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說湖南貴金屬交易所是非法經營,可是投資不非法呀,目前投資者資金還在交易所,怎麼辦才能取出資金呢
這個你放心,國家整頓只會整頓那些非法獲利的人,像開盤的人,還有少量居間商。客戶的資金國家肯定會保障的,暫時只是凍結,因為維財還沒有結案,創新也是剛凍結資金,所以客戶只能等待了。
『貳』 合法合規的貴金屬交易所應具備哪些資質
1.是否具有正規性 比如是什麼級別的審批 在工商局是否有備案
2.是否有庫存的貴金屬提供交割
3.是否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制度
4.是否可以保證客戶的資金安全
『叄』 非黃金交易所會員交易黃金違法嗎
國內就上海的TD和天通金是會員單位
其他都是在做外盤
沒什麼非法合法
只要平台是正規的, 資金安全就沒啥問題
『肆』 匯豐貴金屬交易是非法的么,國內已批的合法的貴金屬做市商是不是只有天津交易所
不是的 只是一個的國家批準的 一個的地方批準的 但是想做貴金屬投資最好還是選擇好的平台
『伍』 天津貴金屬交易所是否合法
天津貴金屬交易所有限公司是根據國務院關於《推進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國發內﹝2006﹞容20號)的政策精神,經天津市政府同意,市金融辦批准,由天津產權交易中心發起設立的公司制交易所。
天津市貴金屬交易所平台資金由第三方銀行存管
投資者投資賬戶的資金由農業銀行、工商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中信銀行或華夏銀行進行第三方存管。由銀行負責資金安全和清算,他人無法動用投資者賬戶資金,充分保證了資金的安全,存取款自由、方便。天津市貴金屬交易所交易數據由第三方託管
由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發起設立的天津鼎信交易數據託管中心,以獨立第三方身份在每個交易日結束後,抓取託管會員與客戶的每日結算數據並自動生成賬單,加密後發送至託管中心客戶專用賬戶,投資者可以從專用郵箱或賬戶中查詢交易信息。一旦投資者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糾紛,可調取相關信息並出具證明,作為仲裁的證據,以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天津市貴金屬交易所設立專門的合規稽核部
『陸』 沒有資質的平台做貴金屬交易是違法的嗎
可以以下八因素辨別是否正規平台。
一、是否是正規交易所會員
非回法貴金屬公答司是打著非法交易所會員的旗號鼓吹宣傳,沒有正當的會員資質;而正規貴金屬公司隸屬於國家正規交易所會員,有正規資質,並且受交易所的規范和監督。
二、是否誇大收益
非法貴金屬公司總是在宣傳時誇大收益,刻意隱瞞風險;而正規貴金屬有正規的杠桿比率、保證金制度及手續費。
三、出入金是否真正自由
非法貴金屬公司入金容易出金難;而正規貴金屬公司出入金無限制,隨時自由操作。
四、是否自主交易
非法貴金屬公司是代客操作,非法理財;而正規貴金屬公司投資者是100%客戶自主交易,嚴禁代客操作理財。
『柒』 廣東貴金屬交易所為什麼會被停止交易
廣東貴金屬交易所被停止交易有涉及違規等相關問題,要求整改中版
證監會2017年1月9日牽頭召權開第三次部際聯席會議,將部分交易所業務直接表述為涉嫌非法期貨、聚眾賭博等,此次監管力度之大遠超前兩次部際聯席會議牽頭的清理整頓,因而被業內人士認為是監管層近年來的「最嚴整頓」
金融資產類交易場所是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專項行動重點整治對象之一,違法違規交易場所要限期整改。2017年6月30日未能整改規范將關閉。目前,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回頭看」行動正在有序開展中。
有些會員單位打著交易所會員單位的旗號,可以做很多事情,比如說開個私盤這樣的違法違規行為,這樣的公司對投資者的危害極其大。一是它肯定是不安全的,同時,這類單位可以私下做很多手腳,這樣就增加了投資者的資金風險。
源:
『捌』 湖南維財大宗貴金屬交易所的主犯非法獲利被判14年
豪車、房產、事業有成,80後楚維曾是朋友們羨慕的「少帥」。2010年2月,楚維與妻子趙丹,在沒有經過國家批準的情況下,建立了「維財金」黃金電子交易網路平台,接收客戶交易保證金共計約23.57億元。這樣的違法行為,使得昔日的「少帥」與其他9人,都因非法經營罪被起訴。
10月25日,這起震驚全國的「維財金」案在長沙開福區法院進行一審宣判。主犯湖南維財大宗貴金屬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維財公司)總經理楚維非法獲利3.7億元,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金1200萬元。
認定構成非法經營罪,楚維被判14年
在今年5月該案的開庭審理中,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楚維表示沒有異議。辯護人提出,楚維對湖南維財公司的經營行為性質認識錯誤,在主觀上沒有非法經營的故意,不構成非法經營罪,但法院沒有採納這一辯護意見。
法院認為,楚維在成立湖南維財公司之前就接觸過期貨類業務工作,應該對一系列程序有明確認知,且湖南維財公司也完全超出了核準的經營范圍。因此,可以認定楚維是故意非法經營,且沒有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擅自超越經營范圍經營期貨業務,非法獲利3.7億元,構成非法經營罪。
在情節認定方面,公訴機關認定10名被告人都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應該都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則認為,刑法對非法經營罪中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類犯罪認定情節嚴重和特別嚴重的標准沒有明確規定。一般以非法經營額和非法獲利額為基礎,綜合考慮主觀惡性、社會影響、實際危害後果等因素認定。楚維、趙丹、鄒龍飛、周志義、黃波都應該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但對許爭艷等5人,則應該認定為「情節嚴重」。法院認定楚維為主犯,趙丹、鄒龍飛等其他幾人都是從犯。
因此,法院最終以「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楚維有期徒刑14年,罰金1200萬元;趙丹有期徒刑6年,罰金800萬元。其他8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至有期徒刑5年不等。解凍「維財金」電子交易系統保證金交易賬戶中交易客戶個人賬戶內資金,分別還給各交易客戶。凍結扣押在案的款物分別沒收,上繳國庫或依法處理。
聽到判決結果,受害者稱「很失望」
從外地趕來的部分受害者,在法院附近的賓館討論著,大家對這一判決結果都表示「很不滿」。
「代表110名受害人,我對這樣的判決表示很遺憾。」部分受害人的代理律師、北京市英政律師事務所律師郝振勇認為,這一判決結果沒有起到「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作用。郝振勇認為,楚維等人的行為應該構成詐騙罪,但現在是以非法經營罪判決的,屬於重罪輕判,而且根據趙丹的違法行為,應該定為主犯,現在也只定了從犯。
「最讓受害人不能接受的是,法院判決對受害人損失的退賠不到位。」郝振勇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中提到「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而楚維等人賬戶上的錢都是受害人的財物,應該返還。
受害人表示,下一步會通過法律途徑,希望能獲得退賠。
律師觀點參與者難處可理解,但錢難追回
對於此案,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曙認為,湖南維財公司沒有獲得批准許可就從事這種交易,其行為就是非法經營。因為楚維等人的目的不是直接佔有交易人的錢,而是通過交易人的錢不斷地在平台上交易而賺取傭金,因此,他們的行為不能定為詐騙罪。這些錢既然是非法經營所得,屬於違法所得,因此法院才會判決上繳國庫。受害者的難處也可以理解,但因為參與者的行為本身就是非法的,因此這些錢很難受到法律保護,難以追回。
法院提醒投資時務必看清經營者資質
開福區法院提醒市民,許多「地下炒金」公司以境外黃金公司在境內的代理商名義大肆發展客戶,並以較高的回報率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資者。而參與地下炒金活動是非法的,在非法期貨交易中,個人的資金和交易的安全無法得到保障。因此,市民在進行證券期貨投資時,務必確認經營者的經營資質,通過合法途徑,走正規程序,買賣正規交易所的上市品種,才能讓違法經營者無機可乘 。
『玖』 涉嫌黃金期貨非法經營,金額的確認問題
需要的!
你這個要是能撇清都撇清!
『拾』 關於黃金期貨非法經營的案子
看情況而定吧 現在黃金期貨 國內就上海期貨交易所是合法的
就像黃金現貨就上海黃金交易所合法的一樣的。
但是非法的平台還是非常多的。就比如 嘉祺的建行金和工行金 明顯是非法的。但是不一樣還是在經營啊。