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介紹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於2008年11月28日以川辦函2008256號印發。《四川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分總則、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合規經營、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小額貸款公司的終止、附則6章35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❷ 請問成立小額貸款公司如何審批
1、請參考《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
2、請參考《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7]6號)
3、請參考《貸款公司組建審批工作指引》(銀監發[2007]9號)
以上文件都可在銀監會網站上查到
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向省級政府主管部門提出正式申請,經批准後,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並領取營業執照。此外,還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機關、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送相關資料。
凡是省級政府能明確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並願意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責任的,方可在本省(區、市)的縣域范圍內開展組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
❸ 小額貸款公司審批材料要什麼形式的電子版
專解個人融資問題 無抵押無擔保 1-3天放款 貸款 so easy 以誠信經營為本的公司,快速辦理無抵押貸款業務, 個人貸款(1萬-50萬). 企業貸款(10萬-500萬). 小額貸款無須擔保,無需抵押 無地區/戶籍限制,只需提供本人有效證件 公司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資金雄厚,當天放款), 全國聯網方便快捷,七大保證:「額度大,速度快, 條件松,過件率高,保密佳,先貸款,後繳費」
❹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基本信息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四川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川辦函[2008]256號
各市(州)人民版政府,省直各部門:
為貫徹實施《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有關政策的通知》(銀發[2008]137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權於擴大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08]54號)的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四川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❺ 小額貸款公司是怎麼審批的
可以在當地的銀行申請辦理。
小額貸款申請條件:
1、為年滿十八周歲中國大陸內居民;
2、有穩定容的住址和工作或經營地點;
3、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4、無不良信用記錄,貸款用途不能作為炒股,賭博等行為。
5、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小額貸款辦理流程:
1、向當地銀行或者貸款機構提交申請;
2、准備貸款所需的各種資料;
3、面簽銀行或貸款機構;
4、銀行審核貸款人資質;
5、審核通過、成功放款。
❻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附則
第三十二條 省政府金融辦會同省財政廳、省工商局、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有針對性地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相關培訓。
第三十三條 本暫行辦法由省政府金融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暫行辦法未規定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暫行辦法從印發之日起施行。
❼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公司終止
第三十一條 小額貸款公司法人資格的終止包括解散和關閉兩種情況。小額貸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解散;
(五)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
小額貸款公司解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進行清算和注銷。
小額貸款公司被依法宣告關閉的,依照有關企業關閉的法律實施關閉清算。
❽ 小額貸款公司的成立條件審批機構
①有5家法人股,聯系盈利並納稅滿2年。
②不可從事金融行業。
③5家注冊資金總和1個億以上,趴賬半個月至一個月。
④地址必須是寫字樓、辦公樓。
⑤5家必須有1家主發起人,主發起人有一定的品牌影響力,因為這樣審核容易通過。
⑥審批時間:不超過60個工作日。
⑦人員:法人、高管、監事必須為從業5年的金融行業人士。
審批機構是區縣金融辦、市金融局。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有不明白的可以隨時咨詢我。
❾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公司經營
第十一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
禁止小額貸款公司向內部或外部集資以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資本凈額的50%。融入資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額貸款公司與相應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協商確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為基準加點確定。
第十二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向注冊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領貸款卡。向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融資信息及時報送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並應跟蹤監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的使用情況。
第十三條 小額貸款公司業務范圍為發放貸款及相關的咨詢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
小額貸款公司在堅持為「三農」和中小企業、微小企業、個體工商戶、城鎮居民服務的原則下,自主選擇貸款對象。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三農」、中小企業、微小企業、個體工商戶、城鎮居民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原則上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應用於發放貸款余額不超過20萬元的小額貸款,對超過20萬元的貸款,由小額貸款公司向市(州)政府指定的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管部門報備。
第十四條 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經營,貸款利率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利率下限為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具體浮動幅度按照市場原則自主確定。禁止發放高利貸。有關貸款期限和貸款償還條款等合同內容,由借貸雙方在公平自願的原則下依法協商確定。
第十五條 小額貸款公司可自主選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立存款帳戶,並委託存款銀行代理支付結算業務。具備條件的可以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加入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系統和聯網核查公司公民身份信息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