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卡在網上被盜刷錢應由誰來承擔
這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是在銀行存款時未做好保密工作,被犯罪分子利用,導致現金被盜,應自行承擔責任,銀行不存在過錯。
2、如果是存款時沒有做好保密工作,導緻密碼泄露,被犯罪分子竊取後,到銀行支取存款,則銀行有責任。因為保護存款安全是儲戶與銀行雙方共同的義務。作為儲戶,應當嚴格保管好自己的存摺、銀行卡、賬戶信息及密碼,而作為儲蓄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法定或約定的方式向取款人付款。從儲戶的賬戶內支取存款,必須具備兩個條件:真實的存摺或銀行卡和正確的密碼,二者缺一不可。犯罪分子利用復制卡和偷窺到的密碼,從自動取款機上通過轉賬和取現方式支取了存款,對此損害結果的發生,本人與銀行均存在過錯。
㈡ 銀行卡里的錢被盜取銀行有責任嗎
你好,這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是在銀行存款時未做好保密工作,被犯罪分子利用,導致現金被盜,應自行承擔責任,銀行不存在過錯。
2、如果是存款時沒有做好保密工作,導緻密碼泄露,被犯罪分子竊取後,到銀行支取存款,則銀行有責任。因為保護存款安全是儲戶與銀行雙方共同的義務。作為儲戶,應當嚴格保管好自己的存摺、銀行卡、賬戶信息及密碼,而作為儲蓄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法定或約定的方式向取款人付款。從儲戶的賬戶內支取存款,必須具備兩個條件:真實的存摺或銀行卡和正確的密碼,二者缺一不可。犯罪分子利用復制卡和偷窺到的密碼,從自動取款機上通過轉賬和取現方式支取了存款,對此損害結果的發生,本人與銀行均存在過錯。
㈢ 男子銀行卡被盜刷誰負責賠償
最近法院對儋州仇某銀行卡被盜刷的案件進行宣判,判處銀行負責全部責任,賠償仇某的15萬多的損失。
㈣ 銀行卡被盜刷34萬該由誰來賠
2015年12月23日凌晨1點,家住硚口區的潘先生在睡夢中被手機的簡訊鈴聲吵醒。潘先生拿起手機一看,驚得睡意全無。信息顯示 您尾號XXX的儲蓄卡消費支出人民幣346004.82元,活期余額523.24元 。潘先生連忙給銀行客服打電話詢問,客服告訴他,消費發生在澳門。潘先生向客服申明,此筆消費不是自己所為,要求銀行將該賬戶封存、凍結。
銀行則辯稱,潘先生主張34萬元為盜刷缺乏證據。且涉案金額消費後,潘先生也沒有依據約定申請掛失,同時潘先生在銀行卡使用中存在使用不當及密碼泄露等過錯,因此,銀行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最終認為,在本案中,潘先生在發現卡內資金出現異動時,第一時間通知銀行客服,要求銀行採取相應措施防止資金損失,但銀行僅做了登記處理,未對卡內資金緊急止付,導致卡內資金轉出。此外,根據相關報警記錄,潘先生不可能在2小時內從澳門刷卡消費後再到武漢持卡報案,可以確定刷卡人並非潘先生本人。
同時,法院還認為,涉案銀行卡為磁條卡,繫上世紀50年代的技術產品,現已公認其安全可靠性低,應予淘汰。銀行具備充分的技術條件為潘先生替換更加安全的銀行卡卻未更換,也是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表現。
日前,硚口法院作出一審宣判,判決被告銀行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賠償原告潘先生存款本金及利息348426.85元。
㈤ 網銀被盜銀行怎麼判
網上銀行資金被盜,一般與銀行無關。銀行也沒有判的資格和權力。
網上銀行資金被盜,應由公安破案,法院判。
近日,不少消費者向有關機構投訴在使用網上銀行時,發生賬號資金流向異常、資金被轉到了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上、被盜賬戶資金從幾百元到幾千元不等。
當這些受害的消費者要求該第三方支付公司馬上凍結並追回賬戶資金時,卻無法如願。
「既然客戶懷疑自己賬戶被盜,第三方支付企業為什麼不能直接凍結賬戶資金,以挽回損失呢?」很多用戶對此提出了質疑。
為此,記者采訪了上海環迅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風險控制部的孫經理。「但凡遇到用戶賬號被盜用交易的情況,作為第三方支付企業肯定必須積極協助用戶盡可能地挽回損失,但這也必須走一個合法的流程。」孫經理說,「通常會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持卡人在發現銀行卡資金被盜用後,直接與第三方支付取得聯系。我們在接到持卡人的投訴後,會要求持卡人提供相應的交易信息和聯系方式,同時會建議持卡人盡快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或與發卡銀行聯系。根據持卡人提供的交易信息,我們會與對應的商家取得聯系,要求商家協助查詢交易的情況,資金是否被消費。如果尚未被消費,我們會要求商家將資金暫時凍結。等待銀行或公安機關向我司出具請求退款函後,要求商家將凍結款項辦理退款。但是如果交易款項在持卡人發現盜用前已經被消費了,第三方支付就無權要求商家退款。另外一種情況就是持卡人先報案與聯系發卡銀行,這個時候,銀行或公安機關會出具正規的協查函給我司,我司收到後,也會及時與商家聯系,查詢交易情況,並按前面所說的後續流程進行處理」。
事實上,作為第三方支付平台,它在網上交易的過程中扮演的是一個公正的代收款者角色。因此,如果不能明確持卡消費人的身份出現問題時它是無權單方面終止交易的進程甚至要求商家退款的。
同時,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負責人都表示這是業內普遍的處理方式。他們在采訪中也提及了工作中的難點:「現在的問題是我們沒有辦法拿到客戶的真實信息,這些信息銀行是不會向第三方支付公司及商家提供的。也就是說一筆交易到達我們的支付平台時,我們不知道這筆交易是持卡人本人做的,還是他人盜用了持卡人的卡來做的。而支付確認的步驟都是在銀行的支付頁面來進行操作的。即使客戶在支付時提供了信息,我們也無從核對這些信息的真實性。」
在交易的過程中無法真正核實用戶信息,支付公司只能以相應的技術手段來降低在線支付的風險。環迅支付客戶服務部的樂經理為我們列舉了環迅支付在業內引以為豪的五大安全保障:信用卡支付PCE-DCC國際認證、128位SSL證書、MD5數字簽名、NETSCREEN數字防火牆以及環迅支付自主研發的安全控制項。
不過他也同時強調,即使有再先進的技術,單純依靠支付公司也不可能完全規避賬號的安全風險。用戶自身安全防範意識提高了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消費者在購物時能夠認真辨別,仔細小心,才可以把風險有效降低;面對木馬盜卡的形式,持卡人應做好密碼保護工作,盡量避免木馬病毒帶來的盜卡危險。
同時,孫經理也為我們舉了一個實例來說明環迅支付是如何保護用戶資金的:之前曾有一個用戶打電話給環迅支付,說自己的電腦中了木馬,可能會影響到資金的安全,在接到用戶電話並核實後,客服立刻啟動風險控制機制,對該用戶在環迅支付內注冊賬戶的資金進行了保護性凍結。
事後,在環迅支付的配合與支持下,該用戶成功保護了在環迅支付注冊賬戶中的1萬多元用於購物的資金,但是銀行卡中的資金被不法分子盜走。對於此現象,樂經理說,環迅支付擁有很好的風險控制機制,因此對於消費者在環迅支付注冊賬號並充值的錢款,環迅支付將會很好地進行保全。
但是,消費者銀行卡中的資金是不受環迅支付控制的,環迅支付承諾不查看不保存任何消費者銀行卡信息,因此一旦發生盜卡,環迅支付能夠做到完全保護的是注冊賬號的資金。對於銀行卡資金,環迅支付將配合消費者進行解決,提供投訴及報案咨詢,並且積極幫助消費者追回資金。
就上述情況,記者在其他支付公司中也了解到,由於支付公司只是在支付過程中擔負一個平台的作用,銀行卡資金一旦被盜,作為支付公司所能做的僅是配合追回,並在司法介入時提供舉證的工作。
為此,環迅支付也專門制定了一系列預防策略,例如通過媒體以及官方網站向廣大用戶宣傳防盜知識、實時曝光盜卡網站,並與發生盜卡事件較多的銀行加強合作、協助銀行改善服務環節、減少被盜卡風險等。
最後,就發生盜卡事件的應對措施,孫經理也告訴了我們一個方法:首先是聯系發卡行凍結自己的卡保護卡內的資金,然後聯系支付公司或公安機關,爭取追回被盜款項,不建議消費者選擇去網上的所謂投訴站點進行投訴,因為某些站點並非經過官方授權或認證,其中魚龍混雜,消費者很可能因為這樣而喪失了追回資金的最佳時機。
㈥ 銀行卡被盜刷,銀行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如果銀行卡被盜刷之後,是會等著破案之後,銀行在進行相關責任賠償即可。 銀行卡使用注意事項: 1、輸入密碼時注意用手遮擋。 2、為防範假ATM機的情況,盡量選擇有顯著標識的自助銀行,在銀行的錄像監控下使用ATM機。
㈦ 銀行卡上錢被盜責任誰負
這確實是個很大的問題。
經常看到這類問題,似乎在中國四大銀行處於壟斷地位。一般的用戶確實沒有保障,通常都需要自己負責任。
而且手續費提價什麼的也都是他們自行確定標准,也沒有徵詢用戶意見。
還經常會有假鈔取出。
個人覺得銀行確實有很大的問題,監管也好,公平性也好等等。
㈧ 銀行卡放在家裡 被人盜刷30000元 銀行該承擔什麼責任
銀行卡盜刷銀行承擔一半責任
原告
卡不離身被盜刷38萬元
2008年7月7日,胡先生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古鎮支行處開立銀行理財卡(借記卡),並開通「銀信通」功能。2010年4月至2011年7月,胡先生曾授權陳某、陳某可持該銀行卡到某銀行辦理付款及轉賬業務。
2011年7月22日22時左右,胡先生外出回家後發現手機簡訊顯示,當晚20時57分,這張銀行卡在澳門刷卡消費摺合人民幣381591.5元,同日23時41分至44分,又被人在珠海的櫃員機上先後四次提取現金,共計人民幣9800元。
胡先生稱,發現銀行卡被盜刷之後隨即報警並向銀行申請掛失,被提取的現金就發生在自己報警掛失期間。
事發後,胡先生前往銀行列印交易明細並要求賠償損失,但銀行一直未付。胡先生認為,被告作為商業銀行,負有保障客戶資金安全的義務,因被告未盡上述義務導致原告的銀行卡被盜刷、取現。請求法院判令銀行賠償391481.9元及利息損失。
銀行
卡主未妥善保護個人信息
被告某銀行辯稱,銀行卡被盜刷涉及刑事犯罪,損失由犯罪行為所致,原告應向犯罪分子進行追討;另外,依據《銀行借記卡章程》等相關規定,憑密碼進行的交易均視為本人的行為,由於本案涉及的交易均是輸入正確的密碼後完成,因此無論犯罪分子是否使用偽卡,由此產生的後果應由原告自行承擔。
銀行認為,胡先生多次將銀行卡和密碼交付第三人辦理轉賬、取款業務,導致銀行卡信息和密碼被多人知悉。原告對借記卡及密碼保管不善,應對銀行卡信息和密碼泄露負全部責任。
更重要的是,銀行認為,胡先生已開通「銀信通」服務,但胡先生從簡訊中得知銀行卡在澳門被盜刷後,未及時採取掛失措施,導致該卡在珠海被取現9886.4元。銀行不應對擴大損失的9886.4元承擔任何責任。
經法院核實,古鎮警方提供的報警回執顯示,胡先生於2011年7月23日0時報警,銀行卡交易記錄資料顯示原告於2011年7月23日辦理掛失,而罪犯所進行的查詢、刷卡和取現均發生在胡先生報警之前。
法院
卡主銀行
各承擔一半責任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認為:原告在被告處開設借記卡,雙方成立儲蓄合同關系。本案中涉案消費及提取現金並非胡先生本人,也非他授權的邵某章持銀行卡所為,而是邵某章使用的「克隆卡」所為。銀行作為發卡行,未能正確識別真卡與偽卡,並接受了非法復制的銀行卡進行的消費交易,從原告賬戶中支取相應款項,對此,被告未能盡到謹慎審查義務,應對其過錯行為承擔違約責任。
然而,卡主對於密碼如何泄露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胡先生未能舉證證明其銀行卡密碼是如何被他人獲知,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且原告曾多次將銀行卡交由第三人進行使用,故法院認定原告未盡到妥善保管密碼的責任,導緻密碼被他人得知,對其自身損失亦有過錯。另外,涉案銀行卡已開通簡訊服務,而原告在獲取該卡的查詢信息時,未能及時發現,發現後又未能即時採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並避免損失擴大,因此,原告對其銀行卡內資金被盜刷、取現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鑒於銀行與卡主對自身的責任均疏於履行,故法院認為雙方對已造成的391481.9元損失各承擔50%責任。法院遂判決某銀行向原告胡某峰賠償存款損失195740.95元及利息。該案一審宣判後,原被告均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近日,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後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盜刷人被判七年徒刑
■鏈接
胡先生向中山市古鎮警方報案後,經公安機關偵查並移送中山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邵某章非法獲得胡先生銀行卡復制卡後,於2011年7月22日晚6時許使用個人普通護照從珠海市拱北口岸出境到澳門特別行政區,並於當日20時29分持上述復制卡到「香港銀通」一櫃員機上查詢余額(扣除查詢費4元),後於20時57分到澳門廣州街一珠寶行使用該銀行卡以虛構交易的方式刷卡套現港幣450000元(交易金額為澳門幣473850元,摺合人民幣381591.5元)。當晚11時許,邵某章從拱北口岸入境後於11時41分至44分,又持復制銀行卡到珠海市粵海中路某銀行珠海分行涼粉橋櫃員機處分四次取款共計人民幣9800元(扣除手續費人民幣86.4元)。
2012年2月7日,邵某章被公安機關抓獲,贓款未能繳回。2012年9月11日,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認定邵某章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並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㈨ 在銀行門口被盜或被搶,銀行是否負有法律賠償責任
無論是銀行大廳內還是銀行門外,只要你已經從銀行服務員手中拿到錢了,交易就算完成了,如果被搶,銀行不負責賠償,但有幾個sb在大廳內搶錢的?那還不如直接搶銀行,還有不管大廳內還是外都有監控設備,如果被搶,公安機關都會立案,如果抓獲犯罪嫌疑人你有可能挽回損失,否則只能認倒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