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掛靠注意,掛靠風險到底有多大
2018年最新工程師價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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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7-8W一年
發輸電 3年22-38萬
暖 通 3年20-24萬
給排水 3年28-38萬
動 力 3年21-26萬
岩 土 3年29-35萬
一級建築 2年9-18萬
一級結構 3年19-22萬
監 理 1年2-3.5萬
造 價 1年2-4萬
職稱證書
中級職稱: 5千-7/年
高級職稱: 1.2-2萬/年
掛靠常識
1:掛靠分掛章及掛證 掛章擔責可掛一年二年三年費用可年付或一次支付;
2:初始證書掛靠3個月內成功 轉注冊15-30天成功;
3:工程師出差到單位往返(車費住宿餐飲)為企業報銷項目 除職稱外;
4:付款方式(見證書付款 提交資料付款 注冊成功付款)3種 掛靠時間以建設部公示時間為准;
5:在單位工作的 除本市外單位可掛靠或選擇其他省市 2個證書掛靠只能算一個證書的價格
㈡ 掛靠別人公司,掛靠公司要承擔些什麼風險,特別是資金方面
只是單純的掛靠,被掛靠的企業甚至連管理費都沒收,而且法院的裁定書也認可了是由掛靠人實際出資,以被掛靠人的名義設立a公司。掛靠人還出具一份報告,就是說如果恢復a公司的營業執照的話,其債權債務均與街道無關,這個可以作為法律規避嗎?
㈢ 如何規避掛靠中的風險
作為施工企業,如何有效防範相關風險呢?
第一,杜絕掛靠,採取內部承包制。掛靠是法律不允許的,但是內部承包制是被法律允許的。施工企業可以將可靠的掛靠人聘為企業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為其繳納設備,同時,加強人、材、機的管控,為項目提供支持。
第二,通過勞務分包的方式與原掛靠人合作。可以讓原掛靠人設立勞務公司,並取得勞務分包資質;施工企業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合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勞務分包是包工不包料或包工包輔材,如若勞務分包合同包含主材,則會被認定為轉包或違法分包。
第三,加強質量管控,嚴抓「工程款」及「印章」。質量合格是施工企業最主要的義務,也是施工企業主張工程款的前提條件,也關乎施工企業的業界聲譽,因此,施工企業務必加強質量管控。同時,以往掛靠給施工企業帶來巨大麻煩的主要原因就是「工程款未能進入企業帳戶」和「掛靠人亂刻印章」,因此,所有項目的工程款必須進入公司帳戶,印章派專人進行保管。
第四,加強項目巡查,常與業主「談心」。在施工合同簽訂後,施工企業很少對項目進行巡查,以至於一旦出事,則悔不當初!其實,只要在施工過程中,多跑跑項目,與業主談談,就能規避很多問題。
㈣ 掛靠的風險
其實橋梁垮塌事故、樓房質量安全事故時有發生,造成巨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引發人們對建築質量、施工安全和建築企業資質問題的強烈關注。建築師、建造師數量是衡量建築企業資質的重要指標,一些專業技術人員不夠的建築企業打起「證書掛靠」的歪主意,將具有相應資質證書的技術人員掛靠在企業名下,大量中介公司則做起了這種資質「轉租」的生意。證書掛靠生意紅火,已成為建築行業公開的秘密。也因此給建造師帶來相應的風險: ①項目質量安全帶來的風險。由於實行項目經理質量責任終身制,一旦發生質量,安全方面的事故,即使本人不在場,也很可能要承擔本不屬於建造師的責任,如果認定建造師有違規行為,輕則吊銷執業證書,重則處以刑罰,這就得不償失了。②企業違約帶來的風險。由於一級建造師掛靠本身就違反了國家相關規定,應屬於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如果用人單位不按協議約定支付掛靠費用,不按協議的范圍或超出協議的范圍使用證書時,建造師的約定利益將無法得到法律保護。③證書本身的風險。一級建造師一般是兩到三年進行一次年檢,一旦發現一級建造師掛靠的違規現象,那麼年檢將無法通過,因此也就無法再繼續執業。
建築業資質危險掛靠、工程層層轉包,早已是業內不成文的秘密,如有資質的建築業企業使用無資質的勞務包工頭、將勞務層層分包、拒簽勞務合同等。我國將建築行業單位資質和個人資質捆綁,要求持證者須在有資質的單位注冊才能執業。這不同於西方強調個人資質,由個人建立建築師或建造師事務所,事務所和客戶之間用市場手段來約束。對個人資質進行約束,是未來建築行業市場化改革的必然方向。
㈤ 掛靠有什麼風險
如果你是指掛靠在其他外貿公司的話, 則你和客戶之間的交易必須通過掛靠的外貿公司操作, 事實上造成你缺乏主動權, 以及你和客戶之間的商業信息的保密性缺乏, 中間的公司可以隨時直接和你的客戶聯系, 開展合作, 除非你的客戶很忠誠, 雙方事先都有獨家的協議, 對合作做了約定. 不過說實話, 這樣的客戶, 很少有和你一直做下去的誠意, 一旦有更好的合作夥伴, 就會把先前的一腳踢開.
㈥ 他人公司想掛靠我公司存在哪些弊端
《建築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建築市場管理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承包方必須按照其資質等級和標準的經營范圍承包任務,不得無證承包或未經批准越級、越范圍承包」。而我們在審計過程中發現,建築市場變相掛靠行為屢見不鮮,實質上屬於無證承包或借用他人資質證書進行的承包。 這種行為弊端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第一、掛靠單位工程在質量、安全、進度等方面難以實施有效的控制。掛靠人及其組成的掛靠群體技術水平、施工經驗和組織能力很難保證達到與工程要求相一致的標准。在實際工作中,有的掛靠單位的資質與建設單位招標要求不符,存在「掛羊頭賣狗肉」的現象,有的掛靠單位的無施工資質,大小包工頭從事大量的建築工程建設。由於施工條件簡陋,管理水平落後,大量違規施工等問題,存在許多安全隱患。 第二、掛靠行為給稅務機關徵收工作帶來操作不便,為偷稅漏稅提供了客觀條件。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由於掛靠方是以被掛靠企業的名義但又相對獨立從事工程的建設,它表面上是某個企業,實際上是自然人,因此,有逃避以企業為納稅繳費主體的機會,把應繳稅費的資金變為自己的收入。當工程完工,工程價款結清之時,其掛靠關系就已結束,將責任留給被掛靠的企業,造成納稅義務責職不清,環節不明,互相推委,影響稅收征管。二是這些掛靠企業一般是規模較小的工程隊,他們利用關系掛在一些實力較為雄厚、資質較高的合法登記和合格的公司門下,用大公司的資質接業務,而在進行私人裝修時一般都不開具發票,有的即使使用了大公司的發票,也會在所得稅申報上抬高成本,以降低稅額。一位行業權威人士極其肯定地認為,在建築行業內,幾乎沒有一家資質高的建築公司沒有掛靠現象的,一些小工程隊、裝修隊的掛靠就更難以估算了,由於稅收實行的是自行申報,這些掛靠企業要麼虛報,要麼就是能不開發票就不開,就是被掛靠企業也無法掌握其實際收入情況。 第三、掛靠人作為自然人,在掛靠過程中不以個人的名義承擔民事責任。由於掛靠人用的是被掛靠人的名義,在施工組織的過程中所產生經濟往來的民事行為與本人沒有關系。一旦發生糾紛或對外債務不能清償,被掛靠企業則成為被告。根據某法院的調查,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糾紛案件中,有70%的案件存在掛靠建築企業的問題。即掛靠企業以被掛靠建築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進行投標,以被掛靠企業某工程隊或某項目部的名義組織施工;掛靠企業或個人向被掛靠企業按工程量的一定比例繳納管理費;掛靠者均為一些個體工程隊或沒有資質證書的集體建築企業。此類案件的多數情況為工程完畢時,工程款由掛靠者得到,將債務甩給被掛靠企業。可見,無論是掛靠還是被掛靠企業,其利益和責任都是不對等的。 第四、掛靠人為爭取建設單位和被掛靠單位的信任,不惜以錢開路,打開關系之門,成為建築行業不正之風的重要源頭。目前建築市場上,有資質的建設單位沒有活干,掛靠人利用不正當關系拿到的工程項目後,掛靠一個有資質單位,就能開工。 以上看出掛靠現象不僅直接侵害建設單位(有些是政府投資項目),使工程質量難以保證,帶來市場運作的隱患和無序,誘發了不正之風乃至經濟犯罪。同時,被掛靠單位表面收取掛靠單位上交的管理費,若出現工程質量、債權債務等糾紛,作為被掛靠單位的風險大。多年來,政府有關部門雖從多方面入手,立法建規,但掛靠現象尚沒有從根本上得到遏制。因此,建築市場改革改制過程中,必須從建築企業、行業以至社會去綜合治理掛靠問題,動大手術,杜絕掛靠行為,以資質管理為手段,依法加大查處力度,維護建築市場的正常秩序。
㈦ 掛靠公司資金安全嗎
不行的,只能打到掛靠方帳戶,至於提錢手續,建議在掛靠協議里明確。
㈧ 企業掛靠被掛靠方在招投標階段有風險,該如何防控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二條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他人名義投標。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行為: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二)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
(三)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四)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五)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第六十九條出讓或者出租資格、資質證書供他人投標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