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直接分配給法人合夥人,其企業所得稅按有關政策執行。
2、股權投資類企業取得的非上市公司的權益性投資收益和權益轉讓收益,以及合夥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的,不徵收營業稅。
3、在合夥制股權投資類企業出資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出資者,其股權投資所得繳納的稅收市級留存部分,由市財政按40%給予獎勵;所投資項目位於重慶市內的,按60%給予獎勵。地方留成區縣級部分的獎勵辦法,由有關區縣(自治縣)結合實際自行確定。
4、依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和《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專門從事創業投資活動的股權投資類企業,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支持。
政策名稱: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進一步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渝辦發〔2012〕307號)2
寧 波
1、對於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公司制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合夥制企業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同級財政以補助形式進行獎勵;對企業副職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按照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同級財政以補助形式進行獎勵。各縣(市)、區政府對在當地落戶的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還可根據情況給予一次性開辦費補貼。企業自工商登記之日起5年內享受本款政策。
2、對進駐東部新城金融服務中心的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可享受《關於吸引金融機構進駐東部新城金融服務中心的若干政策意見》(甬政辦發〔2008〕147號)相關政策。
(1)對從市外新引進並進駐金融服務中心的金融機構和金融配套服務機構,自開業之日起,2年內對其所繳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50%補貼,第3年至第5年按30%比例給予補貼。
對從市內其他地方遷入金融服務中心的市級金融機構,如在2009年12月底前與東投公司簽訂進駐意向協議的,以其2009年實際所繳稅金為基數,對稅收增量部分給予補貼,補貼內容和標准參照上款新引進機構執行。
(2)對新引進或搬遷到金融服務中心的金融機構總部、地區總部副職以上的高管人員,按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用於購房補貼,期限不超過5年;地方政府發放的相關獎勵資金經稅務部門批准免徵個人所得稅。
3、股權投資企業投資我市企業符合《關於促進寧波創業投資發展的意見》(甬政發〔2007〕131號)的,可以申請投資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創業投資企業申請投資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時,所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當年用於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經費占本企業銷售額5%以上(含5%)的,並且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31號)的有關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政策名稱:
關於印發《鼓勵股權投資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甬金辦[2008]9號)3
南 京
1、對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執行有限合夥企業事務的自然人普通合夥人,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不執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夥人,其從有限合夥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按20%的比例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2、新注冊成立的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機構自獲利年度起,繳納企業所得稅形成的地方留成財力部分,前兩年按80%給予補助,後三年按40%給予補助。
3、新注冊成立的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機構繳納營業稅形成地方留成財力部分,前兩年按100%給予補助,後三年按50%給予補助。
4、對新注冊成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機構擔任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形成的地方留成財力部分按40%給予補貼。
政策名稱:
促進全市股權投資基金發展實施辦法(《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全市金融業改革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寧政發[2011]73號)附件4)
h
湖 南
以有限合夥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其中,執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普通合夥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不執行企業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夥人,其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政策名稱: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發展資本市場的若干意見》(湘政發〔2010〕1號)5
新 疆
1、合夥制股權投資類企業的投資收益,依法可採取「先分後稅」的方式,由合夥人分別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合夥制股權投資類企業的合夥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合夥制股權投資類企業代扣代繳。
2、合夥制股權投資類企業的合夥人為自然人的,合夥人的投資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或者「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合夥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其投資收益按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3、合夥制的股權投資類企業的合夥人,按照「先分後稅」繳納所得稅後,自治區按其對地方財政貢獻的50%予以獎勵,獎勵資金由納稅所在地財政部門撥付。
4、股權投資類企業取得的權益性投資收益和權益轉讓收益,以及合夥人轉讓股權的,依法不徵收營業稅。
企業適用條件:
1、股權投資企業(含公司制和合夥制)的注冊資本(協議募集資金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首期認繳額)不少於1000萬元人民幣。
2、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合夥制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實收資本不少於200萬元人民幣,股權投資管理股份公司實收資本不低於500萬元。
3、單個股東或者合夥人對股權投資類企業的投資額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4、用於股權投資的貨幣資產應當委託商業銀行託管,並簽署貨幣資產託管協議。
政策名稱:
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新政辦發〔2010〕187號)
9
山 東
1、合夥制股權投資類企業不作為所得稅納稅主體,採取「先分後稅」方式,由合夥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2、股權投資類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符合條件的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可按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連續持有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不享受該稅收優惠政策。
3、合夥制股權投資企業的合夥人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的普通合夥人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4、股權投資類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凡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規定條件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股權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5、股權投資類企業對外進行權益類投資所發生的損失,在經確認的損失發生年度,作為企業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
政策名稱:
《山東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等部門關於促進股權投資發展的意見》(魯金辦發[2011]5號)
h
湖 北
1、創業投資企業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等規定的,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享受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國稅發[2009]87號文件規定條件的,可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尚未在我省設立機構的股權投資類企業,在我省投資高新技術企業的,比照省內股權投資類企業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2、合夥制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可依法採取「先分後稅」方式,由合夥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合夥制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合夥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企業代扣代繳,其中通過法人單位分得的個人所得,由該單位負責代扣代繳。合夥制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合夥人為自然人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合夥人的投資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合夥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其投資收益按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3、合夥制股權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於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收益,該收益可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直接分配給法人合夥人,其企業所得稅按有關政策執行。合夥制股權投資企業的普通合夥人,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4、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自繳納第一筆營業稅之日起兩年內,由稅務登記地財政部門按照其繳納的營業稅給予等額獎勵,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獎勵。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前兩年由稅務登記地財政部門按照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給予等額獎勵,後三年給予減半獎勵。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新購的自用辦公房產,納稅有困難的,可按規定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股權投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權益性投資損失,符合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規定的,可在申報後稅前扣除。
5、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比照金融機構高管對待,可享受我省關於人才引進、人才獎勵、配偶就業、子女教育、醫療保障等方面的相關政策。省政府給予上述有關人員的獎勵,依法免徵個人所得稅。各市州可根據當地實際制定扶持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優惠政策,對在當地落戶的企業和高管人員給予獎勵。
政策名稱: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鄂政發[2011]2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