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確定成交價的原則怎麼理解啊
你好,連續競價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
(1)最高買入申報價格與最低賣出申版報價格相同,以權該價格為成交價格;
(2)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3)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集合競價成交價的確定原則:
(1)可實現最大成交量;
(2)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格為成交價;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開盤集合競價時取最接近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盤中、收盤集合競價時取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Ⅱ 請問集合競價具體是如何定價的
在集合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實時揭示集合競價參考價格。開放式集合競價時間為9點15分至9點25分。深證14點57分至15點00分,即時行情顯示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格、虛擬開盤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和虛擬未匹配量;9點15分至9點20分可以接收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9點20分至9點25分可以接收申報,但不可以撤銷申報。
集合競價主要產生了開盤價,接著股市要進行連續買賣階段,因此有了連續競價。集合競價中沒有成交的買賣指令繼續有效,自動進入連續競價等待合適的價位成交。而全國各地的股民此時還在連續不斷地將各種有效買賣指令輸入到滬深證交所電腦主機,滬深證交所電腦主機也在連續不斷地將全國各地股民連續不斷的各種有效買賣指令進行連續競價撮合成交。而無效的買賣指令主機不接受。如:股票價格漲跌幅超過限制等(當日上市的新股除外)。
具體來說,集合競價是將數筆委託報價或一時段內的全部委託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產生一個成交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大,並將這個價格作為全部成交委託的交易價格。
Ⅲ 集合競價時如何出價
集合競價分四步完成:
確定有效委託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有效委託是這樣確定的:根據該只證券上一交易日收盤價以及確定的漲跌幅度來計算當日的最高限價、最低限價。有效價格範圍就是該只證券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之間的所有價位。
限價超出此范圍的委託為無效委託,系統作自動撤單處理。選取成交價位。首先,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使所有委託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
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買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委託按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委託與賣委託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不存在限價高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買委託、或不存在限價低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賣委託。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行情揭示:如該只證券的成交量為零,則將成交價位揭示為開盤價、最近成交價、最高價、最低價,並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額。 剩餘有效委託中,實際的最高叫買價揭示為叫買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則叫買揭示價揭示為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為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揭示為空。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託,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Ⅳ 集合競價怎麼看
第一步,將手機中該軟體更新至最新版本10.20.60。一定要更新至最新版本,要不之前沒有這個功能。
集合競價主要產生了開盤價,接著股市要進行連續買賣階段,因此有了連續競價。集合競價中沒有成交的買賣指令繼續有效,自動進入連續競價等待合適的價位成交。而全國各地的股民此時還在連續不斷地將各種有效買賣指令輸入到滬深證交所電腦主機,滬深證交所電腦主機也在連續不斷地將全國各地股民連續不斷的各種有效買賣指令進行連續競價撮合成交。而無效的買賣指令主機不接受。如:股票價格漲跌幅超過限制等(當日上市的新股除外)。
具體來說,集合競價是將數筆委託報價或一時段內的全部委託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產生一個成交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大,並將這個價格作為全部成交委託的交易價格。
Ⅳ 集合競價時,成交價的確定原則是什麼
你好,集合競抄價成交價的確定原則:
1)可實現最大成交量;
(2)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格為成交價;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開盤集合競價時取最接近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盤中、收盤集合競價時取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Ⅵ 集合競價價格確定原則
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①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
②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
③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
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
簡單點說,集合競價期間,價格第一優先,時間第二優先,還有一個數量第三優先,連續競價期間沒有這個優先,9點15分之前的所有時間為同一時間,故掛單時間相同,掛單價格也相同,由於主力掛單的數量比散戶大,故先成交主力。
如果你想買入一隻股票,你直接掛漲停價買入即可,如果你想賣出一隻股票,你直接掛跌停價即可,這樣基本都可以買到或拋出,但它的實際成交價格不是你所掛的漲停價或跌停價,而是9點25分成交的那個價格,也就是開盤價。所有的人成交價格都是同一個價格,這個價格是根據最大成交量撮合出來的,當然如果是以漲停板和跌停板開盤的話,你就不一定可以買到,因為主力量大,會優先成交主力。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在9點25分以同一價格成交,且為開盤價.
按照過程來看,集合競價期間顯示的是虛擬成交,所以成交筆數都是零,目的是為了撮合出一個最大成交量的價格,如果有新的買單和拋單加入,每十秒就會進行一次撮合,顯示的結果是在這個價格下的最大成交量,但筆數是零,這個時候價格一般會變,最大成交量即現手是逐漸增多的,因為只有在這個價格的撮合下它的成交量比上一次要大,才能取代上一次的成交價格,但如果有撤單的話,最大成交量也有可能減少,
9點25分才是集合競價期間唯一一次真正的成交,所以會顯示成交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