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賣出的價格,是你自己意願的,看你想設定多少價格,就按照這個價格委託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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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股票是不是賣出價格多少錢都可以
必須要管好自己的賬戶。
凡是股票開戶,都是兩個賬戶:一個是資金賬戶,系銀行託管與銀行存摺等同,用於自己資金的進出;一個是股票賬戶,專門用於股票等證券的買入賣出以及查詢等。
您的電腦萬一中毒了 被盜取了您的賬戶後,他們拿不走您的錢的。
對敲操作理論上可以,就幾十萬元而言實際上幾乎不可能,您大可以放心。
2010年的股市不適宜長期持有同一隻股票而不動,那樣您會發現自己的賬戶收益並不理想,需要根據基本面與消息面等諸多因素選擇持有或空倉,搞短線操作,這是股票獲勝的基本要求,故要經常關注自己的賬戶,此時有異常會有表現的。有問題可以聯系。
③ 股票能限價賣出嗎(低於現價)
可以比現價掛單再低一點,最低是比昨日收盤價低10%,比如:一個股票昨天收盤價是10元,今天的現價是9.5元,而你設的止損點最低是9元,也就是昨天10元跌去10%--跌停價,如果再低,如8.99元的話,當天就是無效的價位,無法委託。忘了說了st是5%。
如果你的止損價低於現價委託的話,基本上是馬上會以現價或接近現價成交的。
④ 股票最高能以多少價格賣出
不是,要看行情,最好不要貪心,很容易虧的,現在行情不穩定,比如現在是20,一旦發現超了20賺了就拋,其他有不懂可以問我,你留個號,我加你
⑤ 股票委託賣出價格問題
股票買賣以價格優先,數量優先為原則。
如果29.80買1的委託掛單是500股,29.79買2的委託掛單是300股,你如果委託賣價29.7元500股,你會在29.8元賣出500股。如果你委託賣價29.7元800股,就會29.8成交500股,29.79成交300股。
⑥ 股票可不可以設置兩個價格賣
股票當然可以設置兩個價格賣。但是,這兩個價格是兩個委託賣單,而且每個賣單分別是全部股票數量的一部分,總股票數量=兩個賣單股票數量之和。
(1)賣出時,遵循:低價者先成交;高價者後成交的原則(對買方而言,理所當然,想買便宜的商品嘛);(2)買入時,則相反,遵循:高價者先成交;低價者後成交的原則(對賣方而言,理所當然,想把商品賣給高價者嘛!)。因此,您所說:「等股價漲到10.5自動委託賣;等股價跌到9.5也自動委託賣」的設想是不現實和不能實現的。
如果想將兩個賣單的賣出股數都設置為全部股數的話,這是不現實和不可能的。因為,當您將第一賣單設置為賣出全部股數的話,則第二賣單就不可能設置了!因為您的第一賣單已將全部股票賣出,第二賣單的股票數已為零了,無股票可賣,系統是不會讓您設置第二賣單的!
⑦ 股票賣出價格可以自己定
買進股票之後,就有了股權。所以自己的東西當然可以自己定賣的價格內,問題是別人願不願意容以定的價格買而已。股票買賣和一般商品買賣有同樣的性質,就是價值規律的問題。
如果市面上某種商品很搶手,那麼人們就回去搶購,所以他的價格就會上漲,所謂價高者得嘛。他的價格會漲到剛剛好有人願意賣為止。
如果市面上某種商品沒有人要,那麼手中有這種商品的人都想賣出去,當然還是沒有人願意以高價格買,所以商品就會降價,一直降到有人願意以那個價格買為止。
股票也是這樣的。至於怎麼定價格,是個難題,基本上世界上沒有幾個人能告訴你什麼股票什麼時候什麼價格買進還是賣出。這些操作的判斷最好還是自己去做,可以參考一下別人的意見,但是不要盲從。要自己有自己的觀點和理論。賣出的價格一半要考慮股票本身的價值。第二要考慮這只股票以後有沒有潛力。
⑧ 股票賣出的價格是不是可以自己調整
不知道來具體什麼意思。股票賣出的源價格是自己設定的啊。
一般,股票買入價格和賣出價格各有五檔,如果想即時賣出,選擇買一,立刻成交。
如果想掛單賣出,可以設定比買一高的價格,等到有符合你價格的買入就會成交。
理論上,也可以低價賣出,比買一低的也是立刻成交,當然這會有損失,不會有人想刻意使用。
這是國內A股的股票賣出情況。如果是國外成熟的資本市場,比如低價也能指定,則買一必須到了低價才能賣出。
碼字不易,望滿意。
⑨ 股票賣出價格是怎麼算的
股票的理論價格的計算公式是:預期股息/市場利率.
得出來的價格一般與發行價格相同,但是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其發行價格一般多於票面價格0.01元,其發行價格為1.01元.市場價格一般是指在二級市場上買賣的價格,是由股票的供求關系決定並受多種因素影響,起伏變化較大.而交易的價格又相對於發行價格而言的一種價格,是指買賣雙方對已經發行過的證券進行交易時報出或成交的價格;
股票交易成交價格是由影響股票價格的各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從交易技術的角度來看股票交易價格是如何產生的. 股票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竟價撮合成交。價格優先是指較高價格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進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而時間優先是指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是a。成交量最大的價位b。高於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於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c。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位符合上述條件的,上交所取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深交所取距前收盤價最低的價位為成交價。集合竟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舉個例子說吧:
某日某股票在集合竟價時間內的買賣申報狀況如下,求集合競價成交價格。
12元價位的成交量最大,為440手,高於12。00元價位的買入委託300手和低於12。00元價位的賣出委託280手全部滿足成交願望。三個條件全部具備,因此12。00元為該股票當日的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即當日開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