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情形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即可終止:
1、信託合同期限屆滿。
2、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
3、受託人職責終止,未能按照有關規定產生新受託人。
4、信託計劃文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1)川諾3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信託計劃終止,信託公司應當於終止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經審計後向受益人披露。信託文件約定清算報告不需要審計的,信託公司可以提交未經審計的清算報告。
2、清算後的剩餘信託財產,應當依照信託合同約定按受益人所持信託單位比例進行分配。分配方式可採取現金方式、維持信託終止時財產原狀方式或者兩者的混合方式。
3、採取現金方式的,信託公司應當於信託計劃文件約定的分配日前或者信託期滿日前變現信託財產,並將現金存入受益人賬戶。
4、採取維持信託終止時財產原狀方式的,信託公司應於信託期滿後的約定時間內,完成與受益人的財產轉移手續。信託財產轉移前,由信託公司負責保管。保管期間,信託公司不得運用該財產。保管期間的收益歸屬於信託財產,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被保管的信託財產承擔。因受益人原因導致信託財產無法轉移的,信託公司可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5、信託公司應當用管理信託計劃所產生的實際信託收益進行分配,嚴禁信託公司將信託收益歸入其固有財產,或者挪用其他信託財產墊付信託計劃的損失或收益。
Ⅱ 您好,請問您是否知道,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投資范圍
你找不到的。
1、信託是個法律概念,不是個經濟或金融概念。
2、國內就信託公司所為的版「信託業務權」或「信託產品」,實際上包含了兩個關鍵內容。一個是信託財產的來源與形態,一個是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的方式。
3、所以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在信託財產的來源為向多個投資募集,所為「集合」,信託財產的形態一般表現為現金,所為「資金」;你問的投資范圍,實質上就是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的方式了。
4、信託相關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但,用來放貸款,就要遵從貸款通則及擔保法相關規定;用來投資企業,就要遵從公司法相關規定。用來進行證券投資,就要遵從證監會相關法規,凡此種種。
Ⅲ 有出問題的信託項目嗎
信託產品發行方:中誠信託
涉及企業:振富能源
涉及資金:30億元
結果:兌付,但不支付第三期利息
2,2月19日 吉林信託·松花江【77】號山西福裕能源項目收益權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第五期)
信託產品發行方:吉林信託
涉及企業:聯盛集團
涉及資金:1億元
結果:已逾期
3,2月21日 山西信託•山西聯盛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權益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第三期
信託產品發行方:山西信託
涉及企業:聯盛集團
涉及資金:5億元
細節:該信託計劃前兩期在延期後清算兌付,該官網上並沒有第三期的詳細信息,此為媒體報道的綜合。
可能的結果:延期
4,3月11日 吉林信託·松花江【77】號山西福裕能源項目收益權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第六期)
信託產品發行方:吉林信託
涉及企業:聯盛集團
涉及資金:1億元
可能的結果:延期
5,3月31日 中信信託·中信乾景套利型投資集合信託計劃
信託產品發行方:中信信託
涉及企業:重慶麥吉可房地產開發有限
涉及資金:1.96億元
細節:麥吉可房地產公司在去年年中陷入資金鏈緊張,中信信託試圖拍賣抵押房產但是計劃擱淺,因為開發商已經將抵押的房產出售,並再度抵押給了幾家貸款方。
可能的結果:開發商和信託公司將共同支付該筆款項
原因:1,在中信信託出售這款產品的時候,合同中並沒有明確地表明接下來的投資項目。2,為防止市場出現騷亂,地方政府已經出手干預。此前相關的一處房產因歸屬權不明,已導致當地的一位買家自殺。
6,5月14日
信託產品發行方:江西國際信託(現中江國際信託)
涉及企業:聯盛集團
涉及資金:該信託計劃的總規模為15億元
細節:中江國際信託是聯盛最大的信託債權人
可能的結果:延期
7,5月30日,中誠信託·農戈山鉛鋅礦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信託產品發行方:中誠信託
涉及企業:四川農戈山多金屬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涉及資金:1.96億元
細節:投資鉛鋅礦資源
可能的結果:違約
原因:1,相較於煤礦,鉛鋅礦的投資吸引力更低,開采難度大。2,根據不願具名的政府人士,中央能夠容許出現1-2億元的信託違約。
8,7月25日 中誠信託·誠至金開2號集合信託計劃
信託產品發行方:中誠信託
涉及企業:山西新北方集團有限公司
涉及資金:13億元
細節:新北方是山西另一家煤礦開采商
可能的結果:延期
原因:新北方正在與一家國企談判出售部分煤礦資產。
9,7月27日 金牡丹·融豐系列·宏盛聚德特定資產收益權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第二期)
信託產品發行方:華融信託
涉及企業:山西宏盛能源開發投資集團
涉及資金:3.19億元
細節:華融還出售了另外一隻信託產品,9月4日到期,規模為6300萬元。
可能的結果:延期
10,9月7日 建信證大金牛增長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第1期)
信託產品發行方:建信信託
涉及企業:證大投資
涉及資金:4億元
細 節:1,該信託通過投資金融市場獲得收益。2,該計劃的第一期在2013年3月到期,投資者損失38%,而預期的回報率為20-30%。投資者同 意將該產品的到期日展期到今年9月。3,該計劃的第二期規模為3.59億元,預期收益也為20-30%,在去年6月份到期時虧損31%,投資者同意將到期 日展期到今年12月。
可能的結果:信託公司和投資公司共同承擔損失
願意:1,證大投資在產品最初到期時拒絕全額補償投資者,因此信託公司可能不得不參與進來。2,到今年1月,第一期產品的虧損情況收窄至24%,第二期浮虧減少至13%。3,為了聲譽,證大可能不讓違約發生。
11,11月15日 長安信託·煤炭資源產業投資基金3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第一期)
信託產品發行方:長安信託
涉及企業:聯盛
涉及資金:2億元
可能的結果:延期
12,11月20日
信託產品發行方:中建投信託
涉及企業:聯盛集團
涉及資金:該信託計劃的總規模為6億元
可能的結果:延期
13,12月23日 華潤信託•焱金2號孝義德威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信託產品發行方:華潤信託
涉及企業:山西省孝義市德威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涉及資金:11億元
細節:該信託產品原本在2013年12月到期,但是延期到了2014年12月。
可能的結果:有可能違約
原因:在最開始的到期日,信託公司和融資方都拒絕全額償還投資人,近來也沒有該公司變賣資產的相關報道。
14,2015年1月15日
信託產品發行方:五礦信託
融資方:宏盛能源實際控制人屈全大
涉及資金:12億元
細節:該信託產品用以受讓屈在京所控房產和土地的收益權。
可能的結果:被新的信託產品替代
美銀認為,今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集合信託產品到期的高峰時段:
我們認為信託市場是主流金融市場中最脆弱的一部分,借款人的質量越來越不如貸款、公司債等市場的參與者,他們幾乎是市場中風險最高、償付能力最差的一群主體。
而在信託市場內,集合信託產品(可以向多個投資者募集資金)的風險要高於單一信託,因為單一信託的投資者資源更豐富更牢固,所以他們對風險的把控更加老練。但如果償付能力是一個系統性問題,單一信託最終也會違約。
Ⅳ 什麼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合格投資者
根據《信託抄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託計劃相應風險的人:
(一)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二)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三)個人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Ⅳ 當前異地銷售信託產品的相關政策有何突破
說來話長了,簡單提一下吧——
異地推介集合信託計劃的,須先經注冊地銀監局審批其辦理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的資格,並在開始異地推介前向推介地銀監局和注冊地銀監局報告,每個集合信託計劃最多隻能同時在信託投資公司注冊地銀監局轄內(城市不限)和另一個銀監局轄內不超過兩個城市推介,而且接受異地推介的資金信託合同,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於人民幣一百萬元(含一百萬元),且機構委託人需同時出具其投資於該集合信託計劃的資金不超過其凈資產20%的證明文件,自然人委託人需同時出具個人穩定的年收入不低於十萬元的收入證明。在任一時點,信託投資公司正在異地推介的集合信託計劃不得超過兩個。集合信託計劃推介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信託投資公司應當向注冊地銀監局和推介地銀監局提交有關推介情況、接受資金委託情況的正式報告。
異地推介是指信託投資公司親自或委託其他金融機構在其注冊地銀監局轄區以外的其他城市向潛在的委託人散發集合信託計劃推介材料(或作口頭宣傳)並接受資金信託的行為。
信託投資公司辦理集合資金信託業務,應按一個信託計劃設置一個銀行賬戶的原則,為每一個信託計劃開立一個信託財產專戶;異地推介的,應在推介地為該信託計劃開立銀行臨時賬戶,推介期滿時,將信託資金劃轉到該信託計劃的信託專用賬戶。
十五、信託投資公司申請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資格的,應當向其注冊地銀監局提交包括如下內容的材料一式兩份:
(一)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資格申請書;
(二)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發展規劃;
(三)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風險控制制度;
(四)最近兩年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信託投資公司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五)最近一年來結束的集合信託計劃的清算報告;
(六)信託投資公司對最近兩年來經營各項業務合規性情況的申明;
(七)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批文復印件、財務總監資格證明復印件(注冊會計師資格證書或發達國家和地區同類資格證書)、3人以上信託執行經理資格證明復印件(信託經理資格證書、發達國家和地區同類資格證書,如美國的CFA證書)。
信託投資公司注冊地銀監局自收到完整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依據《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資格審查表》(見附件)進行審查並作出審批決定。信託投資公司不具備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資格的,不得在異地推介集合信託計劃。
還有一些,就不在這里列舉了,請參考《關於進一步規范集合資金信託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http://www.trustlaws.net/law/List.asp?SelectID=908&ClassID=14&SpecialID=
另外,信託投資公司推介創新產品,可以在注冊地以外地域採取私募式路演方式進行,但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和其他公共媒體進行營銷宣傳。
推介活動應遵循下列原則:要有規范和相近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業務的風險收益特徵,不得使用可能影響參與者進行獨立風險判斷的誤導性陳述;充分揭示參與信託活動的風險及風險承擔原則;不得對過去的業績作誇大介紹或貶低同行;不得使用與法律文件和推介材料不符的文字,或者存在其他虛假內容、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如實披露專業團隊的履歷、專業培訓及從業經歷。
請參考《關於信託投資公司開展集合資金信託業務創新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發[2006]65號)》http://www.trustlaws.net/law/List.asp?SelectID=2852&ClassID=14&SpecialID=
其他從略~~~!
Ⅵ 集合信託和單一信託的區別
1、本質不同
集合信託,信託投資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時可以按照要求,為委託人單獨版管理信託資金權,也可以為了共同的信託目的,將不同委託人的資金集合在一起管理,這種資金信託方式稱為集合資金信託。
單一信託,信託公司接受單個委託人的資金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託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單獨管理和運用貨幣資金的信託。
2、性質不同
單一信託性質:差異性:單一資金信託的委託人具有不同的風險偏好和收益率要求,因此也就具有不同的期限要求,這些個體性問題都可以體現在不同的信託合同上,因此,單一資金信託合同的差異性特徵非常明顯。私密性:單一信託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集合信託性質:投資於集合資金信託的中小投資者人數眾多,社會影響面廣,而抗風險和承擔損失的能力較弱,因此,保護投資者利益是集合資金信託的首要設計原則。
3、私密性不同
集合資金信託業務在進行產品推介的時候,均通過信託公司的網站、銀行的櫃台等發布公開信息,而單一資金信託業務的信息無需公開,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Ⅶ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基金 信託三者的區別
1、形式和發行方式不同
集合理財也叫券商集合理財屬於資產管理業務的一種形式;它和證版券投資基權金一樣,都屬於資產管理業務類型;證券投資基金、資金信託產品、集合資產管理產品,分別由基金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具備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管理、運作。
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者,可以將所持份額贖回或轉讓。集合資產管理產品和資金信託產品不得公開發行,因而也不能在證券交易場所流通。
2、投資者定位以及投資風格不同
基金是大眾化的理財品種,是公募產品;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帶有一定的私募性質,它目標群多為中高端客戶。券商設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10萬元,而設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財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5萬元。
券商集合計劃的股票投資下限最低可以為0,而基金都有持倉下限,尤其是股票型基金的最低持倉下限為80%。
3、范圍不同
資產管理業務的范圍很大,囊括了大部分的 信託業務和委託理財業務。信託合同的當事人是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方, 營業信託的受託人在法律上要求較為嚴格,是經有關部門批准專門經營信託業務的法人。
Ⅷ 關於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組合投資)
優先和次級是指債務清償的次序。優先的好處是清償次序先於次級,可以獲得固定回報,安全性強一些,缺點是不能分享超過固定收益的風險收益;次級的風險大於優先,優點是可以參與風險收益的分配。
Ⅸ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清算報告附件下載為什麼需要密碼
如果你是投資人,你可以直接致電信託公司客服,核對完身份證以後,可以讓客服告訴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