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交換債 與 可轉換債券 有什麼關系
可交來換公司債券(Exchangeable Bonds,簡源稱為 EB)是成熟市場存在已久的固定收益類證券品種,它賦予債券投資人在一定期限內有權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發行人所持有的其它公司的股票。
可交換債券相比於可轉換公司債券,有其相同之處,其要素與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 bonds)類似,也包括票面利率、期限、換股價格和換股比率、換股期等;對投資者來說,與持有標的上市公司的可轉換債券相同,投資價值與上市公司業績相關,且在約定期限內可以以約定的價格交換為標的股票。
不同之處一是發債主體和償債主體不同,前者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後者是上市公司本身;二是所換股份的來源不同,前者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後者是發行人本身未來發行的新股。再者可轉換債券轉股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可交換公司債券換股不會導致標的公司的總股本發生變化,也無攤薄收益的影響。
2. 什麼是可交換債券
你好,所謂可交換債券(Exchangeable Bonds),是指上市公司股東將其持有的股票抵押給託管機構(或登記結算公司)之後發行的公司債券,該債券的持有人在將來的某個時期內,能夠按照約定的條件以持有的公司債券交換獲取股東發債時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權。可交換公司債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
可交換債券與可轉換債券類似,都是投資者持有債券,都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決定是否換為股票。可轉債轉換而來的股票是原上市公司沒有發行的,而可交債交換來的,則是上市公司已經發行且持有,並且託管於託管機構的股票。
可交換債券一般發生在母公司和控股的上市子公司之間,即母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期間,轉換為上市的子公司股票。母公司發行債券前,需要將其持有上市子公司股票到指定機構凍結,作為可交換債券的抵押品。可交換債券的條款設計與可轉債券非常相似,發行要素通常也有:票面價格、利率、換股比例、發行期限、可回售條款、可贖回條款等。
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本質上沒有區別,都是債券嵌入了看漲期權、修正轉股期權、贖回期權、回售期權後形成的復雜衍生產品,可交換債券發行徵求意見稿也指出可交換債券主要條款參照可轉債發行條款執行,其中對修正條款、贖回條款、回售條款等設計和可轉債相應條塊設計沒有實質性區別。
在歐洲國家,可交換債券被廣泛應用於普通融資、減持股權套利以及並購的資本項目中,其形式也在不斷創新中,發行人在國內和國外發行可交換債券,標的股票也可以是國內或者國外的發行人所持股權。大股東減持公司股票多用可交換債券這種方式,避免有關股票因大量拋售而股價受到太大的沖擊;而很多企業為了提高透明度和向其他方向發展,都會發行此類債券以解除公司之間互相控制的情況。
在中國香港,和記黃埔就曾兩度發行可交換債券以減持沃達豐(Vodafone),而這兩度減持都平穩完成。
在美國,可交換債券發展很迅速,在1980年它還只佔與權益相聯的債券6%的比重,但是到1998年,它已經佔到了50%的份額。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3. 發行債券的限制條件有哪些
債券發行條件是指債券發行者在以債券形式籌集資金時所必須考慮的有關因素。其限制條件主要是指:
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3、違反規定,改變公開募集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4、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5、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6、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有關規定,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額的40%;金融類公司的累計公司債券余額按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計算;
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募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經資信評估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根據《證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4. G三峽EB1 - 132018上市時間什麼時候
關注600900長江電力公告,G三峽eb1已發行,上市時間另行公告。
5. 華菱發債會破發嗎
華菱發債是有可能會破發的。
新債上市有上漲必然也有破發,破發即上市後的債券專價格低於100元,投資者屬都是按100元每張申購的 新債,若債券價格低於100,那麼出售債券必然會虧損。債券中簽後需要等待債券上市才可出售。
從申購到上市大約需要半個月到一個月的時間,這期間的投資資金是被佔用的,無法享受投資預期收益。中簽後可選擇繳費,也不繳費自動棄購,但若棄購次數過多,那麼投資者的賬戶可能別拉入打新債的黑名單。
(5)三峽eb發債上市價格擴展閱讀:
發債破發介紹如下:
投資者開通股票賬戶即可打新債,對持倉市值是沒有要求的,空倉也可參與大新,中簽後再繳費即可。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申購創業板新債需要先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
而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要求投資者的證券開戶時長達到2年以上,且須本人前往證券交易所櫃台辦理。申購發債後,投資者可選擇在上市首日賣出,新債上市後的溢價是打新債的主要盈利方式。
6. 2014年滬深兩市上市的新股有哪些
2014年,滬深兩市共發行125隻新股,其中上海主板43隻,中小板31隻,創業板51隻。
發行市盈率最低、網上中簽率最高—陝西煤業
陝西煤業是唯一一隻發行市盈率只有個位數的新股,僅為6.23倍,網上中簽率達4.87%,比第二位的海天味業高出2.1%,顯示在所有新股中投資者對其申購熱情最低。
或許可以用「生不逢時」來形容陝煤的IPO。今年包括煤炭在內的整個大宗商品市場異常低迷,且年初A股市況不佳。作為今年的冷門板塊,陝煤的發行規模達到10億股,僅次於國信證券.
發行價最高—炬華科技
在2010年海普瑞的發行價格達到148元的歷史新高之後,近幾年新股最高發行價趨於走低,2011年的華銳風電為90元,2012年的南大光電為60元。而今年,只有炬華科技和海天味業超過50元,分別為55.11元和51.25元,兩家公司的發行市盈率都在30倍以上。
不過,「高處不勝寒」,海普瑞和南大光電早已跌破發行價,華銳風電正在退市邊緣艱難保殼,炬華科技則是今年表現最差的新股之一。
申購凍結資金最多—國信證券
券商行業是今年A股市場表現最佳的板塊,下半年以來券商股集體暴動、瘋狂上漲的盛況屢見不鮮,作為一個新來者,即將上市的國信證券受到了投資者的熱捧,網上發行和網下配售分別凍結資金1946和1775億元。
另一隻凍資超過3000億元的新股為華電重工 ,合計凍結資金3150億元,其網上發行凍結資金甚至超過國信證券,達到1996億元。此外,葵花葯業和一心堂這兩只醫葯行業新股凍資分別也都超過了2000億元。
募資金額最多—國信證券
國信證券的發行股數高達12億股,發行價為每股5.83元,發行市盈率為22.97倍,募資總額達到69.96億元。
除此之外,陝西煤業募資40億元,海南礦業 、海天味業、春秋航空 、福斯特 、華電重工、亞邦股份 、依頓電子 、三環集團以及葵花葯業的募資總額均在10億元以上。
上市首日漲幅最高—全通教育
按照滬深兩市最新規則,目前新股上市首日開盤價可高開20%,當日可以出現兩次10%的漲停,也就是第一天漲幅可以達到44%。今年上市的新股絕大部分都達到了44%左右的漲幅,與「漲停跑輸」的原因類似,全通教育成了表現最好的新股。
上市首日表現最差—陝西煤業、炬華科技、海天味業、應流股份
這是115隻已上市新股(國信證券將於29日上市)中僅有的四隻首日漲幅沒有超過43%的個股,陝西煤業、炬華科技、海天味業、應流股份上市首日漲幅分別為13.75%、18.67%、29.58%以及34.06%。
上市以來漲幅最高—蘭石重裝
A股今年出現五年來的暴漲行情 ,產生了蘭石重裝和中科曙光兩只堪稱A股史上妖氣最重的新股,12月25日的收盤價分別較發行價上漲1061%和725%。
蘭石重裝是今年發行價最低的新股,僅為1.68元,發行市盈率21.73倍。由於上市前三年業績連續滑坡,其甚至曾被批為「最差新股」。然而,蘭石重裝不僅在上市當天「頂格」上漲44%,之後連封23個漲停,刷新A股歷史上新股連續漲停記錄,股價最高時曾達到28.57元,是發行價的17倍之多。
令人嘆為觀止的還有中科曙光,該股發行價也是處於下游區間的5.29元,在所有新股中排名倒數第十,發行市盈率22.98倍,上市首日後連封21個「一」字漲停。
上市以來漲幅在400%以上的個股還有眾信旅遊 、九強生物 、合鍛股份 、花園生物以及京天利。
上市以來表現最差—炬華科技、匯中股份 、海天味業、恆華科技
7. 三峽工程如何收回投資
「一江春水向東流,流的都是煤和油」,水電站的主要收益就是「賣電」。楊亞說,三峽工程是具有防洪、發電、航運等綜合利用效益的水利樞紐工程,項目的財務盈利能力集中體現於電力資產的價值。三峽電站裝機容量1820萬千瓦,設計年平均發電量847億千瓦時,加上已經投產發電的葛洲壩電站,總裝機容量2000萬千瓦,年發電量1000億千瓦時。三峽水電站強大、清潔的可再生電能以具有市場競爭力的電價輸入華東、華中及廣東電網,將產生穩定可靠的現金流。
截至今年4月底,三峽累計發電量超過1000億度,國務院批準的三峽上網電價為每度0.25元,據此計算,發電總收入達250億元。
三峽總公司的一份報告稱,到2026年,三峽工程和金沙江下游四個梯級電站項目將全部竣工,三峽總公司水電裝機容量將超過6360萬千瓦,年發電量將超過3000億度,僅水力發電業務年收入將超過600億元。
三峽工程投資總額有望控制在1800億元內,預計比概算2039億元少用200多億元。
國家宏觀調控為三峽工程創造良好環境
三峽工程總投資概算為2039億元,其中靜態投資約為900.9億元(包括水利樞紐工程概算500.9億元和移民投資概算400億元),建設期價差749億元,貸款利息389億元。
三峽總公司副總經理曹廣晶認為,少用200多億元客觀上得益於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近幾年來物價、利率比較平穩,使動態投資減少。以建設期價差為例,當初進行動態投資測算時,預測每年的物價漲幅在5%-10%不等,但近年,物價持續走低,甚至出現負增長的情況,大大低於預測的物價漲幅,這使三峽工程投資少用了140多億元。同時,利率的持續下調,大幅降低了工程貸款利息,又節省了60億元。
有關專家認為,三峽工程建設期間趕上有利的經濟環境,證明國家決定興建三峽工程的時機十分恰當,抓住了最佳的發展機遇。
曹廣晶說,在大環境有利的情況下,三峽工程在10多年的建設過程中,精心施工,嚴把質量關,沒有出現大的失誤,這也是三峽工程少花錢的一個原因。
科學規范的管理守住靜態投資「底線」
三峽總公司計劃發展部負責人趙健強說,靜態投資是一個「本」,控制不住就會使概算成倍增加。特別是三峽工程規模巨大、工期長達17年,如果不用科學的管理守住靜態投資的「底線」,必然導致國家不斷「調整概算」,極易陷入「投資無底洞」。
趙健強說,在實踐中,三峽總公司探索出「一種模式、兩套價格體系」為核心的科學管理體系,守住了水利樞紐工程靜態總投資500.9億元的「底線」,這是三峽工程省錢的重要原因。
「一種模式」即「靜態控制、動態管理」的投資管理模式。三峽總公司根據國家核定的三峽水利樞紐工程靜態總投資500.9億元的額度,按照分標段項目的劃分和總量控制、合理調整的原則,編制業主單項執行概算和業主總執行概算,作為對工程靜態投資進行有效的管理與控制的主要手段。同時,按照計劃工程量,當年國家公布的物價、利率、匯率、稅收等政策引起的造價變化,以及設計優化、修改或自然因素等引起的造價變化,分年度進行動態投資管理,以確保資金少投入、多產出,降低工程成本,從而達到控制總投資的目的。「兩套價格體系」即在投資管理中建立合同和執行概算兩個價格體系,以概算為「尺子」,控制項目成本。
趙健強說,三峽工程建設過程中,與原先的設計相比新增了很多子項目。三峽工程質量標准高於國家標准,又需多花錢,一些項目優化設計也要多花錢。但是,通過科學規范的管理,三峽總公司消化了多達88億元的新增項目,沒有突破靜態投資的「底線」。
優化融資結構降低項目成本
針對三峽工程不同階段的特點,三峽總公司實施分階段、多渠道的融資策略,優化融資結構降低項目成本。
在使用銀行貸款中,三峽總公司通過借新還舊、蓄短還長,不僅降低了融資成本,也增加了資金調度的靈活性。從1999年起,為避免發債資金一次到位產生的資金閑置,公司開始使用短期臨時搭橋貸款,每年使用搭橋貸款的規模都在20億元至30億元之間。同時,還在國內銀行間引入市場競爭機制,爭取貸款利率優惠政策。
從三峽二期工程開始,三峽總公司把發行企業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籌資手段,共發行七期總額220億元的三峽債券。發行期限3年至30年,有固定利率,也有浮動利率,付息方式有分年付息,也有到期一次償還。2005年三峽債券加權平均年利率為4.61%,比國內同期商業銀行貸款低1.65個百分點,與銀行貸款相比,三峽債券累計已降低利息支出約10億元。
據統計,由於進行貸款利率的公開詢價,發行三峽債券,調整債務結構,採用商業承兌匯票方式結算等措施,僅2002年,三峽總公司就節約利息支出3702萬元。
新華網三峽工地5月18日電(記者江時強、黃豁)「投資無底洞、工期馬拉松」,是大型工程建設中經常出現的現象,但在舉世矚目的三峽工程建設中,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抓住近年來物價、利率比較平穩等有利條件,建立健全投資控制體系,在質量滿足設計要求及相關標準的同時,使工程投資得到有效控制。
三峽工程投資總額有望控制在1800億元內,預計比概算2039億元少用200多億元。
國家宏觀調控為三峽工程創造良好環境
三峽工程總投資概算為2039億元,其中靜態投資約為900.9億元(包括水利樞紐工程概算500.9億元和移民投資概算400億元),建設期價差749億元,貸款利息389億元。
三峽總公司副總經理曹廣晶認為,少用200多億元客觀上得益於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近幾年來物價、利率比較平穩,使動態投資減少。以建設期價差為例,當初進行動態投資測算時,預測每年的物價漲幅在5%-10%不等,但近年,物價持續走低,甚至出現負增長的情況,大大低於預測的物價漲幅,這使三峽工程投資少用了140多億元。同時,利率的持續下調,大幅降低了工程貸款利息,又節省了60億元。
有關專家認為,三峽工程建設期間趕上有利的經濟環境,證明國家決定興建三峽工程的時機十分恰當,抓住了最佳的發展機遇。
曹廣晶說,在大環境有利的情況下,三峽工程在10多年的建設過程中,精心施工,嚴把質量關,沒有出現大的失誤,這也是三峽工程少花錢的一個原因。
科學規范的管理守住靜態投資「底線」
三峽總公司計劃發展部負責人趙健強說,靜態投資是一個「本」,控制不住就會使概算成倍增加。特別是三峽工程規模巨大、工期長達17年,如果不用科學的管理守住靜態投資的「底線」,必然導致國家不斷「調整概算」,極易陷入「投資無底洞」。
趙健強說,在實踐中,三峽總公司探索出「一種模式、兩套價格體系」為核心的科學管理體系,守住了水利樞紐工程靜態總投資500.9億元的「底線」,這是三峽工程省錢的重要原因。
「一種模式」即「靜態控制、動態管理」的投資管理模式。三峽總公司根據國家核定的三峽水利樞紐工程靜態總投資500.9億元的額度,按照分標段項目的劃分和總量控制、合理調整的原則,編制業主單項執行概算和業主總執行概算,作為對工程靜態投資進行有效的管理與控制的主要手段。同時,按照計劃工程量,當年國家公布的物價、利率、匯率、稅收等政策引起的造價變化,以及設計優化、修改或自然因素等引起的造價變化,分年度進行動態投資管理,以確保資金少投入、多產出,降低工程成本,從而達到控制總投資的目的。「兩套價格體系」即在投資管理中建立合同和執行概算兩個價格體系,以概算為「尺子」,控制項目成本。
趙健強說,三峽工程建設過程中,與原先的設計相比新增了很多子項目。三峽工程質量標准高於國家標准,又需多花錢,一些項目優化設計也要多花錢。但是,通過科學規范的管理,三峽總公司消化了多達88億元的新增項目,沒有突破靜態投資的「底線」。
優化融資結構降低項目成本
針對三峽工程不同階段的特點,三峽總公司實施分階段、多渠道的融資策略,優化融資結構降低項目成本。
在使用銀行貸款中,三峽總公司通過借新還舊、蓄短還長,不僅降低了融資成本,也增加了資金調度的靈活性。從1999年起,為避免發債資金一次到位產生的資金閑置,公司開始使用短期臨時搭橋貸款,每年使用搭橋貸款的規模都在20億元至30億元之間。同時,還在國內銀行間引入市場競爭機制,爭取貸款利率優惠政策。
從三峽二期工程開始,三峽總公司把發行企業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籌資手段,共發行七期總額220億元的三峽債券。發行期限3年至30年,有固定利率,也有浮動利率,付息方式有分年付息,也有到期一次償還。2005年三峽債券加權平均年利率為4.61%,比國內同期商業銀行貸款低1.65個百分點,與銀行貸款相比,三峽債券累計已降低利息支出約10億元。
據統計,由於進行貸款利率的公開詢價,發行三峽債券,調整債務結構,採用商業承兌匯票方式結算等措施,僅2002年,三峽總公司就節約利息支出3702萬元。
8. 可交換債券和可轉換債券的區別
可交換債券(ExchangeableBond,簡稱EB)全稱為"可交換他公司股票的債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過抵押其持有的股版票給託管機構進而發行的公司債券。
該債券的持有人在將來的某個時期內,能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條件用持有的債券換取發債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權。可交換債券是一種內嵌期權的金融衍生品,嚴格地可以說是可轉換債券的一種。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權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9. EB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可交換債券(英文名:Exchangeable Bond,簡稱EB),全稱為「可交換他公司股票的內債券」,是指上容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過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給託管機構進而發行的公司債券,該債券的持有人在將來的某個時期內,能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條件用持有的債券換取發債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權。
主要特徵
可交換債券和其轉股標的股分別屬於不同的發行人,一般來說可交換債券的發行人為控股母公司,而轉股標的的發行人則為上市子公司。
可交換債券的標的為母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票,為存量股,發行可交換債券一般並不增加其上市子公司的總股本,但在轉股後會降低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可交換債券給籌資者提供了一種低成本的融資工具。由於可交換債券給投資者一種轉換股票的權,其利率水平與同期限、同等信用評級的一般債券相比要低。因此即使可交換債券的轉換不成功。
10. 私募EB與公募EB有何區別
可交換債券(Exchangeable Bond,簡稱EB)全稱為「可交換他公司股票的債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版有權者通過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給託管機構進而發行的公司債券,該債券的持有人在將來的某個時期內,能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條件用持有的債券換取發債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權。可交換債券是一種內嵌期權的金融衍生品。」簡單來說就是上市公司的股東發行的債券,在約定條件下可以轉換成上市公司股票。
私募EB是以非公開方式發行的可交換債券(Exchangeable Bond/EB)。可交換債券是指上市公司股東發行的、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司債券。
根據發行方式的不同,可交換債又可以分為公募EB和私募EB。相比公募EB,私募EB的主要特徵在於對發行人無評級要求,也無盈利和凈資產要求,適用監管規則也有差異。
從流動性來看,私募EB流動性遠不及公募EB。私募EB僅能夠在滬深交易所和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上市,其流通轉讓也僅限於滬深交易所綜合協議交易平台、上交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台以及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之間,且持有者在200人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