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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關於轉貸資金的發放

發布時間:2021-08-14 01:37:56

⑴ 刑法修改前發放的貸款刑法修改後轉貸的適用哪個法律

適用後一個。因為2006年的轉貸又是一次新的貸款。說明貸款是2006年以後發生的,法律依據是刑法 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按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

⑵ 13. 某金融機構某月發放轉貸業務取得利息收入120萬元,

13.
某金融機構某月發放轉貸業務取得利息收入120萬元,向拆放方支付借入資金利息50萬元,該金融機構發放該筆轉貸業務應納營業稅的稅額為(A)
A.
60000元
B.
36000元
C.
35000元
=1
200
000*5%=60
000

⑶ 什麼是地方政府債券轉貸資金

地方政府債券轉貸資金:轉貸地方政府債券,是由中央發行國債,再轉貸給地方政府使用而發行的債券。由此獲得的資金就是地方政府債券轉貸資金。

一般國庫券是由財政部發行,用以彌補財政收支不平衡;公債是指為籌集建設資金而發行的一種債券。有時也將兩者統稱為公債。中央政府發行的稱中央政府債券(國家公債),地方政府發行的稱地方政府債券(地方公債)。

(3)銀監會關於轉貸資金的發放擴展閱讀:

地方政府債券(Local Treasury Bonds) ,指某一國家中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機構發行的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一般用於交通、通訊、住宅、教育、醫院和污水處理系統等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地方政府債券一般也是以當地政府的稅收能力作為還本付息的擔保。

地方發債有兩種模式,第一種為地方政府直接發債;第二種是中央發行國債,再轉貸給地方,也就是中央發國債之後給地方用。

⑷ 高利轉貸的法律法規

活該你去吃官司
你這利息也太黑了,多少時間就四十以上,你怎麼不去搶吶。
想要掙黑錢就要做好思想准備

⑸ 關於高利轉貸相關法律問題的咨詢

高利轉貸是指以高於銀行貸款利率將套取的貸款轉貸給他人的行為。筆者認為只要比獲取貸款的利率高就算是高利。對此,有不同的認識。一種觀點認為,「所謂高利就是指比社會中通行或法律認可的利率要高出許多的利率,如果行為人以符合法律規定的利率實施轉貸行為的,不構成本罪。」[1]還有一種觀點認為,「高利轉貸他人,是指行為人以比金融機構貸款利率高出許多的利率將套取的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轉貸他人,如果是一般的轉貸行為,雖然違法但不構成犯罪,這是應當加以區別的。」[2]看來,前述觀點依據的高利標準是不同的。第一種觀點以高利的法定標准來作為本罪中的高利,把高利轉貸等同於民間的高利貸。根據我國銀行管理方面的法規解釋,國家禁止民間高利放貸,對以超過同期銀行存款利息4倍以上的利息發放的應定為放高利貸,超過4倍以上的部分要依法追繳,不受法律保護。這里對高利標准有明確規定,適用起來比較統一,但以此標准作為本罪「高利」的標准卻有失妥當,其理由在於:第一,這種民間高利貸的標准建立在以個人所有的資金發放貸款的前提上,其危害性主要在於對金融秩序的破壞,而不涉及信貸資金使用權的侵犯。而本罪是雙重的違法行為,其社會危害性遠遠大於民間放高利貸,所以用這一標准來衡量不妥。第二,社會中通行的或法律認可的利率只能是合法的民間借貸,如果是單位之間的非法拆借或個人借貸,只能與同期的人民銀行制定的利率水平相適應的金融機構存款利率相比較。以這種存款利率作為衡量貸款利率高低的標准顯然不妥。因為銀行存款利率遠比相應的貸款利率低得多,正是如此,商業銀行才可依靠信貸活動牟取利益。第三,本罪構成要件之一是違法所得數額較大,而違法所得必須靠以高於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的利率轉貸出去取得。至於高出多少,要根據貸款的基數而定,並不一定要特別高的利率。違法所得數額受轉貸數額、利差及期限影響,並非只由利差決定。實踐中有的單位套取銀行的無息或低息專項貸款,如用國家政策性貸款轉貸,即使其轉貸的利率可能低於一般的商業貸款,也可牟取巨大利益,且社會危害性較大,但適用第一種觀點的高利標准,顯然不利於打擊此種犯罪,所以,如果人為地定一個高利的標准,結果必然會放縱犯罪。

第二種觀點認為比貸款利率高出許多的利率才能是高利,除有上述標準的不足外,關鍵在於高出許多的標準是模糊的,難以把握,容易造成司法的不統一和放縱犯罪。

⑹ 中國銀行保監會發文規范民間借貸目的是什麼

近日,中國銀行保監會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規范民間借貸行為 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活動。

在此之前,「校園貸」等問題就已經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比如2017年4月,銀監會發布《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出要重點做好「校園貸」「現金貸」的清理整頓工作,禁止向未滿18歲的在校大學生提供網貸服務。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參與非法金融活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予以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從事民間借貸咨詢等業務的中介機構,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應依法加強監管。

從資金方來看,存在非法、變相吸收存款進行放貸、從銀行貸款後高利轉貸等情形,而非用自有資金放貸;放貸對象方也存在問題,民間借貸本是互助性的,但現在有轉變為非互助性的趨勢,甚至貸給學生超前消費,而不是解決借款人的實際困難;另外從催債方面來看,則是現實中的惡性催債行為,導致惡性事件頻發。

本身不規范的借貸行為會引發金融秩序不穩定和系統性風險,從而間接影響社會秩序,而民間借貸則對社會秩序有更加直接的影響。

一段時間以來,由於監管方面的缺位和認識上的模糊,民間借貸領域亂象叢生,嚴重影響了民眾的正常生活,導致各類治安案件層出不窮,破壞了社會秩序。

一方面,一些組織和個人的非法集資行為,導致部分民眾畢生的積蓄血本無歸,由此引發群體性事件;另一方面,校園貸、套路貸的非法催收行為也極大地影響了學校的教育工作,導致一些惡性事件發生。

之所以出現這樣的問題,與一些非法借貸行為造成的糾紛被當成民間糾紛處理,沒有被依法嚴厲懲處有關;同時,金融監管部門與司法機關之間也存在溝通協調不夠的情況,導致此類犯罪頻發。

⑺ 在法律上「套取」怎麼解釋,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請專業人士回答

構成高利轉貸罪。此處「套取」可以理解為行為人找銀行辦理貸款的目的就是為了高利轉貸給他人使用,主觀上沒有自己使用的計劃。

⑻ 銀行員工利用職務之便幫他人轉貸,銀監會能管嗎

轉貸一般是將原來到期的貸款,到銀行重新辦理借新還舊或還舊借新。如果還舊借新,需要先借錢將原來貸款歸還後,再在銀行借錢,然後歸還原借款。
需要轉貸,說明資金非常緊張,將來可能會難以歸還。是不是對方還不上款了,先要你把錢借給他幫著還貸,然後再在銀行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後歸還你呢?你如果不能確認貸款肯定能批下來,恐怕你借的錢就有難以歸還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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