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哈爾濱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手續
申請公積金個人貸款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有效戶口、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且正常繳存公積金的單位職工、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等公積金繳存者;
3、按照相關規定按月、連續、足額匯繳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個人建立賬戶1年(含)以上且沒有停繳、緩繳等情況;
4、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並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合同或協議。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范圍
購買以下類型住房的,予以貸款:
1、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單位自建住房及列入市重點拆遷改造項目的棚改房(開發公司須與公積金中心簽訂有關建設項目的公積金個人貸款合作協議);
2、二手自住住房(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建成年份須在15年(含)以內。
註:公建房、商服、車庫及其他非住房房屋均不予辦理公積金個人貸款。
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和最高年限
1、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額為40萬元(所轄外縣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額為30萬元);2、購買建築面積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購房總價款的20%;購買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上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購房總價款的30%;
3、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購房總價款60%,利率為基準利率的1.1倍;
4、二手住房的購房總價款取交易與評估價值的最低值。
5、組合貸款(不含所轄外縣)最高限額為75萬元,其中公積金貸款最高額為40萬元,商業銀行按揭貸款最高額為35萬元;
6、公積金貸款期限為1-30年,且貸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齡不得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7、組合貸款中銀行按揭貸款期限須與公積金貸款期限相同,是否二套從嚴原則。
辦理公積金個人貸款須提供的資料
1、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借款申請書(到中心及所屬各辦事機構領取或通過公積金網站下載);
2、申請人及共同還款人有效戶口、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3、按規定按月、連續、足額匯繳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個人建戶一年(含)以上的證明(持公積金個人賬號和身份證到中心及所屬各辦事機構查詢);
4、合法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原件兩份,如購買的為經濟適用住房,須攜帶《經濟適用住房審批表》;
5、首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6、借款人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還款賬戶(存摺或銀行卡);
7、借款人有配偶且夫妻雙方不在同一戶口,須提供雙方戶口及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夫妻離異的須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
8、借款人及共同還款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各兩張、六分方章各一枚。
以上復印件均要求A4紙復印
公積金貸款測算方法
1、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限額為40萬,根據以下要求計算(取最低值為公積金貸款額度)貸款人及共同還款人月工資收入之和X12(月)X還款能力系數X貸款年限(月工資收入=公積金月繳存額/繳存比例);
2、還款能力系數為0.4 ;
3、借款人及共同還款人之間僅限夫妻,未婚子女可以考慮選擇父母中一方作為共同還款人。共同還款人須同樣符合公積金個人貸款條件;
4、借款人或共同還款人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須將前一次的公積金貸款全部結清。
公積金貸款利率
按人民銀行公布的現行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目前,人民銀行公布的現行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為:1---5年 4.00%;6---30年4.50%;二套利率為基準利率的1.1倍。
㈡ 哈爾濱市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手續利率是多少
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及流程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前提條件是,城鎮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城鎮職工在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個人資料:申請貸款的個人(以下簡稱借款人)身份證明及配偶的相關身份證明(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均可)的復印件各 4 份;借款人的婚姻證明(單身證明、結婚證書、離婚證書或離婚判決書,喪偶者須提供對方的死亡證明)的復印件各 4 份;交購房款的有效憑證復印件 4 份;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證明各 4 份;合法的購房合同原件 4 份;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另外,必須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證明。以上這些材料,一定要帶上原件及相應份數的復印件。
房屋建審資料: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或房改批復;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審平面圖及樓層平面圖。
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購房者,可以到受委託的銀行及經辦網點辦理公積金貸款,還可就近前往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
首先要問清楚開發商的項目按揭銀行情況,問清樓盤「五證」是否齊全、能不能給自己提供相關手續等。假如開發商雖然「五證」齊全但不給購房者提供,也不可能辦理公積金貸款。
在法定退休年齡內,貸款年限最長期限為 30 年;貸款額最多不超過 40 萬元,貸款額在 30 萬元以內的,借款職工可以向接受委託的銀行直接申請, 30 - 40 萬元,必須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
㈢ 哈爾濱公積金貸款買房流程有哪些
哈爾濱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1、初審: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包括申請人資格、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初審合格以後,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
2、評估:申請人持《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到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所購買的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經濟適用房不需要評估。
3、審核:申請人持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審材料到中心進行貸款審核。如果合格,中心開具《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託貸款調查通知單》。
4、辦理擔保手續:申請人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託貸款調查通知單》,按照自己選擇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如果選擇抵押+保證的方式,保證人應該出具書面的擔保函;如果選擇抵押+保險或第三人保證的方式,應該到保險公司投保或到擔保機構辦理委託擔保手續。
5、簽訂借款合同。
6、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受託行簽訂委託貸款協議。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受託行業可根據需要,代為收集借款人申請資料,統一交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審核、審批。
8、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每筆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審批同意後,與受託行簽訂委託貸款合同。
9、受託行按照委託貸款合同約定,與借款人分別簽訂《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質押合同》和《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保證合同》後,辦理借款手續。
10、受託行將貸款直接劃入售房方在受託行開立的指定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