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個人銀行帳戶在什麼情況下被凍結
1、公安、檢察、法院、海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執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對罪犯在銀行的儲蓄存歒,初步確定為非法收入或由於工作需要,對犯罪分子的銀行存款提出不能再發生支付款時,為防止贓款轉移,可通過銀行採取強制措施,即對其存款戶予以凍結,不得支付。
2、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院裁決所規定的義務,則法院將有權對其銀行的存款及持有的物資實行凍結,並通知有關的銀行或上市公司協助執行。
(1)銀行賬戶資金凍結擴展閱讀
銀行存款和物資財產被凍結後,被執行人在解除凍結前不得提取或支用、轉移。但若在規定的凍結期限內,被執行人自動履行了義務,人民法院則可通知解凍,解凍後,其存款和物資仍可正常使用。
存款凍結可能是全部凍結,也可能是部分凍結,凍結停止支付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此期限內,除原提出凍結的辦案機關正式辦理解凍手續外,一律不予付款或轉移。存款解凍,銀行也要憑辦案機關的解凍通知辦理,凍結存款超過6個月自動解凍,特殊原因*延長的,應重新辦理凍結停付手續。
㈡ 賬戶資金凍結了,怎樣解凍
銀行帳戶分:對公帳戶和個人結算帳戶。對公帳戶被凍結分法院凍結和欠貸後銀專行內部額度凍結。屬法院凍結需解決資金糾紛問題後法院來解凍。欠貸銀行內部凍結需還貸後解凍。個人結算帳戶凍結分密碼遺忘輸入次數超過規定數即被鎖定(被凍結),存摺(存單)或卡丟失後本人到櫃台掛失即被凍結。密碼遺忘可本人帶身份證和存款帳戶介質到銀行櫃台辦理重置密碼後,帳戶當時就能解凍。存款介質丟失可本人帶身份證到櫃台辦理介質掛失,掛失到期後補辦新介質就帳戶自動解凍。如果是法院凍結,非法的認定只有法院或者公安機關才有權力。銀行不會自動凍結賬戶資金。但是一旦因為非法所得而凍結,那除非後來又證明這不是非法,那才會解凍呀,否則.... 還是等法院宣判吧。
㈢ 銀行賬戶資金被凍結,在哪裡能查到是怎麼凍結的
直接去銀行詢問就可以了,一般情況無論是哪個部門凍結,都會給銀行出具先關的手續
㈣ 哪些情況可以要求銀行凍結他人帳戶資金.
只要涉及到犯罪嫌疑或者有關的,都能凍結銀行賬戶。公安機關有權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一百三十九條,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第一百四十條,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文件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
第一百四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第一百四十三條,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㈤ 銀行賬戶凍結和控制的區別是什麼
一、對象不一樣
凍結是誰都不許動賬戶里的錢,當然需要公檢法出文才能凍結。控制是建立專管賬戶,企業和監管方協商好了就可以了,通常是企業預留印鑒中有監管方的印鑒,即企業要從賬戶里拿錢,那麼必須取得監管方的同意。
二、凍結源頭不一樣
賬戶凍結一般由人民法院要求銀行執行,賬戶資金凍結主要發生在購買某基金或股票,在認購期內,資金暫時不會轉賬到基金或股票賬戶,在銀行卡內暫時將認購資金凍結。
三、合法性不一樣
銀行賬戶凍結一般只有法院等執行部門有權力,是合法的。控制是銀行的行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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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賬戶凍結一般由人民法院要求銀行執行,凍結期為六個月,可延長三個月,如無其他問題,時間到後就會解除凍結;賬戶資金凍結主要發生在購買某基金或股票,在認購期內,資金暫時不會轉賬到基金或股票賬戶,在銀行卡內暫時將認購資金凍結。
制賬戶不能簡單認定是不合法行為。假設企業在銀行開立臨時驗資戶,在驗資期間,賬戶應當只收不付(以防相關人員抽逃注冊資金)。顯然,靠人為控制是很難的,必須對其賬戶狀態進行有效控制。可以是銀行主動採取的行為。
㈥ 在什麼情況下,銀行可以凍結企業資金
根據《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查詢凍結工作規定的通知》:
第八條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或者解除凍結時,應當由兩名以上辦案人員持有效的本人工作證或人民警察證和加蓋縣級以上人民檢察院。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公章的協助查詢財產或協助凍結/解除凍結財產法律文書,到銀行業金融機構現場辦理,但符合本規定第二十六條情形除外。
無法現場辦理完畢的,可以由提出協助要求的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指派至少一名辦案人員持有效的本人工作證或人民警察證和單位介紹信到銀行業金融機構取回反饋結果。
也就是說,銀行凍結企業或個人資金:
1、須由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兩名以上辦案人員
2、持有效的本人工作證或人民警察證和加蓋縣級以上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公章的協助查詢財產或協助凍結/解除凍結財產法律文書
3、到銀行業金融機構現場辦理
4、符合本規定第二十六條情形除外。
(6)銀行賬戶資金凍結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查詢凍結工作規定的通知》:
第十一條對於涉案賬戶較多,辦案地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需要對其集中查詢、凍結的,可以分別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需要查詢、凍結的賬戶屬於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由辦案地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出具協助查詢財產或協助凍結/解除凍結財產法律文書。
逐級上報並經省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相關業務部門批准後,由辦案地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指派兩名以上辦案人員持有效的本人工作證或人民警察證和上述法律文書原件。
到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或其授權的分支機構要求辦理。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需要查詢、凍結的賬戶分屬不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由辦案地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出具協助查詢財產或協助凍結/解除凍結財產法律文書。
逐級上報並經省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後,由辦案地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指派兩名以上辦案人員持有效的本人工作證或人民警察證和上述法律文書原件,到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部或其授權的分支機構要求辦理。
第十二條對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出的超出查詢許可權或者屬於跨地區查詢需求的,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通過內部協作程序。
向有許可權查詢的上級機構或系統內其他分支機構提出協查請求,並通過內部程序反饋查詢的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
第十三條協助查詢財產法律文書應當提供查詢賬號、查詢內容等信息。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無法提供具體賬號時。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根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供的足以確定該賬戶的個人身份證件號碼或者企業全稱、組織機構代碼等信息積極協助查詢。
沒有所查詢的賬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如實告知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並在查詢回執中註明。
第十四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查詢的信息僅限於涉案財產信息。
包括:被查詢單位或者個人開戶銷戶信息,存款余額、交易日期、交易金額、交易方式、交易對手賬戶及身份等信息,電子銀行信息,網銀登錄日誌等信息,POS機商戶、自動機具相關信息等。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根據需要可以抄錄、復制、照相,並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有關復制材料上加蓋證明印章,但一般不得提取原件。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要求提供電子版查詢結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採取必要加密措施的基礎上提供,必要時可予以標注和說明。
涉案賬戶較多,需要批量查詢的,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同時提供電子版查詢清單。
㈦ 銀行凍結資金如何解凍
銀行是沒有權利凍結資金的,應該是公安機關和法院依法辦案需要,才會凍結版銀行資金。
公安機權關或法院應辦案需要凍結蒙一個人或者單位的銀行賬戶,可能是因為這個賬戶涉及了蒙西案件,或者是蒙醫賬戶所有人或者單位違法犯罪或者涉及了蒙西案件,所以才會凍結銀行賬戶。
公安機關和法院應辦案需要凍結某一個人或者單位的銀行賬戶,可能是因為這個賬戶涉及了某些案件,或者是賬戶所有人或者單位違法犯罪或者涉及了某些案件,所以才會凍結銀行賬戶。
銀行賬戶被公安機關或者法院凍結後,賬戶就不能使用,既不能向里存入資金,也不能取出賬戶里的資金。
當事人或者單位銀行賬戶被凍結後,可以到公安機關或者法院去咨詢了解凍結賬戶的原因。
公安機關在方便透露的時候,也會向當事人或者單位通報賬戶凍結原因。
公安機關或者法院在辦理案件時,如果證明丈夫與案件無關或者案件偵辦完畢,就會依法自動解凍賬戶。
如果證明,丈夫與案件無關,裡面的資金也會安全移交當事人或者單位,如果裡面的資金涉及違法犯罪行為,會依法扣繳資金。
案件偵辦完畢後,公安機關或者法院會向當事人或者單位出具書面材料。
㈧ 銀行資金凍結怎樣解凍
如果是招商銀行賬戶,要看你凍結的原因,比如掛失凍結的話,補辦新卡之後就可以解凍的,具體可致電客服咨詢核實。
(應答時間:2019年1月18日,最新業務變動請以招行官網公布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