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不買房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嗎
不可以。
公積金貸款的指向非常明確,就是為住房貸款提供保障,其他的商業貸款不會提供擔保的。
望採納。
Ⅱ 不買房公積金貸款怎麼貸
公積金貸款,就是要跟房子有所關系的才行,不然一般還貸不了。如果不是買房子,你可以申請用公積金租房,或者申請公積金以房子裝修,其他的好像申請不了嗎。
Ⅲ 大家不買房可以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嗎,有什麼用
不買房是不可以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是用於商品房貸款和住房管理的專用基金,不得用於其他用途的貸款。
以鄭州住房公積金為例,根據鄭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公積金貸款須知》的規定:凡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為住房買受人且為正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3)不買房如何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鄭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公積金貸款須知》的規定對貸款要求: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
2、已支付規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貸款金額=房產總價,且房款未付清;
3、借款人開立繳存賬戶後已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近期未繳不超過4個月;
4、家庭收入穩定,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數額較大的債務。
Ⅳ 公積金不買房怎麼貸款
公積金不買房是應該貸不到款的。只有買房才可以貸款。要麼就等退休,以後全額拿出。
Ⅳ 不買房子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嗎
您好!
按公積金管理規定,交納公積金的個人買房、裝修或大修房屋時可以支取公積金,但具體到銀行辦理時只有買房而且在該銀行辦理了買房貸款並已開始還款的情況下,才可憑還款單據到銀行支取自己帳戶內的公積金,其它情況很難辦理。
但在您轉出本單位的時候,可以將在該單位建立的公積金帳戶中的金額提取,或者退休後一次性提取完畢。
如果說交還是不交,呵呵,告訴您,千萬別罵我,誰不交誰有病啊。在單位建立公積金帳戶後,每月單位代為扣除一定額度的職工交納的公積金,而單位要按照職工交納的同等數額同時交到職工帳戶內,也就是說,即使您不買房,交公積金也是給自己存錢,而且本金實際出一塊卻得兩塊。不交,那不是有病是什麼?
不過,您如果是個體經營者,沒有單位代交的話,那就可交可不交了。如您打算買房,那交納公積金可以享受利息較低的公積金貸款;如果不買房,那純粹成了活期存款,沒必要的。
望採納
Ⅵ 請教大家不買房可以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嗎有什麼
可以申請公積金裝修貸款
公積金裝修貸款條件:
1、貸款人須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請之日向前推,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夫妻都繳存公積金的只允許一人貸款);
3、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協議)及有關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籌資金。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自籌資金不低於總房價的20%(購買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籌資金不低於總房價的30%);
5、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單位出具月收入證明);
6、同意用所購住房或具有完全產權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貸款銀行認可的有價證券、銀行定期存單進行質押,或由貸款銀行認可的法人、組織或第三人提供保證。
Ⅶ 不買房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嗎
可以,除購房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也可以公積金貸款。
申請條件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XX市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
2、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或提取公積金後又連續繳存12個月以上;
3、在本市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兩用房)並具備有關手續、文件和已交付規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4、有穩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6、同意按照本辦法及《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的相關規定,按時履行還款義務;
7、法律、法規、規章和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材料 借款人申請貸款視不同情況提供以下資料: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需提供《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預售合同》及不低於房價總額20%的首付款單據;
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設或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規劃、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證或原房屋產權證,建築施工合同及工程預算或決算;
3、購買二手房,需提供《房地產買賣契約》及契稅完稅憑證;
4、單位集資建房,需提供集資建房批准文件、集資建房交款單據、集資建房或買房協議書;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戶籍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明;
6、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評估報告;
7、保證人出具的擔保證明及保證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8、房地產置業擔保公司出具的擔保證明;
9、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不買房如何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辦理程序
1、借款人向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領取並如實填報《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同時附有關材料報送公積金中心審查;
2、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通過對借款人購房真實性及還款能力的審查,提出貸款額度和期限的建議,初審合格並經分支機構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市公積金中心審批;
3、市公積金中心審查後作出准予貸款或不予貸款的決定,將貸款材料轉回各分支機構;
4、准予貸款的,由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將貸款材料轉受託銀行,由受託銀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擔保當事人,並簽訂《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辦理抵押擔保手續;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由各分支機構通知借款申請人並說明原因;
5、受託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辦理時限
1、受理審查。分支機構初審時間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不超過2個工作日,批量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況時可延長3個工作日;
2、審核審批。市公積金中心審批時間自收到各分支機構報送的貸款材料起不超過3工作日。
七、收費標准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