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將資金直接或間接地提供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使版用: 1)有償或權無償地拆借公司的資金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使用; 2)通過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向關聯方提供委託貸款; 3)委託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進行投資活動; 4)為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開具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商業承兌匯票; 5)代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償還債務;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方式。 而且,非金融機構企業之間的借款行為不是違反金融法規的嗎?法院在審判實踐中也是認定這樣的借款合同是無效的呀答:根據《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條所列相關情形可知,本通知規范的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通過各種資金往來形式對上市公司進行資金佔用。至於為補充上市公司經營資金,由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對發行人提供資金支持形成的關聯方借款則並非本通知規范的情形。另外,目前法院在審判實踐中對於有上下級關系的企業及有投資和被投資關系的企業之間的借貸往往認定為有效。
② 母子集團公司資金拆借可以不計利息嗎拆借期為3個月40萬,不計利息有沒有稅務風險
營改增後,單位之間無償借款,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無償借款給企業使用,不收取利息的企業需要視同銷售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利息收入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③ 上市公司集團內部拆借取得的利息收入怎麼繳稅
關聯企業拆借資金,是需要計入所得稅收入的。但對方公司可以作為費用列支。
但為了防止資本弱化,有如下規定:
為規范企業利息支出稅前扣除,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8]121號) 將企業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利息支出稅前扣除的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一)金融企業,為5∶1;
(二)其他企業,為2∶1。
二、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④ 發現上市公司有和非關聯方公司資金拆借的情況,應該怎麼辦需要寫在審計報告中嗎
資金拆借有什麼問題呢?何況是和非關聯公司之間,如果他們是按正常的借專貸利息,這不是很屬正常的交易嗎?沒人規定借款必須從金融機構取得。最多在後面附註里做個披露,如果這都要往報告里寫,那審計報告得有多長啊?
還有這種事你應該問你的項目負責人不是更直接,能做上市公司審計的事務所,項目負責人應該還是比較專業的了!
⑤ 兩個子公司之間的資金拆借目前國家政策不允許企業間資金拆借,請問是具體是什麼政策,經濟法財務制度
不充許企業之間的資金拆借是指帶利率的那種拆借
對於母子公司或是子子公司來說.這個很正常
無論是國企不是私企.
這種內部的資金來回的走動.
錢也沒有多少
一米那麼高的.能從北京排到北京.
我的意思是圍著地球轉圈
⑥ 子公司之間的拆借能否計算利息
概述:
可通過在結算中心中錄入不同的單據來分開計息。結算中心的作用就是為了資金的統一管理和利用,子公司的資金放在結算中心統一管理,對應的就是企業活期存款;另一子公司向結算中心貸款的業務再做對應的單據。相當於A子公司在結算中心的存款計息,結算中心投資給B子公司的貸款計息,分開計息。
⑦ 我集團內部拆借資金,總部子公司分別如何下賬
總部
拆借資金給子公司時
借:內部往來--子公司
貸:銀行存款
向子公司拆借資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內部往來--子公司
子公司
拆借資金給總部時
借:內部往來--總部
貸:銀行存款
向總部拆借資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內部往來--總部
⑧ 母子公司之間的資金拆借是否可以不計利息
可以不計利息 。
⑨ 不同法人主體母子公司資金劃轉的法律障礙
資金劃轉是企業經營的正常行為,沒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礙。
樓主所說的法律上的障礙,可否理解為法律禁止的交易行為,如內部交易、關聯交易、洗錢等等,這些交易所對應的資金劃轉,在沒有定性交易的違法行為之前,也沒有任何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