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電煤價格雙軌制正式取消是什麼意思
取消原有的合同煤,國家不再控制電煤價格,電煤將全部實現市場化。
❷ 煤炭價格到底由什麼決定及未來走勢
第一階段是1993年到1995年。其間1993年到1994年國家分兩步放開了煤炭價格。由於煤炭、電力企業改革的不同步,價格爭議不斷,從1994年國家又開始對電煤「放而不開」,確定電煤價格上漲幅度,進一步明確了對全國電煤實行指導價。
第二階段是1996年到2001年。其間國家試圖建立一種「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對電價實行的是「順價」政策,即國家確定一個煤炭指導價,電力價格相應提高,使電力企業消化因煤價提高而增加的成本。但在實際操作中並末真正「聯動」。1997年以來,計劃內電煤價格下跌,按照「煤電價格聯動」設計的初衷,電價應該下調,然而實際上是,電價在1994年至2001年的7年中只漲不落,電煤價格卻一路下滑,「煤電價格聯動」的政策也就不了了之。
第三階段,是從2002年到2004年6月。國家從2002年起取消了電煤指導價,實行市場定價。其間,由於國家經濟的發展對煤炭的需求增長,煤炭價格開始恢復性上漲,但電價沒有放開,電煤供應沒有完全走向市場,國家不得不在每年的煤炭訂貨會上對煤電兩個行業進行協調,又在取消「指導價」後出現了「協調價」,雖然在實際操作中有「計劃」和「市場」兩種價格,但並末用「文件」的形式確定下來。
第四階段,是從2004年至今,國家重新啟動「煤電價格聯動」,並形成一整套政策和機制。此次「煤電價格聯動」是源於國辦發[2004]47號文。47號文件最大突破是「電煤價格不分重點內外,均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此後出台的「煤電價格聯動」方案出是電價隨著煤價動。從此,煤價完全市場化。在隨後的幾年中,由於煤炭價格的過快上漲,雖然發改委屢次出台《電煤價格臨時性干預通知》,但對市場煤炭價格的約束力越來越小,基本可以忽略不計了。
從1993年煤炭價格逐步放開到現在,我國煤炭市場一直存在重點煤炭訂貨合同價格(計劃價)與煤炭交易合同價格(市場價)兩種價格形式,絕大部分時段是市場價高於計劃價。由於市場價更能反映煤炭市場真實的供給和需求情況,我們以市場價作為分析的對象。
以經濟學最基本的規律來看,供求關系是決定商品價格變化的根本因素。煤炭作為一種基礎性資源類商品,同樣符合這一基本規律。那麼,要研究煤炭價格走勢,就要從煤炭的供給和需求兩個方面進行分析。
拉動煤炭需求增長的最根本的原因是經濟的增長。專業人士對經濟增長進行分析普遍採用的GDP增長率的數據,考慮到中國GDP統計的種種弊端,比如其真實性問題就經常為人所詬病,我們選取了與經濟增長聯系最為密切的發電量的數據。因為電力不存在庫存的情況,造假的可能性最小,也是最為真實的經濟數據。
炭供給量的增長主要取決於新增煤炭產能的增加,即新煤礦的投產,或老煤礦通過技改提升產能,這一切均可以通過煤炭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額及其增長率反映出來。
成本的增加並不直接影響煤炭的價格,而是通過影響煤炭的供給來影響價格。價格低於成本,煤礦陷入虧損,自然就會減少投資,甚至於停產,以減少虧損,供給減少到一定程度出現供不應求,價格上升。價格高於成本,投資者有利可圖,自然會加大煤礦投資,供給自然會增加,供給增加到一定程度出現供過於求,價格下跌。
煤炭行業是高危行業,特別是大多數從事地下開採的煤炭企業,一旦發生事故都會造成重大傷亡,社會影響極為惡劣,國家對煤礦安全事故極為重視。如果發生一次重大煤炭事故,該區域的大部分煤礦都會被強制進行一段時間的停產整頓。由於煤炭行業的地域性較強,這種停產整頓在短期內會嚴重影響該區域的煤炭供給,進而影響短期內的煤炭價格走勢。
煤炭價格市場化之後,國際煤炭和原油期貨價格成為影響國內煤炭價格的重要因素,特別是國際煤炭市場的風向標澳大利亞BJ現貨交易價格。國際煤炭和石油價格均是從2003年開始快速上漲的,2007年至2008年7月達到頂峰,這與國內煤炭價格的走勢基本一致。由於我國與其他國家的進出口煤炭貿易,使得國內煤炭價格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國際價格的影響。特別是在2007年~2008年之間,由於市場需求加上投機炒作資金的推動,國際原油期貨和煤炭價格出現了暴漲暴跌的走勢,直接引發了國內煤價的暴漲暴跌。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影響煤炭價格走勢的因素有很多,但最根本的因素是經濟增長對煤炭的需求。
2007年從美國開始的次級債危機引發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機,於2008年下半年達到高潮。金融危機對中國乃至全球經濟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西方國家大幅削減消費支出,極大的打擊了中國的出口加工業。為應對經濟衰退,中國政府出台了4萬億的經濟刺激計劃,從今年上半年的情況來看,經濟有所回升,但出口仍然低迷,與煤炭和電力相關的鋼鐵、有色金屬價格雖然有所回升,但各行業的產能過剩仍然很嚴重,這給經濟復甦蒙上了一層陰影。這決定了煤炭需求在未來一兩年內不會有大的增長。
同時,根據前文分析,前幾年煤炭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連年保持在較高的位置,2007~2008年的平均增速為28.75%,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為4215億元,按照噸煤400元的投資額計算,將新增產能10億噸,這些產能都將在未來一兩年內集中釋放。
產能增加而需求沒有改觀,因此,我們判斷煤價繼續向下的壓力非常大。
❸ 誰知道電煤雙軌制是什麼時候提出的——中國煤炭資訊網
984年10月,為緩解煤炭行業虧損,國務院決定對地方煤礦計劃外產量放開價格,允許自銷並且價格隨行就市,對鄉鎮小煤礦產量的價格管製取消。這樣,就在局部實際上出現這樣,就在局部實際上出現這樣,就在局部實際上出現這樣,就在局部實際上出現了了了了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的價格雙軌制。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的價格雙軌制。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的價格雙軌制。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的價格雙軌制。1985年,為了鼓勵企業增產以滿足煤炭需求增長,國家對全國統配煤礦實行行業總承包。政府指定煤礦企業的生產配額,超出配額的煤炭產量,企業可以自銷。承包制以統配礦1984年產量3.83億噸為包干基數,超過包干基數的增產煤加價50%,超過遞增計劃的增產煤加價100%,不納入國家分配的價格不受限制。同年,又採取措施擴大統配煤地區差價,將執行差價的省區由4個增加到14個;調整煤種、品種比價,調整了精煤、塊煤、末煤等17個品種和焦煤、肥煤、貧煤、褐煤等4個煤種的比價。這樣,煤炭價格水平明顯提高。1985年的平均噸煤價格增幅17%。以實行承包責任制為標志,正式形成了行政定價和市場定價並存的雙軌制體系
❹ 中國即將取消對電煤價格的控制,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任何國家政策都是一把雙刃劍,從目前的經濟形勢來判斷,對煤炭行業將構成利空,因為目前整體經濟低迷,煤炭需求量大幅減少,放開價格管制,短期將引起行業內的無序競爭,部分企業會惡意降低價格甩賣煤炭。尤其對國企煤炭公司負面影響較大。
❺ 電煤的價格調控
為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保障電力供應,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在全國范圍內對發電用煤(以下簡稱「電煤」)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同時適當調整電力價格,試行階梯電價制度。 一是對電煤實行臨時價格干預。適當控制合同電煤價格漲幅,規定2012年度合同電煤價格漲幅不得超過上年合同價格的5%。自2012年1月1日起,對市場交易電煤規定最高限價,秦皇島等環渤海地區主要港口5500大卡電煤平倉價最高不得超過每噸800元;通過鐵路、公路運輸的電煤市場交易價格,不得超過煤炭生產經營企業2011年4月底的實際結算價格。電煤價格在全國范圍內基本穩定後,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及時公告解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二是全面清理整頓涉煤基金和收費。除依法設立的基金外,省級以下地方人民政府自行設立的涉煤基金和收費項目,必須在2011年底前取消;省級政府已依法設立的,最高徵收標准每噸不得超過23元,低於每噸23元的維持現有水平不變,沒有設立的不得設立;各地不得區分省內外用煤按不同標准徵收基金和收費。
三是適當提高電價。自2011年12月1日起,將全國燃煤電廠上網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約2.6分錢,將隨銷售電價徵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准由現行每千瓦時0.4分錢提高至0.8分錢;對安裝並正常運行脫硝裝置的燃煤電廠試行脫硝電價政策,每千瓦時加價0.8分錢,以彌補脫硝成本增支。上述措施共影響全國銷售電價每千瓦時平均提高約3分錢。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制度,80%的居民戶電價不作調整。
四是試行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將現行單一形式的居民電價,改為按照用戶消費電量不同實行不同電價標准,電價隨用電量增加呈階梯式逐級遞增。擬實施的階梯電價分為三檔,即各省(區、市)將本地居民戶均月用電量按從低到高排序,覆蓋前80%用戶的電量為第一檔;超出第一檔並覆蓋前95%用戶的電量為第二檔;超過第二檔的電量為第三檔。其中,第一檔電價近期保持基本穩定,不作調整,第二檔電價適當提高,第三檔電價較大幅度提高。在實行階梯電價的同時,對城鄉低保對象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由各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設置每戶每月10千瓦時或15千瓦時的免費用電量。各地實行居民用電階梯電價的具體方案,由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履行價格聽證程序後實施。
為保障煤炭、電力價格調控措施的政策效果,國家有關部門將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加快釋放煤炭產能,增加煤炭尤其是電煤供應;加強鐵路運力調配,優先保障電煤運輸,尤其是長期合同電煤的運輸;加快煤炭產地向消費地的鐵路建設,著力消除鐵路運力瓶頸制約。
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電力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加強管理,挖潛降耗,確保電力供應安全穩定;煤炭企業要加強自律,嚴格執行電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各地不得擅自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措施。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於近期及明年分別組織開展全國性的電煤重點合同執行情況檢查和清理涉煤基金及收費情況專項檢查,對不執行國家煤炭、電力價格調控政策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罰,典型案例將公開曝光。
據悉,國家採取上述綜合調控措施的主要背景是逐步理順煤電關系,保障迎峰度冬期間電力供應,促進節能減排。今年1-9月全社會用電量增長11.95%,部分地區增速在15%以上,節能減排形勢較為嚴峻,且保障電力供應的壓力較大。同時,煤炭價格持續多年上漲,火電企業發電成本大幅增長。在整體調控方案研究、醞釀過程中,國家發展改革委通過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廣泛徵求了地方人民政府、主要煤炭生產經營企業的意見,有關方面均表示願意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穩定煤炭價格。居民用電階梯電價的方案,2010年10月份已經通過互聯網公開徵求了全社會的意見,並根據意見反饋情況,提高了電量分檔標准和第三檔電量的提價幅度,對80%的居民戶電價不作調整,對城鄉低保、農村五保等低收入群體設置了免費用電量。
國家發展改革委表示,此次煤炭電力價格調控措施的出台,一方面將有利於促進煤炭、電力行業的協調發展;另一方面將有利於抑制能源不合理消費尤其是高耗能行業過快增長,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
電煤價格並軌 兩大行業各自謀劃
電煤價格並軌如今箭在弦上,只待具體方案正式發布。與之密切相關的煤炭電力兩大行業都在緊急各自謀劃,為即將實施的政策調整做好准備。
「電煤價格並軌方案已經得到國務院批示」,華電集團政策與法律事務部主任陳宗法日前向記者表示,2013年合同煤與市場煤價格實現並軌是肯定的,「但這次政府批示的很可能只是一個原則,方案還需一段時間進一步修改,而電企的訴求應該是他們主要考慮的。」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解除發電用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通知
為進一步深化煤炭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根據當前發電用煤(以下簡稱「電煤」)供需形勢和價格變化情況,決定解除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的電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解除電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鑒於當前電煤供需逐步趨緩、電煤價格在全國范圍內基本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決定從2013年1月1日起,解除對電煤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即取消《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強發電用煤價格調控的通知》(發改電[2011]299號)中對合同電煤價格漲幅和市場交易電煤最高限價的有關規定,電煤由供需雙方自主協商定價。
二、進一步做好煤炭價格監測工作
解除對電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後,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煤炭價格監測工作,特別是電煤價格監測,進一步完善電煤生產經營情況監測制度,建立電煤價格監測、預警制度。山西、內蒙古、陝西等主要產煤省(區)價格主管部門要按月監測主要煤炭生產企業的電煤結算價格、產量、熱值、成本等情況。若電煤價格出現非正常變化,要及時向我委報告。
三、切實加強電煤市場監管
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繼續加強對電煤市場的監管,切實做好對煤炭生產、銷售過程中各類違規設立的涉煤基金和收費項目的清理整頓工作,並開展監督檢查。地方各級政府不得採取行政手段不正當干預企業煤炭供銷等經營活動。嚴禁企業之間達成價格壟斷協議控制煤價;不得採取降低熱值、降低煤質、以次充好等手段變相漲價;不得哄抬煤炭價格。對煤炭經營中的價格違法行為,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❻ 電煤價格並軌的電煤價格並軌進程
推進電煤價格並軌改革的核心內容是:一、取消重點電煤合同,不在政府層面組織煤炭訂貨會或變相訂貨會;二、煤炭價格直接並軌,不設前置條件,不設定煤炭最低價;三、推進煤電聯動,運力銜接改革。
2012年8月份的電煤價格並軌方案一面世即惹來爭議。其主要內容是,煤炭實行長協價。將一年一簽的電煤合同延長至2年以上,時限在2年~5年,成為長合同。同時,長協合同將規定電煤基礎價和變動價。
9月中旬的第二稿方案對此進行了修改,主要是:長協合同不再有基礎價和變動價的區分,完全按市場價格確定;同時發改委著手制定《煤炭中長期合同管理辦法》,加強對煤炭合同的管理。
2012年10月30日,中電聯發布《2012年前三季度全國電力供需形勢及全年分析預測報告》,提出電煤價格並軌是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重要內容,再次將電煤價格並軌推上輿論焦點,爭論也熱烈起來。
2012年12月21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於解除發電用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通知》,決定從2013年1月1日開始,解除對電煤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電煤由供需雙方自主協商定價。這一舉動被業內人士看做是為出台合同煤與市場煤價格並軌政策鋪路。
❼ 煤炭價格全面市場化意味著什麼是不是煤炭行業會好起來
政府放棄本來已意義不大而且毛病很多自的計劃煤機制,不再直接插手煤炭市場運行,由煤企和電企直接對接協商長期合同。煤炭行業需要各自調整自身的經營方式,說不上好還是壞。
以上個人理解,具體建議搜下經濟時報的新聞。
❽ 通俗介紹下電煤並軌是什麼意思
電煤價格並軌就是指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電煤價格雙軌制是指在煤炭價格逐步放開後,電煤供需雙方依據的兩種不同定價機制。一種是年初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簽訂的重點合同煤價,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鎖定一年供應量;另一種是市場煤價,價格隨行就市
❾ 國家取消價格雙軌制是哪年
國家取消價格雙軌制沒有具體一刀切,是逐步取消的,主體存在的時期是1979年到1993年。1992年9月1日,國家物價局宣布將571種產品定價權交給企業,22種產品產價格下放給省級物價部門,代表價格雙軌制走向了尾聲。 但仍然有不少的雙軌制,比如煤電,賠償金,養老金,醫葯,鹽,勞動力,土地、資本、國有企業產權等等,電煤是2013年取消雙軌,養老金是2014年。
❿ 中國是哪一年放開煤炭價格的
真正的煤電博弈始於1993年煤炭價格放開
按照政府當時的理念,要進行市場經濟改革,首先要有市場化的企業,而企業市場化的關鍵則在於「自負盈虧」。在這一思路指導下,煤炭企業所獲得的財政性補貼日漸減少,相反,各地政府對所屬煤炭企業的利稅標准卻越來越高。再加上計劃經濟模式下的定價機制,使得煤炭業頓時陷入全面虧損的狀態。
在當時的環境下,電力價格的彈性遠遠不如石油產品,電力價格的變動對整個國民經濟的影響也難以預計。出於種種原因的考慮,主管部門最終採取了折衷的態度,即部分放開煤炭價格,採取「價格雙軌制」的政策,從此,電煤市場就一直處於「計劃煤」與「市場煤」的雙重價格體系之下。也正是從這一年,煤電兩大產業之間的關系由「煤從屬於電」轉變為「煤電互搏」。
2001年以後,煤炭價格改成由政府協調下的企業協商,但是由於中國電力正處在改革的敏感時期,為保證電力改革的平穩過渡,國家「有形的手」依然操控著煤炭市場。
據統計,自1993年放開煤炭價格以來的13年裡,絕大部分時間段是市場煤價高於重點煤炭合同價,這期間電力部門與煤炭企業以國家重點電煤合同形式簽訂的煤炭供應量為20億噸,由於這20億噸煤是煤炭企業以低於市場煤炭的價格銷售,僅此一項,13年來煤炭企業實際少收入約328億元。在2003年的長沙煤炭訂貨會上,這一多年的「積怨」終於全面爆發。電力部門自始至終堅持「三個不能改變」--按2002年煤炭訂貨合同「價格不能改變、合同條款不能改變、訂貨基數不能改變」,而由於供應緊缺獲得發言權的煤炭企業並不買賬,致使煤電矛盾不斷升級。
盡管由於煤電的特殊性不可能完全納入市場「無形之手」的操控之中,但是就我國目前現狀,價格雙軌制非但沒有將市場與國家調控有機結合起來,反而形成了「有形之手」與「無形之手」雙手互搏的尷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