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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的資金管理

發布時間:2021-08-14 03:15:48

⑴ <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由董事會還是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募集資金管理制度》應該由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過程有哪些

相關法律法規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年6月)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08年1月) 《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細則》(2008年2月修訂)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
1、募集資金專戶數量
一個專戶(存放於專戶) 專戶數量 ≤ 募投項目個數 原則:專戶數量 ≤ 募投項目個數
兩次以上融資的,應當獨立設置募集資金專戶
經交易所同意可以增加募集資金專戶數量 原則:專戶數量 ≤ 募投項目個數
超募資金也應存放於專戶[wing1]
存在兩次以上融資的,應當分別設置募集資金專戶。
2、募集資金到賬後簽訂三方協議時限
兩周內(期滿或變更終止後新協議也要在兩周內簽署) 一個月內(滬深中小創業期滿或變更終止後新協議也要在一個月內簽署)
3、三方協議至少要包括的內容(協議簽訂後及時報交易所備案並公告協議主要內容)
(一)上市公司應當將募集資金集中存放於專戶;(二)專戶賬號、涉及的募集資金項目、存放金額和期限;(三)商業銀行每月向上市公司出具銀行對賬單,並抄送保薦機構;(四)保薦機構可以隨時到商業銀行查詢專戶資料;(五)上市公司、商業銀行、保薦機構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1次或12個月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出金額的通知觸發時點(口徑統一為募集資金凈額)
上市公司一次或12 個月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且達到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通知保薦機構; 上市公司一次或12個月內累計從該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或該專戶總額的20%的,上市公司及商業銀行應當及時通知保薦機構; 上市公司一次或12個月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1000萬元或募集資金凈額的5%的,上市公司及商業銀行應當及時通知保薦人; 上市公司一次或12個月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人民幣1000 萬元或募集資金凈額的10%的,上市公司及商業銀行應當及時通知保薦機構;
商業銀行三次未及時向保薦機構出具銀行對賬單或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薦機構查詢與調查專戶資料情形的,保薦機構或者上市公司均可單方面終止協議,上市公司可在終止協議後注銷該募集資金專戶;
4、募集資金的禁止性行為
1、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2、上市公司不得將募集資金用於質押、委託貸款或進行其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投資。
3、防止募集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聯人佔用或挪用,並採取有效措施避免關聯人利用募投項目獲取不正當利益。
5、募集資金年度實際使用與投資計劃當年度預計使用金額差異超過30%的處理
無規定 1、應當調整募集資金投資計劃
2、並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原、現投資計劃,實際投資進度,投資計劃變化的原因等 1、應當調整募集資金投資計劃
2、並在募集資金年度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中披露原、現投資計劃,實際投資進度,投資計劃變化的原因等
6、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的
(1)發行申請文件中未披露,金額不確定
應當參照變更募投項目履行相應程序及披露義務 1、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
2、保薦機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
3、董事會審議通過 1、注冊會計師出具鑒證報告
2、保薦人發表明確同意意見
3、董事會審議通過
4、獨立董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
5、監事會發表明確同意意見
6、置換時間距募集資金到賬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2)發行申請文件已披露擬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且預先投入金額確定的
1、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
2、保薦人發表意見後,
3、董事會審議通過
置換後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公告。 不用走程序

無明確報告規定 不用走程序

應當在完成置換後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並公告。
7、上市公司以閑置募集資金暫時用於補充流動資金,應符合如下要求:
(一)不得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不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
(二)單次補充流動資金金額不得超過募集資金凈額的50%;
(三)單次補充流動資金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四)已歸還已到期的前次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如適用)。
程序:
1、董事會審議通過
2、獨立董事發表意見
3、保薦人發表意見
4、監事會發表意見
2個交易日內報告並公告 (一)不得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二)不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
(深主板沒有相關規定)

(三)單次補充流動資金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深主板沒有相關規定)
(四)僅限於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
程序:
1、董事會審議通過
2、獨立董事明確同意的意見
3、保薦機構明確同意的意見。
2個交易日內報告並公告 (一)不得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二)不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
(三)單次補充流動資金金額不得超過募集資金凈額的50%;
(四)單次補充流動資金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五)已歸還前次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如適用)
程序:
1、董事會審議通過
2、獨立董事明確同意的意見
3、保薦人明確同意的意見。
4、監事會明確同意的意見
2個交易日內報告並公告。 (一)不得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二)不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
(創業板沒有相關規定)

(三)單次補充流動資金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四)已歸還前次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如適用);
(五)保薦機構、獨立董事、監事會出具明確同意的意見。
(六)僅限於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
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並在2 個交易日內報告並公告。
8、單個募投項目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
(1)用於其他募投項目
1、董事會審議通過,
2、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後
3、保薦人發表意見後
4、監事會發表意見後
低於100萬或低於該項目募集資金承諾投資額5%的,免於程序,年報披露。 無規定 1、董事會審議通過、

2、保薦人發表明確同意的意見

低於 50萬或低於該項目募集資金承諾投資額1%的,免於程序,年報披露。 單個或全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完成後,上市公司將少量節余資金用作其他用途應當履行以下程序:
(一)獨立董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
(二)保薦機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
(三)董事會審議通過。
(2)用於非募投項目
參照變更募投項目履行相應程序及披露義務。 無規定 參照變更募投項目履行相應程序及披露義務。 同上:創業板不區分結余用於募投還是非募投,也不區分結余資金大小
9、募集資金結余
第十三條 募投項目全部完成後,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資金凈額10%以上的,上市公司應當經後方可使用節余募集資金
(一)獨立董事、監事會發表意見後
(二)保薦人發表意見
(三)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低於募集資金凈額10%的,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且獨立董事、保薦人、監事會發表意見後方可使用。
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低於500萬或低於募集資金凈額5%的,免於程序,在最近一期定期報告披露。 無規定 第二十八條 募投項目全部完成後,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資金凈額10%以上的,上市公司使用節余資金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獨立董事、監事會發表意見;
(二)保薦人發表明確同意的意見;
(三)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低於募集資金凈額 10%的,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保薦人發表明確同意的意見後方可使用。
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低於300萬或低於募集資金凈額 1%的可以豁免程序,其使用情況應在年度報告中披露。 同上
10-1募投項目變更的程序和原則
上市公司募投項目發生變更的,應當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人對變更募投項目的意見;投資於主營業務。
10-2 視同募投項目變更的情形:
(一)取消原募集資金項目,實施新項目;
(二)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主體;
(三)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方式;
(四)募投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未在發行文件中披露的)
(五)上市公司將項目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用於非募投項目(包括補充流動資金)的 (一)取消原募集資金項目,實施新項目;
(二)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主體;
(三)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方式;
(四)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
(五)實際投資金額與計劃投資金額的差額超過計劃金額的30%; 同上證所的規定 (一)取消原募集資金項目,實施新項目;
(二)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主體;
(三)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方式;
10-3募投項目變更—僅變更地點
可以免於履行前款程序,但應當經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及保薦人的意見。 深圳此款較為嚴格,視同募投項目變更 同上證所的規定 應當經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及保薦人的意見。
11-1上市公司對募集資金管理與監督—檢查頻率
每半年度 每季度
11-2上市公司對募集資金管理與監督—檢查機構
董事會 內部審計部門
11-3上市公司對募集資金管理與監督—處理
1、全面核查募投項目《公司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2、報告經董事會和監事會審議通過
3、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並公告。 1、至少對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檢查一次,並向審計委員會報告

2、審計委員會認為違規向董事會報告
3、董事會2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報告並公告
11-4上市公司對募集資金管理與監督—年度檢查
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董事會《公司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同半年度) 1、董事會應當對年度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出具專項說明
2、會計師事務出具專項審核報告專項審核報告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
12-1保薦機構對募集資金管理與監督—檢查頻率
每半年度一次現場調查 每個季度一次現場調查 無明確約定
12-2保薦機構對募集資金管理與監督—檢查處理
無要求 保薦機構發現募集資金管理存在違規情形的,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
12-3保薦機構對募集資金管理與監督—年度處理
保薦人直接對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出具專項核查報告,並於上市公司披露年度報告時向本所提交。 1、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對董事會的專項說明及會計師出具的專項審核報告進行核查並出具核查意見
2、披露年度報告同時向本所提交。 1、保薦人應當在鑒證報告披露後的 10個交易日內對年度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進行現場核查並出具專項核查報告

2、上市公司應當在收到核查報告後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並公告。
13、其他機構監督權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監事會或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可以聘請注冊會計師對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核,出具專項審核報告。
2、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注冊會計師專項審核報告後2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報告並公告。 經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同意,獨立董事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

⑶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用途有哪些

上市公司融資資金用途: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原則上應當用於主營業務。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可進行現金管理,其投資的產品須符合以下條件:

1、安全性高,滿足保本要求,產品發行主體能夠提供保本承諾。

2、流動性好,不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

(3)公司募集的資金管理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的融資方式:

目前上市公司普遍使用的再融資方式有三種:配股、增發和可轉換債券,在核准制框架下,這三種融資方式都是由證券公司推薦、中國證監會審核、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確定發行規模、發行方式和發行價格、證監會核准等證券發行制度,這三種再融資方式有相通的一面,又存在許多差異。

融資方式優缺點比較:

1、增發。增發是向包括原有股東在內的全體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股票。其優點在於限制條件較少,融資規模大。

增發比配股更符合市場化原則,更能滿足公司的籌資要求,同時由於發行價較高,一般不受公司二級市場價格的限制,更能滿足公司的籌資要求,但與配股相比,本質上沒有大的區別,都是股權融資。

2、配股。配股,即向老股東按一定比例配售新股。由於不涉及新老股東之間利益的平衡,且操作簡單,審批快捷,因此是上市公司最為熟悉和得心應手的融資方式。

但隨著管理層對配股資產的要求越來越嚴格,即以現金進行配股,不能用資產進行配股。同時,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和更符合國際慣例,目前將逐步淡出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歷史舞台。

⑷ 募集資金管理,該聽誰的啊

《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已經被關於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的通知廢止了吧

⑸ 如何做好企業資金的籌集和管理

資金是企業的命脈或血液,資金管理對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抓住、抓好資金也就等於管理控制住企業的生命線和生存線。本文主要從資金的協同管理、資金的效益管理、資金的時機管理、資金的集中管理、資金的安全管理、提高財務人員素質幾個方面對做出探討,與大家共同商榷。 隨著企業競爭的日益加劇,如何做好資金管理已經成為企業界普遍關注的問題。資金管理是對企業的資金流、資金結算、資金調度和資金運作等進行的系統化管理,是企業從籌集資金到產品銷售、現金迴流全過程的組織、控制、協調的全過程。以資金作為企業管理的中心,在對象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 一、加強資金協同的管理 資金是企業發展運行的「血液」,所以企業要保持良好的協同發展,就必須充分發揮資金運用的協同效應。資金協同的管理主要做到以下幾點:一是戰術資金與戰略資金之間要有合理的比例關系;二是各部門業務經營資金有統—、合理的規劃;三是對不同職能之間的資金投入要保持合理的比例關系,對不同產品之間的資金投放要保持合理的比例關系;四是企業內部各部門之間的資金要進行相互調劑、相互融通;五是企業內外部資金利用和投放要保持一定的比例;六是與企業外部的企業或合作者共同協調和投放資金,達到成果共享,利益均沾的雙贏局面。特別是與競爭者的協調,會起到單純競爭起不到的作用。由於企業各要素之間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因而,每一個要素的貢獻大小都取決於其他要素的支持與配合的程度。現代協同理論認為,協同將導致整個系統的穩定和有序,從而放大系統的功效。 二、加強資金效益的管理 加強資金效益的管理是指企業應盡可能將資金投放到提高企業盈利能力的項目上,使更多的資金參與周轉。當然,效益性與企業資金的流動性存在一定的矛盾,往往獲利大的項目佔用時間長,變現能力慢,風險較大。為了滿足流動性的要求(如償債,支付各種款項,對付意外事件等),企業只有將部分貨幣資金投放於獲利性較小但流動性強、風險低的項目上,才能應付短期償付的需要。 因而必須將資金劃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於日常的經營活動並長期佔用,稱為永久性資金。另一部分作為流動性資金佔用,隨著業務對資金需要的增減而變化,充裕時可以用於短期投資獲利。需要明確的是效益性原則不是第一位的,必須考慮到財務管理中成本效益的原則,在保證不會出現流動性風險的情況下追求效益性。 三、加強資金時機的管理 加強資金時機的管理就是要求企業的資金投放與管理不能一成不變,而必須及時根據企業外部環境和對手的變化等做出相應調整。當企業為了對有關重要產品的製造、營銷和技術轉讓等取得最有效率的控制、指揮和協調,以便使企業整體達到其經營戰略目標時,對貨幣資金的投放和管理宜採取集中控制;而當各部門的經營和管理能力達到較為成熟的階段,企業的發展戰略已經走向多元化運作時,各部門在生產經營內容上有較大差異,部門經理和其他員工樹立競爭觀念的效率大大提高,各部門能依靠自身組織結構及地域特點去捕捉更多的戰略時機時,為了提高各部門效率,節省資金成本,對貨幣資金的控制宜採取分散管理,以充分調動其積極性。總結起來就是資金投放要做到「准時」和「及時」,它必須和企業戰略發展階段、發展步驟相吻合,逐步培育企業在市場中的核心競爭力。 四、加強資金集中的管理 加強資金集中的管理就是要保證在企業迅速而有效地控制企業全部的資金,並使這些資金的利用合理化、最優化,達到價值最大化的目的。可以說,網路的快速發展為資金集中管理提供了便利的條件,簡單的點擊滑鼠或語言指令就可以做到信息共享、資金撥付。企業資金集中管理的實質是將各部門的資金管理許可權集中到企業總部,以方便整個企業資金的統籌管理和使用。就是將分散在部門的賬戶中的閑散資金集中到企業總部指定的銀行賬戶中,這樣就聚合了資金資源,形成了資金的規模優勢。 對處於發展狀態中的企業,資金相對來說屬於稀缺資源,需要較多的投入,為了降低資金閑置率和資金利用風險必須把資金集中投放於個別具有重要戰略價值,對競爭成功具有決定性的方向上以形成超過競爭對手的差別優勢,使企業在競爭中處於有利地位。並且,由於企業組織管理的多層性與分散性,特別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過於分散的資金使各分支機構具有更多的靈活性,但相應帶來的是資金的風險性和成本的加大,分散的大量閑置的資金難以形成獨特的優勢力量,易導致因競爭能量耗竭而失敗。最後,根據國外公司成功的經驗並結合我國企業 的發展經驗,採取集中性資金管理是企業發展階段相對較好的選擇。 五、加強資金安全的管理 加強資金安全的管理就是企業在利用網路化快捷等特點的同時,充分考慮到網路的風險性。由於信息在發送、傳輸、接收、保存等各個環節都存在著安全隱患,無論是操作員的錯誤操作、黑客對於數據的惡意破環、網路病毒的感染,還是存儲器自身的損害都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就算是伺服器停止運行幾秒鍾都會給信息化的管理系統帶來混亂。因此,企業在利用信息化成果的同時,必須做好硬體和軟體的支持,比如文件的備份、網路防火牆的設立,轉賬交易的二次審核程序等等,避免出現非競爭因素導致的失敗。 六、提高財務人員素質 當前,財務人員工作重心已經由傳統的財務核算逐步轉向管理分析和決策支持。財務人員的管理與控制職能更加突出和有效,在經營管理和經營決策中的作用和地位不斷提高,從事後反映企業經營狀況更多地轉向事前預測和事中監督控制,工作范圍進一步拓展。更重要的責任和更豐富的工作內容,對財務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任何核算方法和內部會計制度的成效都取決於設計水平和高素質的人員貫徹執行。為此,加強對財務人員對多種業務實施全面的制度設計與遵循性訓練,同時經常檢查和評價每個職工的工作成績,會大大有助於提高會計核算和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成效。

⑹ 如何加強企業籌集資金的管理

加強企業資金管理的對策:

(一)不斷完善資金管理制度,提高資金管理水平

建立和完善資金預算制度,企業要花大功夫建立起一個較完善的資金管理制度,並且在運營中,不僅嚴格按照制度執行,而且要在發展過程中,不斷總
結經驗教訓,推動管理秩序良好發展。完善結算中心制度,實施資金的集中管理。建立結算中心制度,嚴格控制多頭開戶和資金賬外循環,保證資金管理的集中統
一,企業通過建立財務結算中心,實現了內部資金的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和有效監控,並使下屬單位資金的出入處於集團的嚴密監管之下,減少了銀行風險,營造了
新型的銀企關系。

(二)創新多種監督方式,確保資金的安全和完整

在企業監督方面,加強內審機構的權威和職能,健全內部審計監督控制制度,不僅要制定相應的監督管理制度,強化管理者的內控意識,企業的中高層
領導者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充分發揮自己的作用,對於一些不好的現象與不良的行為要嚴厲批評指出,不能敷衍了事,還要建立嚴格的懲罰制度,如果情節嚴重的,要
加大懲罰力度,這樣才能保證管理地正常實施,為企業未來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三)強化企業資金管理工作

這著重強調企業管理者的管理觀念與行為。從問題可以看出,現代企業的高層管理者在融資等方面嚴重缺乏良好的發展意識與觀念,沖動行事。這就要
求企業在選拔與培養領導者的時候要重點強調管理觀念的培養與形成,加大對員工的素質等方面的投入,加強對他們管理的訓練。同時經常檢查和評價每個財務人員
的工作成績,對員工要多加鼓勵,這樣會大大提高企業資金管理及控制制度的成效。

⑺ 香港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

在港借殼上市的公司要證監會批准,禁售期半年至二年。
募集的資金就要看是哪方法,增發要股東會通過,一般會有三至六個月禁售。
非限售股就沒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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