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規定的簡介
關於發布《關於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規定》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各保薦機構,各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B. 關於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規定的介紹
為規范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編制行為,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0號),我會制定了《關於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規定》,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C. 問題求解:募集資金使用情況核查報告(月度)的法規依據是什麼沒找到!
就是沒有任何公開的法規依據,而是交易所對個別超募較多的上市公司的個別要求是吧。多謝指點。
D. 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報告的議案需要迴避嗎
首公發行股票並市管理辦第五節專門寫:
第三十八條 募集資金應明確使用向原則應用於主營業務
第三十九條 募集資金數額投資項目應與發行現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管理能力等相適應
第四十條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應符合家產業政策、投資管理、環境保護、土管理及其律、規規章規定
第四十條 發行董事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行性進行認真析確信投資項目具較市場前景盈利能力效防範投資風險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十二條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產同業競爭或者發行獨立性產利影響
第四十三條 發行應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存放於董事決定專項賬戶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行性研究報告定要做
E.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用途有哪些
上市公司融資資金用途: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原則上應當用於主營業務。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可進行現金管理,其投資的產品須符合以下條件:
1、安全性高,滿足保本要求,產品發行主體能夠提供保本承諾。
2、流動性好,不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
(5)募集資金用途報告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的融資方式:
目前上市公司普遍使用的再融資方式有三種:配股、增發和可轉換債券,在核准制框架下,這三種融資方式都是由證券公司推薦、中國證監會審核、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確定發行規模、發行方式和發行價格、證監會核准等證券發行制度,這三種再融資方式有相通的一面,又存在許多差異。
融資方式優缺點比較:
1、增發。增發是向包括原有股東在內的全體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股票。其優點在於限制條件較少,融資規模大。
增發比配股更符合市場化原則,更能滿足公司的籌資要求,同時由於發行價較高,一般不受公司二級市場價格的限制,更能滿足公司的籌資要求,但與配股相比,本質上沒有大的區別,都是股權融資。
2、配股。配股,即向老股東按一定比例配售新股。由於不涉及新老股東之間利益的平衡,且操作簡單,審批快捷,因此是上市公司最為熟悉和得心應手的融資方式。
但隨著管理層對配股資產的要求越來越嚴格,即以現金進行配股,不能用資產進行配股。同時,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和更符合國際慣例,目前將逐步淡出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歷史舞台。
F. 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是什麼意思
募集資金是指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股、增發、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等)以及非公開發行證券向投資者募集的資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募集的資金。
募集資金的存放:
募集資金的存放實行專戶存儲制度。公司應當在銀行設立專用帳戶存儲募集資金,並與開戶銀行簽訂募集資金專用帳戶管理協議。
第三章 募集資金使用
第十條 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資金應當遵循如下要求:
(一)上市公司應當對募集資金使用的申請、分級審批許可權、決策程序、風險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做出明確規定;
(二)上市公司應當按照發行申請文件中承諾的募集資金使用計劃使用募集資金;
(三)出現嚴重影響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正常進行的情形時,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報告本所並公告;
(四)募投項目出現以下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對該募投項目的可行性、預計收益等重新進行論證,決定是否繼續實施該項目,並在最近一期定期報告中披露項目的進展情況、出現異常的原因以及調整後的募投項目(如有):
1、募投項目涉及的市場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2、募投項目擱置時間超過1年;
3、超過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資金投入金額未達到相關計劃金額50%;
4、募投項目出現其他異常情形。
第十一條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原則上應當用於主營業務。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資金不得有如下行為:
(一)除金融類企業外,募投項目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二)通過質押、委託貸款或其他方式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三)將募集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提供給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聯人使用,為關聯人利用募投項目獲取不正當利益提供便利;
G. 以前年度募集資金使用完了,最新的募集資金報告還需要說明嗎
私募可不公布, 公募是要公布的
H.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專項核查報告 什麼時候開始
你好!收到財政給企業的專項資金,即規定專門用途,做會計分錄:1。收到時: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項目名稱2。使用時:借:專項應付款--項目名稱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3。未明確指明規定用途的:借:銀行存款貸:營業外收入-財政補貼收入
I. 發行企業債所籌資金,在資金用途上有何限制
一是應當指定專項賬戶,用於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的接收、存儲、劃轉版與本息償付權。
二是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是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應當用於核準的用途;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應當用於約定的用途。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不得轉借他人(不包括募集資金用於並表子公司的情形)。四是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應當在債券募集說明書中約定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披露事宜。
J. 募集資金可行性報告誰來編寫
實務中,公司一般是均要請專業機構撰寫的,並且由專業機構蓋章確認,視同為該募投項目可行性報告系經過專業機構審核過,經第三方認可,具有一定的可信度,這樣在ZJH審核時容易通過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