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調節利率抵押貸款是什麼意思呢
可變利率抵押貸款(ARMs)也被稱為可變利率抵押貸款,是指在貸款期限內,允許根據一些事先選定的參考利率指數的變化,對合同利率進行定期調整的抵押貸款。調整間隔往往事先設定,包括1個月、6個月、1年、2年、3年或5年。
2. 可變利率與固定利率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比較研究
例如一套房子你想按揭15年的話,你可以採取固定利率,如果你在這15年之間你覺得你有可能10年能把貸款還清,那你還是選擇可變利率。
3. 怎麼在Excel中計算可調整利率抵押貸款的PMT
財務函數沒怎麼了解過,不過道理應該是一樣的。
你具體說一下公式,然後說明一下哪些參數是可變的。
4. 可變利率抵押貸款的介紹
是一種隨市場利率(通常是國庫券利率)變動時,其利率也隨之變動的抵押貸款。
5. 我國購房抵押貸款類型可調利率還是固定利率
我國購房抵押貸款類型屬於可調利率
6. 可變利率抵押貸款和固定利率抵押貸款在風險方面有何不同
...例如一套房子你想按揭15年的話,你可以採取固定利率,如果你在這15年之間你覺得你有可能10年能把貸款還清,那你還是選擇可變利率。 ...
7. 什麼是可調利率抵押貸款(Adjustable -rate Mortgages) 誰能幫忙詳細解釋一下
(ARMs)可調利率抵押貸款的具體形式在數百種以上,而且名稱也多種多樣。雖然具體形式不完全相同,但可調利率抵押貸款都有一個基本特徵,就是貸款利率可變,只是變的基礎、幅度、條件方面不一致。
8. 可變利率抵押貸款怎麼影響利率風險下的金融機構
抵押貸款的貸款條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專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有合法屬有效的購房合同;
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
已購且辦理了房子抵押貸款的,原房子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9. 利率變動對抵押貸款的影響
利率風險的規避
利率風險是指在貸款合同期,由於市場利率波動而導致借款人違約或提前還款的風險。住房抵押貸款是長期貸款,利率變化是難免的(我國這兩年就多次調低利率)。利率上升,將使銀行籌資成本增加,使那些持有大量固定利率的抵押貸款或持有可調利率抵押貸款,但可調利率幅度小於利率上升幅度的銀行遭受損失;利率下降,對於持有大量固定利率抵押貸款的銀行來說,可能面臨借款人選擇以當前市場上較低的利率重新借款並提前償還原來抵押貸款而造成的利息收入減少的損失。我國目前所試行的住房抵押貸款均採用傳統的計劃定價方式來確定單一的貸款利率,其中用信用資金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利率還要按法定貸款利率減檔執行。而針對個人發放的抵押貸款的經營成本要比針對單位發放的貸款高,這就進一步加大了利率風險。因此,住房抵押貸款利率必須讓銀行根據籌資成本和經營狀況確定,即執行市場利率,只有如此,銀行也才有積極性。至於用市場利率貸款,購房人可能有承受不了的問題,實際上現在制約居民購房的最根本的因素是房價相對於大眾的收入而言太高了,房價構成極不合理,如果房價降到合理的水平,市場利率的承受根本不是問題。因為每月增加的千分之幾的利率和大筆的下降房款相比,要差很多。為規避利率風險,住房抵押貸款最好執行浮動利率。但浮動利率的計算比較復雜,借款人也多不願接受。而執行固定利率,則必須很好地防範提前還款的風險。在美國,通常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中都有提前還款條款以事先規定借款人是否有權提前償還貸款,對提前還款行為徵收相當貸款余額(或總額)的一定百分比的罰款,也可規定特定期限之內不允許提前償還貸款,如果超過這一期限,則給予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權力。這種做法值得我們借鑒。
房屋(抵押物)自身風險的規避
來自房屋自身的風險主要是:房屋價值變化帶來的風險和因自然災害及意外事故所造成的風險。對於後者,通常銀行都採用房屋保險的辦法來抵禦。而前者的規避更應引起銀行的注意。貸款銀行一般是在評估機構提供的評估價和借款人的購買價之間選擇較低者作為確定借款額度的標准。因此房屋的評估價格高低對確保住房抵押貸款的安全至關重要。而我國房地產價格評估起步時間較晚,技術水平低,操作規范不健全、不統一,就同一標的物評估的價格因評估人不同而相差懸殊,進一步加大了銀行的風險。為此,必須下力氣完善我國的房地產估價制度,尤其是要真正建立估價師簽安制度,其評估結果要由貸款銀行最終確認。
抵押物處置風險的規避
借款人一旦到期無力歸還住房抵押貸款的本息,貸款銀行有權處置抵押房地產,以收回本息。但抵押物處置的成本大小和處置的時間快慢,對銀行都可能產生風險。抵押物處置不是短時間內就能完成的,時間越長,精力耗費越多,成本也就越高,而急於出手,價格自然要低很多,如果不能迅速處置,又要嚴重影響銀行資金的周轉。在處置抵押物時還會遇到處樣一個尷尬的問題:銀行能否將借款人從抵押房屋中趕出去?考慮社會穩定性,這樣做顯然不合適,但不這樣,銀行的經濟利益要遭受損失,銀行畢竟不是慈善機構。因此,沒有一個明確的法規制度,銀行對抵押物享有處置權只能是一句空話。建議由前文提到的住房信貸保險或擔保的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提供最後還款保證,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由該金融機構代為償還,並轉移原來的借貸關系。在借款人經濟條件尚無法改善之前可由賣改租,也可以確保居民居住得到基本保障的前提下降低現有居住水平。沒有政府的介入,銀行的正常經營根本無法保障。更何況,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住房制度實行百分之百的商品化,或多或少的都有福利化成分,與其通過財政直接補貼,還不如在政策上多為居民融通資金提供保障,這樣既可降低銀行經營風險,也可讓更多的人具備貸款的條件。
10. 計算可調利率抵押貸款的平均年利率
每期還款=每期本金+每期利息
每期本金=貸款總額/規定年數
每期利息=(貸款總額-上年已還)*年利率
每月還款=貸款總額/規定年數+(貸款總額-上年已還)*月利率
第一年還款=480000/10+(480000-0)*5.94%=76512元
第二年還款=480000/10+(480000-76512)*5.94%=71967.1872元
第三年還款=480000/10+(480000-71967.1872)*5.94%=72237.14908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