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融資性擔保公司與一般擔保公司有什麼區別
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資性專擔保是指屬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而擔保公司是個人或企業在向銀行借款的時候,銀行為了降低風險,不直接放款給個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擔保公司或資質好的個人)為其做信用擔保。擔保公司會根據銀行的要求,讓借款人出具相關的資質證明進行審核,之後將審核好的資料交到銀行,銀行復核後放款,擔保公司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
都是依法設立的,其申請成立的條件和普通公司成立條件是一樣的,但是兩者還是有以下區別點:
一、就注冊資金來說,普通擔保公司只要五十萬以上,而融資性擔保公司金額較大,一般要五千萬甚至一個億以上。
二、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活動必須由省金融辦頒發經營許可證,而普通擔保公司則不需要。就營業范圍來說,普通擔保公司除了咨詢業務和中介服務,不能開展其他任何擔保業務,而融資性擔保公司則可以開展各種融資性擔保業務。
⑵ 上合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上合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於2010-02-05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周紅萍,公司經營范圍包括融資性擔保業務: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等。
法定代表人:周紅萍
成立時間:2010-02-05
注冊資本:3005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530112100059534
企業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3號B座216室
⑶ 公司名稱:北京上合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工商注冊號:5301121000595怎麼樣
注冊號: 110106014442074, 法定代表人: 宋同禮, 住所: 北京市朝陽區朝陽北路11號樓4層1單元422 經營范圍: 經濟合同擔保(不含融資性擔保);投資管理;資產...
⑷ 融資擔保是什麼意思
融資擔保:
融資擔保是擔保業務中最主要的品種之一,是隨著商業信用、金融信用的發展需要和擔保對象的融資需求而產生的一種信用中介行為。
信用擔保機構通過介入包括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企業或個人這些資金出借方與主要為企業和個人的資金需求方之間。
作為第三方保證人為債務方向債權方提供信用擔保——擔保債務方履行合同或其他類資金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在其業務性質上,融資擔保具有金融性和中介性雙重屬性,屬於一種特殊的金融中介服務。
它通過利用自身的第三方信用為資金供給和資金需求方雙方提供融資擔保服務,以此促進雙方交易的完成。
在開展融資擔保業務過程中,信用擔保機構要完成兩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對資金需求方的信用評估;
另一方面是向資金供給方提供自身資信證明,取得其對自身信用保證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認可。
融資擔保公司業務范圍:
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經營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
1、貸款擔保;
2、票據承兌擔保;
3、貿易融資擔保;
4、項目融資擔保;
5、信用證擔保;
6、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同時,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兼營以下部分或全部業務:
1、訴訟保全擔保;
2、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其他履約擔保業務;
3、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4、以自有資;
5、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⑸ 融資性擔保公司與個人消費貸款擔保公司的區別
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個人消費貸款擔保是擔保人為被擔保人(自然人)向貸款銀行(其他金融機構)提供的第三方保證。擔保公司保證在被擔保人(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時,負責支付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本金和利息。貸款擔保合同在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項時生效,借款人或擔保人償還本息後失效。個人消費貸款擔保是信用擔保機構的另一項主要業務,其目的主要是為了幫助解決個人大額消費款項難題,分散銀行貸款風險,起到保證貸款安全、促進消費作用。
從上可以看出,個人消費貸款擔保屬於融資性擔保的一種。 個人消費貸款擔保公司的性質當然也屬於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