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進口關稅完稅價格是什麼
關稅完稅價格,就是進出口貨物應當繳納關稅的價值,或者說是對進出口貨物計征應交稅款時所使用的價格,也有稱為海關價格的。對於關稅完稅價格的審定,修改後的《海關法》規定為,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
按照《海關法》的規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以下幾項:(1)貨物的貨價;(2)運抵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3)保險費。
在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中應當包括下列費用,如果未包括的,則應計入完稅價格。
①進口人為在國內生產、製造、出版、發行或使用該項貨物而向國外支付的軟體費;
②該項貨物成交過程中,進口人向采購代理人支付的購貨傭金;
③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和其他勞務費用;
④保險費。
❷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如何確定
關稅完稅價格,就是進出口貨物應當繳納關稅的價值,或者說是對進出口貨物計征應交稅款時所使用的價格,也有稱為海關價格的。對於關稅完稅價格的審定,修改後的《海關法》規定為,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
按照《海關法》的規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以下幾項:
(1)貨物的貨價;
(2)運抵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
(3)保險費。
在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中應當包括下列費用,如果未包括的,則應計入完稅價格。
①進口人為在國內生產、製造、出版、發行或使用該項貨物而向國外支付的軟體費;
②該項貨物成交過程中,進口人向采購代理人支付的購貨傭金;
③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和其他勞務費用;
④保險費。
(2)短駁費應計入進口完稅價格嗎擴展閱讀:
審定:
關稅完稅價格,就是進出口貨物應當繳納關稅的價值,或者說是對進出口貨物計征應交稅款時所使用的價格,也有稱為海關價格的。對於關稅完稅價格的審定,修改後的《海關法》規定為,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
這里明確規定以成交價格為基礎,是要求關稅完稅價格更能反映市場的實際狀況,更符合實際。因而,在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中指出,正確審定完稅價格是為了防止偽報、瞞報進出口貨物價格,防止藉此行為偷逃關稅,保護公平競爭和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對於實際成交價格,則將其界定為是一般貿易項下進口或出口貨物的買方為買該項貨物向賣方實際支付的價格。所以,海關要求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如實申報進出口貨物的真實價格,提供證明所申報價格真實、完整、正確的文件資料。
❸ 進口關稅為什麼不計入完稅價格
最大的區別是計稅基礎不同,進口貨物關稅的完稅價格是國外貨價運保費,也就是CIF價,而進口增值稅的計稅基礎是關完+關稅+進口消費稅。計算關稅完稅價格是計算關稅的基礎,而計算關稅是計算進口消費稅和進口增值稅的基礎,並涉及到後面內抵的問題等等。。
為什麼同一筆業務增值稅的完稅價格與關稅的完稅價格不同?
對比一下你就會知道,而且這是國家法律,國家怎麼規定就怎麼執行唄。。
❹ 關稅完稅價的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按照《海關法》的規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以下幾項:(1)貨物的貨價;(2)運抵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3)保險費。
在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中應當包括下列費用,如果未包括的,則應計入完稅價格。
①進口人為在國內生產、製造、出版、發行或使用該項貨物而向國外支付的軟體費;
②除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
③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和其他勞務費用;
④保險費。 這是對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經海關審查未能確定的,海關可以以下列價格為基礎估定關稅完稅價格。
(1)該項進口貨物的同一出口國或者地區購進的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這里所說的相同貨物,是指在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貨物,包括物理或化學性質、質量和信譽,但表面上的微小差別或包裝的差別允許存在。
(2)該項進口貨物的同一出口國或者地區購進的類似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這里所說的類似貨物,是指具有類似原理和結構、類似特性、類似組成材料,並有同樣的使用價值,而且在功能上與商業上可以互換的貨物。
(3)該項進口貨物的相同或類似貨物在國際市場上公開的成交價格。
(4)該項進口貨物的相同或者類似貨物在國內市場的批發價格,減去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其他稅費以及進口後的正常運輸、儲存、營業費用及利潤之後的價格。
(5)以上列四種價格為基礎仍不能確定進口貨物成交價格時,則由海關按照其他合理方法估定進口貨物完稅價格。
在海關審查確定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時,對有下列情形的,有權不接受進口人申報的成交價格,而由海關估定價格。
(1)申報價格明顯低於境內其他單位進口的大量成交的相同或類似貨物的價格,而又不能提供合法證據和正當理由的。
(2)申報價格明顯低於海關掌握的相同或類似貨物的國際市場公開成交的價格,而又不能提供合法證據和正當理由的。 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運往境外加工的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並在海關規定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應當以加工後的貨物進境時到岸價格與原出境貨物(包括相同、類似貨物)在進境時的到岸價格之間的差額作為完稅價格。
(2)對於運往境外修理的機械器具、運輸工具或者其他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並在海關規定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應當以審查確定的修理費和料件費作為完稅價格。
(3)租賃和租借方式進境的貨物,以海關審查確定的貨物的租金作為完稅價格。
(4)准予暫進口的施工機械、工程車輛、供安裝使用的儀器和工具、電視或電影攝制機械,以及盛裝貨物的容器,如超過半年仍留在境內使用的,應自第七個月起,按月徵收進口關稅,其完稅價格按原貨物進口時的到岸價格確定。
(5)對於國內單位留購的進口貨樣、展覽品和廣告陳列品,以留購價格作為完稅價格。
(6)按照特定減免稅辦法減稅或免稅進口的貨物需予補稅時,其完稅價格仍按該項貨物原進口時的成交價格確定。
❺ 裝運前檢驗費需計入關稅嗎
裝運前檢驗費不需要計入關稅。
一般進口貨物關稅完稅價格=離岸價格+運費+保險。
❻ 進口貨物,由賣方直接或間接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是否應計入關稅的完稅價格中
實付或應付價格調整規定如下:
(一)需要計入完稅價格的項目
下列費用或者價值未包括在進口貨物的實付或者應付價格中,應當計入完稅價格:
1.由買方負擔的下列費用:
(1)由買方負擔的除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
購貨傭金:指買方為購買進口貨物向自己的采購代理人支付的勞務費用。
經紀費:指買方為購買進口貨物向代表買賣雙方利益的經紀人支付的勞務費用,計入完稅價格(如賣方傭金)。
(2)由買方負擔的與該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費用;
(3)由買方負擔的包裝材料和包裝勞務費用。
2.與進口貨物的生產和向我國境內銷售有關的,由買方以免費或者以低於成本的方式提供,並可以按適當比例分攤的下列貨物或者服務的價值:
(1)進口貨物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和類似貨物;
(2)在生產進口貨物過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類似貨物;
(3)在生產進口貨物過程中消耗的材料;
(4)在境外進行的為生產進口貨物所需的工程設計、技術研發、工藝及制圖等相關服務。
3.買方需向賣方或者有關方直接或者間接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特許權使用費與該貨物無關;
(2)特許權使用費的支付不構成該貨物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條件。
4.賣方直接或間接從買方對該貨物進口後銷售、處置或使用所得中獲得的收益。
5.與進口貨物有關的特許權使用費的確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視為與進口貨物有關。
❼ 下列費用、稅收,如進口時在貨物的價款中列明,可以計入到該貨物的完稅價格的是
根據《海關法》規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貨物的貨價、貨物運抵我國境內輸入地點 起卸前 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答案C境內輸入點起卸後的費用,故不選。
貨價即實付或應付價格是指買方為購買進口貨物直接或間接支付的總額,包括支付給賣方的傭金(不包括支付給自己采購代理人的購貨傭金)
❽ 不計入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是
根據《進出口關稅條例》第9條規定:進口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正常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作為完稅價格。到岸價格包括貨價,加上貨物運抵中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和其他勞務費等。
進口時在貨物的價款中列明的下列稅收、費用,不計入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一)廠房、機械、設備等貨物進口後進行建設、安裝、裝配、維修和技術服務的費用;
(二)進口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後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三)進口關稅及國內稅收。
❾ 進口貨物的哪些費用不應當計入完稅價格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了解了進口貨物的哪些費用應當計入完稅價格。那麼,相反的,進口貨物的哪些費用不應當計入完稅價格?
專業解答
根據我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進口時在貨物的價款中列明的下列稅收、費用,不計入該貨物的完稅價格:(1)廠房、機械、設備等貨物進口後進行建設、安裝、裝配、維修和技術服務的費用;(2)進口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後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3)進口關稅及國內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