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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外匯退稅

發布時間:2021-10-28 19:54:47

① 假出口騙退稅是什麼意思

就是通過偽造出口單據,從稅務局騙取出口退稅。屬於經濟違法行為,要追究當事人相關的刑事責任。
出口貨物退(免,Export Rebates)稅,簡稱出口退稅,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貨物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出口貨物退稅制度,是一個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出口退稅主要是通過退還出口貨物的國內已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的創匯。
出口退稅條件:
(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范圍內的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徵收范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徵收消費稅的消費品。
(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託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於退(免)稅范圍的主要標准之一。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對在境內銷售收取外匯的貨物,如賓館、飯店等收取外匯的貨物等等,因其不符合離境出口條件,均不能給予退(免)稅。
(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後,才能辦理退(免)稅。也就是說,出口退(免)稅的規定只適用於貿易性的出口貨物,而對非貿易性的出口貨物,如捐贈的禮品、在國內個人購買並自帶出境的貨物(另有規定者除外)、樣品、展品、郵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處理,故按照現行規定不能退(免)稅。
(4)必須是已收匯並經核銷的貨物。按照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辦理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外匯並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

② 騙取出口退稅罪的相關法律

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之罪,被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的,在執行前,應當先由稅務機關追繳稅款和所騙取的出口退稅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騙購外匯、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8.28 法釋{1998}20號)
第一條 以進行走私、逃匯、洗錢、騙稅等犯罪活動為目的,使用虛假、無效的憑證、商業單據或者採取其他手段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的,應當分別按照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二節、第一百九十條、第一百九十一條和第二百零四條等規定定罪處罰。
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與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勾結逃匯的,以逃匯罪的共犯處罰。
第五條 海關、銀行、外匯管理機關工作人員與騙購外匯的行為人通謀,為其提供購買外匯的有關憑證,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和商業單據而出售外匯,構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從重處罰。
第六條 實施本解釋規定的行為,同時觸犯二個以上罪名的,擇一重罪從重處罰。
第七條 根據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騙購外匯、非法買賣外匯的,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用於騙購外匯、非法買賣外匯的資金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第八條 騙購、非法買賣不同幣種的外匯的,以案發時國家外匯管理機關制定的統一折算率摺合後依照本解釋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2001.5:
五十二、騙取出口退稅案(刑法第204條第1款)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③ 騙出口退稅是怎麼回事

騙取出口退稅指故意違反稅收法規,採取以假報出口等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主要是原來購買購買原材料時支付的增值稅、消費稅等。主要手段有以下幾種形式:1.誇大出口量,虛假報關。2.以次充好,高報商品的品質,有的甚至直接用垃圾充數。3.做假單證,偽造報關單。4.同一批貨物多次申報出口退稅。5.假進貨,接受虛假的增值稅發票,加大進項稅。6.虛假開出收購憑證,加大進項稅。7.「四自三不見」業務在具體運作上採取了一系列較過去更為隱蔽的欺騙手段。是指出口企業違反外貿經營的正常程序,在「客商」或中間人自帶客戶、自帶貨源、自帶匯票、自行報關和出口企業不見出口貨物、不見供貨貨主、不見外商的情況下進行所謂的「出口交易」業務。這種「四自三不見」業務,往往因為出口企業急功近利,偏面追求出口創匯和有些業務人員為了謀取私利而有意或無意地為境內外不法分子所利用,其中也有極少數人與不法分子勾結騙取出口退稅。這種交易,實際上並無貨真價實的商品,其發票和報關單等憑證均是偽造或虛假的。因此,國家規定對這類「四自三不見」業務,一是檢查,二是不予辦理退(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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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我朋友沒有進出口公司,他們為了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故意利用我們進出

沒有增票沒有外匯進賬,這樣是退不了稅的。時間長了就視同放棄退稅處理

⑤ 騙取出口退稅罪的常見欺騙

1、行為人採取了假報出口等欺騙手段。根據司法實踐,常見的欺騙手段主要有:
串通出口經營權企業,非法獲取出口單證、代理出口業務。在這一環節中,犯罪分子通常主動找到有關外貿企業,以給「回扣」等各種條件為誘餌、提出代為組織國內「貨源」、代理尋找外商客戶和代理出口報關等項業務。在外貿企業作出承諾後,犯罪分子以外商名義發來訂單,有的犯罪分子甚至隨身攜帶偽造的境外公司印章,直接以外商代理人身份與外貿企業簽訂出口協議書。與此同時,犯罪分子又以代為組織國內「貨源」名義,串通國內不法生產、銷售企業與外貿公司簽訂內貿合同;有的犯罪分子甚至直接與外貿公同簽訂內貿合同,同時向外貿企業提供虛開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取得外貿企業提供的出口報關單等單證,代理外貿企業進行所謂「出口報關」業務。
串通不法生產銷售企業,非法獲取虛開、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這一環節中,犯罪分子通常流竄於全國各省市,用賄賂企業工作人員和「優惠」的開票價格(一般按開票金額的比例計算)等手段,取得這些不法企業開出的沒有實際商品購銷活動的虛假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的貨名通常是一些沒有外貿出口限制的皮革製品、服裝、電器元件以及其他日用小商品等,開票的單價通常遠遠高於實際商品價格的十幾倍甚至幾十倍。有的犯罪分子直接或間接地與國內不法生產、銷售企業建立聯系,從企業獲取空白增值稅專用發票自行填開、或坐地收購不法企業虛開、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串通不法商人與外貿企業非法調匯,從中獲取非法利益。由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單,是標志外貿企業完成商品出口的重要憑證,因而是犯罪分子在實施其一系列騙取出口退稅犯罪行為中必須完成的一個步驟,也是犯罪分子實際獲取非法利益的關鍵環節。在這一環節中,犯罪分子通常與境內外不法商人相勾結,以向國內投資需要人民幣等為由,借用境內外企業的外匯與外貿企業進行非法調匯;有時犯罪分子則通過各種手段,將境內套取的外匯非法匯至境外銀行,然後以外商名義與國內外貿企業進行非法調匯交易。這種非法調匯的價格通常比正常調匯價格高出許多,犯罪分子便從這非法調匯的差價中獲得了巨額利益。國內外貿企業雖然相應地在非法調匯中造成了損失,但為彌補這一損失並從中獲取一定「盈利」,他們只得冒險地使用犯罪分子提供的虛假退稅憑證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犯罪分子與外貿企業的這種非法交易一且成功,便使雙方從中均獲得可觀利益,最終只有國家的出口退稅蒙受巨大損失。
行賄或欺騙手段非法獲取蓋有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在這一環節中,犯罪分子通常採用的手段大體有四種:
一是在《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上加蓋私刻偽造的海關驗訖章,虛構貨物已報關出口的事實。
二是賄賂海關工作人員,以少報多、以假充真或在根本沒有貨物出口的情況下,在《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上加蓋海關驗訖章,虛構貨物已報關出口的事實。
三是利用海關口岸把關檢查不嚴的漏洞,以假充真或空車過境,騙取海關在《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上加蓋海關驗訖章,隱瞞無貨出口的事實真相。
四是購買少量貨物或租用他人貨物通關報驗,然後以少報多,騙取海關在《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上加蓋海關驗訖章。特別是犯罪分子租用他人的貨物,出境後通常又以走私手段或以較低價值報關人境,一批貨物往復多次使用、搞貨物「旅行」。這種虛構貨物出口事實的作案手法,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和欺騙性,是當前詐騙(出口退稅)犯罪分子較常用的伎倆。
值得一提的是,在沿海地區的一些重要口岸,發現有少數海關工作人員和其他不法分子,與騙取出口退稅犯罪分子相勾結,專門從事出租貨物的犯罪活動,從中謀取非法利益。這種人通常被稱為「貨主」,對他們的犯罪行為也應當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2、行為人必須是對其所生產或者經營的商品採取假報出口等欺騙手段。如果不是對其所生產或者經營的商品假報出口,而是通過偽造或者行賄等手段,借出口退稅的名義,憑空騙取國家財產的,則不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應為詐騙罪。
3、騙稅行為必須是在從事出口業務的過程中實施。如果不是從事出口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冒充出口企業,假報出口、偽造、變造或者騙取退稅憑證,騙取退稅款,則不能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屬於詐騙行為,數額較大的應定詐騙罪。
4、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數額必須達到一定的標准。根據本條規定,這個標准為一萬元以上。

⑥ 騙取出口退稅偷稅

你是怎麼退回了,入關後,沒有交進項嗎?稅務和海關是聯系很緊的.

你最好還是按章辦事,屬於騙稅吧.不然,你的進出口權都要取消的,

國家對騙逃出口退稅的查得很緊的.

⑦ 騙取出口退稅一般對出口企業的懲罰是什麼樣的

騙取出口退稅罪相關法律
第二百零四條
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納稅人繳納稅款後,採取前款規定的欺騙方法,騙取所繳納的稅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騙取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一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一十二條
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之罪,被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的,在執行前,應當先由稅務機關追繳稅 款和所騙取的出口退稅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騙購外匯、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具體 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8.28 法釋{1998} 20號) 第一條以進行走私、逃匯、洗錢、騙稅等犯罪活動為目的,使用虛假、無效的憑證、商業單據或者採取其他手段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的,應當分別按照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二節、第一百九十條、第 一百九十一條和第二百零四條等規定定罪處罰。 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與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勾結逃匯的,以逃匯罪的共犯處罰。 第五條 海關、銀行、外匯管理機關工作人員與騙購外匯的行為人通謀,為其提供購買外匯的有關憑證,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和商業單據而出售外匯,構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從重處罰。 第六條 實施本解釋規定的行為,同時觸犯二個以上罪名的,擇一重罪從重處罰。 第七條 根據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騙購外匯、非法買賣外匯 的,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用於騙購外匯、非法買賣外匯的資金予以 沒收,上繳國庫。 第八條 騙購、非法買賣不同幣種的外匯的,以案發時國家外匯 管理機關制定的統一折算率摺合後依照本解釋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2001.5: 五十二、騙取出口退稅案(刑法第204條第1款)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⑧ 詐騙外貿退稅會計有什責任

騙取退稅即騙取出口退稅的簡稱,是指不法分子利用不真實的單據騙取出口退稅的行為。騙稅行為不僅嚴重損害外貿出口企業的信譽,影響外貿出口的下沉秩序,而且嚴重破壞了出口退稅政策的貫徹執行。

為了防止、打擊騙稅行為,國家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和法律規定。如對出口企業以「四自三不見」成交出口的產品(自逞客戶、自帶貨源、自帶匯票、自行報關和不見出口貨物、
不見供貨貨主、 不見外商),不予退稅。對從騙稅案件多發地區購進並在廣東九龍、汕頭海關及其所屬海關報出口的貨物,必須先了函調查核實無誤之後才能退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對騙取退稅制定了較為嚴厲的處罰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採取地所生產或者經營的商品假報出口等欺騙手段,騙取出口退稅款、數額在10000萬元以上的,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外,
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定,處騙稅款5倍以下的罰金, 並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騙取的出口退稅款數額不滿10000萬元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並處以騙稅款5倍以下的罰款。企事業單位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騙取出口退稅款的,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外,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定,按照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並處騙稅款5倍以下的罰金;單位犯本款罪的,
除處以罰金外,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較小、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並處以騙款5
倍以下的罰款。

⑨ 騙取國家出口退稅

1)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數額較大」是指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5萬元以上的。
(2)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是指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50萬元以上的。
「其他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造成國家稅款損失30萬元以上並且在第一審判決宣告前無法追回的;
②因騙取國家出口退稅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兩年內又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③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
(3)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數額特別巨大」是指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250萬元以上的。
「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造成國家稅款損失150萬元以上並且在第一審判決宣告前無法追回的;
②因騙取國家出口退稅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兩年內又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
③情節特別嚴重的其他情形。
(4)單位犯騙取出口退稅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依照自然人犯騙取出口退稅罪處罰。
(5)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公司、企業,明知他人意欲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仍違反國家有關進出口經營的規定,允許他人自帶客戶、自帶貨源、自帶匯票並自行報關,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依照刑法第204條第一款、第211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實施騙取國家出口退稅行為,沒有實際取得出口退稅款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⑩ 企業騙取出口退稅是怎麼回事

假設A公司可以開出皮毛的收購票,就虛假開出貂皮的增值稅票給B公司,B公司將一貨櫃稻草以貂皮的名義出口,繞過商檢,待貨櫃到公海後就將稻草扔掉,然後憑出口報關單和A公司開來的增值稅發票去申請退稅,這就是A\B兩公司合謀騙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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