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設銀行一支行違規放貸被罰,銀行發放貸款有什麼規定
建設銀行一支行違規放貸被罰這件事情在網上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我們都知道銀行放貸款是有著非常明確的規定的。如果銀行工作人員以降低貸款條件或超越貸款人實際資金需求發放貸款的,那麼將會面臨嚴格的處罰,而且與借款人串通違規發放貸款的也需要面臨相應的處罰,這一次也是因為這個原因,所以才會對馬鞍山市分行罰款28萬的。
同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生活中要盡量的不去借錢,因為我們都知道借錢對於自己來說也是非常的不好的,對於他人來說也是會產生負擔,而且一定。不要違規接待,如果真的有資金需求的話,一定要去正規銀行裡面進行這塊,只要自己的徵信能過,那麼貸款也是最長的,簡單的也希望每個人都能夠記住這一件事,千萬不可以碰高利貸。
㈡ 財務公司違規的法律後果是什麼承擔什麼樣的法
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清算,根據其特點確立了以下重要規則:
解散原因首先是取決於投資人的意願,如果不願繼續經營的就可以解散,不需要提出什麼理由;第二是由於投資人的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的,則應解散;第三是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需要解散;第四是由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而進行解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該公司債券上市:
1.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公司違背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所約定的義務,給投資者造成嚴重損害的;
2.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公司不按批準的資金用途使用發行債券所募資金,以及公司連續兩年虧損,在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限定的期限內未予改正,沒有消除上述情形的;
3.上市的公司債券的期限屆滿進入還本付息階段的;
4.發行債券公司的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公司的;
5.公司因違法被責令關閉的;
6.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的。
財務公司出現支付困難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其董事會有義務對財務公司採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同時,根據《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財務公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可視情形責令其進行整頓:
(一)出現嚴重支付困難;
(二)當年虧損超過注冊資本的30%或連續3年虧損超過注冊資本的1o%;
(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或規章;
(四)中國人民銀行認為其他必須整頓的情況。
中國人民銀行責令財務公司整頓後,可對財務公司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更換或禁止更換財務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二)暫停其部分或全部業務活動;
(三)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增加資本金;
(四)責令改變股權結構;
(五)責令財務公司重組;
(六)中國人民銀行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財務公司經過整頓,符合下列條件的,可恢復正常營業:
(一)已恢復支付能力;
(二)虧損得到彌補;
(三)違法違規行為得到糾正;
整頓時間最長不超過1年。
另外,根據《辦法》的規定,財務公司已經或者可能發生支付危機,嚴重影響債權人利益和金融秩序的穩定時,中國人民銀行可對財務公司實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對被接管的財務公司採取必要措施,恢復財務公司的正常經營能力。被接管的財務公司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接管而變化。接管由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並組織實施。同時,財務公司出現下列情況時,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後,予以解散:第一,組建財務公司的企業集團解散,財務公司不能實現合並或改組;第二,章程中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第三,股東會議決定解散;第四,財務公司因分立或者合並不需存在的。財務公司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時.中國人民銀行可依法對其予以撤銷。財務公司解散或撤銷後,應依法成立清算組,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清算,並由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中國人民銀行可直接委派清算組成員並監督清算過程。清算組在清理財產時發現財務公司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應立即停止清算,並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向人民法院申請該財務公司破產。凡違反《辦法》有關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按《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予以處罰。財務公司對中國人民銀行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財務公司違規的可能會被吊銷營業執照,將公司解散了,有的還會終止該公司債券上市,有的公司經營不下去了會整頓修整,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就會終止公司上市。
㈢ 銀行違規放貸應承擔什麼責任
會承擔法律責任
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對違法發放貸款罪作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第一百八十六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㈤ 發放信用貸款違法行為處罰
第一百八十六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或者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造成較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亘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㈥ 關於海爾集團財務公司違規發放房地產貸款 被罰20萬情況如何
剛剛履新銀監會的郭樹清要求,分類實施房地產金融調控,就有公司撞槍口上。3月6日,銀監會官方網站顯示,海爾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因「違規發放房地產貸款案」,被罰20萬。
公開披露信息顯示,海爾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由海爾集團公司及其下屬3家成員企業出資設立」,工商信息顯示,上市公司青島海爾的兩家子公司持有財務公司股權比例合計42.00%,而海爾集團則持有財務公司5%股權。
根據公開宣傳資料,海爾財務公司是成立於2002年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咨詢等。
截至目前,從公開信息中無法找到財務公司「違規發放貸款」的具體信息。上市公司青島海爾2015年年報中顯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財務公司資產總額610.94億元,凈資產85.83億元,2015年全年財務公司實現營業收入27.2億元。
㈦ 違法發放貸款怎麼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系人版發放信用貸款或者發放擔權保貸款的條件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貨款的條件,造成較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