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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資產資金認定

發布時間:2021-07-26 02:30:56

❶ 國有資本金如何申請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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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資產統計

國有資產統計工作比照國家有關制度執行,實行資產統計報告制度。資產統計報告是企業根據統一的報告格式和填報要求編制上報的反映企業年度會計期間資產質量、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等企業國有資產營運基本情況及國有資產變動情況的文件。

第八章 國有法人資本變動管理

一、公司的注冊資本要與公司規模相適應,在持續經營期間,對注冊的國有資本除依法轉讓以外,不得抽回,並且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投資控股的多元化經營企業在持續經營中,發生資不抵債情形時未確認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沖減持有的國有資本;如需注入資本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章程執行。
二、以盈餘公積金、資本公積金轉增實收資本的,轉增事項經批復後,按批復意見和數額進行賬務調整、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和產權變更登記。

第九章 資產處置

一、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的界定
企業國有資產轉讓,是指依法將國家對企業的出資所形成的權益轉移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但是按照國家規定無償劃轉國有資產的除外。
二、轉讓企業國有資產的限制性規定
(1)應當有利於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防止國有資產損失,同時,應當公開、公平、公正,等價有償,不得損害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 (2)應當依法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或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3)應當合理評估,依法公開,公平競價。
(4)關聯方參與的應當依法迴避,經批准方可平等競買。
三、國有資產有償轉讓主要採用以下三種方式: (一)掛牌方式
1、 掛牌方式是指在依法設立的省會城市所在地的產權交易機構掛牌轉讓國有資產。
2、企業通過掛牌方式轉讓資產,要根據轉讓標的資產的實際情況制訂轉讓方案,明確提出對受讓方的受讓條件要求,未經公布的受讓條件不得作為確認或否定意向受讓方資格的依據。
3、採取掛牌方式轉讓企業資產,經公開徵集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意向受讓方時,應按照產權交易機構的規定以競價方式實施產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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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賣方式
1、拍賣方式是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有關規定轉讓國有資產。一次性轉讓資產凈值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必須進行公開拍賣。
2、拍賣機構的選擇。拍賣機構的選用由資產處置事項審批機構確定,拍賣機構要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規定的資質。
3、資產拍賣時要有所屬企業的領導以及財務、審計、紀檢監察、實物資產管理等部門負責人參加,涉及多元化企業及其項目的還要有其主管部門負責人參加。一次性公開拍賣賬面凈值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500萬元以下的,由市公司組織實施,省公司財務、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參與監督;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的由省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4、市公司在拍賣機構發布拍賣公告三個工作日內,以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將拍賣公告內容報省公司。並在拍賣結束後以書面形式向省公司報告國有資產拍賣結果。
(三)協議方式
1、協議方式是指資產轉讓雙方採用協商一致的辦法轉讓國有資產。採取掛牌方式轉讓企業國有資產,經公開徵集只產生一個受讓方的,可以採取協議轉讓的方式。
2、系統內部資產重組中的資產有償轉讓行為,如轉讓方和受讓方均為煙草企業或其全資、絕對控股企業,可以採取協議轉讓方式。
(三) 除上述兩條外,企業國有資產有償轉讓原則上不採用協議轉讓方式。因特殊情況需協議轉讓的,逐級報總公司審批。
四、其他特別規定
1、轉讓土地的還應按照土地所在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縣級以上)的有關規定辦理。
2、轉讓機動車的還應按照《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令2005年第2號)的規定辦理。無轉讓價值的機動車按程序進行報廢處理。
申報轉讓的轎車、越野車、9座以下的載客車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使用年限6年以上、行駛里程30萬公里以上或發生過重大事故;其他車輛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使用年限5年以上、行駛里程25萬公里以上或發生過重大事故。
堅持「先立項、再評估、後拍賣」的處理原則,評估費用由委託評估的企業承擔。 五、報廢管理。固定資產的報廢分正常報廢和非正常報廢。
一、 正常報廢是指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機動車執行使用年限和行駛公里雙重標准)且已失去利用價值。
(一)當某項固定資產滿足正常報廢條件時,組成技術鑒定小組,確認已失去利用價值應正常報廢的,實物資產管理部門根據技術鑒定小組的意見,在報廢前擬定資產報廢申請,詳細說明擬報廢資產的名稱、數量、規格、原值、使用年限和資產處理辦法等情況,報公司財務部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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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批准報廢的資產,申請單位應組成資產處理小組,對擬報廢資產進行清點後。按批復意見進行處理。報廢清理費用和殘值變價收入,由財務部統一管理核算。
二、非正常報廢即非正常損失。是指固定資產因非正常因素導致固定資產失去利用價值而造成的資產損失。固定資產非正常報廢按本辦法第十四章《資產損失審批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章 實物資產收益管理

一、實物資產收益項目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對外出租固定資產取得的收益; 2、實物資產轉讓取得的收益; 3、資產報廢收益; 4、銷售廢品廢料的收益。
二、實物資產管理部門取得的各項資產收益應及時、全額上繳財務部門,不得坐收坐支、截留挪用。
三、確認各項實物資產收益的價格應由財務、審計、監察等部門參加,採用招標、比價等公開、透明方式確定。

第十一章 對外捐贈和接受捐贈管理

一、對外捐贈。公司捐贈應通過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進行捐贈。
二、接受捐贈。公司接受捐贈形成的資產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完善受贈手續,辦理或變更權證,及時作價入賬,納入正常管理,不得形成賬外資產。

第十二章 投融資管理

企業的一切融資行為必須納入財務預算管理。不允許進行任何形式的委託理財、對外擔保、向企業職工和社會進行集資。

第十三章 投資收益管理

公司當年實現的利潤應當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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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資產損失審批管理

一、資產損失是指公司實際發生的各項資產的損失,包括貨幣資金損失、壞賬損失、存貨損失、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損失等。
二、資產損失確認的條件如下:
(一)壞賬損失是指公司確實不能收回的各種應收款項。滿足以下條件時可確認壞帳損失:
1、債務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撤銷的,應當取得破產宣告、注銷工商登記或吊銷執照的證明以及政府部門責令關閉的文件等有關資料,在扣除債務人清算財產清償部分後,對仍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作為壞賬損失;
2、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且沒有繼承人的應收款項,應當在取得相關法律文件後,作為壞賬損失;
3、逾期3年的應收款項,具有企業依法催收磋商記錄,並且能夠確認3年內沒有任何業務往來的,在扣除應付該債務人的各種款項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賠償後的余額,可作為壞賬損失處理。但要實行賬銷案存管理,建立賬銷案存備查和清理追索制度,最終做到賬銷案銷;
(二)存貨、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等實物資產盤盈、盤虧凈損失,依據完整、有效的清查盤點明細資料和企業內部有關責任部門審定結果確認。存貨、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等實物資產毀損、報廢、霉爛變質、超過保質期且無轉讓價值,經過技術小組認定,扣除殘值、保險賠償和責任人員賠償後的余額,確認為資產損失。車輛、鍋爐、電梯等資產毀損、報廢,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由於自然災害或者其他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資產損失,扣除殘值、保險賠償或者其他責任賠償後的余額,公司應當根據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的證據、保險理賠資料,確認為資產損失。
(四)由於刑事犯罪造成的資產損失,公司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結案材料,扣除殘值、保險賠款或者其他責任賠償後,將余額確認為資產損失。
三、資產損失處理的程序:
(一)在損失發生的當期,發生損失的有關責任部門、審計、監察等部門組成技術鑒定小組,對資產損失項目進行取證,查明損失原因,認定損失程度。同級財務部門依據技術鑒定小組意見,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公司審計、監察部門對資產損失項目提出審核意見;涉及訴訟的資產損失,由法規部門出具法律意見書;
(二)公司財務部門根據資產損失項目報告和有關部門的審核意見,對確認的資產損失提出財務處理意見。
(三)固定資產的損失金額、清理費用和殘值變價收入,由財務部統一管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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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核銷所有者權益的損失,要根據公司經理辦公會審定的意見,按規定逐級上報,經相關審批部門批准後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五章 考核與監督

一、公司應加強各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經營和管理考核,對國有資產質量、資本運營情況和保值增值能力進行綜合考評,採取定期、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對國有資產日常管理工作進行檢查。
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決策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追究個人責任並賠付損失。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擅自處置、轉讓、置換土地、房屋建築物、機動車輛的; 2、擅自進行股權投資的;
3、在企業所屬土地上進行集資建房、或未經批准與外單位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的; 4、不按規定程序出租、出借資產的; 5、無預算購置土地、房產的;
6、在無權證的土地上投資建設房屋建築物的; 7、其他行為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的。
三、發生違反本辦法其他情形的,依照有關制度規定,視情況對決策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第十六章 附則

一、本辦法由本公司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❷ 問題里情況能否認定為國有公司和國有資產

你好,按你的表述,公司成立的注冊資金是職工集資款,公司當然不是國有公司。私營公司經營的資產是公司的資產,也不會成為國有資產。注冊資金是誰投,公司就是誰的公司,公司的性質也是由此來判斷。

❸ 如何界定國有資產

國有資產所有權如何界定
1、國家機關
國家機關佔有、使用的資產屬國有資產,但不包括借用、租用等所有權屬於他人的財產。
2、事業單位
凡是國家機關及國有企業單位創辦的或者所屬的事業單位,其佔有使用的資產全部屬於國有資產;非國家機關及非國有企業單化創辦的事業單化,凡是由國家投入的資產屬於國有資產。
3、全民所有制企業
(1)以全民所有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擔保,完全用國內外借入資金投資創辦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其收益積累的凈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2)全民所有制企業接受饋贈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3)國有企業的黨、團、工會組織佔用國有企業的資產屬於國有資產,但職工繳納的黨費、團費、工會會費不屬於國有資產。
3、集體所有制企業
(1)國家對集體企業的投資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國家所有。
提示:政府、國有企業為安置待業青年、企業下崗人員撥給或者投入集體企業的資產,明確是無償轉讓(或者有償轉讓而收取的轉讓費已達到其資產原值的),該資產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集體企業所有。
(2)全民所有制企業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於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獨資創辦的「以集體企業名義」注冊登記的企業,界定為國有資產。
(4)集體企業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政策、規定享受的優惠,包括以稅還貸、稅前還貸和各種減免稅所形成的所有制權益的界定(重點P60);,。
一看時間:1993年7月1日以前形成的,其產權歸勞動者集體所有;1993年7月1日以後形成的,其產權歸勞動者集體所有;1993年7月1日後形成的,國家對其定了專門用途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按集體企業各投資者所擁有財產(含勞動積累)有比例確定產權歸屬。
二看項目:
集體企業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改組前稅前還貸形成的資產中,國家稅收應收未收的稅款全部界定為國家股。
在各種減免稅形成的資產中:
①列為「國家扶持基金」等投資性的減免稅部分界定為國家股;
②其他減免稅部分界定為企業資本公積金;
(5)集體企業使用銀行貸款形成的資產,全民單位「只提供擔保的」,不界定為國有資產;但履行了連帶責任的,全民單位應予以追索清償或者協商轉為投資。
(7)集體企業無償佔用國有土地的,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國有土地折價部分形成的國家股份,界定為國有資產。

❹ 如何界定國有資產產權

2、在其他企業組織形式中,原則上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和機構以及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於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向企業投資所形成的國家資本金,均界定為國有資產。所不同的是集體企業按規定享受稅前還貸形成的資產,其中屬於國家應收未收的稅款部分和享受減免稅形成的資產。其中列入「國家扶持基金」等投資性減免部分,應界定為國有資產;至於完全用銀行貸款、國家借款等借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國有單位只提供了擔保,沒有承擔連帶責任,或者雖承擔了連帶責任,但已經追索清償的,不界定為國有資產,屬於企業資產,但承擔連帶責任後,已經債權轉股權,則應界定為國有資產。 3、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的界定。在股份制企業中,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機構或部門直接設立的國有企業以其全部或部分——累計高於原國有企業凈資產50%(含50%)或主營生產部分全部或大部分資產進入股份制企業,其凈資產折成的股份界定為國家股;進入股份制企業的凈資產低於50%(不含50%),其凈資產折成的股份界定為國有法人股;國有法人單位所擁有的企業,以企業全部或部分資產改建為股份公司,進入股份公司的凈資產折成的股份界定為國有法人股。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的資產所有權性質相同,均為國有資產,但持股單位不同,因此權、責、利的享受與承擔也有所區別,應當界定清楚。

❺ 套取國家資金罪認定標準是多少資金叫犯法

套取國家資金沒有專項罪名,關鍵是看套取後續行為,據為己有的是貪污罪,以單位名義私分的是私分國有資產罪。套取國家資金構成貪污罪的認定標准為:

1、是國家工作人員套取國家資金的行為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

2、侵犯的是公共財物,具有刑事違法性。

3、主觀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為上主要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注意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5、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挪用資金罪、人民網-一個項目兩次虛假申報重復套取國家專項資金19萬元

❻ 什麼是國有資產,國有資產有什麼分類,范圍是什麼,怎麼界定所有權

一、概念


國有資產是法律上確定為國家所有並能為國家提供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就是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總稱。國家屬於歷史范疇,因而國有資產也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形成和發展的。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國有資產」概念有廣義和狹義兩種不同理解。

廣義的國有資產

即國有財產,指屬於國家所有的各種財產、物資、債權和其他權益,包括:1.依據國家法律取得的應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2.基於國家行政權力行使而取得的應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3.國家以各種方式投資形成的各項資產;4.由於接受各種饋贈所形成的應屬於國家的財產;5.由於國家已有資產的收益所形成的應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

狹義的國有資產

法律上確定為國家所有的並能為國家提供未來效益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經營性國有資產,指國家作為出資者在企業中依法擁有的資本及其權益。經營性資產包括:企業國有資產;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非經營性資產通過各種形式為獲取利潤轉作經營的資產;國有資源中投入生產經營過程的部分。

其它概念

國家是指國家實際投入本企業,用以承擔義務和據以享有權利的資金,即投入本企業形成實收資本(股本)的資金。國有法人資本是指國有企業、國有事業單位等,用其佔用的資產實際投入本企業,用以承擔義務和據以享有權利的資金,即投入本企業形成法人資本(法人股)的資金。國有資產總額是指國家資本,以及國有法人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其他等項目中終極所有權屬於國家的資產份額之和。


二、國有資產的分類


經營性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作為出資者在企業中依法擁有的資本及其權益。具體的說,經營性國有資產,指從事產品生產、流通、經營服務等領域,以盈利為主要目的的,依法經營或使用,其產權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

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特徵 :

運動性,增值性,經營方式的多樣性。

經營性國有資產

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特徵:運動性,增值性,經營方式的多樣性。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分類:

1、按所處不同產業部門:

(1) 基本上從事第一產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

(2)基本上從事第二產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

(3)在第三產業的主要部門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

(4)其他經營性國有資產

2、根據企業資產經營活動的性質:

(1)金融性國有企業資產

(2)非金融性國有企業資產

3、按是否直接由國家投資:國家直接投資形成的經營性國有資產、國家間接投資形成的經營 性國有資產。

4、按所處領域不同:境內經營性國有資產、境外經營性國有資產。

5、根據國家在企業中所擁有資本的比例不同:

(1)國有獨資企業資產

(2)國家控股企業資產

(3)國家參股企業資產

6、根據行政管理層次不同:中央政府管理的經營性資產、地方政府管理的經營性資產。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國家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行政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收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國家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行政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收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特點:

配置領域的非生產性,使用目的的服務性,資金補償、擴充的非直接性,佔有、使用的無償性。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分類:

按照行政管理層次不同,可分為中央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和地方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按存在的形態不同,可分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長期投資、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資源性國有資產指國家擁有的土地、森林、礦藏等資源。

資源性國有資產

資源性國有資產是指在人們現有的知識、科技水平條件下,對某種資源的開發,能帶來一定經濟價值的國有資源。

從實物形態上看,中國的國有資源特點:品種的稀缺性,數量的有限性,品種的復雜性,分布的失衡性。

從價值形態上看,中國的國有資源特點:國有資源所有權上的壟斷性,國有資源范圍的相對性,國有資源的資產性,國有資源的有價性。

資源性國有資產的分類:

按資源的條件及生物圈圈層劃分:地下資源;地表資源;由光、熱、風、器、雨等構成的氣候資源或太空資源。

按資源所處的空間位置:陸地資源;海洋資源;大氣資源;太空資源。

按資源是否具有生命:生物資源;非生物資源。

按照淘汰的再生性質:可再生資源;不可再生資源;可永續利用的資源。

按其經濟用途:主要形成生活資料的資源和主要形成生產資料的資源。


三、國有資產的界定


國有資產的范圍十分廣泛。根據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國有資產包括如下范圍:

(1)國有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漁場等自然資源;(2)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產;(3)軍隊財產,如軍事設施等;(4)全民所有制企業;(5)國家所有的公共設施、文物古跡、風景游覽區、自然保護區等;(6)國家在國外的財產;(7)國家對非國有單位的投資以及債權等其他財產權;(8)不能證實屬於集體或個人所有的財產等。以下分別就不同情況的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加以說明。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政黨和人民團體的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

1.國家機關佔有、使用的資產全部屬於國有資產。根據《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機關包括:(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所屬常設工作機構;(2)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所屬常設工作機構;(3)國務院所屬各部門;(4)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部門;(5)中國人民解放軍所屬各機關;(6)各級司法機關。上述國家機關佔有、使用的資產屬國有資產.但不包括借用、租用等所有權屬於他人的財產。

2.事業單位國有財產的界定。事業單位可能由國家機關創辦,也可能由國有企業創辦,還有可能由集體等非國有單位創辦。凡是國家機關及國有企業單位創辦的或者所屬的事業單位,其佔有使用的資產全部屬於國有資產。非國家機關及非國有企業單位創辦的事業單位,凡是由國家投入的資產應屬國家所有。

3.政黨及人民團體中由國家撥款等形成的資產屬於國有資產。所謂政黨,包括中國共產黨及各民主黨派的各級黨組織。凡由國家撥款等形成的資產歸屬於國有資產。在政黨的財產中,除國家撥款形成的資產以外,還可能有其黨員的黨費、他人捐贈等形式形成的資產,這些資產歸該政黨所有。

所謂人民團體包括各級政協組織,各級工會組織,各級共產主義青年團組織,各級婦女聯合會組織以及其他社會團體。這些團體是人民團體,即依法被國家承認的團體,而不能是非法的團體或是反動的團體。這些團體的資產來源比較廣泛,其中由國家撥款形成的資產應界定為國有資產。

(二)全民所有制企業中的產權界定

全民所有制企業即國有企業。其資產不論是國家直接投入的,還是企業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均屬國家所有。具體界定辦法有:

1.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和機構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於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向企業投資,形成的國家資本金,界定為國有資產。

2.全民所有制企業運用國家資本金及在經營中借入的資金等所形成的稅後利潤,經國家批准留給企業作為增加投資的部分,以及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潤等,界定為國有資產。

3.以全民所有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擔保,完全用國內外借入資金投資創辦的或完全由其他單位借款創辦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其收益積累的凈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4.全民所有制企業接受饋贈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5.在實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准則》以前,全民所有制企業從留利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和「兩則」實行後用公益金購建的集體福利設施而相應增加的所有者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6.全民所有制企業中的黨、團、工會組織等佔用企業的財產(不包括以個人繳納黨費、團費、會費以及按國家規定由企業撥付的活動經費等結余購建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三)集體所有制企業中的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

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財產屬於勞動群眾集體所有,是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集體所有制企業內部的財產關系比較復雜,有政府出資興辦的,有國有企業出資興辦的,有勞動群眾自己集資興辦的等等。實踐中有所謂「大集體」和「小集體」之分,所謂「大集體」是指有國家投資在內(全部或主要是國家投資)的集體所有制企業;所謂「小集體」則是指以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財產為基礎建立的企業。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設中,明確集體所有制企業財產所有權是一項十分重要而又緊迫的任務。

集體所有制企業中的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辦法為:

1.國家對集體企業的投資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國家所有。政府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為扶持集體經濟發展或安置待業青年、國有企業富餘人員及其他城鎮人員就業而轉讓、撥給或投入集體企業的資產,明確是無償轉讓或有償轉讓而收取的轉讓費(含實物)已達到其資產原有價值的,該資產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集體企業勞動者集體所有。

2.全民所有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於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獨資(包括幾個全民所有制單位合資)創辦的以集體所有制名義注冊登記的企業單位,其資產所有權界定按照前述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產權界定辦法界定。

3.全民所有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用國有資產在非全民所有制單位獨資創辦的集體企業中的投資,以及按照投資份額應取得的資產收益留給集體企業發展生產的資本金及其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4.集體企業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政策規定享受的優惠,包括以稅還貸、稅前還貸和各種減免稅金所形成的所有者權益,1993年6月30日前形成的,其產權歸勞動者集體所有;1993年7月1日後形成的,國家對其規定了專門用途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按集體企業各投資者所擁有財產(含勞動積累)的比例確定產權歸屬。其中屬於國家稅收應收未收的稅款部分,界定為國有資產;集體企業依據國家規定享受減免稅形成的資產,其中列為「國家扶持基金」等投資性的減免稅部分界定為國有資產。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核定數額後,繼續留給集體企業使用,國家收取資產佔用費。上述國有資產的增值部分由於歷史原因無法核定的,可以不再追溯產權。

集體企業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改組前稅前還貸形成的資產中,國家稅收應收未收的稅款部分和各種減免稅形成的資產中列為「國家扶持基金」等投資性的減免稅部分界定為國家股,其他減免稅部分界定為企業資本公積金。

5.集體企業使用銀行貸款、國家借款等借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全民單位只提供擔保的,不界定為國有資產,但履行了連帶責任的.全民單位應予以追索清償或協商轉為投資。

6.供銷、手工業、信用等合作社中由國家撥入的資本金(含資金或實物)界定為國有資產,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核定數額後,繼續留給合作社使用,由國家收取資產佔用費。上述國有資產的增值部分由於歷史原因無法核定的,可以不再追溯產權。

7.集體企業和合作社無償佔用國有土地的,應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土地管理部門核定其佔用土地的面積和價值量,並依法收取土地佔用費。集體企業和合作社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國有土地折價部分形成的國家股份或其他所有者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四)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

在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的資產中,必有一部分屬於中方合資、合作者。在屬於中方的資產中有一部分是屬於國有資產,應予界定。但是,這種界定只是中方內部的資產界定,所發生的財產關系變化只是在中方內部的變化,與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無關,更不會涉及外方投資者的任何利益。

1.對中外合資企業(中方為全民所有制單位)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的方法為:(1)中方以國有資產出資投入包括現金、廠房建築物、機器設備、場地使用權、無形資產等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2)企業注冊資本增加,按雙方協議,中方以分得利潤向企業再投資,或優先購買另一方股份所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3)可分配利潤及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各項基金中,中方按投資比例所佔的相應份額(不包括已提取用於職工獎勵、福利等分配給個人消費的基金),界定為國有資產;(4)中方職工的工資差額,界定為國有資產;(5)企業根據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按中方工資總額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職工的住房補貼基金,界定為國有資產;(6)企業清算或完全解散時,饋贈或無償留給中方繼續使用的各項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參照上述辦法的原則辦理。

(五)股份制、聯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

在股份制、聯營企業中,有國家機關或其授權部門的直接投資,也有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投資,這些投資所形成的權益,在性質上屬於國有資產。但這種界定只是全民所有制經濟內部的界定,只是為了明確國家所有權,對股份制、聯營企業並無影響,也不涉及其他股東、聯營者的任何利益。

1.股份制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辦法為:(1)國家機關或其授權單位向股份制企業投資形成的股份,包括現有已投入企業的國有資產折成的股份,構成股份制企業中的國家股,界定為國有資產;(2)全民所有制企業向股份制企業投資形成的股份,構成國有法人股,界定為國有資產;(3)股份制企業公積金、公益金中,全民單位按照投資應佔有的份額,界定為國有資產;(4)股份制企業未分配利潤中,全民單位按照投資比例所佔的相應份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2.聯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參照上述辦法的原則辦理。

❼ 國有自從的種類和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的原則

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是國有資產明晰權屬關系,進入市場交易和所屬主體變動之前必須進行的程序。由於一般進行產權界定的國有資產大多歷史記錄模糊,或是權屬爭議較大,因此,對於該項工作應當嚴格根據法律法規和政府規定的操作程序進行,以免發生更大的爭議。以下是國有資產產權界定若干法律法規規定和操作程序簡介,僅供參考。
一、國有資產、產權及產權界定等的概念
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依法取得和認定的,或者國家以各種形式對企業投資和投資收益、國家向行政事業單位撥款等形成的資產。
產權是指國家依法劃分財產所有權和經營權、使用權等財產權。不包括債權。
產權界定是指國家依法劃分財產所有權和經營權等產權歸屬,明確各類產權主體行使權利的財產范圍及管理許可權的一種法律行為。
二、產權界定的原則
我國的產權界定遵循的是「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進行,在界定過程中,既要保障國有資產所有者及經營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同時還要保證其他財產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三、產權界定標准
(一)、國有企業產權界定標准:
以下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1、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和機構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於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向企業投資,形成的國家資本金和國有法人資本金;
2、國有企業運用國家資本金及在經營中借入的資金等所形成的稅後利潤經國家批准留給企業作為增加投資部分以及稅後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潤等;
3、以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名義擔保,完全用國內外借入資金投資創辦或完全由其他單位借款創辦的國有企業,其收益積累的凈資產;
4、國有企業接受饋贈形成的資產;
5、實行《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准則》(以下簡稱"兩則")前,國有企業從留利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和實行"兩則"後用公益金購建的集體福利設施而相應增加的所有者權益。
6、國有企業中黨、團、工會組織等佔有企業的財產,但以黨費、團費、會費以及按照國家規定由企業撥付的活動經費等結余購建的資產除外。
(二)、集體企業產權界定標准
以下資產確定為國有資產:
1、國家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於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獨資(包括幾個全民單位合資)創辦的以集體所有制名義注冊登記的企業單位,包括開辦資金由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以下簡稱「全民單位」)完全以銀行貸款及借款形式籌措並投入的,其資產所有權界定按照上述國有企業產權界定標准確定。但依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協議約定並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認定的屬於無償資助的除外;
2、國家用國有資產在非全民單位獨資創辦的集體企業中的投資以及按照投資分額應取得的資產收益留給集體企業發展的資本金及其權益;
3、集體企業依據國家規定享受稅前還貸形成的資產,其中屬於國家稅收應收未收的稅款部分;集體企業依據國家規定享受減免稅形成的資產,其中列為「國家扶持基金」等投資性減免稅部分界定為國有資產。上述增值部分由於歷史原因無法核定的,可以不再追溯產權;
4、集體企業發展過程中使用銀行貸款、國家借款等借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國家只提供擔保的,不界定為國有資產;但由國家承擔連帶責任償還後形成的債權,集體企業無力償還的,經雙方協商,可轉為投資的資產。
四、產權界定的主管機關
產權界定的主管機關為區縣一級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五、產權界定的緣由
佔有國有資產、集體資產,未辦理產權登記的單位,凡產權不清晰或有爭議的,發生下列情形時,應進行產權界定:
1、 與外方合資、合作經營的;
2、 設立或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
3、 股份合作制改造或與其他企業聯營的;
4、 發生兼並、拍賣等產權變動的;
5、 創辦企業和其他經濟實體的。
關於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的相關操作程序(二)
——產權界定程序
林建華 謝慶國
一、產權界定程序
1、 申請需進行產權界定的單位向主管機關提交產權界定立項申請,並附上主管部門關於合資、合作、改制、產權變動等批准文件,單位執照(法人證書)復印件。
2、 查證主管機關受理後,申請單位憑主管機關批復的《產權界定查證立項申請表》委託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產權界定查證,並出具「產權界定查證報告書」及「產權界定查證報告書說明」。
查證報告必須具備以下內容:
(1) 申請單位開辦時注冊資金或開辦經費的來源;
(2) 申請單位發展過程中國家和其他單位投入資產情況;
(3) 申請單位發展過程中借款未還情況;
(4) 申請單位使用的房屋、土地、設備的情況;
(5) 申請單位歷年來享受的減免稅和財政返還的情況。
查證報告必須附以下文件、資料:
(1) 產權界定當月資產負債表;
(2) 開辦時的驗資報告或有關證明文件;
(3) 享受減免稅通知書或財政返回的憑證;
(4) 借款往來的帳戶處理;
(5) 房屋、土地使用權證;
(6) 國家或其他單位投資憑證;
(7) 企業如有內部股份,須備有職工個人股出資花名冊及股權卡;
(8) 其他相關憑證。
3、 確認申請單位根據查證機構出具的查證報告書及說明填寫《產權界定申請表》,經各投資主體認定,報主管部門審核後持《申請表》到產權界定主管機關辦理確認手續,辦理確認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1)《產權界定查證報告書》及《產權界定查證報告書說明》;
(2)產權界定查證必須附的文件、資料。
4、 辦理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經確認後,主管機關發給產權界定確認書。產權登記機關依確認書予以辦理產權登記,發給產權證。
關於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的相關操作程序(三)
——產權界定後的資產評估程序
林建華 謝慶國
一、產權權屬確定後的資產評估程序
(一)評估立項、確認范圍
凡佔有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的單位因下列經濟行為將發生產權變動或資產性質變化時,應當向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管理部門(下稱資產管理部門)申請資產評估立項和評估結果驗證確認:
1、 資產和產權出售、拍賣或者轉讓和抵押;
2、 企業整體資產租賃;
3、 企業部分資產租賃給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或非國有企業;
4、 企業被兼並、企業歇業清算或破產清算;
5、 進行股份制改造、組建有限責任公司或與其他經濟組織聯營;
6、 與境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開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7、 行政事業單位佔有的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
8、 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認為需要資產評估的其他情況。
(二)評估立項程序
1、申請。申請資產評估立項的單位應填寫資產評估立項申請表,經上級主管部門或投資主體初審同意後,向資產管理部門提出立項申請。申請時同時提交下列附件:
(1) 資產評估立項登記、確認申請表(一式五份);
(2) 評估基準日的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3) 產權登記證(登記表或年檢表);
(4) 有房屋、土地評估的,需房地產權證;
(5) 涉及公司制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需有關董事會決議;
(6) 資產評估特定經濟行為的有關批准文件:一般經濟行為需有主管部門審批意見;企業破產需法院民事裁定書;股份合作制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資產重組方案。
2、登記。資產管理部門收到資產評估立項申請表及相關資料,當即進行審核。若申請表填寫無誤,提交資料完整,評估基準日、評估范圍的選定符合有關規定,當場予以登記立項。
(三)評估確認程序
1、申請。被准予立項的單位應委託有評估資格的機構在規定時間內按立項要求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結果經上級主管部門或投資主體初審同意後,由其或委託評估機構代為向資產管理部門辦理評估結果確認的申報手續。
申請資產評估確認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1) 資產評估確認申請表(一式五份);
(2) 資產評估報告書;
(3) 有關部門的初審意見。
2、受理。資產管理部門收到確認申請表,當即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將受理結果通知申請人。
評估結果驗證確認條件:
(1) 已辦理資產評估立項;
(2) 評估機構具有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資產評估資格,資產評估委託符合《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及其施行細則等有關法規政策的規定;
(3) 評估人員符合規定要求。被評估的所有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土地使用權、商標、專利技術、專有技術等),均由評估機構在冊人員具體負責進行評估;
(4) 評估目的明確,評估范圍正確;
(5) 資產、負債的清查核實工作全面、仔細、准確;
(6) 評估過程、步驟符合規定要求;
(7) 評估依據充分、合理,包括引用法律、法規、政策准確適當,選用資料、數據、參數真實、可靠和適用;
(8) 評估基準日選擇適宜;
(9) 各項資產選用評估方法合理、適宜,計算準確,價值影響因素考慮周全;
(10)評估結果客觀、公正、合理,適用條件明確、適宜;
(11)資產評估說明全面、充分;
(12)資評估報告書內容完整、正確,附件資料齊全;
(13)資產評估報告書中至少要有兩名具有評估資格的人員蓋章、簽字;
(14)資產評估報告書中要有資產評估委託方、資產評估機構和資產評估師承諾函。
3、驗證確認。管理部門自受理確認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驗證。若審核無誤,即下達評估結果確認通知書。
資產評估結果確認通知是資產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載有驗證確認結論的法定文書,委託單位可以按通知書所確認的資產評估價值為底價或作價的依據,進行有關經濟活動。
資產佔用單位或資產評估機構對區資產管理部門作出的審核決定或驗證決定有異議,可自收到該確認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請復議。
在實踐中,每個企業均存在不同的情況,相應的,實際操作程序也會不同。需要根據這些企業的各自特點,判斷並採取不同的程序和解決措施。

❽ 國有企業資產損失認定工作規則的貨幣資金損失認定

第十八條貨幣資金損失是指企業清查出的現金短缺和各類金融機構存款發生的有關損失。
第十九條企業清查出的現金短缺,將現金短缺數扣除責任人賠償後的數額,依據下列證據,確認為損失:
(一)現金保管人確認的現金盤點表(包括倒推至基準日的記錄);
(二)現金保管人對於短款的說明及相關核准文件;
(三)由於管理責任造成的,應當有對責任人的責任認定及賠償情況說明;
(四)涉及刑事犯罪的應當提供有關司法涉案材料。
第二十條企業清查出的存款中金融機構已付、企業未付的款項,依據財產清查基準日的銀行對賬單及相應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要逐筆查明銀行已付、企業未付款項的形成原因,確認與收款人的債權債務關系,核實情況分清責任。對不能收回款項,比照本規則壞賬損失的認定要求,進行損失認定。

❾ 國家投資的資金在股份公司上如何歸屬

是指資產扣除負債後由所有者應享的剩餘利益。即一個會計主體在一定時期所擁有或可控制的具有未來經濟利益資源的凈額。所謂凈資產,在數量上等於企業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的余額,這可以通過對會計恆等式的變形來表示,即: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企業的所有者和債權人均是企業資金的提供者,因而所有者權益和負債(債權人權益)二者均是對企業資產的要求權,但二者之間又存在著明顯的區別。主要的區別有:
(1)性質不同。
(2)權利不同。
(3)償還期限不同。
(4)風險不同。
(5)計量不同。
[編輯本段]所有者權益的內容
所有者權益的來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
其中:
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分為:
(1)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
(2)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
損失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分為:
(1)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損失;
(2)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損失。
[編輯本段]所有者權益的特徵
所有者權益與債權人權益比較,一般具有以下四個基本特徵:
1.所有者權益在企業經營期內可供企業長期、持續地使用,企業不必向投資人返還資本金。而負債則須按期返還給債權人,成為企業的負擔。
2.企業所有人憑其對企業投入的資本,享受分配稅後利潤的權利。所有者權益是企業分配稅後凈利潤的主要依據,而債權人除按規定取得股息外,無權分配企業的盈利。
3.企業所有人有權行使企業的經營管理權,或者授權管理人員行使經營管理權。但債權人並沒有經營管理權。
4.企業的所有者對企業的債務和虧損負有無限的責任或有限的責任,而債權人對企業的其他債務不發生關系,一般也不承擔企業的虧損。
所有者權益類賬戶的分類
按其形成的方式,該類賬戶可分為投資人投入的資本以及企業內部滋生的盈餘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等留存收益。
所有者權益類賬戶按照來源和構成的不同可以再分為投入資本類所有者權益賬戶和資本積累類所有者權益賬戶。
投入資本類所有者權益賬戶主要有: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等;
資本積累類賬戶主要有:盈餘公積、本年利潤、利潤分配等。
[編輯本段]所有者權益的分類
一、所有者權益按其構成,分為投入資本、資本公積和留存收益三類。
1、投入資本
投入資本是指所有者在企業注冊資本的范圍內實際投入的資本。所謂注冊資本,是指企業在設立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資本總額,也就是全部出資者設定的出資額之和。企業對資本的籌集,應該按照法律、法規、合同和章程的規定及時進行。如果是一次籌集的,投入資本應等於注冊資本;如果是分期籌集的,在所有者最後一次繳入資本以後,投入資本應等於注冊資本。注冊資本是企業的法定資本,是企業承擔民事責任的財力保證。
在不同類型的企業中,投入資本的表現形式有所不同。在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資本表現為實際發行股票的面值,也稱為股本;在其他企業,投入資本表現為所有者在注冊資本范圍內的實際出資額,也稱為實收資本。
投入資本按照所有者的性質不同,可以分為國家投入資本、法人投入資本、個人投入資本和外方投入資本。國家投入資本是指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所形成的資本;法人投入資本是指我國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所形成的資本;個人投入資本是指我國公民以其合法財產投入企業所形成的資本;外方投入資本是指外國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的投資者將資產投入企業所形成的資本。
投入資本按照投入資產的形式不同,可以分為貨幣投資、實物投資和無形資產投資。
2、資本公積
資本公積是指歸所有者所共有的、非收益轉化而形成的資本,主要包括資本溢價(股本溢價)和其他資本公積等。
3、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是指歸所有者所共有的、由收益轉化而形成的所有者權益,主要包括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二、所有者權益可以按經濟內容和形成渠道分類。
1.所有者權益按經濟內容劃分,可分為投入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四種。
(1)投入資本是投資者實際投入企業經濟活動的各種財產物資,包括國家投資、法人投資、個人投資和外商投資。國家投資是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的資本;法人投資是企業法人或其他法人單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的資本;個人投資是社會個人或者本企業內部職工以其合法的財產投入企業所形成的資本;外商投資是國外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投資者投入的資本。
(2)資本公積是通過企業非營業利潤所增加的凈資產,包括接受捐贈、法定財產重估增值、資本匯率折算差額和資本溢價所得的各種財產物資。接受捐贈是指企業因接受其他部門或個人的現金或實物等捐贈而增加的資本公積;法定財產重估增值是指企業因分立、合並、變更和投資時資產評估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資產價值與原賬面凈值的差額;資本匯率折算差額是指企業收到外幣投資時由於匯率變動而發生的匯兌差額;資本溢價是指投資人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認繳資本金的差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溢價凈收入及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本的溢價凈收入等。
(3)盈餘公積是指企業從稅後凈利潤中提取的公積金。盈餘公積按規定可用於彌補企業虧損,也可按法定程序轉增資本金。法定公積金提取率為10%。
(4)未分配利潤是本年度所實現的凈利潤經過利潤分配後所剩餘的利潤,等待以後分配。如果未分配利潤出現負數時,即表示年末的未彌補的虧損,應由以後年度的利潤或盈餘公積來彌補。
2.所有者權益如按形成渠道劃分,可分為原始投入的資本和經營中形成的資本。原始投入的資本包括投入資本和資本公積,經營中形成的資本包括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編輯本段]相關規定
《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相關條款對所有者權益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後由所有者享有的剩餘權益。
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又稱為股東權益。
第二十七條 所有者權益的來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
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
損失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條 所有者權益金額取決於資產和負債的計量。
第二十九條 所有者權益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編輯本段]所有者權益的確認條件
所有者權益體現的是所有者在企業的中剩餘權益,因此,所有者權益的確認主要依賴於其他會計要素,尤其是資產和負債的確認;所有者權益金額的確定也是主要取資產和負債的計量.
所有者權益反映的是企業所有者對企業資產的索取權,負債反映的是企業債權人對企業資產的索取權,兩者在性質上有本質區別,因此企業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中應當嚴格區分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尤其是企業的償債能力和產權比率等.在實務中,企業某些交易或者事項可能同時具有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特徵,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當將屬於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部分分開核算和列報.例如,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企業應當將其中的負債部分和權益性工具部分進行分拆,分別確認負債和所有者權益.
[編輯本段]與債權權益的區別
兩者的顯著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債權人對企業資產的要求權優於所有者權益。
2.企業的投資者可以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而債權人往往無權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
3.對於所有者而言,在企業持續經營的情況下,除按法律程序減資外,一般不能提前撤回投資。而負債一般都有規定的償還期限,必須於一定時期償還。
4.投資者以股利或利潤的形式參與企業的利潤分配。而債權人的債權只能按規定的條件得到償付並獲取利息收入。
[編輯本段]中外所有者權益比較
國際會計准則以及許多國家和地區沒有對企業所有者權益單獨制定過會計准則。一般只是在其它會計准則中就其相關的所有者權益問題作出規定,往往也只是涉及所有者權益在會計報表中的披露,或者簡單地要求企業遵守有關法律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其主要原因在於各國的法律已經對涉及所有者權益事項的處理作出了轉為詳細的規定,我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對涉及企業所有者權益的重大事項的處理作出了規定。考慮到在一個單獨的准則中系統地規范涉及所有者權益事項的會計處理,便於企業實際操作,因此我國將所有者權益作為一個獨立的准則項目。
由於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特組織形式、運行方式及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其他國家或地區均將其作為法律或會計准則的重要規范對象。在我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將在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且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者權益核算有獨特的要求,《公司法》等法律也較明確,為此,我國具體准則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者權益的核算單獨作為一類進行表述。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業,但其涉及所有者權益的會計處理基本一致,為此,我國所有者權益具體會計准則將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業的所有者權益的會計處理合並為一類進行表述。
我國的所有者權益具體會計准則包括引言、正文和附則三個部分。引言主要說明了本准則所規范的范圍,即企業所有者權益的會計核算和會計報表揭示。正文部分為定義、所有者權益的構成、投入資本、增加資本、發行費用、接受捐贈和資產重估、利潤分配及虧損彌補、減少資本、應揭露的事項等九個自然段。定義一段為准則的進一步展開鋪平了道路,同時也為我們正確理解並使用准則提供了依據。所有者權益構成一段指出了所有者權益包括的內容,而後分別規范了投入資本、增加資本、接受捐贈、利潤分配及虧損和減少資本的會計處理。發行費用一段介紹了企業發行股票時,股票承銷費、注冊會計師費用、評估費用、律師費用、公共場所涉及廣告費用、印刷費等費用在股票平價發行以及溢價發行時如何處理。應揭露的事項一段落地所有者權益應揭露的事項進行了說明。附則說明確准則的解釋權歸屬和生效日期。
(一)關於所有者權益的構成
在國際會計准則中,所有者權益部分稱之為業主權益和股東權益,它的構成如下:
(1)實繳資本,即股東實際繳入的股本;
(2)資本盈餘,即股票溢價;
(3)資產增值,即由於價格水平變動,對企業資產重估而形成的盈餘;
(4)留存收益,即企業收益支付股利後的剩餘部分;
(5)非股東對企業的捐贈。
與我國所有者權益比較,實繳資本與我國的實收資本是基本相同的。資本盈餘、資本增值、非股東捐贈的資產均與我國的資本公積概念相對應;留存收益與我國的未分配利潤相對應。我國有「盈餘公積」概念,屬於所有者權益的內容,代表從利潤分配中提取的有關金額內容。在我國,財務制度規定要從稅金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和公益金,並將這兩部分提取的金額放入「盈餘公積」之中,而西方國家並不是這樣的,只是將稅後利潤進行股利分配,剩餘即是留存收益。
美國所有者權益一般分為實收資本和留存收益。實收資本即股東權益,包括普通股、優先股。若存在超面值繳入股本則將其單獨列為一項。
日本所有者權益即為資本。資本必須劃分為屬於資本金部分和屬於盈餘部分。資本金部分應當列示其法定資本額。對於已發分為資本公積金、利潤公積金及其他公積金,並分別列示。資本公積金包括由於股票發行轉入的盈餘。利潤公積金包括來源於利潤的盈餘。其他公積金包括任意公積金和本期末分配利潤。
英國的所有者權益一般包括資本及准備。通常分為已繳股本、股本溢價、重估價准備、其他准備及損益7部分。其他准備包括資本收兌准備、自有股份准備、按公司章程提取的准備等。
(二)關於投入資本
這里所說的資本是狹義的資本,即所有者向企業繳入的注冊資本。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美、英、荷等國家採取「授權資本制」,根據這種資本制度,公司資本被區分為「額定資本」和「已發行資本」。公司必須在公司章程中載明授權資本的數額,但一部分,其餘留待日後根據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決定是否發行。所以授權資本不代表公司實際擁有的資產,而只是公司有權通過發行股份而募集資本的最高限額,是一種名義資本,而發行資本才是公司真實的資本。
法、德等多數大陸法系國家採取「法院定資本制」,根據這一制度,公司章程中所載明的公司資本額在公司設立時必須由認股人全部認購完畢,否則公司不得成立,公司如增加資本必須修改章程。法定資本制有利於保證公司擁有充實的資本,防止利用公司進行欺騙、投機,但其要求過於嚴厲,已不適應現代股份公司發展的客觀需要。近年來,一些大陸法系國家開始放棄或部分放棄法定資本制而仿效授權資本制,如日本公司法規定,公司在設立時需發行股份總額的四分之一以上即可,德國股份公司法規定,當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授予權發行新股增加資本時,可以一次或多次完成,但期限不得超過五年。
我國目前實行的是注冊資本制度,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注冊資金應當與實用資金相一致。注冊資本是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資本為限,所以注冊資本亦稱為法定資本。公司法對各類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明確的規定。企業在其經營期內,注冊資本只能增加、轉讓不得減少,以保證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企業注冊資本的增減超過20%時,應按資金使用證明或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擅自改變注冊資本或抽逃資金等,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
對於所有者投入資金的核算,股份有限公司設置「股本」科目,其他企業設置「實收資本」科目進行核算。所以必須明確實收資本與注冊資本的區別與聯系。實收資本是指企業實際收到的投資者已投入的資本總和。企業投資者認繳的出資額一般不是在認定後一次全部投入,而是根據合同或章程規定的出資期限,隨著企業基建、生產和經營的開展而逐步分批投入的。只有當按規定繳足出資額後,企業的實收資本才等於注冊資本。雖然,投入資本核算的內容只能是實收資本,而不是注冊資本或投資總額。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投資者超面值購買股票時,股票的溢價部分扣除發行費用後計入公司的資本公積,而「股本」賬戶只記載股票的面值。這時,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子資本為「股本」賬戶記載的金額,而投入資本則包括股本和溢價兩部分。其他形式的企業在收到投資者投入資金時將其金額記入「實收資本」賬戶,所以,其它收資本與注冊資本、投入資本在投資者按規定繳足出資時是一致的。
(三)關於公積金
我國會計制度中規定的公積金實質是企業所有者共享的但不能作為利潤分配的權益。資本公積是與繳入資本相關的但又不享受權益的資本投入。由於資本是一個法定數額,標志著所有者承擔的風險和享有的權益,只能單獨列示,不能混淆,因此,凡是不能標有限責任也不能享受權益的資本投入必須分開列示。盈餘公積則與國外的法定準備相同,屬於限制利潤分配的一種手段。
美國的撥定留存收益完全是公司自己的事,其比例大小由股東大會決定,法律對此未作任何強制規定。撥定留存收益對利潤分配作一限制,不須劃撥相應的資產。對於與繳入資本相關的但又不享受所有者日常權益的資本投入,分項列示,如「超面值繳入股本」、「捐贈資本」等。
日本的商法要求公司設立下列准備:(1)資本准備。即前面提到的資本公積金。包括股票溢價和因資本減少或兼並而產生的正差異。如果兼並時所產生的正差異等於法定準備與被合並公司其他留存收益之和,可以不作為法定準備,而在資本准備下列示。(2)法定準備。即前面提到的利潤公積金。日本的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至少按支付的現金股利的10%計提法定準備,提滿股本的25%為止。
法國的准備主要包括法定準備、約定準備、重估價准備以及管制資本利得准備等。法國公司必須按股本的10%提取法院定準備;約定準備是根據公司章程有關條款提取的准備或類似的任意准備;重估價准備是根據1975年法定重估價而設立的,現在一般顯得並不重要。管制資本利得時,如果將利得列入准備,公司就可以要求15%的特別稅率。但若用於分配時,必須納全額的稅,例如,100法郎的利得,15法郎稅金,85法郎准備;若用於分配,稅率為42%,多付27法郎,可供分配的利得為58法郎。分析人員應將27/85分配給遞延稅收,58/85作為永久性權益。
我國公積金分為兩類,資本公積和盈餘公積。資本公積金包括資本溢價、資產重估價、資本折算差異、捐贈資本。資本折算差異為外商投資企業所持有。盈餘公積分為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按稅後利潤的10%計提,提洪注冊資本的50%後可不再提,任意盈餘公積由股東大會決定提取比例。我國還有一項既不屬於資本公積也不屬於盈餘公積的項目-未分配利潤。按一般理解,稅後利潤在提取各項准備後,即是可分配利潤。未分配利潤既然是可分配利潤而又沒有分配,似乎不易理解。如果未分配利潤理解為利潤分配時的限制,就應當是不可分配的利潤,即任意盈餘公積。
(四)關於接受捐贈的會計處理
對於企業接受的捐贈,國際上有兩種基本處理方法:一種是作為收入,另一種是作為所有者權益。在某些國家,規定企業接受捐贈的資產作為所有者權益時,其價值還要視捐贈者是否是公司有控制權的股東而定。如果是有控制權的股東,按歷史成本確定;如果不是公司有控制權的股東,並且該捐贈是無附加條件的,則按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我國《企業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都規定企業接受捐贈資產,作為所有者權益,計入資本公積,並且,接受現金捐贈時,接受贈金額入賬;接受實特捐贈的,按其公允價值入賬。
(五)關於利潤分配
我國規定所有企業均要按程序進行利潤分配。而在國外尤其是西方國家,稅後利潤是直接向股東分配股利的。

❿ 國有資產的界定

國有資產的范圍十分廣泛。根據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國有資產包括如下范圍:(1)國有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漁場等自然資源;(2)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產;(3)軍隊財產,如軍事設施等;(4)全民所有制企業;(5)國家所有的公共設施、文物古跡、風景游覽區、自然保護區等;(6)國家在國外的財產;(7)國家對非國有單位的投資以及債權等其他財產權;(8)不能證實屬於集體或個人所有的財產等。以下分別就不同情況的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加以說明。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政黨和人民團體的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
1.國家機關佔有、使用的資產全部屬於國有資產。根據《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機關包括:(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所屬常設工作機構;(2)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所屬常設工作機構;(3)國務院所屬各部門;(4)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部門;(5)中國人民解放軍所屬各機關;(6)各級司法機關。上述國家機關佔有、使用的資產屬國有資產.但不包括借用、租用等所有權屬於他人的財產。
2.事業單位國有財產的界定。事業單位可能由國家機關創辦,也可能由國有企業創辦,還有可能由集體等非國有單位創辦。凡是國家機關及國有企業單位創辦的或者所屬的事業單位,其佔有使用的資產全部屬於國有資產。非國家機關及非國有企業單位創辦的事業單位,凡是由國家投入的資產應屬國家所有。
3.政黨及人民團體中由國家撥款等形成的資產屬於國有資產。所謂政黨,包括中國共產黨及各民主黨派的各級黨組織。凡由國家撥款等形成的資產歸屬於國有資產。在政黨的財產中,除國家撥款形成的資產以外,還可能有其黨員的黨費、他人捐贈等形式形成的資產,這些資產歸該政黨所有。
所謂人民團體包括各級政協組織,各級工會組織,各級共產主義青年團組織,各級婦女聯合會組織以及其他社會團體。這些團體是人民團體,即依法被國家承認的團體,而不能是非法的團體或是反動的團體。這些團體的資產來源比較廣泛,其中由國家撥款形成的資產應界定為國有資產。
(二)全民所有制企業中的產權界定
全民所有制企業即國有企業。其資產不論是國家直接投入的,還是企業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均屬國家所有。具體界定辦法有:
1.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和機構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於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向企業投資,形成的國家資本金,界定為國有資產。
2.全民所有制企業運用國家資本金及在經營中借入的資金等所形成的稅後利潤,經國家批准留給企業作為增加投資的部分,以及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潤等,界定為國有資產。
3.以全民所有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擔保,完全用國內外借入資金投資創辦的或完全由其他單位借款創辦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其收益積累的凈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4.全民所有制企業接受饋贈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5.在實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准則》以前,全民所有制企業從留利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和「兩則」實行後用公益金購建的集體福利設施而相應增加的所有者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6.全民所有制企業中的黨、團、工會組織等佔用企業的財產(不包括以個人繳納黨費、團費、會費以及按國家規定由企業撥付的活動經費等結余購建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三)集體所有制企業中的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
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財產屬於勞動群眾集體所有,是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集體所有制企業內部的財產關系比較復雜,有政府出資興辦的,有國有企業出資興辦的,有勞動群眾自己集資興辦的等等。實踐中有所謂「大集體」和「小集體」之分,所謂「大集體」是指有國家投資在內(全部或主要是國家投資)的集體所有制企業;所謂「小集體」則是指以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財產為基礎建立的企業。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設中,明確集體所有制企業財產所有權是一項十分重要而又緊迫的任務。
集體所有制企業中的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辦法為:
1.國家對集體企業的投資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國家所有。政府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為扶持集體經濟發展或安置待業青年、國有企業富餘人員及其他城鎮人員就業而轉讓、撥給或投入集體企業的資產,明確是無償轉讓或有償轉讓而收取的轉讓費(含實物)已達到其資產原有價值的,該資產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集體企業勞動者集體所有。
2.全民所有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於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獨資(包括幾個全民所有制單位合資)創辦的以集體所有制名義注冊登記的企業單位,其資產所有權界定按照前述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產權界定辦法界定。
3.全民所有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用國有資產在非全民所有制單位獨資創辦的集體企業中的投資,以及按照投資份額應取得的資產收益留給集體企業發展生產的資本金及其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4.集體企業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政策規定享受的優惠,包括以稅還貸、稅前還貸和各種減免稅金所形成的所有者權益,1993年6月30日前形成的,其產權歸勞動者集體所有;1993年7月1日後形成的,國家對其規定了專門用途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按集體企業各投資者所擁有財產(含勞動積累)的比例確定產權歸屬。其中屬於國家稅收應收未收的稅款部分,界定為國有資產;集體企業依據國家規定享受減免稅形成的資產,其中列為「國家扶持基金」等投資性的減免稅部分界定為國有資產。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核定數額後,繼續留給集體企業使用,國家收取資產佔用費。上述國有資產的增值部分由於歷史原因無法核定的,可以不再追溯產權。
集體企業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改組前稅前還貸形成的資產中,國家稅收應收未收的稅款部分和各種減免稅形成的資產中列為「國家扶持基金」等投資性的減免稅部分界定為國家股,其他減免稅部分界定為企業資本公積金。
5.集體企業使用銀行貸款、國家借款等借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全民單位只提供擔保的,不界定為國有資產,但履行了連帶責任的.全民單位應予以追索清償或協商轉為投資。
6.供銷、手工業、信用等合作社中由國家撥入的資本金(含資金或實物)界定為國有資產,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核定數額後,繼續留給合作社使用,由國家收取資產佔用費。上述國有資產的增值部分由於歷史原因無法核定的,可以不再追溯產權。
7.集體企業和合作社無償佔用國有土地的,應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土地管理部門核定其佔用土地的面積和價值量,並依法收取土地佔用費。集體企業和合作社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國有土地折價部分形成的國家股份或其他所有者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四)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
在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的資產中,必有一部分屬於中方合資、合作者。在屬於中方的資產中有一部分是屬於國有資產,應予界定。但是,這種界定只是中方內部的資產界定,所發生的財產關系變化只是在中方內部的變化,與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無關,更不會涉及外方投資者的任何利益。
1.對中外合資企業(中方為全民所有制單位)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的方法為:(1)中方以國有資產出資投入包括現金、廠房建築物、機器設備、場地使用權、無形資產等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2)企業注冊資本增加,按雙方協議,中方以分得利潤向企業再投資,或優先購買另一方股份所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3)可分配利潤及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各項基金中,中方按投資比例所佔的相應份額(不包括已提取用於職工獎勵、福利等分配給個人消費的基金),界定為國有資產;(4)中方職工的工資差額,界定為國有資產;(5)企業根據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按中方工資總額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職工的住房補貼基金,界定為國有資產;(6)企業清算或完全解散時,饋贈或無償留給中方繼續使用的各項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參照上述辦法的原則辦理。
(五)股份制、聯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
在股份制、聯營企業中,有國家機關或其授權部門的直接投資,也有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投資,這些投資所形成的權益,在性質上屬於國有資產。但這種界定只是全民所有制經濟內部的界定,只是為了明確國家所有權,對股份制、聯營企業並無影響,也不涉及其他股東、聯營者的任何利益。
1.股份制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辦法為:(1)國家機關或其授權單位向股份制企業投資形成的股份,包括現有已投入企業的國有資產折成的股份,構成股份制企業中的國家股,界定為國有資產;(2)全民所有制企業向股份制企業投資形成的股份,構成國有法人股,界定為國有資產;(3)股份制企業公積金、公益金中,全民單位按照投資應佔有的份額,界定為國有資產;(4)股份制企業未分配利潤中,全民單位按照投資比例所佔的相應份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2.聯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參照上述辦法的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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