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存在原有股東,就會有大小非的存在,那麼可流通部分,就暫時不會是全部股份,發行和募集的也不會是全部凈資產。如果沒有所謂原有股東的問題,就存在100%募集的可能,但這幾乎是不可能的,都有原有股東部分存在,發行時一般會部分發行,而不是全部。
2.溢價部分,首先要繳付發行費用,這可不是小數目,如果有承銷商包銷部分,還有可能出現包銷部分價格實際支付溢價水平低於普通發行水平,這樣溢價部分就更小。
❷ 買股票的錢是去哪了,賣股票的錢又從哪裡來這中間資金的流動跟上市公司有什麼關系
一個公司融資上市發行後,那麼,市場上流通的股票就由股民或者機構就可以由持有專者在市場上進行交易,屬有人賣,有人買,,只有人買沒人賣那是買不到的,這中間流動的資金跟上市公司沒有關系。但是公司的經營情況會直接影響人對股票價值的判斷。如果上市公司經營不善,持有人覺得手中的股票價值不應該那麼高,就會拋出手中的股票,相反就會買進,這只是一種理性的說法,實際市場上充滿了各種炒作。
❸ 上市公司怎麼獲取資金
一、股票發行(share issuance)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二、股份公司上市時,扣除股票發行費用後,中簽股民的資金劃歸該上市公司。因而,上市後股價的漲跌對上市公司資金流沒有直接的影響。
三、禁售期過後,公司持有的股票可以在市場自由變現,公司才可以通過出售或買入公司的股票從而影響公司的現金流。
四、當公司有投資於股票時,持有其他公司的股票,股價的漲跌僅表現為投資收益的變化。
五、股票發行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六)發行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❹ 上市公司通過發行股票等籌到的資金,應該放在哪一個科目
發行股票的募集資金,分別計入「股本」和「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1、按發行股數和每股面值的乘積計入「股本」;
2、募集資金凈額扣除股本後,計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資本公積下降,有可能是用於轉增股本。
❺ 股票融資的資金到哪裡去了 是給上市公司了還是在哪裡去了
大約有百分之一是給承銷商的傭金。剩下的給上市公司了。一級市場也是給上市公司。上回市公司可能把這些資答金投到它的項目上,買廠房、設備、原料,發工資,如果賺了錢可以給股東分紅,也可能做一些假交易把錢弄到私人口袋裡。
❻ 我們買股票的錢,存放在哪裡是證券公司還是發行股票的公司
買賣股票的資金是通過第三方存管存放在銀行的。除購買原始股是直接將版資金交由發行股票的公司權。
「第三方存管」是指證券公司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交由銀行存管,由存管銀行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負責客戶資金的存取與資金交收,證券交易操作保持不變。
該業務遵循"券商管證券,銀行管資金"的原則,將投資者的證券賬戶與證券保證金賬戶嚴格進行分離管理。第三方存管模式下,證券經紀公司不再向客戶提供交易結算資金存取服務,只負責客戶證券交易、股份管理和清算交收等。存管銀行負責管理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賬戶和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匯總賬戶,向客戶提供交易結算資金存取服務,並為證券經紀公司完成與登記結算公司和場外交收主體之間的法人資金交收提供結算支持。銀行負責完成投資者專用存款賬戶與券商銀行交收賬戶之間清算資金的劃轉,將券商的清算交收程序轉移到銀行,由銀行代為完成。
❼ 新股發行升值十倍後,資金去了哪
新股發行上市以後,前期進入的資金就撤退了這些資金的來向深奧
❽ 請問公司發行股票的錢來自哪裡請指點
嗯,公司發行股票的錢來自哪裡?嗯,這個一般來說的話大部分錢都來自於機構,公司在發募集自己的這個發行新股票,然後用來募集資金,然後一般都是在這個確定發行之前,提醒這個相關的機構以及一些上市公司,然後進行提前認購。你首先那就是公募基金,這個比如啊,這個華夏嘉實,南方,還有這個意義什麼什麼的,易方達。然後再然後的話就是一些銀行,工商啊,交通啊,建設啊,這些銀行他們可能會收購一些這個股票,進行作為他們投資理財的組合來豐富,因為畢竟這個在募集資金的時候,這個股票價格是面值價格,如果要是上市了之後的話,他們估計變革是會上升的。
比較核心的因素的話就是,他們認為這個與這家公司後市會繼續上漲,將募集來的資金,嗯。用於這個改善產品或者改善產品渠道之類的,會提著你自己公司的股價。
然後我說這是強勢一點的,用強勢一點的話基本上都是在上市之前的話,嗯,基本上就是提及銷售啊。如果要弱勢一點的話,它會更像普通股民進行發售,不過這個的話基本上相對來說很少,因為畢竟股民受影響受政策影響的這個程度比較高,所以說的話大部分他們是買不到的,一般都是機構有限的,如果要是他們能買得到的話,也就說明了這家股市,這家公司的發行的這個新股票基本上不行。
哦,對了,嗯,它那個發行股票的話,它是有一個上市限制的,就比如說這個只有一年或者是一年半或者兩年復制東西的,這個muji那個書上面寫的有,是符合這個證監會政策的。
❾ 上市公司IPO,那上市後股民買股票的現金流哪去了
1.一公司後,在市場上市,股民買了這股票,那股民買股票的現金是流到哪去了?是到了上市公司的專門資金帳戶中去了嗎?
答;是的,通過證監會再到上市公司的資金帳戶。
2.那要是到了上市公司的帳戶中去了的話,那上市公司就可以提出來使用這筆現金了嗎?
答;是的
3.要是公司將賬戶中的現金都提光了,這要是股價跌了的話,這上市公司怎麼應付?
答;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是用來發展的,這就跟重組一致基本上這種只會讓股價上漲不會下跌,如果幾年後要是股價跌了太多公司為了避免被退市的風險都會想辦法托盤。
B
還有種理解啊,這樣的
1.流到上市公司的現金只是IPO那天募集到的資金,這筆資金上市公司可以自己隨便用,以後股票在二級市場上市了,股價漲漲跌跌都和上市公司IPO是募集到的資金沒關系了,不互相影響,是不是這樣啊?
答;不是,比如該公司需要10億搞一個項目,發行1000萬股,價格10元募集到10億後就開始執行項目了,而後10元的價格若漲到15元公司可以盈利5元。
這樣的話,假如公司IPO時是50元,那上市公司二級市場上股價跌到了最最低價,比如0.001元,那也不會影響到上市公司的資金量了?
答;跌到0.001元公司就倒閉了
2.那要是這樣的話,那IPO以後在二級市場上市時高出的那麼多股價,股民們買賣,這現金是怎麼流動法?
答;知道為什麼有的上市公司跟莊家合作炒作嗎?因為雙方都有利潤,莊家把股價從10元拉到50元後賣出,虧了是買進的散戶,就算股價再跌回10元公司也不會損失,但只要在10以上公司都有獲利,而且莊家還會給予一筆酬勞。股民們買賣,這現金是的流動 比如;公司經過證券交易所發行1000萬股,股民當然就是從證券交易所購買的,資金也就是先到證券交易所了。
3.這要是B理解的話,那二級市場上股價的漲跌歸根到底還是股民根據對股票分紅的預期進行的了?
答;股民是預期公司的未來發展好壞而買賣股票的
❿ 上市公司是發行股票是從哪裡拿到錢的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投資者購買股票,融資就實現了,錢是投資者付的。而投資者之所以會購買股票,是因為要成為股東,能享有股東的權利——若公司經營得好,股東就能分享公司經營成果,得到分紅、或者股價會上漲,從而投資能得到補償。
證券發行(securities issuance),是指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以募集資金為目的向投資者出售代表一定權利的有價證券的活動。任何一個經濟體系中都有資金的盈餘單位(有儲蓄的個人、家庭和有閑置資金的企業)和資金的短缺單位(有投資機會的企業、政府和有消費需要的個人),為了加速資金的周轉和利用效率,需要使資金從盈餘單位流向短缺單位。 根據發行價格和票面面額的關系,可以將證券發行分為溢價發行、平價發行和折價發行三種形式。
具體程序如下:
(一)證券發行的核准 發行人依法申請核准發行證券所報送的申請文件的格式、報送方式,由依法負責核準的機構或者部門規定。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設發行審核委員會,依法審核股票發行申請。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核准股票發行申請。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應當自受理證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3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發行人根據要求補充、修改發行申請文件的時間不計算在內;不予核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二)證券發行的保薦。
《證券法》規定,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三)證券發行的承銷
證券承銷是證券經營機構依照協議包銷或者代銷發行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證券的行為。發行人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的,發行人應當同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
1.證券承銷的方式
證券承銷業務採取代銷或者包銷方式。
2.證券承銷的協議
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應當同發行人簽訂代銷或者包銷協議。
3.承銷團承銷證券
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 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和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
4.證券承銷的期限
證券的代銷、包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