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業的貸款損失准備如何計提,如何稅前扣除
(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因此,向小額貸款公司借款的利息支出
,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稅前扣
2. 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有哪些怎麼計算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專關政策的公告》(財屬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6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城鄉信用社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企業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准予稅前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范圍包括:
(一)貸款(含抵押、質押、保證、信用等貸款);
(二)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含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擔保墊款等)、進出口押匯、同業拆出、應收融資租賃款等具有貸款特徵的風險資產;
(三)由金融企業轉貸並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
二、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計算公式如下:
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余額
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3. 金融行業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如何提取求解
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計算公式為: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余額。 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一)提取呆帳准備金時,按規定的計算方法和比例計算應提數額,填制特種轉帳收、付記帳憑證各一聯(註明計提呆帳准備金字樣)辦理轉帳,「計算表」作付方記帳憑證附件。會計分錄: 付:營業外支出 貸款呆帳准備金支出戶 收: 貸款呆帳准備金 准備金戶 貸款呆帳
(二)縣以下行處自提貸款呆帳准備金的,應填制特種轉帳收、付憑證和聯行往來憑證(或有關憑證),將提取的准備金上劃地(市)分支行。轉帳時會計分錄: 付:營業外支出 貸款呆帳准備金支出戶 收:聯行往帳 ××行往帳戶 或:××往來 ××往來戶 預提的各類貸款呆帳准備金,當年如有結余可結轉下年繼續使用,次年年初應根據上年決算資金平衡表各類應提呆帳准備金的年末貸款余額,重新計算應提取數。如上年結轉數少於應提取數部分應予補提;上年結轉數大於應提取數部分應沖減貸款呆帳准備金。沖減呆帳准備金時會計分錄: 付:貸款呆帳准備金 貸款呆帳准備金戶 收:營業外支出 貸款呆帳准備金支出戶
4. 金融行業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如何提取
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計算公式為: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余額。 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一)提取呆帳准備金時,按規定的計算方法和比例計算應提數額,填制特種轉帳收、付記帳憑證各一聯(註明計提呆帳准備金字樣)辦理轉帳,「計算表」作付方記帳憑證附件。會計分錄: 付:營業外支出 貸款呆帳准備金支出戶 收: 貸款呆帳准備金 准備金戶 貸款呆帳 (二)縣以下行處自提貸款呆帳准備金的,應填制特種轉帳收、付憑證和聯行往來憑證(或有關憑證),將提取的准備金上劃地(市)分支行。轉帳時會計分錄: 付:營業外支出 貸款呆帳准備金支出戶 收:聯行往帳 ××行往帳戶 或:××往來 ××往來戶 預提的各類貸款呆帳准備金,當年如有結余可結轉下年繼續使用,次年年初應根據上年決算資金平衡表各類應提呆帳准備金的年末貸款余額,重新計算應提取數。如上年結轉數少於應提取數部分應予補提;上年結轉數大於應提取數部分應沖減貸款呆帳准備金。沖減呆帳准備金時會計分錄: 付:貸款呆帳准備金 貸款呆帳准備金戶 收:營業外支出 貸款呆帳准備金支出戶
5. 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范圍包括哪些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號,第一項:准予稅前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范圍包括:(一)貸款(含抵押、質押、擔保等貸款);(二)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含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擔保墊款等)、進出口押匯、同業拆出、應收融資租賃款等各項具有貸款特徵的風險資產;(三)由金融企業轉貸並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
6. 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如何稅前扣除
【問題】 財稅[2009]99號《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與財稅[2009]64號《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在執行上矛盾嗎?我理解對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按財稅[2009]99號文件計提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年末貸款資產余額減去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後的余額按財稅[2009]64號文件計提稅前扣除貸款損失准備金,不知是否正確? 【解答】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9號)規定: 「一、金融企業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發[2001]416號),對其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按照以下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專項准備金,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一)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 (二)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 (三)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 (四)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4號)規定: 「二、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計算公式如下: 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余額」 這里的計提比例是1%,是針對金融企業的一般貸款和風險資產計提的損失准備,而針對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考慮其風險程度,給予了更大的計提比例,以上規定與一般貸款比例1%不沖突。 根據以上政策,您的理解是正確的。
7. 金融企業哪些貸款資產可以提取貸款損失准備
根據《關於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企業所得稅稅內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容知〉的通知》(滬財稅[2009]21號)(財稅[2009]64號)的規定,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和城鄉信用社等國家允許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企業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的貸款資產范圍如下:1. 貸款(含抵押、質押、擔保等貸款);2. 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含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擔保墊款等)、進出口押匯、同業拆出等各項具有貸款特徵的風險資產;3. 由金融企業轉貸並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 金融企業的委託貸款、代理貸款、國債投資、應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備金、以及金融企業剝離的債權和股權、應收財政貼息、央行款項等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不得提取貸款損失准備在稅前扣除。
8. 金融企業准備金 與貸款損失准備金是一樣的嗎
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准備金計提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2〕20號):金融企業准備金指:「金融企業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金融資產計提的准備金,包括資產減值准備和一般准備。」其中:
(1)資產減值准備指"金融企業對債權、股權等金融資產(不包括以公允價值計量並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進行合理估計和判斷,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低於賬面價值部分計提的,計入金融企業成本的,用於彌補資產損失的准備金。"
(2)一般准備,是指金融企業運用動態撥備原理,採用內部模型法或標准法計算風險資產的潛在風險估計值後,扣減已計提的資產減值准備,從凈利潤中計提的、用於部分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的准備金。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銀行貸款損失准備計提指引》的通知(銀發〔2002〕98號):「銀行應當按照謹慎會計原則,合理估計貸款可能發生的損失,及時計提貸款損失准備。」"貸款損失准備的計提范圍為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具體包括:貸款(含抵押、質押、保證等貸款)、銀行卡透支、貼現、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擔保墊款、進出口押匯、拆出資金等。"
對比可知:
(1)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計提單位為銀行,金融企業准備金的計提單位除了銀行,還有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2)貸款損失准備金是銀行僅就部分資產(范圍見第2條)計提的損失准備金,而金融企業准備金除了資產減值准備還有根據風險管理要求計提的一般准備。
綜上可知:金融企業准備金與貸款損失准備金不一樣,貸款損失准備金可以算是金融企業准備金的一種。
9. 關於財稅[2009]64號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計算公式
減除的余額表示的是已經在上年扣除掉的損失的金額。
之所以減除,就是為了防止重復扣除。
你可以理解為只對本年新增的損失部分可以扣除。
10. 金融企業的貸款損失准備如何核算
一、本來科目核算企業(源銀行)貸款的減值准備。
計提貸款損失准備的資產包括貼現資產、拆出資金、客戶貸款、銀團貸款、貿易融資、協議透支、信用卡透支、轉貸款和墊款等。
企業(保險)的保戶質押貸款計提的減值准備,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典當)的質押貸款、抵押貸款計提的減值准備,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委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計提的減值准備,可將本科目改為1304
委託貸款損失准備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計提貸款損失准備的資產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貸款損失准備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資產負債表日,貸款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各項貸款,按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轉銷各項貸款,借記本科目,貸記貸款、貼現資產、拆出資金等科目。
(三)已計提貸款損失准備的貸款價值以後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貸款損失准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