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貸款資金 > 貸款居間人

貸款居間人

發布時間:2021-08-08 20:42:28

『壹』 借款方被出借方騙了,居間人有何責任

陳與妻子用岳父的車貸款,如果岳父不同意,是不合法的。
林與陳簽訂的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林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A應在責任范圍內承擔責任。

『貳』 P2P網貸平台(也就是居間人),他們需要負什麼樣的責任

你好。拍拍貸屬於P2P網貸平台,P2P網貸平台本身是不具備吸納存款,發放貸款的資格的。所以只能是提供信息咨詢,也就是把借款人的信息發放到他們的平台,出借人進行借款。在法律上屬於出借人直接借款給借款人。所以是借貸關系。但是有的網貸平台本身提供平台擔保,比如出借人的資金出現問題由平台來承擔。有的平台採用第三方擔保方式:比如融資性擔保公司或者小貸公司等等。拍拍貸並不採用任何平台或者第三方擔保方式。所以只是信息提供方。

『叄』 我通過中介從銀行貸了20萬,中介向我要2萬居間費用,這符合法律的最高限價嗎

居間人負有下列義務:
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
要為委託人的內利益容,提供居間服務。
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報酬。

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四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條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百二十六條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第四百二十七條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肆』 貸款時,人家讓簽訂的居間合同是什麼意思

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論上,居間合同又稱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務合同。向他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的一方為居間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訂約機會並支付報酬的一方為委託人。

居間合同的主要特點是:

  1. 由居間人向委託人提供居間服務的合同。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是否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與居間人無關,居間人不是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的當事人。

  2. 居間人對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沒有介入權。居間人只負責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約居中斡旋,傳達雙方意思,起牽線搭橋的作用,對合同沒有實質的介入權。

  3. 居間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合同。

注意事項:

一:支付條件

  1. 只有當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時,居間人才能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

  2. 居間活動費用承擔的問題當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時,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來負擔。

  3. 但是,若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但不得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

  4. 居間人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後果,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保密約定

  1. 委託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間人的保密約定

  2. 在簽訂居間合同時,若委託人要求居間人不得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則應在居間合同中體現出來。

  3. 此時,居間人就負有對委託人信息保密的義務。

  4. 居間人在交易雙方訂立合同之中或之後都應履行保密的義務。

  5. 居間人如違反該義務致使委託人受損害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伍』 貸款居間服務費合法嗎

某天在地鐵上,聽到有人在議論,a:「你貸款幹嘛不去銀行,而去找信貸專服務平台呢?還要付大屬筆的手續費。值得嗎?」
「想貸款,就去銀行!」這個念頭一直深深的紮根在我們的心裡。事實上我們也是這樣做的,但是最後大多數都是鎩羽而歸!
然後將目光投向了信貸服務平台!但是對於貸款居間服務費一直都受到大家的爭議,那麼貸款居間服務費是否合法?很多人持懷疑的態度。
所謂服務平台是一種以向客戶提供中間代理服務的機構,它本身並不能直接提供相應的物品,但是它能夠替你尋找並安排這些物品,供你選擇並決定。
一些平台本身不提供貸款,但是它與各大銀行和金融機構有合作,能替你解決貸款難的問題。
既然向你提供了服務,而在服務期間產生的勞務費、代辦費等則需要你來負擔,畢竟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所以收取一定的費用是必須的。
所以貸款居間服務費是合法的收費項目,只要不是獅子大開口,漫天要價,法律就會給予支持。

『陸』 通過中介從銀行貸款20萬,中介索要2萬居間費用,符合法律的最高限價嗎

中介索要2萬居間費用,屬於貸款總額的10%,是低於法律的最高限價18%的。回

『柒』 居間人可以從事向銀行貸款的居間服務嗎

可以的,中介方都提供該項業務。

居間人是為委託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系的中間人。
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所謂居間服務,就是居間人向委託人提供居間媒介的中間服務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4條的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因此,所謂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居間人是為委託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系的中間人。

『捌』 關於融資的《居間合同》居間人可以是自然人嗎 註:借款金額為20萬元人民幣

可以是自然人。只要是你們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建立的合同都受法律保護。但是每月3%的費用過高。正常什麼買賣的利潤能覆蓋著樣的成本。相反的借貸風險也在無形中增大了。

『玖』 我是居間人,介紹出借人借給借款人錢,借款人不還款,我未簽任何字,需要承擔責任嘛

居間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提供報告訂約機會或為訂合同的媒介,他方給付報酬的合同。在居間合同中,提供報告訂約機會或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為居間人,給付報酬的一方為委託人。
居間合同的居間人是作為促進交易雙方成交而從中取得報酬的中間人,居間人雖然也是受委託人的委託為委託人作成交易服務的,但其在交易中僅是一個中介人,既不成為交易的當事人一方或其代理人,也不直接參與交易交易雙方的談判,在決定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內容上並不直接體現居間人的意志。
因此,在本案中,你向借貸雙方提供了訂約機會,即履行了你在居間合同中應負擔的義務,且其並無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的過錯情形,故不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因合同相對性原則,出借人只能根據其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要求合同相對方(即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

閱讀全文

與貸款居間人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股票價格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瀏覽:120
外匯每年 瀏覽:871
新一代信息技術股票 瀏覽:478
中國十大投資理財平台排行 瀏覽:305
均值回歸外匯交易策略 瀏覽:597
中國電影投資 瀏覽:926
2078等於多少人民幣 瀏覽:951
科創板基金申購比例 瀏覽:82
反彈基金 瀏覽:802
適合40歲怎麼理財 瀏覽:147
開戶香港期貨所 瀏覽:960
合營企業投資 瀏覽:891
青海省年豐投資有限公司 瀏覽:614
08245股票 瀏覽:573
華民慈善基金會登陸 瀏覽:838
8200美金等於多少人民幣 瀏覽:126
stp外匯平台 瀏覽:457
資金用途有哪些 瀏覽:711
格萊美股票 瀏覽:688
滬深300指數基金管理費最低 瀏覽: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