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向銀行貸款買房房產證必須給銀行抵押么
現在辦理抵押是不需要把房產證留在銀行的,因為抵押主要在於登記,而不是房產證的實際佔有,而在辦理抵押登記的時候,房產局會在你的房產證附註上註明:已與某年某月某日抵押給某銀行,貸款金額多少。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後,房產局會出一個他項權證,這個是證明銀行抵押權的,會留給銀行,而房產證原件會由你自己保管。
Ⅱ 房產證貸款要把房產證放在銀行嗎
貸款買房是很多人買房的方式,畢竟難以全款買房特別是在房價比較高的城市,貸款買房更是很多人以按揭貸款的方式實現買房的願望。但是因為大家對按揭貸款的一些情況並不是完全了解,對按揭貸款存在一些誤區,主要有三個:
第一個誤區,發放完住房按揭貸款在房產證辦理下來之前,事實上住房並沒有抵押在銀行,而是房地產開發商在進行階段性擔保
有朋友說,在購房簽訂合同並辦理了住房按揭貸款以後,房地產公司只給購房者發放土地使用證、房屋購買合同、銀行按揭貸款合同等證件。因為房產證已經抵押給了銀行。
實際上,我們都知道,從買房到辦理貸款再到正式交房後,仍然有一段時間才能拿到房產證,在這個階段貸款銀行是沒有房產證可以抵押的,事實上開發商承擔了這一階段貸款的擔保責任。
有人可能以為房地產開發商為購房的客戶提供階段性擔保是潛規則,實際上不是,而是買房人作銀行按揭貸款所必須的前提條件。
住房按揭貸款是指在住房還沒有交付使用時進行的貸款,本質上是以未來的房地產他項權證做抵押,在住房交付使用並辦理完產權證前,銀行的按揭貸款處於沒有抵押物的狀態,銀行必然要求開發商作為住房的開發者承擔階段性的擔保責任。
所以,在房產證還沒有辦理下來之前,住房按揭貸款事實上是存在貸款銀行、買房貸款人和開發商三者的關系,而不僅僅是貸款銀行和買房貸款人的關系。
在購買住房者的貸款發放以後、住房產權證辦理完並辦理抵押手續的這段時間,開發商承擔著階段性擔保風險,只有在房產主辦理下來以後再辦理了房產抵押手續才能結束。在這個階段,如果購房者不能及時償還貸款或者無力償還貸款,開發商就有責任和義務代為償還貸款。
這個階段具體時間長短不定,有的可能2—3年,長的可能有3—4年。
第二個誤區,住房按揭貸款和住房抵押貸款一樣,並不是將房產證抵押在銀行,而是在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的抵押登記手續
很多人都認為,住房按揭貸款和住房抵押貸款就是將房產證抵押在銀行,房產證就有辦理貸款的銀行保管,直到貸款收回才能解除抵押拿回房產證。
客觀地說,以前銀行在辦理住房按揭貸款和房產抵押貸款時,確實在辦理完貸款抵押登記手續以後,由銀行保管房產證。但後來有了兩大變革:
第一大變革是房產證已經變更為不動產證。以前我們買房一般都兩證:房產證和國土證,房產信息和土地信息是分開的,這就是一般情況下人們所說的兩證。在2015年3月,我國開始實行了不動產登記,不再頒發房產證和國土證而是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但我們仍然習慣於叫房產證。
第二大變革是抵押貸款銀行不再保管房產證。按規定抵押後應該由業主保管房產證,銀行保管他項證,在實際操作中,很多銀行也將房產證一並保管!後來雖然有的城市抵押部門會收回房產證的原件,並出具抵押他項證給銀行,等到還款的時候再解押退回原件。但大部分城市的抵押登記部門已經不再收取房產證原件,只是在原件備注欄標注該房產已於某某年月日抵押給某某銀行,房產證原件退還給產權人,出具抵押他項證給銀行。
因此,一些人說只有貸款完全償還才能從銀行拿回房產證是以前的做法,但現在基本上已經不需要將房產證放在銀行。而且這里要明確的是,按揭貸款不是將房產證抵押在銀行而是將房子的他項權利抵押給銀行,是房產抵押貸款而不是房產證抵押貸款。但是在貸款償還完之前,出賣、轉讓等都要受到影響。
第三大誤區,在民間借貸過程中將房產證交給對方進行抵押有效嗎?這個問題是一個根本性的問題
我們經常看到一些影視劇和民間借貸中,以住房抵押的貸款方式就是將房產證交給對方,並以為只要不還款住房就成了對方的。但事實上並不是這樣。
根據相關規定,住房的權屬是以住房在誰的名下為前提,與房產證在誰手裡並沒有什麼關系。更重要的是,僅僅是有房產證和借據並不能辦理房產的過戶和權屬的變更。
當然,以前個別地方住房產權管理並不嚴格,會發生一些債權人拿著債務人的房產證就辦理了過戶的情況,但是非常少而且也不合規,現在基本上已經不能辦理了。
關於民間借貸中以房產證抵押貸款融資的情形,要明確以下幾點:
一是必須明確的是,房產抵押是以在房產管理部門抵押登記為前提。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不動產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把房子抵押給了別人或者銀行,實際上只是把房子的他項權利抵押給了別人。只有辦理了住房抵押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即使對方違約也不能直接辦理房產過戶。
二是必須明確的是,並不是房產證在誰手裡就代表房子是誰的,以房產證抵押的貸款雖然你有房產證但並不代表你有處置權,你既不能對住房進行拍賣,也無法將住房過戶到你的名下。
三是必須明確的人,即使房產證在你手裡,並代表你真的擁有了房產,產權人可以通過辦理掛失、再辦理新的房產證的方式,甚至還可以以新的房產證將住房交易賣掉,讓原來的房產證成為廢紙。如果房產所有人以,那麼,你所持有的房產證就完全失去了意義。
Ⅲ 貸款買房房產證在銀行還是自己手裡
現在沒有房產證,而是叫不動產權證,貸款買房不動產權證在你手裡,但是會設置抵押登記,不動產權證會有註明,也就是一旦你沒有按時還貸款,銀行會起訴到法院,你的房子拍賣所得價款銀行會優先受償。
Ⅳ 按揭新房房產證是給銀行還是我自己拿著
根據現行的相關管理規定,按揭住房的房產證原件已經不在銀行了,而是在房產局檔案室,本人帶身份證原件可以到當地房產局的檔案室復印房產證。
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的合同中明確規定了詳細的辦理房產證的日期,開發商應完全按照合同中的約定執行,否則購房者可依照合同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按揭貸款有兩鍾形式:其一是新房貸款,這種按揭貸款得在開發商做完抵押登記後,就可以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等房產證辦理出來後領取。按揭貸款銀行不是扣押房產證而是他項產權證。其二是二手房貸款,此貸款在過戶後10個工作日內做完抵押登記後就可以領取了。
按揭貸款房產證領取流程
1、按揭購房的房產證一般按照房屋買賣合同規定由發展商負責辦理;
2、按揭抵押物為他項權證,房產證辦出來後,直接歸檔房產局檔案室:
3、等借款人還清銀行貸款後就可以從銀行解除抵押登記,拿回他項權證到房產局換領房產證;
Ⅳ 貸款買房需要把房產證壓在銀行么
一、房屋抵押貸款是什麼?
房屋抵押貸款是由購房者向銀行填報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並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地產抵押登記和公證,銀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把所貸出的資金直接劃入售房單位的賬戶里。
二、房屋抵押貸款存在的問題
這裡面最主要的一個問題就是,銀行會擔心買房的人拿房產證又去做其他的貸款,這樣就會給銀行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
目前市場上有很多的小額貸公司都是可以做房產的二次抵押的。通俗來說,就是買房人用按揭房剩下的貸款額度再次做為抵押。
例如,你有一套房,價值100萬,那樣的話貸款70萬。你還了幾年之後,房貸只剩餘50萬了,這時候貸款公司就能夠給業主提供20萬的二次押貸款。
除了貸款公司能操作之外,現在很多高利貸的公司也可以,你只需要把房產證押在他們那裡,就能夠給你放款。萬一你借錢之後還不了了,那你的房產就會可能面臨被低價甩賣的風險,這樣會影響到銀行的利益。
所以,銀行為了防止業主拿著自己的房產證去做二押或者是民間借貸,一般會要求直接把房產證抵押在銀行,等到你還清貸款了,才還給你。
三、平時需要用到房產證怎麼辦?
現在有些地方是需要用到房產證,比如孩子入學,但一般都不是需要用到房產證的原件。產證復印件就可以的,如果證在自己手上,那肯定是想怎麼復印就怎麼復印。
但是如果你需要用到房產證的時候,你是可以向銀行提出申請,並且拿出來的。不過銀行有規定,一般的話,把房產證拿出來最多不能超過兩天的時間,一般當天就要還回銀行去。
四、房產證一定要放在銀行嗎?
不同銀行規定不一樣,有的銀行是要拿著房產證的,但有的銀行房產證是給回借款人的。
但無論是銀行還是借款人自己拿著房產證,向銀行申請貸款時已經是在登記部門辦妥了抵押登記手續,所以房產證無論是在誰的手上,都是在押狀態的,未還清貸款前,銀行和登記部門都不會解押的,在押狀態的房子是不能買賣,不能過戶的~
Ⅵ 貸款買房,房產證需要抵押給銀行嗎
若是在我行辦理個人住房貸款,以所購房產作為抵押,抵押物一般為該房產的房產證原件。
Ⅶ 現在買房貸款 房產證在銀行還是在自己手裡
現在買房貸款 房產證在自己手裡,但需要和銀行一起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手續。銀行有《房屋他項權證》,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房屋登記辦法》
第二十五條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根據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繕寫並向權利人發放房屋權屬證書。
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房屋權利的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等。申請登記房屋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證上註明「共有」字樣。
預告登記、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後,由房屋登記機構發放登記證明。
第二十六條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