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自籌基金基建項目
目前行政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一般為自籌基建、撥入專款基建和借入款項基建,且大多採用發包的形式。無論哪種形式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制度,單位的基建項目都必須列入國家計劃,同時還要把用於基建的資金轉存在建設銀行開戶的財政基建專戶存取,由當地財政部門監督使用。單位應按《國有單位基建會計制度》的要求,把這部分資金納入基建財務管理,建立基建賬簿,單獨核算反映。基建賬簿可以由單位會計兼管,也可設置基建會計單獨管理。因為單位的日常核算執行的是預算會計制度,而基建核算必須執行基建會計制度,兩者不能在一套賬簿中混合核算。
所謂自籌基建,就是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或撥入經費)以外資金安排的新建、擴建、改建的基建項目。為了核算自籌資金轉存財政基建專戶的情況,單位預算會計要求設置「結轉自籌基建」科目。該科目的核算內容強調資金來源必須是單位財政補助收入(或撥入經費)以外的自籌資金(但不包括職工福利基金及修購基金安排的款項和撥入專款)。從核算性質上講,它屬於支出類賬戶,開設該賬戶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落實年終結余,便於安排下年收支預算。同時也是為了區分它與事業支出、經常性支出以及專項支出的性質、核算內容和管理方式的不同。如果不把用於基建的這筆資金轉入結余核算,則年終結余的會計信息就不真實,也不符合收付實現制的記賬基礎。因此,每年年終都要將其差額轉入結余核算,轉賬後本賬戶應無余額;本科目不需設明細賬戶。
例1:某學校1998年建實驗大樓,將自籌基建款150000元、修購基金款100000元、逸夫工程專款50000元轉存財政基建專戶,賬務處理應為:
借:結轉自籌基建150000
專用基金——修購基金100000
專款支出50000
貸:銀行存款300000
例2:1998年底將「結轉自籌基建」轉入結余,賬務處理應為:
借:事業結餘150000
貸:結轉自籌基建150000
例3:1999年學校實驗大樓竣工決算,若「結轉自籌基建」賬戶有30000元借方余額,基建會計應將其轉回學校賬務,賬務處理應為:
借:銀行存款30000
貸:結轉自籌基建30000
借:固定資產270000
貸:固定基金270000
例4:1999年終將「結轉自籌基建」的貸方余額30000元轉賬
借:結轉自籌基建30000
貸:事業結餘30000
行政事業單位在安排自籌基建時,要統籌考慮自身的各項收入情況,以量入為出的原則,在保證行政事業正常發展的資金需要和收支平衡的基礎上,根據需要和可能來安排自籌基本建設,一般不應負債基建。但如果確需借人款項基建,也應通過「結轉自籌基建」科目核算,年終轉賬後,可能會出現負結余,就留待以後年度組織收入補虧。
② 怎樣進行專賬管理
項目建設單位和項目主管部門,要按照項目財務管理規定開設項目資金管理專賬,專門用於存儲項目全部建設資金。
按賬戶管理要求,一個項目建設單位只能有一個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賬戶。如果項目建設單位沒有建設項目資金賬戶,可依據投資計劃在任何一家商業銀行申請開設一個建設項目資金賬戶。這個賬戶既存放中央的撥款(包括預算內建設基金、國債專項資金以及其他建設項目資金),也應存放各級財政部門配套的項目資金和建設單位的自籌資金。開設建設資金賬戶有困難的,可在銀行存款賬戶下設立明細賬戶專戶管理建設項目資金。
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設置建設項目核算專賬,並按建設項目進行明細核算,確定建設成本和交付使用資產情況。
③ 政府采購中的自籌資金是什麼意思
自籌資金是企業籌措基本建設資金和流動資金的總稱。是形成和增加企業經營資金的重要來源之一。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是各項專用基金、專項借款。以其購建和有償調入的固定資產,在增加固定資產的同時,增加固定資金。自籌流動資金主要是指以企業發展基金補充自有流動資金。聯營企業接受外單位的投資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吸收股金,也屬於自籌資金範圍。
資金是指經營工商業的本錢,同時也是指國家用於發展國民經濟的物資或貨幣。資金是以貨幣表現,用來進行周轉,滿足創造社會物質財富需要的價值,它體現著以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生產關系。資金是墊支於社會再生產過程,用於創造新價值,並增加社會剩餘產品價值的媒介價值,也是指資金管理,意思是說在任何一次交易中,只使你的一小部分資金承擔風險。
(3)自籌資金能開專戶嗎擴展閱讀:
自籌資金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地方財政自籌資金
地方財政自籌資金包括財政預算外資金、上年財政結余、財政預備費等地方機構財力。
2、各主管部門的自籌資金
各主管部門的自籌資金主要是預算外資金,這是預算外資金中種尖最多、管理較為復雜部分。1993年國家調整了預算外資金統計口徑,1996年國家又將13項重要的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管理,預算外資金占預算內財政收入的比重有較大幅度的下降,但近年來又大幅回升,據統計,2002年預算外資金為3826.43億元,占預算內收入的20.2%。這部分資金,成為國有資產投資,特別是固定資產投資的重要渠道。
3、企業、事業單位的自籌資金
企業自籌資金包括兩個方面:企業現有盈餘和股東注資。其中前者包括企業所得稅後提取的盈餘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當然,廣義的企業自籌資金還應包括向銀行貸款、發行企業債券、舉借外債等。在這里主要採用狹義的概念。事業單位自籌資金包括各種事業性收費、勞務收入、資產處置收入等。其中,按國家財政制度規定收取的事業性收費等預算資金,是事業單位自籌資金,用於國有資產投資的最主要的來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自籌資金
④ 群眾自籌資金應該放入專賬管理嗎
需要具體事項具體對策。例如按照《甘肅省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資金報賬管理辦法》第三條關於「 村民籌資、以資代勞、村集體投入、社會捐助等渠道籌集的項目建設資金(以下簡稱村級籌集資金)實行鄉級報帳制」就應列專戶管理。
⑤ 驗資時是不是規定要開驗資專戶
要開的,因為還要向銀行函證呢,還有銀行給你提供進帳單還有入資單。根據這個才能給你出驗資報告啊!!!
⑥ 個人可否在銀行開資金監管專戶
(l)財政全額直接撥付方式政府采購的核算。事業單位在采購活動開始前,按規定將本單位自籌資金和預算外資金劃撥到政府采購資金專戶時:
借:其他應收款——政府采購款
貸:銀行存款
事業單位根據采購合同約定需要付款時,應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預算撥款申請書和有關采購文件。收到財政部門開具的撥款通知書及有關憑證,按實際支出:
借:材料或固定資產等
貸:財政補助收入(由預算資金負擔的部分)
其他應收款——政府采購款(由單位自籌資金和預算外資金負擔的部分)
采購活動結束後收到財政劃回的節約資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政府采購款
(2)財政差額直接撥付方式政府采購的核算。事業單位按購入材料或設備時:
借:材料或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按采購合同規定由本單位支付的部分)
應付賬款(按采購合同規定由財政預算資金支付的部分)
收到財政部門開具的撥款通知書時:
借:應付賬款
貸:財政補助收入
⑦ 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需要開立專戶嗎
是通過增發股票獲得的流動資金么,這種必須開立專用賬戶
⑧ 基建資金必須開立專戶 在哪個規定里有啊
1、根據我國現行財政信用制度的規定:
建設單位根據批準的設計文件使用基本建設資金,最終形成交付使用財產、轉出投資、應核銷投資和應核銷其他支出。基本建設工程完工,移交給生產或使用單位後,屬於固定資產部分,構成了企業單位的固定資金; 屬於流動資產部分,則構成了企業單位的流動資金。
我國用於基本建設的資金,從理論上考察,主要來源於國民收入中的積累基金、現有固定資產的折舊基金以及可能轉化而來的一部分消費基金。在實際管理工作中,它們分別歸列到不同的管理系統和渠道。
2、基本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包括:
(1) 國家預算撥款
(2)「撥改貸」投資借款
(3)建設銀行貸款
(4)自籌資金;
(5)社會集資;
(6) 利用外資,一切用於基本建設的資金,均應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監督撥付和貸放。
(8)自籌資金能開專戶嗎擴展閱讀:
基本建設基金使用范圍
1、經營性基金經營性基金主要用於中央舉辦的關繫到國民經濟全局的重大能源、交通、原材料工業基地,跨地區的、面向全國的交通運輸工程、郵電通訊骨幹設施,關鍵的機械、電子、輕紡工業項目,重大農業基地和重點防護林工程,關鍵的新興產業項目的建設,以及對經濟不發達地區建設的扶持等等。
經營性基本建設基金又分為硬貸款和軟貸款兩種:硬貸款主要用於還款能力較好的建設項目;軟貸款主要用於國家政策性投資的建設項目。
2、非經營性基金非經營性基金主要用於中央各部門直接舉辦的無經濟收入的文化、教育、衛生、科研等項目的建設和大江、大河的治理工程等。
⑨ 開立專戶需要哪些資料
若您指的是納稅專戶,開立需要的資料如下:
1、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並加蓋公章及法人章。
2、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復印件 ,並加蓋公章及法人章 。
3、國、地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復印件 ,並加蓋公章及法人章 。
4、公章、法人章、財務專用章。
5、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並加蓋公章及法人章 。
6、原開設基本帳戶銀行的基本帳戶管理卡。
7、原開設基本帳戶的銀行結算帳戶申請書及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並加蓋公章及法人章 。
溫馨提示 :以上材料為通常稅務部門及銀行所需,如有新要求或新規定企業應以相關部門要求為准。
應答時間:2021-06-0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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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你好,請問預算單位能開立一般賬戶嗎
預算單位可以開立一般賬戶。
凡與財政部門有經費領撥關系的政府各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和財政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團體及政府授權代行政府職能的其他機構,稱財政預算單位。預算單位應在國有、國家控股銀行或經批准允許為其開戶的商業銀行開立銀行賬戶。邊遠地區的縣以下預算單位可在當地農村信用社開立銀行賬戶。
(1)基本存款賬戶。預算單位只能開設一個基本存款賬戶,用於辦理本單位財政撥付、自籌以及往來等資金的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等業務。
(2)專用存款賬戶。預算單位有基本建設項目的,原則上開設一個基本建設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用於核算本單位使用的各種基本建設資金;按國債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凡使用國債專項資金的建設項目,必須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國債專項資金專戶,單獨建賬核算國債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按住房管理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可開設一個住房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用於核算本單位的職工住房有關資金;按相關法定章程規定可開設黨費、工會經費專用存款賬戶;其他特殊情況,按確需原則經批准後開設專用存款賬戶。
(3) 一般存款賬戶。預算單位因借款需要可開設一般存款賬戶,但只辦理借款轉存、借款歸還等與借款相關的業務,不得辦理其他資金的收付結算。實行會計集中核算預算單位的有關銀行賬戶開設,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