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再問扶貧的資金怎麼得到怎麼安排
第一條 為了管好用好國家和省扶貧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國辦發[1997]2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國家和扶貧資金由省人民政府統一安排使用,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區對規劃和項目進行審定,分級負責組織項目的具體實施,並分級負責檢查、督促各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第三條 扶貧資金是指中央和省為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支持貧困地區社會經濟 發展而專項安排的財政扶貧資金和信貸扶貧資金。 財政扶貧資金包括中央和省安排的支援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省農業發展基金扶貧專項。 信貸扶貧資金包括中央和省扶貧專項貸款。 第四條 財政扶貧資金設民委、老區、以工代賑、扶貧專項: 民委專項重點用於全省16個少數民族貧困縣,主要由民委和財政部門負責。 老區專項重點用於17個老區貧困縣和重點老區縣,主要由老區辦和財政部門負責。 以工代賑專項重點用於10個國家貧困縣以及城步、桂東、汝城3個延伸縣,主要由計委 和財政部門負責。 扶貧專項(包括特困鄉村專項、培訓費、農業發展基金扶貧專項)重點用於全省31個貧困縣,主要由扶貧開發辦公室和財政部門負責。 第五條 扶貧貸款扶持范圍。中央扶貧專項貸款重點用於10個國定貧困縣,主要由農業發展銀行和扶貧開發辦公室負責。 省扶貧專項貸款重點用於21個省定貧困縣,適當照顧面上扶貧任務重的地方,主要由農 業銀行和扶貧開發辦公室負責。 第六條 扶貧資金分配堅持「穩定基數,適當調整,突出效益」的原則。即年度資金總 量的80%,按各地貧困人口數量及貧困程度確定,20%的資金根據各地效益和地方配套資金 情況安排。具體由有關資金管理部門提出初步意見,經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匯總平衡,提出統 一分配方案,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下達到各地區行政公署和州市人民政府。 第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貧投入。省各級投向貧困縣 的扶貧資金要達到國家扶貧資金投入量的40%以上,其中有關地州市貧困縣兩級扶貧投入應達到國家投入資金的10%以上。 貧困地區幹部群眾要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精神,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籌集資金,並且積極投工投勞。 第九條 各項扶貧資金的安排必須堅持到村到戶。新增財政扶貧資金要全部安排到特困 村,優先落實到特困戶。重點用於基礎設施建設,扶持集體經濟,開展農民實用技術培訓。 以工代賑資金要安排70%以上用於鄉、村水利和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中央扶貧貸款要安排70%以上的資金用於解決與群眾溫飽密切相關的種養業項目,其總額的50%以上要安排到特困 村;省扶貧貼息貸款要重點支持貧困農民增產增收的項目。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地方,相應 核減下一年度的扶貧資金,其核減的資金安排到其他地方。 第十條 扶貧資金的使用實行項目管理,建立扶貧項目庫。扶貧項目應在縣(市、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縣(市、區)扶貧開發辦公室組織有關資金管理部門規劃、論證和篩選。按照「統一規劃,統一評估,一次批准,分年實施,分期投入」的原則,經縣地兩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列入項目庫。使用扶貧專項貸款的項目,要先經有關銀行評估論證。 第十條 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扶貧項目,主要審核整體項目的投向和重點是否准確,產業布局是否合理,扶貧資金是否落實到村到戶,貧困戶是否真正受益。項目實施的具體組 織形式和方式要根據各地特別是鄉村和農戶的情況,因地制宜確定。 第十一條 扶貧項目的申報與審批 (一)財政扶貧資金、民委專項、老區專項,由項目單位提出申請,經項目主管部門初審,上報省民委、老區辦審核,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分別與省財政廳聯合批復,並抄送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二)以工代賑扶貧項目,由縣(市、區)計委會同交通、水利等部門,編制項目計劃, 經地州市計委初審,報省計委,並經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由省計委與省財政廳聯合 下達項目計劃,並抄送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三)中央扶貧貸款項目由縣(市、區)扶貧開發辦公室在項目庫中擬定當年項目計劃,經縣(市、區)農業發展銀行論證、評估,報縣(市、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查,由縣(市、區)扶貧辦公室、縣農業發展銀行聯合報地州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和農業發展銀行,經篩選、審查後,聯合報省扶貧開發膘公室和省農業發展銀行。省農業發展銀行應在與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共同協商的項目內選擇嘗批復項目。收回再貸項目由縣(市、區)農業發展銀行和縣(市、區)扶貧開發辦公室報省農業發展銀行批復後實施。 (四)省扶貧專項貸款項目,由縣(市、區)扶貧開發辦公室在本地扶貧項目庫中擬定 當年支持項目向縣(市、區)農業銀行推薦。縣(市、區)農業銀行對項目進行評估、論證 並簽署意見後,報地州市農業銀行和扶貧開發辦公室。經地州市篩選、審查後,由地州市農 業銀行審批,縣(市、區)農業銀行組織實施,項目報省備案;貸款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項目報省農業銀行、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審批。 各有關資金管理部門應在每年10月底前,按當年各項扶貧資金計劃的150%提出下一年 度項目意向。 第十二條 扶貧項目計劃一經下達,要嚴格按要求組織實施。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項 目,須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同意後方可調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改變項目計劃。 第十三條 財政扶貧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貧困縣財政部門應建立專帳,設 立專戶,核算各類財政扶貧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實行專戶直撥。省、地州市財政部門要保證國家扶貧資金到省後1個月內將有關資金(含省財政扶貧資金)下達到貧困縣。縣財政局要配合有關部門,根據項目進度,及時、足額將資金安排到項目。 中央和省扶貧專項貸款要按照有關規定保證項目資金及時到位。 第十四條 技術培訓費從財政扶貧資金中專項安排,實行專帳、專戶、專人管理。培 訓要本著「誰貸款、培訓誰、干什麼、學什麼」的原則,注重實際、實用、實效,重在提高貧困農民綜合素質,保證扶貧項目效益。 第十五條 省財政對使用省扶貧專項貸款項目和國定貧困縣商業銀行扶貧貸款項目予 以,貼息。貼息要重點保證種養業項目以及特困村的相關項目。貼息資金實行定額包干,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專帳管理,具體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各級扶貧開發辦公室、資金管理部門、鄉村一級經濟組織對現有扶貧項目 要建檔立卡,實行跟蹤管理。建立、健全扶貧項目崗位責任制。項目執行單位要明確項目負責人並與資金管理部門簽訂責任狀。項目批准單位要明確審批許可權,做到誰審批,誰負責。 第十七條 建立綜合考核指標,實行目標管理。對扶貧資金的投放、使用、效益和回 收實行綜合評價,主要考核指標包括:資金利稅率、資金回收率、貨款逾期率、解決溫飽人數、農民人均純收入等。通過對指標的考核,努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八條 財政扶貧資金不得用於下列各項支出:(1)行政事業機構開支和人員經費;(2)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3)彌補企業虧損;(4)修建樓、堂、館、所;(5)各種周轉金;(6)彌補預算支出缺口;(7)大中型基建項目;(8)購買小汽車等。 第十九條 嚴格執行中央扶貧專項貸款優惠貸款利率政策,不抬高利率,不加息和罰息,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不準以貸扣息、預收風險保證金、以新貸抵舊貸;不準將扶貧貸款用於行政經費開支、炒買炒賣股票、債券。對貧困戶貸款主要實行信用放款形式,對種養業項目實行按年收息;對以農副產品為原料的加工業貸款,適當放寬擔保條件和降低自有資金比例。 第二十條 根據有關規定,可從財政扶貧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項目准備費,由同級扶貧開發辦公室掌握,用於扶貧項目的篩選、考察、跟蹤檢查、專項審計及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等開支。扶貧基金的收取和管理仍按有關文件執行。各地有關部門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從扶貧項目上收取費用。 第二十一條 各級審計部門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項 審計,特別是貧困縣審計機關要把對扶貧資金的審計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列入日常工作並形 成制度。凡挪用、拖欠和擠占扶貧資金的,必須如數追回,並依法追究有關部門的經濟責任 和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凡貪污扶貧資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級扶貧開發辦公室和資 金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審計部門開展工作。 第二十二條 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組織各級扶貧資金管理部門,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社會有關方面加強監督,把行政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結合起來,以確保拊貧資金按政策專款專用,及時、足額落實到位。 第二十三條 各地區行署和州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細則,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
Ⅱ 扶貧政策的五共是什麼
一)以「保增長、促轉型」為宏觀調控的基本取向
當前,價格上漲壓力尚未根本緩解,但從國內農產品價格走勢、國際大宗商品價格走勢、次貸危機後國際貨幣流動性變化趨勢和美元匯率走勢等因素看,我國控制物價上漲有了更加有利的國內外環境,控物價的政策效果2009年將進一步顯現。與此同時,次貸危機對世界各國實體經濟的破壞作用不斷加劇,我國企業經營困難的局面已經從出口部門向內需產業傳導,從沿海地區向內地傳導,從中小企業向大企業傳導,一些地區和行業增長速度回落過快,經濟過快下滑的風險在逐步增大。建議2009年將「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作為宏觀調控的首要政策目標。之所以要將「保增長」和「促轉型」並列為首要政策目標,是因為我國當前經濟運行中總量矛盾和結構矛盾同樣突出,解決當前經濟困難不僅需要總量政策的適度放鬆,更重要的是只有通過經濟結構轉型升級才能重構中國經濟增長新活力,重獲中國經濟新的國際競爭力。將「保增長」和「促轉型」並列為首要政策目標有利於進一步統一全黨全國應對復雜形勢的思想和行動,將各級政府和企業的發展積極性更好地引導到落實科學發展觀上來,防止為「保增長」重走粗放型發展的老路。
(二)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更多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
建議2009年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不同於應對亞洲金融危機時所實行的積極財政政策,這次不僅要擴大政府建設投資,由政府配置資源來集中力量辦大事,更要強調通過市場配置資源來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通過減稅費降低企業成本和居民負擔,增強企業投資和居民消費的積極性。
加大對結構轉型的財政支持力度,建議2009年在全國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以促進企業設備裝備更新。在從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轉型的過程中,會刺激投資增加,有利於資本的形成和促進經濟增長。根據我們利用CGE模型測算,實行消費型增值稅第一年,名義總投資增長率提高2.25個百分點,實際總投資提高1.16個百分點,且對投資的促進作用呈逐年擴大的態勢。投資增長率提高將導致整個經濟產出增加和經濟效益提高,可使名義GDP增長率提高1.22個百分點,實際GDP增長率將提高0.86個百分點,這種影響在未來十年都將保持基本穩定。模型模擬結果顯示,實行消費型增值稅第一年,就業勞動力增加約200萬人。增值稅轉型對就業有兩個方面的效應,一方面,使得企業資本投入增加,會減少對勞動力的需求;另一方面,會帶來企業產出增加,帶動勞動力就業增加。結果表明產出增加對就業的促進效應大於投資增加對勞動力的替代效應。要建立財政科技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加大對公益性科研機構和公益性行業科研的支持力度,支持國內重大裝備製造業振興和國家戰略性產業發展。開展企業創新風險投資試點,為企業技術創新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建議2009年中央長期建設國債發行或預算內投資規模擴大到2000億元,重點用於災後重建、國家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節能減排和結構升級等產業發展項目、支持「三農」項目等,採用銀行配套貸款、吸收民間資金入股等辦法,擴大國債投資帶動作用。
(三)實行靈活審慎的貨幣政策,增強金融對經濟增長的支持力度
2009年我國貨幣流動性局面存在較大不確定性。既可能因為次貸危機進一步惡化使國內金融機構對國內經濟形勢和企業盈利前景預期轉壞,普遍出現「惜貸」現象,同時國際「熱錢」大量撤出,造成我國信貸市場、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交易量大幅萎縮,突然由流動性過剩轉變為流動性不足,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資金嚴重短缺;也可能因為中國經濟表現明顯好於其他國家從而國際「熱錢」繼續大量流入我國,延續我國這幾年一直存在的貨幣被動投放局面,造成銀行體系流動性過剩。面對不確定性,實行緊縮或擴張的貨幣政策都不適宜,因此建議2009年實行靈活審慎的貨幣政策,貨幣當局要根據貨幣流動性變化實際情況,靈活調整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和存貸款利率,廣義貨幣供應量增長率控制在16%~17%,取消信貸額度管理,重點加強信貸結構引導,在重視中小企業貸款的同時,引導資金向結構調整、自主創新、節能環保和國債項目配套傾斜,更好地發揮貨幣政策在「促轉型」中的獨特作用。
(四)加大政府對保障性住房投資,穩定房地產市場
前幾年房地產價格上漲過快,超出了城鎮居民的承受能力,出現調整實屬必然。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要以改善供給結構和滿足自住需求為導向,既要促進房價的理性回歸,也要防範多重不利因素疊加導致市場過度調整。改善供給結構,增加廉租房、經濟適用房、普通住宅的土地供應,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供給,大中型城市要擴大政府對保障性住房的投資,完善住房保障體系。金融機構應對在施房地產投資項目進行風險評估,保證對普通住宅和經濟適用房等房地產項目的正常貸款,穩定房地產投資規模,保證在施房地產投資項目正常施工和竣工,防止因資金鏈斷裂而出現大面積「爛尾樓」現象。要允許房地產上市公司和其他優質房地產公司通過企業債券市場籌集資金,鼓勵房地產行業的兼並重組。前期出台的提高住宅交易環節稅反而增加了購房人負擔,應當及時取消。建議減免居民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契稅、印花稅和土地增值稅等,給予居民購買首套自住房優惠貸款利率,吸引居民在房價回落到合理水平時踴躍入市。
(五)完善消費政策,進一步挖掘消費增長潛力
要深化全黨對擴大消費重要性的認識,未來中國經濟的新增長點必然是13億人民的消費需求,經濟結構轉型最重要的方面是需求結構從主要依靠外需轉向主要依靠城鄉居民消費升級。要從宏觀收入分配環節千方百計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建議提高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准到3000元,免徵證券市場上市公司派發紅利的資本利得稅,其他向城鄉居民徵收的各種稅費要全面清理,能免則免,能減則減,減輕低收入者稅負,增加居民實際可支配收入。財政支出要向城鄉居民傾斜,增加各級政府對公共衛生和醫療、義務教育、養老金、保障性住房、農村公路和城鄉消費性基礎設施的支出,切實減輕城鄉居民的後顧之憂。實行積極就業政策,擴大城鄉就業,落實好《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相關政策,根據物價水平變動提高各地最低工資標准。加大對農村商貿流通體系和文化服務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改善農村消費環境。完善消費稅制度,引導居民合理消費。大力發展旅遊、文化、體育等服務性消費,培育新的消費熱點。
(六)完善外貿政策,幫助外向型企業渡過難關
建議穩定人民幣匯率,減弱人民幣升值預期,消除次貸危機對我國出口的匯率傳導機制,避免匯率成為美國轉嫁危機的政策工具。次貸危機惡化後,發達國家未來的貿易壁壘會更多,貿易保護措施會更加頻繁使用,中外貿易摩擦也會進一步增加。為此,中國政府和企業應有預見性地做好應對措施,務實、有效化解中外貿易中可能出現的糾紛。如有必要,還可聯合其他相關國家,在WTO框架下聯合抵制發達國家可能出現的通過貿易保護向國際社會轉嫁危機的做法。可細化勞動密集型產品的不同技術含量和附加值含量,對紡織輕工行業的鼓勵類產品進一步提高出口退稅率。重點支持自主品牌產品與高技術附加值產品出口,提高技術含量較高的機電產品出口退稅率,增加對外貿企業的信貸支持,幫助企業加快建立和完善自主性國際營銷網路和售後服務體系;要對中小型外貿企業在資金、技術上予以一定支持,幫助企業通過技術升級渡過難關。繼續嚴格控制糧食、化肥、鋼材、煤炭和焦炭等「兩高一資」產品出口。努力擴大重要資源、先進技術裝備和關鍵零部件進口。
(七)抓住有利時機,理順資源能源價格
當前,國內農產品價格上漲壓力逐步減輕,國際石油等大宗商品價格全面回落,為我國理順資源能源價格、改革資源能源價格形成機制提供了有利時機。要標本兼治,以治本為主,下決心適時推出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加快電價改革步伐,促進合理電價機制的形成。主要採用經濟手段解決當前電煤、成品油、供熱等由價格引發的供需矛盾,做好電力、煤炭、成品油、供熱等供給保障工作,從供給面保障生產生活正常秩序。要進一步強化電力需求側管理,抑制不合理需求。改革資源稅費制度,完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
(八)合理利用外匯資源,整合國際資源為我國擴大內需所用
我國外匯儲備充裕,但人均自然資源相對不足,許多資源的對外依存度高,我國前期在國際產品定價權上常常處於被動局面。這次金融危機引發的全球資產價格調整,正好為我國提供了一個整合的機會。未來我國擴大內需所需要的資源量巨大,而發達國家這次無限制向金融市場注入貨幣流動性使我國外匯資產有長期貶值的可能性,必須抓緊機會將外匯貨幣資產更多地轉換為戰略性資源資產。應通過收購擁有石油資源、礦產資源的國際企業股份甚至獲得相對控股權來提高我國資源保障的可靠性,增強我國對重要資源國際定價的話語權,將外匯貨幣資產更多地轉換為實物資產,為我國擴大內需提供長期的資源供給保障。
Ⅲ 國家為何發行1.35萬億專項債券
作為積極財政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發行1.35萬億元專項債券是年初既定的計劃,並非最近才確定的「刺激」措施。財政政策要在擴大內需和結構調整上發揮更大作用,專項債券在加大基礎設施領域補短板上大有可為。
2018年繼續實施積極財政政策是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宏觀政策取向。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2018年經濟發展目標,今年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安排20.98萬億元,增長7.6%;安排財政赤字2.38萬億元,保持上年規模。另安排不列入赤字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1.35萬億元,比上年增加5500億元。
由此可以看出,作為積極財政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發行1.35萬億元專項債券是年初既定的計劃,並非最近才確定的「刺激」措施。當前,我國經濟保持總體平穩、穩中向好態勢。從1月份至7月份數據看,投資增長有所放緩,特別是短板領域投資明顯不足,其中原因包括企業投資積極性不高、政府基礎設施投資資金來源不足等。與此同時,上半年專項債券的發行進度較慢,因此有必要加快發行和使用進度,把積極財政政策落到實處。
積極財政政策要更加積極、更有效服務實體經濟,注重的是精準調控,並非「大水漫灌」。比如,在聚焦減稅降費方面,以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創業創新、穩定就業為重點,精準施策,提升效能。在支出方面,則是加大對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民生的投入,強調發揮支出效益。具體到專項債券,體現為支持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等重大戰略以及精準扶貧、生態環保、棚戶區改造等重點領域,優先用於在建項目平穩建設。
Ⅳ 國家扶貧款是什麼情況怎麼得到的,有假嗎
第一條 為了管好用好國家和省扶貧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國辦發[1997]2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國家和扶貧資金由省人民政府統一安排使用,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區對規劃和項目進行審定,分級負責組織項目的具體實施,並分級負責檢查、督促各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第三條 扶貧資金是指中央和省為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支持貧困地區社會經濟 發展而專項安排的財政扶貧資金和信貸扶貧資金。 財政扶貧資金包括中央和省安排的支援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省農業發展基金扶貧專項。 信貸扶貧資金包括中央和省扶貧專項貸款。 第四條 財政扶貧資金設民委、老區、以工代賑、扶貧專項: 民委專項重點用於全省16個少數民族貧困縣,主要由民委和財政部門負責。 老區專項重點用於17個老區貧困縣和重點老區縣,主要由老區辦和財政部門負責。 以工代賑專項重點用於10個國家貧困縣以及城步、桂東、汝城3個延伸縣,主要由計委 和財政部門負責。 扶貧專項(包括特困鄉村專項、培訓費、農業發展基金扶貧專項)重點用於全省31個貧困縣,主要由扶貧開發辦公室和財政部門負責。 第五條 扶貧貸款扶持范圍。中央扶貧專項貸款重點用於10個國定貧困縣,主要由農業發展銀行和扶貧開發辦公室負責。 省扶貧專項貸款重點用於21個省定貧困縣,適當照顧面上扶貧任務重的地方,主要由農 業銀行和扶貧開發辦公室負責。 第六條 扶貧資金分配堅持「穩定基數,適當調整,突出效益」的原則。即年度資金總 量的80%,按各地貧困人口數量及貧困程度確定,20%的資金根據各地效益和地方配套資金 情況安排。具體由有關資金管理部門提出初步意見,經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匯總平衡,提出統 一分配方案,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下達到各地區行政公署和州市人民政府。 第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貧投入。省各級投向貧困縣 的扶貧資金要達到國家扶貧資金投入量的40%以上,其中有關地州市貧困縣兩級扶貧投入應達到國家投入資金的10%以上。 貧困地區幹部群眾要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精神,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籌集資金,並且積極投工投勞。 第九條 各項扶貧資金的安排必須堅持到村到戶。新增財政扶貧資金要全部安排到特困 村,優先落實到特困戶。重點用於基礎設施建設,扶持集體經濟,開展農民實用技術培訓。 以工代賑資金要安排70%以上用於鄉、村水利和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中央扶貧貸款要安排70%以上的資金用於解決與群眾溫飽密切相關的種養業項目,其總額的50%以上要安排到特困 村;省扶貧貼息貸款要重點支持貧困農民增產增收的項目。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地方,相應 核減下一年度的扶貧資金,其核減的資金安排到其他地方。 第十條 扶貧資金的使用實行項目管理,建立扶貧項目庫。扶貧項目應在縣(市、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縣(市、區)扶貧開發辦公室組織有關資金管理部門規劃、論證和篩選。按照「統一規劃,統一評估,一次批准,分年實施,分期投入」的原則,經縣地兩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列入項目庫。使用扶貧專項貸款的項目,要先經有關銀行評估論證。 第十條 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扶貧項目,主要審核整體項目的投向和重點是否准確,產業布局是否合理,扶貧資金是否落實到村到戶,貧困戶是否真正受益。項目實施的具體組 織形式和方式要根據各地特別是鄉村和農戶的情況,因地制宜確定。 第十一條 扶貧項目的申報與審批 (一)財政扶貧資金、民委專項、老區專項,由項目單位提出申請,經項目主管部門初審,上報省民委、老區辦審核,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分別與省財政廳聯合批復,並抄送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二)以工代賑扶貧項目,由縣(市、區)計委會同交通、水利等部門,編制項目計劃, 經地州市計委初審,報省計委,並經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由省計委與省財政廳聯合 下達項目計劃,並抄送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三)中央扶貧貸款項目由縣(市、區)扶貧開發辦公室在項目庫中擬定當年項目計劃,經縣(市、區)農業發展銀行論證、評估,報縣(市、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查,由縣(市、區)扶貧辦公室、縣農業發展銀行聯合報地州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和農業發展銀行,經篩選、審查後,聯合報省扶貧開發膘公室和省農業發展銀行。省農業發展銀行應在與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共同協商的項目內選擇嘗批復項目。收回再貸項目由縣(市、區)農業發展銀行和縣(市、區)扶貧開發辦公室報省農業發展銀行批復後實施。 (四)省扶貧專項貸款項目,由縣(市、區)扶貧開發辦公室在本地扶貧項目庫中擬定 當年支持項目向縣(市、區)農業銀行推薦。縣(市、區)農業銀行對項目進行評估、論證 並簽署意見後,報地州市農業銀行和扶貧開發辦公室。經地州市篩選、審查後,由地州市農 業銀行審批,縣(市、區)農業銀行組織實施,項目報省備案;貸款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項目報省農業銀行、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審批。 各有關資金管理部門應在每年10月底前,按當年各項扶貧資金計劃的150%提出下一年 度項目意向。 第十二條 扶貧項目計劃一經下達,要嚴格按要求組織實施。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項 目,須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同意後方可調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改變項目計劃。 第十三條 財政扶貧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貧困縣財政部門應建立專帳,設 立專戶,核算各類財政扶貧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實行專戶直撥。省、地州市財政部門要保證國家扶貧資金到省後1個月內將有關資金(含省財政扶貧資金)下達到貧困縣。縣財政局要配合有關部門,根據項目進度,及時、足額將資金安排到項目。 中央和省扶貧專項貸款要按照有關規定保證項目資金及時到位。 第十四條 技術培訓費從財政扶貧資金中專項安排,實行專帳、專戶、專人管理。培 訓要本著「誰貸款、培訓誰、干什麼、學什麼」的原則,注重實際、實用、實效,重在提高貧困農民綜合素質,保證扶貧項目效益。 第十五條 省財政對使用省扶貧專項貸款項目和國定貧困縣商業銀行扶貧貸款項目予 以,貼息。貼息要重點保證種養業項目以及特困村的相關項目。貼息資金實行定額包干,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專帳管理,具體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各級扶貧開發辦公室、資金管理部門、鄉村一級經濟組織對現有扶貧項目 要建檔立卡,實行跟蹤管理。建立、健全扶貧項目崗位責任制。項目執行單位要明確項目負責人並與資金管理部門簽訂責任狀。項目批准單位要明確審批許可權,做到誰審批,誰負責。 第十七條 建立綜合考核指標,實行目標管理。對扶貧資金的投放、使用、效益和回 收實行綜合評價,主要考核指標包括:資金利稅率、資金回收率、貨款逾期率、解決溫飽人數、農民人均純收入等。通過對指標的考核,努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八條 財政扶貧資金不得用於下列各項支出:(1)行政事業機構開支和人員經費;(2)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3)彌補企業虧損;(4)修建樓、堂、館、所;(5)各種周轉金;(6)彌補預算支出缺口;(7)大中型基建項目;(8)購買小汽車等。 第十九條 嚴格執行中央扶貧專項貸款優惠貸款利率政策,不抬高利率,不加息和罰息,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不準以貸扣息、預收風險保證金、以新貸抵舊貸;不準將扶貧貸款用於行政經費開支、炒買炒賣股票、債券。對貧困戶貸款主要實行信用放款形式,對種養業項目實行按年收息;對以農副產品為原料的加工業貸款,適當放寬擔保條件和降低自有資金比例。 第二十條 根據有關規定,可從財政扶貧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項目准備費,由同級扶貧開發辦公室掌握,用於扶貧項目的篩選、考察、跟蹤檢查、專項審計及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等開支。扶貧基金的收取和管理仍按有關文件執行。各地有關部門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從扶貧項目上收取費用。 第二十一條 各級審計部門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項 審計,特別是貧困縣審計機關要把對扶貧資金的審計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列入日常工作並形 成制度。凡挪用、拖欠和擠占扶貧資金的,必須如數追回,並依法追究有關部門的經濟責任 和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凡貪污扶貧資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級扶貧開發辦公室和資 金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審計部門開展工作。 第二十二條 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組織各級扶貧資金管理部門,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社會有關方面加強監督,把行政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結合起來,以確保拊貧資金按政策專款專用,及時、足額落實到位。 第二十三條 各地區行署和州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細則,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
Ⅳ 扶貧項目免徵行政規費有哪些文件規定
1、營業稅的免稅項目有: (1)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 (3)醫院、診所、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4)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所提供的勞務服務。 (5)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 (6)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所售門票業務,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業務。 除了這些免稅項目外,還有對個人應稅收入未達到起征點的免稅。按期納稅的起征點為月營業額1000~5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項(日)營業額100元。達到起征點的,就全額徵收營業稅。 2、個人所得稅法定免稅項目 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另外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下列項目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3)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減稅的。 3、我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出口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家限制的產品外,免徵消費稅。主要有: (1)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出口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其實際出口數量和金額可免徵消費稅。 (2)來料加工復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免徵消費稅。 (3)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於對外承包項目的;企業在國內采購之後運出境外,作為在境外投資的;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用於對外理、修配業務的;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和遠洋國輪,並收取外匯的;經國務院批准設立,享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中外合資企業收購自營出口的國產應稅消費品都屬國家特准退還、免徵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 企業生產銷售達到低污染排放限值標準的小轎車、越野車和小客車,可以減征30%的消費稅。 外貿企業出口和中國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可以退還已經徵收的消費稅。 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准+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4、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可以免徵增值稅的主要項目如下: (1) 農業(包括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自產初級農業產品。 (2) 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 (3) 下列企業(項目)進口的規定的自用設備和按照合同隨同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備套件、備件: 其一,國家鼓勵、支持發展的外商投資項目和國內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之內進口規定的自用設備,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 其二,企業為生產《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所列的產品而進口規定的自用設備和按照合同隨同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 其三,軟體企業進口的; 其四,已經設立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的技術改造,在批準的生產、經營范圍以內,利用投資總額以外的自有資金進口的; 其五,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在投資總額以內進口的; 其六,符合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利用外資優勢產業和優勢項目目錄的項目,在投資總額以內進口的(在投資總額以外利用自有資金進口者也可以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 (4)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引進集成電路技術和成套生產設備,單項進口集成電路專用設備和儀器,符合國家規定的;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自用的原材料、消耗品。 (5) 企業為引進《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所列的先進技術而向境外支付的軟體費。 (6) 利用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基礎上進口的設備。 (7) 避孕葯品和用具。 (8) 向社會收購的古舊圖書。 (9) 國家規定的科學研究機構和學校,在合理的數量范圍之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科研和教學用品,直接用於科學研究和教學的。 (10) 直接用於農業科研、試驗的進口儀器、設備。 (11) 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12) 中國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規定無償向受贈人捐贈進口的直接用於扶貧、慈善事業的物資。 (13) 符合國家規定的進口的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14) 個人(不包括個體經營者)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但是不包括摩托車、應當徵收消費稅的汽車等(上述項目應當按照6%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5) 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其他糧食企業經營的軍隊用糧、救災救濟糧和水庫移民口糧,銷售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 (16) 軍事工業企業、軍隊和公安、司法等部門所屬企業和一般企業生產的規定的軍、警用品。 (17) 專供殘疾人使用的假肢、輪椅、矯形器。 (18) 個體殘疾勞動者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 (19) 符合國家規定的利用廢渣生產的建材產品。 (20) 血站供給醫療機構的臨床機構用血。 (21) 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以內,自產自用的制劑也可以免徵增值稅。 (22) 校辦企業生產的應稅貨物,用於本校教學、科研方面的。 (23) 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電影製片廠銷售的電影拷貝。 (24) 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 此外,種子、種苗、飼料、農用塑料薄膜、農業機械、化肥、農葯等農業生產資料,共產黨和民主黨派、政府、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工會、共產主義共青團、婦女聯合會、新華社、軍隊的機關報刊,大學、中學、小學學生課本,專門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刊,科學技術書刊,縣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銷售的出版物,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計算機軟體產品、自產的集成電路產品,企業生產的黃金,校辦企業、民政福利生產企業,民族貿易企業,等等,在增值稅方面也可以享受一定的優惠(如定期免稅、減稅或者先征後退、即征即退、先征後返等)。 個人納稅人銷售額沒有達到財政部規定的起征點的,可以免徵增值稅。 增值稅的其他免稅、減稅基礎上由國務院規定。 如果納稅人兼營免徵、減征增值稅的項目,應當單獨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如果納稅人不單獨算其免稅、減稅基礎上的銷售額,稅務機關將不予辦理免稅、減稅。 免稅一般可以分為法定免稅、特定免稅和臨時免稅三種: 1、法定免稅 法定免稅是指在稅法中列舉的免稅條款。這類免稅一般由有稅收立法權的決策機關規定,並列入相應稅種的稅收法律、稅收條例和實施細則之中。這類免稅條款,免稅期限一般較長或無期限,免稅內容具有較強的穩定性,一旦列入稅法,沒有特殊情況,一般不會修改或取消。這類免稅主要是從國家(或地區)國民經濟宏觀發展及產業規劃的大局出發,對一些需要鼓勵發展的項目或關系社會穩定的行業領域,給予的稅收扶持或照顧,具有長期的適用性和較強的政策性。如:按照中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6條的規定,對農業生產單位和個人銷售自產初級農產品免徵增值稅;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第6條的規定對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免徵營業稅。 2、特定免稅 特定免稅是根據政治、經濟情況發生變化和貫徹稅收政策的需要,對個別、特殊的情況專案規定的免稅條款。這類免稅,一般是在稅法中不能或不宜一一列舉而採用的政策措施,或者是在經濟情況發生變化後作出的免稅補充條款。這類免稅,一般由稅收立法機構授權,由國家或地區行政機構及國家主管稅務的部門,在規定的許可權范圍內作出決定。其免稅范圍較小,免稅期限較短,免稅對象具體明確,多數是針對具體的個別納稅人或某些特定的征稅對象及具體的經營業務。這種免稅規定,具有靈活性、不確定性和較強的限制性,一般都需要納稅人首先提出申請,提供符合免稅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和相關資料,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或逐級上報最高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才能享受免稅的優惠。例如,按照財稅字[1998]33號文件規定,對國家定點企業和經銷單位銷售的專供少數民族飲用的邊銷茶,2000年底前免徵增值稅;按照(94)財稅字第1號文件規定,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第1年至第2 年免徵農業所得稅。 3、臨時免稅 臨時免稅是對個別納稅人因遭受特殊困難而無力履行納稅義務,或因特殊原因要求減除納稅義務的,對其應履行的納稅義務給予豁免的特殊規定。這類免稅一般在稅收法律、法規中均只作出原則規定,並不限於哪類行業或者項目。它通常是定期的或一次性的免稅,具有不確定性和不可預見性的特徵。因此,這類免稅與特定免稅一樣,一般都需要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在規定的許可權內審核批准後,才能享受免稅的照顧。例如: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遇有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納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免徵所得稅1年。 上述三類免稅規定,法定免稅是主要方式,特定免稅和臨時免稅是輔助方式,是對法定免稅的補充。世界各國對特定免稅和臨時免稅,都嚴格控制,盡量避免這類條款所產生的隨意性和不公正性等負面影響。由於中國經濟正處於轉型時期,經濟法律、法規尚處於不斷修改完善階段,為了保證國家各項改革措施和方針政策貫徹落實,在現有法定免稅政策的基礎上,及時調整和補充大量特定免稅和臨時免稅條款,不僅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Ⅵ 扶貧專項資金投資是不是或有負債
既然是專項資金,怎麼可能有負債呢?這個審計就過不了關。
Ⅶ 精準扶貧第96條規定
「精準扶貧」相關政策 1.農村造福工程。實施扶貧到戶的扶貧政策。 搬遷對象: 一是居住在條件惡劣偏遠自然村的農戶; 二是居住在地質災害隱患點,受地質災害威脅農戶; 三是居住在江河源頭、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區需搬遷的農戶; 四是因遭受自然災害房屋倒塌和損毀,經民政部門認定需要重建的農戶; 五是不屬於上述四類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新建及五保戶由當地政府統一安置的。 以上對象享受政策不能與危房改造政策重復。 省級集中安置區申報條件: 一是新建安置區(安置區規模在20戶以上)。2016年安置區規劃在20戶至50戶以下當年完成建房的,規劃在50戶以上的當年可完成50戶以上建房的,並確保2017年內完成基礎設施建設。 二是擴建安置區(安置區規模在50戶以上)。2013年後開建並有續建、擴建的,累計集中安置100戶和50戶以上規模(2016年新增安置分別不少於30戶和20戶),且基礎設施建設比較配套的安置區。在政策上,國家層面政策,屬國定貧困人口(2015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55元)的易地扶貧搬遷,享有中央預算內投資按人均7000元的標准補助貧困戶住房建設、按人均1萬元的標准發行發地方政府債券、按人均5000元的標准發行專項建設基金(中央財政給予90%貼息)、由國開行、農發行等金融機構提供人均不超過3.5萬元長期信貸資金支持(中央財政給予90%貼息)等等。同時,還可享受省造福工程補助政策。省上層面政策,搬遷對象按人均3000元給予補助;建檔立卡貧困戶、計生戶、少數民族、貧困殘疾人等對象享受政策疊加,即建檔立卡貧困戶每戶增加補助3000元、計生戶每戶追加補助3000元、少數民族戶每人追加補助1000元、貧困殘疾人家庭人口每人增加1000元;「五保戶」搬遷對象每戶15000元補助。另省定標准貧困人口搬遷每人再增加7000元補助。集中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20戶以上至99戶的,20戶的補助20萬元,以此每增加10戶加10萬元補助;100戶以上的在補助150萬元的基礎上,每增加10戶加10萬元補助;200戶以上的在補助300萬元的基礎上,每增加10戶加10萬元補助。市級層面政策,集中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20戶以上至49戶的,給予5萬元補助;50戶以上至99戶的,給予10萬元補助;100戶以上的,給予15萬元補助。安置方式:各地可採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貨幣化安置等多種安置方式;鼓勵五保戶入住幸福院、養老院統一安置。資金管理: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帳核算、專款專用。 農戶建房補助資金一律採取一卡通(折)的方式由縣里直接打卡發放到戶,嚴禁以任何借口經由鄉村轉帳變相挪用補助資金,堅決查處冒領、剋扣、拖欠補助資金和向農戶索要「回扣」、「手續費」等行為。 操作程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農戶,解決最基本安全住房。在農戶自願的基礎上,嚴格確定造福工程對象,嚴禁將非農戶口列入搬遷改造對象。 具體操作程序為: 一是農戶申請。符合造福工程條件的農戶,由農戶向所在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戶口薄、計生戶、殘疾人、五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等相關證明資料復印件。 二是集體評議。村委會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並在村務公開欄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填寫《福建省造福工程審批表》,並上報鄉(鎮)政府。 三是入戶審核。鄉(鎮)政府組織人員進行入戶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鄉(鎮)政府簽署意見報縣(市、區)農業局(農辦、扶貧辦),審核結果要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 四是審批公示。縣(市、區)要對鄉(鎮)上報的材料進行復核,對符合補助對象條件的,予以審批,審批結果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張榜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戶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況、家庭住房情況等。 五是竣工驗收。竣工一戶驗收一戶,發放補助資金。各個程序必須按規定認真組織實施,特別是在村務公開欄的三次公示(公示時間每次不少於7天),都需分別留下數碼照片以備檢查。 2. 醫療救助。醫療救助對象: 第一類:特困供養人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市「三無」人員,即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人員); 第二類:低保對象、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重點優撫對象(含革命「五老」人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參與社會生活和自理困難的肢體、智力、精神、視力、語言、聽力殘疾,殘疾等級為二級(含二級)以上的人員; 第三類: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 第四類: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 救助方式和標准: (1)資助參保參合。對重點救助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進行資助。對第一、二類救助對象給予全額資助,保障其獲得基本醫療保險服務。 (2)特殊門診救助。特殊門診救助是對因患慢性病需要長期服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長期門診治療、導致自負費用較高的第一、二類救助對象進行醫療救助。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確定的門診特殊病種,特殊門診救助比例為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的60%。 (3)住院救助。第一、二類救助對象在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中,對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在年度救助限額內,第一類救助對象按90%、第二類救助對象按70%的比例給予救助。 (4)一次性定額救助。第三類救助對象年度內因病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後,個人自付仍有困難的,可申請一年一次性定額救助。 (5)重特大疾病救助。對患重特大疾病的醫療救助對象,在年度內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等報銷和上述醫療救助及其他社會救助後,剩餘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先由其個人支付,對發生高額醫療費用、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可向縣級民政部門申請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 3. 困難學生資助。以扶貧部門認定的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人口和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家庭人口(含特困人員)為重點,精確對准全日制在校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群體,落實教育多元扶持和資助。一是學前教育資助。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幼兒、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幼兒、孤兒或殘疾幼兒、烈士子女或優撫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2000元政府助學金標准予以補助。二是義務教育資助。對農村義務教育公辦寄宿制學校寄宿生和城鄉義務教育公辦寄宿制學校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寄午餐學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標准進行營養餐補助;同時,對城鄉義務教育公辦寄宿制學校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寄宿生,按小學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標准補助生活費。三是普通高中教育資助。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學生、孤兒或殘疾學生、烈士子女或優撫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3000元國家助學金標准予以資助;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學雜費。四是中職教育資助。對中職學校全日制在校學生(含技工學校)免除學費,並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國家助學金標准予以資助。五是普通高等教育資助。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學生無需提交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即可申請本專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在校就讀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貼息;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本專科學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國家助學金標准予以資助,同時優先享受新生入學資助、勤工儉學、校內獎助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六是少數民族學生資助。按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助學金給予資助;同時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普通高中少數民族學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國家助學金標准予以資助。 4.整村推進。農村綜合發展的扶貧政策。分期分批確定扶貧開發重點村,實施整村推進。省級重點村實行「部門掛鉤、資金扶持、幹部駐村」的工作機制,繼續從省直機關和中央駐閩單位選派優秀幹部到重點村擔任第一書記,任期三年,為重點村群眾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繼續從有關省直和中央駐閩單位中捆綁集中部分資金,專項用於扶持省級扶貧開發重點村建設,省里對每個省級扶貧開發重點村每年多渠道安排幫扶資金30萬元以上,期中省財政統籌捆綁資金,每個村20萬元;由企業掛鉤幫扶的村,企業每年不能低於20萬元扶持資金。2015年開始,將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4500元的少數民族貧困村納入全省第四輪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實施范圍,每年予以每個村20萬元的資金支持。市級重點村採取「互動聯動,一體運作」的扶貧開發機制,以機關部門為依託,將機關部門的資源優勢和力量集聚到聯動村,並對接省上項目和政策,每期安排15個村進行部門掛鉤幫扶,市財政每個村每年安排20萬元基礎設施建設資金。 5. 扶貧小額信貸。調動信貸資源的扶貧政策。一是小額信貸貼息資金。扶貧小額信貸貼息對象和使用范圍: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的貸款給予貼息。貧困戶每戶貼息貸款額度不超過5萬元,貼息標准按實際貸款額的5%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一般為1-2年,最長不超過3年。在確保貧困戶貸款貼息需求的基礎上,為能夠帶動貧困戶發展的農林牧漁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等提供貸款貼息。項目業主每帶動一戶可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5萬元,但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貼息期限最長為1年。二是小額信貸風險擔保金。由政府為貧困戶因發展生產和服務業貸款提供無抵押擔保。貧困戶可享受每戶貸款額度為5萬元以內,貸款年限為3年以內的無抵押擔保。在確保貧困戶貸款需求的基礎上,為能夠帶動貧困戶發展的農林牧漁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等提供貸款擔保。 6. 「雨露計劃」。貧困地區跨越式發展的扶貧政策。對建檔立卡貧困戶開展農業實用技術和職業技能培訓
Ⅷ 政府發行債券為什麼不會減少政府扶貧支出
不會,發行債券會增加政府資金儲存,只是暫時性的資金回收,然後以很低的利息一並還給你,
Ⅸ 以發行債券支持扶貧為什麼有利於提高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率
你發行債券支持扶貧有利於提高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